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瑞破音字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瑞破音字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瑞破音字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龍貓大王通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喜歡《諧星乘車買咖啡》,我寫過無數次了,你應該看看。每一集,喜劇天王傑瑞都會為來賓挑一台車、一台最適合這些各界喜劇天王天后的名車,然後開這車、載著來賓去喝一杯普通咖啡——所以重點當然在車與來賓,喝咖啡就是找張桌子坐下來聊聊而已。 傑瑞賽菲德有錢到可以買下任何他喜愛的車,而他也懂車,所以看他挑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小銘小玄夫夫日常,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灣身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今年第一次組團參加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一年一度的「同志驕傲節」。#瑞典 #斯德哥爾摩 #同志驕傲節 斯德哥爾摩同志驕傲節(Stockholm Pride)7月29日起舉行,活動為期一週,8月3日下午的大遊行達到活動最高潮,5萬人浩浩蕩蕩穿過市區,吸引50萬人圍...
瑞破音字 在 陳德政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10 19:24:23
2007年紐約回來後不久,開始在《GQ》上面寫音樂文字,對一個菜鳥作者,那是很大的機會。 「哇!GQ耶。」每個月都期待收到那本印刷漂亮的雜誌,聞聞紙的味道,嚮往著其中幾頁的生活感。 一陣子沒在《GQ》上寫東西了,而我也一陣子無法再寫這個過去很熟悉的題目。十月號回到久違的版面,重訪一個熟悉的主題,就...
瑞破音字 在 邵雨薇IvyShao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03:55:51
睡前小故事,晚安。 #陪你很久很久以前 在九餅眼裡,薄荷是完美的存在,即使薄荷沒有完整家庭。靠爸爸帶大的薄荷,並沒有怨恨任何人,薄荷對愛情不是那麼嚮往。 我們常常問九餅,為什麼喜歡薄荷,當然在這個賀爾蒙旺盛的年紀,只要是男人,誰都喜歡薄荷,但是九餅對薄荷的喜歡,可不是賀爾蒙的驅使。 『因為薄荷對...
-
瑞破音字 在 小銘小玄夫夫日常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8-18 19:00:22台灣身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今年第一次組團參加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一年一度的「同志驕傲節」。#瑞典 #斯德哥爾摩 #同志驕傲節
斯德哥爾摩同志驕傲節(Stockholm Pride)7月29日起舉行,活動為期一週,8月3日下午的大遊行達到活動最高潮,5萬人浩浩蕩蕩穿過市區,吸引50萬人圍觀。
在駐瑞典代表處與僑胞的通力合作下,台灣今年首度參加同志大遊行,沿路高舉「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的橫幅標語,還用紅布和「囍」字裝飾花車,營造喜氣洋洋的婚禮氣氛。
北歐國家民風開放,以對同志友善聞名世界。瑞典2009年起正式承認同性婚姻,同一年,瑞典的基督教會也決定將「婚姻」的定義擴大到同性伴侶,牧師從此可為同性新人證婚。(中央社)
大家好我們是小銘👦小玄👨
小銘是巨蟹座♋小玄是牡羊座♈
從大學一年級開始交往,愛著愛著就過了十幾年,時間是個只會往前不能倒轉的旅程,把握當下,不論未來還有多少個十年可以愛對方,我們都要好好的創造屬於我們的精彩回憶,珍惜與最愛的人相處時光,記得屬於我們的每一時刻。
喜歡我們可以⬇⬇⬇
按讚+分享+訂閱+開鈴鐺唷!
Instagram : ms961024 ➡
https://www.instagram.com/ms961024/
Youtobe : 小銘小玄夫夫日常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7S82NeK2qobXew0y85LghQ
Facebook : 小銘小玄夫夫日常 ➡
https://www.facebook.com/ms961024/
Time is a journey that can only go forward and can not be reversed. Grasp the present, no matter how many years we can love each other in the future, we should create wonderful memories that belong to us, cherish the time we spend with our loved ones, and remember every moment that belongs to us.
瑞破音字 在 龍貓大王通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喜歡《諧星乘車買咖啡》,我寫過無數次了,你應該看看。每一集,喜劇天王傑瑞都會為來賓挑一台車、一台最適合這些各界喜劇天王天后的名車,然後開這車、載著來賓去喝一杯普通咖啡——所以重點當然在車與來賓,喝咖啡就是找張桌子坐下來聊聊而已。
傑瑞賽菲德有錢到可以買下任何他喜愛的車,而他也懂車,所以看他挑車就很享受。
有次他挑了保時捷——穩了,誰不愛保時捷呢?每個男人畢生都想擁有保時捷,不管他會不會開車或需不需要。而傑瑞他挑了一台 1958 年的保時捷(有點太久了)、軟棚塌得嚴重(都快60年了)、外觀看起來像一個車子形狀的鋼碗、車內空空蕩蕩的、筒狀座椅看起來像醫院的塑膠座椅,你知道坐上去不是貼身,是感覺被牠俘虜了。
它還有 60 匹馬力!唷呼!超快的!連現在Altis的一半都不到!50 年代的《玩命關頭》!
我再說一次:《諧星乘車買咖啡》會由傑瑞為來賓挑一台最適合他們的車、最能代表他們個性、彰顯他們在喜劇界功績、代表傑瑞與他們交情的車。
那麼問題來了,在傑瑞挑了這台只有名字好聽的 58 年式老摳摳保時捷的《諧星乘車買咖啡》裡,來賓是誰?
傑瑞說,
「整整跑了68 年,現在還在服役,我喜歡這種東西。我喜歡這種沒有被好好保養、卻還能堅持到底、奮戰不懈的東西……讓我想到今天的特別來賓,諾姆麥克唐納。」
諾姆看起來就不太需要保養,他很粗魯,是形而上的粗魯,年輕時他也是一表人才,英挺文雅。但是講話很直接,是那種一聲不響拿水泥磚丟到觀眾席裡的直接。這種大老粗態度從一個精英上班族模樣的傢伙口中噴出,更加令人感到粗魯。
粗人扮粗人更像,他是史上最完美的畢雷諾斯,比雷諾斯自己都像,諾姆的絕招不是讓自己的外貌更像雷諾斯(比如貼個性感小鬍子之類),他的絕招是學雷諾斯嚼口香糖、嚼得滋滋作響、嚼得臉頰肌好像在磨碎水泥。那實在太像了,因為驕傲的畢雷諾斯,就是會把口香糖嚼成那樣旁若無人的樣子——即便你未必親眼見過他吃口香糖的樣子。
他是《週末夜現場》 90 年代中期那一班的,跟克里斯法利、亞當山德勒、大衛史派德、提姆密朵是同學。說真的,這些同學一個比一個瘋,所以粗魯的諾姆看起來反而精英一點,他負責的「週末更新」單元,又是時事新聞類型的單元,諾姆都得穿著西裝表演,他當然很好笑,但就是沒有那些笑到破音的同學們顯眼。
但是如果你喜歡「週末更新」,喜歡後來賽斯梅爾那種長得帥、超精英、口條流利的優等生風範,那諾姆是截然不同的風景:他臉部永遠會保持某種程度的笑容,然後講出那種你會大喊「燒但幾勒」的笑話。來一個:
「OJ辛普森本週又要站上法庭,為了搶回他的兩個小孩監護權,為了證明他愛小孩,OJ強調:『嘿!法官大人!至少他們還沒死耶!對吧?』」
如果妳看不懂的話:辛普森當年殺妻,但是沒殺小孩,這證明他多有父愛(不是這樣的
粗人難免要講粗話,但是諾姆意外地是不說粗話的,連 fuck、shit 這些發語詞都少講,這不是某種刻意制約,是諾姆清楚知道,講髒話笑話,會侷限你自己,而真正要在意識形態上自由自在地粗魯,你便不能在觀眾心中定型,不能讓觀眾猜到每次你笑話講到底時,必會掏出懶叫機掰之流的為自己解圍。諾姆要驚嚇觀眾,單純用平凡簡單的語言驚嚇他們,而不是激發他們對於髒話會自然發笑的生理反應。
這種律己甚嚴的苛刻,加上做了 4 年的新聞搞笑單元,諾姆訓練出了精準的觀察力,而喜劇力量就從這種敏銳觀察裡自然而生,觀眾會因此發笑——笑那些他們日常裡自身的愚蠢、歧見與自以為是。
聊《天才老爹》喜劇傳奇比爾寇斯比傳出性侵醜聞:
「你覺得比爾寇斯比的歷史地位會受創嗎?有個諧星說,『比爾最惡劣的地方在於偽善』。我不同意,他最糟的是性侵。我覺得大部分性侵犯都是偽君子,很少人會說,『我愛強暴,我知道這樣講會被譴責,但我是說真的。』有人會說,『至少他是真小人,偽君子才最可惡』。」
我們都聽過「真小人比偽君子可愛」,但這句話其實才偽善,因為真小人與偽君子一樣可惡,你不可能因為小人坦承「我愛強暴」就原諒他強暴,還說「至少他老實!」
「我愛強暴」這句是有點粗,但這就是諾姆——他愛做個誠懇的真小人,喜歡提醒妳跟他一樣。
傑瑞開著爛車,在大雨之中去接諾姆做節目,兩位出身自《週末夜現場》的老朋友,在車上說說笑笑。沒人知道,那時諾姆已經罹癌——就跟那台 58 式保時捷一樣,「沒有被好好保養」。諾姆保守這個祕密,還在 N 家做了兩檔喜劇秀。
諾姆是我最喜愛的政治搞笑專家(他幾乎是希特勒研究的專家),是少數不講髒話卻又粗魯的諧星,他在幾個小時前因癌症去世,才61歲,傑瑞還大他 6 歲,諾姆走得太早了。
「喜劇的要點就在於出其不意,所以如果你想方設法想逗觀眾笑,但他們卻不笑,這件事本身就很好笑。」
「我不喜歡作愛,我發現作愛就是一件尷尬又笨拙的運動。反過來我比較喜歡運動,至少在運動時你還會贏。」
「我的人生就是在逗人們發笑,同時他們也會惹我發笑,這樣我們都會暫時忘記死亡有多恐怖,多好,這甚至一點都不花錢。」
死亡一點都不恐怖,死亡最討厭的是,讓人偶而想起那台破破爛爛的藍色保時捷。
瑞破音字 在 陳德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07年紐約回來後不久,開始在《GQ》上面寫音樂文字,對一個菜鳥作者,那是很大的機會。
「哇!GQ耶。」每個月都期待收到那本印刷漂亮的雜誌,聞聞紙的味道,嚮往著其中幾頁的生活感。
一陣子沒在《GQ》上寫東西了,而我也一陣子無法再寫這個過去很熟悉的題目。十月號回到久違的版面,重訪一個熟悉的主題,就像重回前女友懷抱似的(咦),竟沒有每個月寫其他專欄前那種拖拖拉拉將自己逼到絕境的痛苦感。一個下午輕快地、舒服地把文章寫完了,而且自己還滿喜歡。
貼在這裡。
〈關於現場演出的二三事〉
紐約市寒冷、朦朧而神秘。這裡是世界的首都。這城市像一塊沒有雕刻任何名字或形狀的板子,它不偏寵任何人。一切永遠是新的,永遠在改變。街上永遠是不一樣的人群。— 巴布・狄倫
曾經,我也是那些在街上晃蕩的人群,寒夜裡我縮著脖子、裹著大衣,在東村的搖滾俱樂部或下東城的地下倉庫門口,排著長長的隊伍,或者,什麼隊伍都不用排,等著看一場現場。我有一個看團戰友,是研究所班上的台灣同學,人在異鄉,朋友不太好交,最終都是和自己人混在一起。
大多時候,我是自己去看現場的,大概我那張看團Schedule太瘋狂了,沒有一定的熱誠和體能,很難那樣去追星,雖然我不太確定自己一天到晚跑Live House是為了「追星」,那時看的多半是名不見經傳的樂團—The National、Animal Collective、Black Keys,當然,這些後來都成為大團了,但當時看的絕大多數,特別是不小心瞄到幾眼的暖場團,就一直名不見經傳下去。
有時我會想,那些走不下去的樂手,後來去做了什麼工作?他們是如何「轉職」的?對於創作者,世間沒有比發現自己不如自己想的有才華更殘酷的事。
我很早(大學二年級,應該還算早吧)就體認自己沒有玩音樂的天份。大三那年,我到墾丁去看春天吶喊音樂祭,是公元2000年的事,即Pulp那首〈Disco 2000〉裡歌頌著的:Let's all meet up in the year 2000
果然,所有人都在那裡!玩團的、聽歌的、想搞事的、想體驗一下所謂嬉皮生活的、想吹噓自己被島嶼邊緣的DIY美學洗禮過的,各色人等在一處偏僻的草原上群聚,有一搭沒一搭聽著破爛舞台上地下樂團的演出,一邊討論著半個月前剛結束的總統大選—台灣之子要進入總統府了,音樂圈也會跟著改朝換代(當年金曲獎換了一批新的評審),轟!轟!轟!台上傳來的破音電吉他和台下交換的耳語一樣熱鬧,可比中華職棒黃金時期。
及早認清自己上不了演出舞台(雖然在春天吶喊,我看著台上也常心想:齁!這樣也可以哦?)便能將更多時間心力放在成為一個稱職的看團人(Concert-Goer)這件事情上。誠如狄倫所言,紐約是世界的首都,2000年初期的美國也尚未「川普化」(另一位紐約搖滾ICON路・瑞德早在他的歌曲〈Sick Of You〉中預言過了:They ordained the Trumps, and then he got the mumps),我在紐約求學的那幾年間,成了名符其實的看團公務員。
一週兩場是基本的,最高紀錄七天內看了五場,且有三場發生在同一個地方—迪蘭西大街上的Bowery Ballroom,到後來我都覺得自己好像是要去上班,門口的黑人保鑣還會和我打招呼:「嘿!你又來啦?」然後伸手探探我的書包,確認裡面沒有奇怪的貨。
很花錢吧?常有人問。就像前面說過的,看的多是剛起步的新團,門票10—15美元可以搞定,偶爾夾帶一場New Order、Sigur Rós、White Stripes那種比較貴的,順便見識一下豪華的劇院。我是個超認真的看團人,有機會一定站在第一排最中間,相機拿出來從頭拍到尾加動態影像錄製回家上傳YouTube,重點是,幾天內就要在自己的部落格貼出一篇文情並茂配圖又配影像的現場心得文。
就這樣寫了上百篇、幾十萬字的Live Reviews,寫到造成職業傷害(現場都站太前面,耳朵受損了,幸好目前已經恢復),寫到被報章雜誌找去當樂評人被出版社簽下出書變作家後來繞了一圈超想擺脫那個「在紐約看過很多現場演出的人」的標籤。如今回頭望去,二十多歲的我隻身在世界首都看了上百場演唱會,除了因為真的很熱愛音樂,排解留學時的寂寞,以及尋找同好這些較外顯的因素外,也是因為那時的我,真心相信搖滾碰撞出來的可能性。
一如龐克教母佩蒂・史密斯說過的:「我們擔心曾經養育我們的音樂會陷入精神危機。害怕它丟失宗旨,害怕它被商業化,害怕它在壯觀的場面、鉅額資金和乏味複雜的技術泥沼中掙扎、陷落。我們會拿起這一代人的武器:電吉他和麥克風。」
從紐約的寒街搬回台灣的熱巷後,前幾年我依然常跑現場,三十歲後,每年看現場的次數卻直線下降,一年的場次,幾乎等於紐約生活的一週而已。也許,太早在一個領域裡破關不見得是好事,也許,在2012年夏天那場Radiohead台北演出後,我已經沒有更高的現場經驗可以追求了。
傑克・凱魯亞克在《在路上》裡這麼形容1949年紐約Birdland裡一場爵士鋼琴的演出,當鋼琴家起身後,凱魯亞克形容:「那是上帝坐過的空椅,而上帝已走;這是上帝走後的寂靜之聲。那個晚上下起了雨,這是雨夜的神話。」
Radiohead演出那天,台北出了彩虹,隔日,上帝已走,我從此不再問神。
#GQ
瑞破音字 在 陳德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07年紐約回來後不久,開始在《GQ》上面寫音樂文字,對一個菜鳥作者,那是很大的機會。
「哇!GQ耶。」每個月都期待收到那本印刷漂亮的雜誌,聞聞紙的味道,嚮往著其中幾頁的生活感。
一陣子沒在《GQ》上寫東西了,而我也一陣子無法再寫這個過去很熟悉的題目。十月號回到久違的版面,重訪一個熟悉的主題,就像重回前女友懷抱似的(咦),竟沒有每個月寫其他專欄前那種拖拖拉拉將自己逼到絕境的痛苦感。一個下午輕快地、舒服地把文章寫完了,而且自己還滿喜歡。
貼在這裡。
〈關於現場演出的二三事〉
紐約市寒冷、朦朧而神秘。這裡是世界的首都。這城市像一塊沒有雕刻任何名字或形狀的板子,它不偏寵任何人。一切永遠是新的,永遠在改變。街上永遠是不一樣的人群。— 巴布・狄倫
曾經,我也是那些在街上晃蕩的人群,寒夜裡我縮著脖子、裹著大衣,在東村的搖滾俱樂部或下東城的地下倉庫門口,排著長長的隊伍,或者,什麼隊伍都不用排,等著看一場現場。我有一個看團戰友,是研究所班上的台灣同學,人在異鄉,朋友不太好交,最終都是和自己人混在一起。
大多時候,我是自己去看現場的,大概我那張看團Schedule太瘋狂了,沒有一定的熱誠和體能,很難那樣去追星,雖然我不太確定自己一天到晚跑Live House是為了「追星」,那時看的多半是名不見經傳的樂團—The National、Animal Collective、Black Keys,當然,這些後來都成為大團了,但當時看的絕大多數,特別是不小心瞄到幾眼的暖場團,就一直名不見經傳下去。
有時我會想,那些走不下去的樂手,後來去做了什麼工作?他們是如何「轉職」的?對於創作者,世間沒有比發現自己不如自己想的有才華更殘酷的事。
我很早(大學二年級,應該還算早吧)就體認自己沒有玩音樂的天份。大三那年,我到墾丁去看春天吶喊音樂祭,是公元2000年的事,即Pulp那首〈Disco 2000〉裡歌頌著的:Let's all meet up in the year 2000
果然,所有人都在那裡!玩團的、聽歌的、想搞事的、想體驗一下所謂嬉皮生活的、想吹噓自己被島嶼邊緣的DIY美學洗禮過的,各色人等在一處偏僻的草原上群聚,有一搭沒一搭聽著破爛舞台上地下樂團的演出,一邊討論著半個月前剛結束的總統大選—台灣之子要進入總統府了,音樂圈也會跟著改朝換代(當年金曲獎換了一批新的評審),轟!轟!轟!台上傳來的破音電吉他和台下交換的耳語一樣熱鬧,可比中華職棒黃金時期。
及早認清自己上不了演出舞台(雖然在春天吶喊,我看著台上也常心想:齁!這樣也可以哦?)便能將更多時間心力放在成為一個稱職的看團人(Concert-Goer)這件事情上。誠如狄倫所言,紐約是世界的首都,2000年初期的美國也尚未「川普化」(另一位紐約搖滾ICON路・瑞德早在他的歌曲〈Sick Of You〉中預言過了:They ordained the Trumps, and then he got the mumps),我在紐約求學的那幾年間,成了名符其實的看團公務員。
一週兩場是基本的,最高紀錄七天內看了五場,且有三場發生在同一個地方—迪蘭西大街上的Bowery Ballroom,到後來我都覺得自己好像是要去上班,門口的黑人保鑣還會和我打招呼:「嘿!你又來啦?」然後伸手探探我的書包,確認裡面沒有奇怪的貨。
很花錢吧?常有人問。就像前面說過的,看的多是剛起步的新團,門票10—15美元可以搞定,偶爾夾帶一場New Order、Sigur Rós、White Stripes那種比較貴的,順便見識一下豪華的劇院。我是個超認真的看團人,有機會一定站在第一排最中間,相機拿出來從頭拍到尾加動態影像錄製回家上傳YouTube,重點是,幾天內就要在自己的部落格貼出一篇文情並茂配圖又配影像的現場心得文。
就這樣寫了上百篇、幾十萬字的Live Reviews,寫到造成職業傷害(現場都站太前面,耳朵受損了,幸好目前已經恢復),寫到被報章雜誌找去當樂評人被出版社簽下出書變作家後來繞了一圈超想擺脫那個「在紐約看過很多現場演出的人」的標籤。如今回頭望去,二十多歲的我隻身在世界首都看了上百場演唱會,除了因為真的很熱愛音樂,排解留學時的寂寞,以及尋找同好這些較外顯的因素外,也是因為那時的我,真心相信搖滾碰撞出來的可能性。
一如龐克教母佩蒂・史密斯說過的:「我們擔心曾經養育我們的音樂會陷入精神危機。害怕它丟失宗旨,害怕它被商業化,害怕它在壯觀的場面、鉅額資金和乏味複雜的技術泥沼中掙扎、陷落。我們會拿起這一代人的武器:電吉他和麥克風。」
從紐約的寒街搬回台灣的熱巷後,前幾年我依然常跑現場,三十歲後,每年看現場的次數卻直線下降,一年的場次,幾乎等於紐約生活的一週而已。也許,太早在一個領域裡破關不見得是好事,也許,在2012年夏天那場Radiohead台北演出後,我已經沒有更高的現場經驗可以追求了。
傑克・凱魯亞克在《在路上》裡這麼形容1949年紐約Birdland裡一場爵士鋼琴的演出,當鋼琴家起身後,凱魯亞克形容:「那是上帝坐過的空椅,而上帝已走;這是上帝走後的寂靜之聲。那個晚上下起了雨,這是雨夜的神話。」
Radiohead演出那天,台北出了彩虹,隔日,上帝已走,我從此不再問神。
#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