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學生逗留撞球場 議員促學電玩店禁止
2020/08/26 中時 蔡依珍
網咖不得在日間容留學生,但撞球館屬於運動休閒事業,無法可管,成逃學生聚集地,議員黃敬平要求跨局處研議,由主管撞球館的體育局制定法規,當教育局後盾,避免學生上課逗留不適宜場所,體育局允諾先從行政輔導請業者配合規勸,並研議自治法...
逃學生逗留撞球場 議員促學電玩店禁止
2020/08/26 中時 蔡依珍
網咖不得在日間容留學生,但撞球館屬於運動休閒事業,無法可管,成逃學生聚集地,議員黃敬平要求跨局處研議,由主管撞球館的體育局制定法規,當教育局後盾,避免學生上課逗留不適宜場所,體育局允諾先從行政輔導請業者配合規勸,並研議自治法規範可行性。
黃敬平說,《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資訊休閒業不得容留未滿15歲者,非例假日的8點到17點、22點到翌日8點,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網咖業者不敢收學生客,逃學生轉往撞球館遊蕩,但因撞球館不屬於資訊休閒業,綜觀體育局主管的21種法令,沒有一條能限制學生上課時間流連撞球館,僅有深夜時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容留兒童和少年的遊樂場業者1.5萬元。
黃敬平說,他上個月就接到有名國一生,父母離異、有監護權的爸爸長年在大陸工作,同住的伯父和祖母管不動,導致學生行為偏差、目無師長頻翹家,逗留在撞球館,師長發現卻無法強制帶離撞球館,警方到場也無法處理,成校安室的難題,直言問題存在已久,希望體育局與教育局橫向聯繫,避免學生涉足年紀和時段不宜的場所,成教育以及治安隱憂。
體育局綜合規畫科長廖維敏表示,全市有38家登記有案的撞球場,每年都會會同經發局、建管處、環保局及消保官等聯合稽查,但多只查消防安檢、營業登記、空氣品質和契約內容等,並未針對學生容留問題調查,短期內將函文請各撞球場幫忙規勸和通報,請學生不要在上課時間逗留,也會印製海報張貼在場館進門顯眼處提醒,長遠之計將研擬自治條例規範的可行性,避免學生學習期間沉溺於撞球場。
#中國時報新聞報導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826005386-260421
學生翹課待撞球場無法可管 體育局承諾著手研議法規
2020-08-26 18:25 聯合報 記者陳夢茹/桃園即時報導
青少年逗留不良場所一直都是隱憂,市議員黃敬平表示,服務處日前接獲一起案例,有名國中男學生於上課時間待在撞球館卻無法可管,要求市府單位想辦法制定規範;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回應,目前的確只能張貼海報勸導,法規部分將和教育局共同研議。
黃敬平表示,雖然網咖等資訊休閒業受「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第5條規定,不得容留未滿15歲的青少年,在非例假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下午10點至隔天早上8點,更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但撞球館不限於此。
黃敬平指出,依社會維護法第77條規定,公共遊樂場所的負責人或管理人,若縱容青少年在凌晨零時至早上5點聚集,沒有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將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撞球館於非例假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容留青少年仍無法可管。
體育局回應,桃園市內目前有38家撞球場,多數容留學生為高中生和大學生,目前會先行以公文函請撞球場館經營者配合,勸導學生上課時間不得進入,同時印製相關海報告示,將會研擬訂定自治條例或法規加以限制。
至於市內體育場所的聯合稽查,體育局說,除稽查38家撞球館外,還有民間跆拳道館、運動中心、游泳池等地,一年會普查一次,若接獲投訴、檢舉則會臨時抽檢,稽查狀況會視案情由所屬單位,如經濟發展局、建管處、環保局及消保官等個別進行裁罰。
#聯合報新聞報導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4/48121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青少年翹課到撞球館無「法」管 桃市擬訂法規範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國、高中生在上課時段翹課到撞球館玩樂,業者礙於沒有法律規章規範而無法趕客人,就算老師到場找學生,也無從強制學生離開撞球館,桃園市議員黃敬平今在議會定期會上點出這個長久存在的問題,督促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教育局合作,訂定自治條例或辦法,避免撞球館成為教育及治安的隱憂。
桃園市體育局綜合規劃科長廖維敏表示,將先以公文函請全市38間撞球館,配合勸導在學生於上課時間不得進入,並實施稽查及勸導,也會印製海報宣導相關通報機制,另朝訂定自治條例或辦法加以限制。
黃敬平說,「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資訊休閒業例如網咖,應遵守不得容留未滿15歲少年,且非例假日上午8點至下午5點及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點,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逃學學生轉而去尚未受規範的撞球館,撞球館日間容留翹課學生早已不是新聞。
「教育局辛苦,體育局也為難。」黃敬平表示,礙於沒有法令禁止撞球館業者容留學生或禁止學生前來,兩局處也很無奈,他建議兩局處橫向聯繫,由體育局研訂地方自治法規,或以公告方式處理,避免讓學生涉入不適宜的場合,結交壞朋友、不法人士,衍生教育、治安隱憂。
廖維敏說,桃園市體育局每年依教育部體育署規定,聯合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建築管理處、環境保護局及消保官等,至體育局所轄場館,就場地建物、營業登記、室內空氣品質或定型化契約等事項查核,並沒有針對學生在學上課時間翹課到撞球館容留問題進行調查。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主任鄭淑玲說,學生容留撞球場,目前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7條,於凌晨0點起至5點,有兒童、少年聚集,但負責人或管理人不及時報告警察,可處最高1萬5千元,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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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裕聖里長夫妻一早就在為不在他們里內、是鄰近的里,路面污泥滿佈,造成行車用路危險的事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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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東方人是華人,比歐美更[以人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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