[爆卦]生前贈與侵害特留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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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生前贈與侵害特留分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的遺產難道不能只給我想給的人嗎?】 關於財產,小編今天要來講講小編我沒有的煩惱,也就是要來說說有財產的人才會有的煩惱。名下有財產的人在死前若是想安排自己的財產,避免自己死後大家上演連續劇裡的遺產爭奪戰、但又不想給某個或某些特定繼承人,可能的方法有什麼呢? 🎸【遺贈和死因贈與的基本介紹】 簡單...

  • 生前贈與侵害特留分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30 18: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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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遺產難道不能只給我想給的人嗎?】
    關於財產,小編今天要來講講小編我沒有的煩惱,也就是要來說說有財產的人才會有的煩惱。名下有財產的人在死前若是想安排自己的財產,避免自己死後大家上演連續劇裡的遺產爭奪戰、但又不想給某個或某些特定繼承人,可能的方法有什麼呢?
    🎸【遺贈和死因贈與的基本介紹】
    簡單來說,遺贈指的是贈與人(死者)寫在遺囑上的單獨贈與行為;死因贈與是贈與人以及受贈人在死者生前就已經約定好的契約;也就是說,前者是指要一邊說要送就可以、後者是要兩邊互相講好的。就遺贈而言,如果贈與人不小心送太多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特留分就是法律保障繼承人有一個最低限度的遺產可繼承,以免有繼承人拿不到任何財產),會受到民法第1225條的扣減限制,繼承人可以跟受贈人要回自己應有的特留分的部分。但是死因贈與是否會受到民法第1225條的扣減限制呢?
    🎸【死因贈與可否扣減?】
    很可惜這個問題並沒有一致答案。否定說認為死因贈與不用扣減的原因在於,死因贈與就是一種贈與,一般贈與不用扣減、死因贈與當然也不用,所以就算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受贈人也不用還回去(繼承人QQ),實務上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採否定說;但肯定說認為,死因贈與雖然是生前就贈與了,但其實跟遺贈一樣都是贈與人死亡時才發生效力,既然遺贈和死因贈與的效力發生在贈與人死掉那一刻,應該要同等處理;且這樣做才不會讓特留分的制度設計形同虛設。我國針對死因贈與並沒有規定,故應該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2166 號民事判決說:「……死因贈與者,有無民法第1225條就遺贈所設特留分扣減規定之類推適用,亦即被上訴人得否按其應得特留分不足之數,由系爭財產中扣減之?……」,雖然最高法院在此沒有明確表示採肯定說,但卻也指出應該考慮類推適用之可能。
    🎸【可是我偏偏就不想送他咩】
    萬一死者生前就是堅決不想給某個/些繼承人的時候,又該怎麼辦呢?由於實務對於前段的問題還沒有穩定見解,我們來天馬行空一下,讓這個贈與可以被算成是一般贈與,這樣繼承人就無法行使特留分扣減了,比如說:假設送一個清朝的青花瓷,雙方約定贈與者死前三秒將青花瓷送給贈與者,或者是西元2050年時(贈與者當時已經死了)才送出去,這些都不是贈與者死亡那刻發生效力的死因贈與;又或者不用一般贈與的名義,而改用其他契約種類移轉青花瓷,避免特留分扣減問題。雖然這些方法有點異想天開,但法律也許就是在知法用法的基礎上,繼續在嚴肅的法律文字間發揮創造力吧!

  • 生前贈與侵害特留分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4-23 07: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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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贈與指定應繼分侵害特留分之扣減
     
    當被繼承人生前遺贈第三人而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時,其計算方面尚不複雜。但若遺贈搭配被繼承人指定應繼分,此時可能涉及應繼分指定、遺贈與特留分間錯綜複雜的關係,其扣減之方法五花八門且複雜。本文實際操作,以遺贈與生前特種贈與的案例,以及遺贈與指定應繼分的案例,在兩者皆侵害繼承人特留分時,應對何人以及如何行使扣減後,進行遺產的分配。

  • 生前贈與侵害特留分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06-24 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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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個指頭伸出來都不一樣長了,要說不偏心也是騙人的。」他來到這裡詢問律師,可不可以立個遺囑把財產都給其中一個兒子。

    「是嗎?我怎麼聽說手心手背都是肉。」律師打趣地說。

    「手心、手背的功能差得可多了。」

    「看樣子應該是兒子之間表現有落差的關係囉?」

    「我的老大從小到大什麼都不用我擔心,上班以後定時給家用,小兒子自小出的紕漏沒少過,卡債我就幫他還了不少。如果家產均分,那才是真正的偏心。」父母心,海底針,雖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我們看過形形色色的人,當然也有形形色色的父母,這事兒也沒個對錯,錢本來也不是父母的愛唯一的基準。

    「你幫小兒子還的債其實民法第1172條就有規定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這對大兒子並不會不公平,但是如果你把唯一的房子就留給了大兒子,侵害特留份的部分,小兒子還是可以請求,恐怕在你身後會造成兄弟鬩牆的戲碼。弄不好小兒子現在就跟你翻臉了。」

    「侵害特留份?難道我自己的遺產我不能決定怎麼分嗎?」

    「依照民法的規定,應繼份的1/2是特留份,如果您百年的時候,你的太太也不在了,繼承人就是你兩個兒子,每個人的應繼份是1/2,那麼你至少要保留房子的1/4持份給小兒子,不能全部都留給大兒子。」

    「難道小兒子不孝,我也得留遺產給他嗎?」

    「民法1145條有規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你可以特別注意其中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被繼承人是可以剝奪掉他的繼承權的,就不受保留特留份的限制。」看到他不甚滿意的表情,律師也提供了他一個建議。「其實,你可以現在就把房子贈與給大兒子,就沒有特留份的問題。」

    「那怎麼行?萬一他以後不照顧我怎麼辦?我不是要睡路邊了。」

    「大兒子、小兒子你都不信任?」

    「我身旁有朋友一早就把財產登記給兒子們,現在老大叫他去跟老二住,老二叫他去跟老大住,晚景淒涼,我才不想步上他的後塵。情願讓他們在我身後吵,也不要讓他們在我生前嫌我老。」

    他的說法實在讓人啼笑皆非。

    其實也不無道理,我們事務所處理了不少兄弟姐妹鬩牆案件,父母怎麼分都不公平,或許他說得對,老人家不如擱著,等闔上了眼,眼不見為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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