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環境基本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環境基本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環境基本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環境基本法產品中有9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灣中油造成的海洋油汙事件至今屆滿一個月,雖然該次事件在 海洋委員會 訂定的「重大海洋汙染油汙緊急應變計畫」中,是屬於最輕微的汙染事件,但牽涉範圍廣大。 油汙除了會破壞海洋水質,對附近漁民造成經濟損失外,後續又因擴散至小琉球海域及墾丁國家公園周邊,嚴重威脅到了正值生產季節的海龜群,以及目前仍持續面臨...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1萬的網紅winpy-jiji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これは昔の古き良き時代のアウトドア道具って感じのレトロでチープな風防、エンボス調のブリキ板って感じが堪らんね。登山には重いけれど、ソロキャン・オートキャンプなら間違いなく使える。 ◆後半「ワンポイントアドバイス」【注】このアドバイスは安全面の確認は出来ておりません、もしお試しされる方は健康に害がない...

環境基本法 在 Miss Fit / A Y U M I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06 13:29:14

明日、6月5日は世界環境デー🌏 2021年のテーマは『生態系の回復』です🦕⁠ ⁠ 世界環境デーは、国際記念日のひとつで、日本では環境基本法により環境の日と定められているもの。⁠ ⁠ 生態系回復の10年で回復が求められる内容は、以下の4つです。⁠ ⁠ ・気候変動⁠ ・食糧安全保障⁠ ・水供給⁠ ・生物...

  • 環境基本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2 20: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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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中油造成的海洋油汙事件至今屆滿一個月,雖然該次事件在 海洋委員會 訂定的「重大海洋汙染油汙緊急應變計畫」中,是屬於最輕微的汙染事件,但牽涉範圍廣大。
    油汙除了會破壞海洋水質,對附近漁民造成經濟損失外,後續又因擴散至小琉球海域及墾丁國家公園周邊,嚴重威脅到了正值生產季節的海龜群,以及目前仍持續面臨白化危機的珊瑚礁生態系。

    透過本次事件,我們也觀察到海保署緊急應變計畫在實務上可能面臨的挑戰:包括汙染發生的立即通報、緊急應變機關間的溝通合作,及應變資材的整合調度皆有更大的改善空間;事後賠償事宜與復育工作的執行,也仰賴主管機持續追蹤監督,最重要的是,對於未來如何有效預防類似事件發生,應該從政策、法制面來檢討。

    因此,昨天我與 蘇治芬 、 洪申翰 Sun-Han 等兩位委員一同召開公聽會,邀請海洋委員會、台灣中油、地方行政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出席,共同討論目前善後工作的進度及未來預防制度的建立。

    公聽會的最後,我們作成三項結論:
    第一,請台灣中油、經濟部提交一份完整的檢討報告給立法院的衛環、經濟、財政委員會。
    第二,請海委會、海保署針對此次海洋汙染事件,除了依海洋汙染防治法第13條,檢討、修訂台灣中油的緊急應變計畫外,也要請海委會針對自身緊急應變處置的機制進行檢討與修訂,以完善整個架構。
    第三,海委會需要重新檢討,此次汙染台灣中油所需負擔的各項補償、賠償、公部門支出以及後續環境復育經費,海洋汙染防治法所要求的 #財務保證額度 或 #責任保險賠償限額 是否足夠支應。
    第四,雖然環保署不是此次事件的主管機關,但也應該以此次事件為鑑,重新檢視環境基本法的規範,若有不足、須要進一步修正的部分,環保署之後應提出法案修正計畫,來完善整體法規架構。

      台灣四面環海,許多經濟活動都在海上進行,我們唯有建立完整的法規架構、完善應變機制,才能避免造成另一次的汙染與對海洋的傷害,成為一個真正 #生態永續 的海洋國家

  • 環境基本法 在 林富源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5 17: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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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張豐年提出三項擲地有聲建議:第一、改變「開發至上,而不惜違逆大自然運作」的舊思維,師法大自然及老祖宗的智慧,避免重蹈系統性的「工程災難」;第二、藉由民間參與,矯正病入膏肓的官僚體制運作模式,找出各種專業盲點,對症下藥;第三、針對爭議的開發案件,設法落實環境基本法「環保優先於經濟」的宗旨,不再輕易遷就廠商財團。
    聯合報系媒體網站

    醫學有故事-張豐年醫師

    https://www.mhustory.com/?p=413

  • 環境基本法 在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台灣網站)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0 1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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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一天,你發現政府訂定的法條不符公益、甚至可能影響基本人權,想提起行政訴訟,卻因為法條中政府沒有明訂公民訴訟權而求助無門,你會不會覺得莫名其妙?
     
    這樣荒唐的情境,真真切切發生在臺灣的「環境基本法」。
     
    臺灣的環境基本法中,雖已於第34條設有公民訴訟條款,但卻並未真正賦予人民公民訴訟權利,因該條明定:「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依法律規定,提起公民訴訟。」意即僅在環境「專法」中也設置公民訴訟條款時公民才能提訴;換言之,當一部管理溫室氣體排放、空氣污染、水污染、礦業開發的法律中沒有設置公民訴訟條款,即便政府的法條訂的再怎麼不合常理、毫無邏輯,但因為沒有公民訴訟條款與具體的損害事實存在,人民都難以提訴。
     
    綠色和平與 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 攜手,於今年 2 月向經濟部提起了氣候訴訟,並在 4 月與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ERF 等環保團體合作,召集許多法學界專家、學者共同參與氣候訴訟法學論壇,就是希望透過持續不斷的討論、實際對體制的碰撞,讓臺灣的法律也能成為環境運動者的利器,保護現在與未來、可能因氣候變遷造成生命財產受損的弱勢群體。
     
    氣候變遷在今時今日,已是跨領域、跨專業,影響不同角色的議題,律師圈與法學界的參與,更凸顯人權和法律在氣候緊急時代的重要性,期待未來臺灣的法學界也能與時俱進,做出對公眾、對氣候有益的辯護與審判,共同捍衛我們和下一代的氣候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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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興趣深入了解臺灣的氣候訴訟嗎?
    綠色和平法律專員 Sylvia Wu 受國際法學論壇 A4ID 邀請
    將在 6/25 臺灣時間晚間 10:30
    向全世界分享臺灣如何以氣候訴訟追求氣候正義!
    歡迎大家上線觀看,給 Sylvia 滿滿的支持 ❤️

    觀看連結請由此註冊:https://www.a4id.org/annualconference/
    *論壇將以全英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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