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璞玉發光簡章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璞玉發光簡章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璞玉發光簡章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璞玉發光簡章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299的網紅財團法人鴻梅文化藝術基金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06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即將開跑,3/31~4/10初選徵件。西畫類大專社會組璞玉銅獎(含)以上獲獎者,可薦送參與本基金會「鴻梅新人獎」複審,並保障錄取1名,獲得藝術創作基金15萬元。這麼多的加值獎勵,歡迎愛好繪畫之創作者踴躍參加! 此外,大專社會組得獎者,除了原有的「璞玉金獎」...

  • 璞玉發光簡章 在 財團法人鴻梅文化藝術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1-29 17: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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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即將開跑,3/31~4/10初選徵件。西畫類大專社會組璞玉銅獎(含)以上獲獎者,可薦送參與本基金會「鴻梅新人獎」複審,並保障錄取1名,獲得藝術創作基金15萬元。這麼多的加值獎勵,歡迎愛好繪畫之創作者踴躍參加!

    此外,大專社會組得獎者,除了原有的「璞玉金獎」得獎作品獎金高達10萬元外,將補助4名參展展位費用(每名最高10萬元),參與2018年「第八屆台北新藝術博覽會」,讓創作者有機會,進入藝術市場而綻放光芒。

    今年初選收件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10日,詳細徵件簡章及活動內容,請參閱「璞玉發光」主題網站
    http://artlight.nhclac.gov.tw/ 網頁公告。

  • 璞玉發光簡章 在 財團法人鴻梅文化藝術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1-31 07: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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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璞玉發光-105年藝術行銷活動」徵件簡章電子檔請至活動主題網站下載:
    http://artlight.nhclac.gov.tw/

  • 璞玉發光簡章 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及電子研究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4-07-03 10: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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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年璞玉圓夢計畫創作基金甄選

    103 年璞玉圓夢計畫

    報名表請參http://infonews.nctu.edu.tw/editor/post_content.php?id=20140600272&typename=活動公告

    一、活動目的:
    具藝術潛能及創作熱情之青年是藝壇璞玉。為持續其創作動能,特舉辦本選拔獎助活動,提供藝術創作基金。以扶植藝術人才,圓其創作夢想。
    歷屆得主藝術創作拍賣所得部分回饋圓夢基金,透過本計畫的持續推動,凝聚成為一個在藝術創作的道路上,互相提攜的圓夢家族。
    鼓勵西畫藝術評論書寫,提升藝壇論述能力,深入剖析璞玉新秀畫家之創作,相互激盪以更多元完整的表現本基金會所扶植新秀藝術家之創作。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新竹市文化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鴻梅教育基金會
    三、辦理方式:
    (一)徵件:
    1.對象:18歲(85年次)至35歲(68年次)就讀或居住於北部九縣市(連江縣、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之藝術創作者及評論者。
    2.徵件類別:西畫。
    藝術評論
    (二)評審:邀集專業評審進行評選,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本會評選具藝術才能創作熱情及藝術評論能力,符合本會獎勵精神者各5名為104年度本基金會璞玉圓夢基金得主。
    前項西畫類名額保留1名予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辦理之「璞玉發光-103年藝術行銷活動」西畫類大專社會組前3名得獎者。(應依徵件簡章規定提出申請,並通過審查)
    (三)撥款方式:
    西畫類:每人每年新台幣15萬元做為藝術創作基金。每年分1月、7月2次撥付。
    藝術評論類:每篇2萬元獎金。104年2月撥付

    (四)權利與義務:
    1.本基金會為獎勵新秀發揮長才持續創作,定期撥付創作基金至得獎者帳戶,並籌劃次年度新銳創作聯展,提供平台讓得獎者有發表並交流創作之機會。
    2.璞玉圓夢創作基金得主應於6月及12月分別提出期中及期末創作成果。若未於6月底前提出期中創作成果,且無特殊原因者,暫停撥付創作基金。俟其於本會通知期限內補齊並通過審查後,方撥付第二期款。
    3. 璞玉圓夢創作基金得主獲獎勵滿1年後,應提供10件作品參與次年度新銳創作聯展(至少3件作品係因獲本圓夢基金獎助期間之創作),並提供1件作品參加拍賣會,依拍賣所得或本獎勵金20%回饋本會作為下年度之創作基金。
    4.藝評類創作基金得主之評論,應提供本計畫103年璞玉圓夢計畫創作基金得主新銳創作聯展使用。
    5. 獲獎勵者應於103年10月31日前完成寫作計畫送本會辦理期中審查,104年1月15日前完成6,000至10,000字藝術評論(附被評論對象作品。並通過本會複審後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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