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現場主管職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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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現場主管職責產品中有13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轉貼】關於疫情期間死亡案例的檢警相驗實務問題 劍青檢改聲明(110.6.8): 勿坐視檢察官司法相驗案件成為國內防疫破口 請指揮中心儘速統合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流程 一、當前疫情擴散危急事態,因新冠肺炎染疫病死者,應以最高規格防疫。如係「疑似」染疫而死亡者,防疫視同作戰,亦應以最高規格同...

現場主管職責 在 ??????(貳拾貳)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17:16:26

20210824 用一整天整理好思緒 台灣的法盲警察 我不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文章很長 沒耐心的可以直接略過 如果可以麻煩各位分享出去 - 新北市中和分局員山派出所員警林宗昱,攔查我的普重車輛,起頭就指本人車上的強化車台為變更車體,本人指教員警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內容,員警反覆跳針安裝強...

現場主管職責 在 一線三的日常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4:00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我的徒弟是一個很認真的人, 雖然沒有很聰明,但做事非常紮實, 完全體現了「勤能補拙」的特色,從來不抱怨。 前兩天他面露苦惱的表情跟我說, 他因為開了一張罰單被申訴執勤態度不佳、 進而被主管約談的事情。  那一條路兩旁剛好是菜市場, 時常都會有並排違規停車阻...

現場主管職責 在 廖郁賢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1-02 12:40:51

跑個行程都無法安心的日常。 才到台灣同志遊行的現場不久, 就收到許多無助的訊息, 發現東市場今天發公告今天就要拆! 真的想問問偉大的林先生,你到底在急什麼!這是雲林縣的財產!不是你的!也終於明白,為什麼你開說明會,要找一些代表跟讓人民畏懼的人在現場聲勢浩大,你真的配為斗六市長嗎?除了大撒幣辦辦活...

  • 現場主管職責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8 17: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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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關於疫情期間死亡案例的檢警相驗實務問題

    劍青檢改聲明(110.6.8):

    勿坐視檢察官司法相驗案件成為國內防疫破口 請指揮中心儘速統合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流程

    一、當前疫情擴散危急事態,因新冠肺炎染疫病死者,應以最高規格防疫。如係「疑似」染疫而死亡者,防疫視同作戰,亦應以最高規格同等對待,嚴防逸脫匡列,導致病毒自遺體及遺屬間持續擴散。然而,自5月上旬疫情爆發以來,全國各地衛生局對「疑似」染疫死亡案件之介入標準低落消極。據統計,目前除新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採取「行政相驗優先原則」外,包括台北市政府在內之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對於「非確診」自然死(病死)亡案件,許多竟婉拒處理,推由派出所警察、分局偵查佐報請司法相驗。近一個月來,此類案件經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後,已於各地案件大量驗出確診罹患新冠肺炎死亡者,最近新聞大幅報導諸多確診案件,其實均係由檢察官執行司法相驗。尤其司法相驗下採檢送核酸檢測(PCR)時程較慢且量能有限(目前約需2至3天知道採檢結果),導致警察、檢察官、遺屬、殯葬人員在結果出爐前,均暴露於高風險下,政府更無提供防護裝備或配套措施。此部分儼然將形成防疫巨大破口,各地反映溝通均未果,亟待指揮中心立即統一全國作法,緊急應變。

    二、目前法令針對「病死」或「自然死」案件,依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以及《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身應行注意事項》第17條之規定,原則上均屬衛生機關之行政相驗範圍。至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7條之規定,則由檢察官儘速司法相驗。是以,是否「病死」或「確診死亡」自應先予釐清,值此防疫關口,應於民眾通報第一時間,即能由衛生局或防疫窗口派專人到場確認,絕非以1922或防疫電話窗口回覆第一線員警:他不是「確診者」,請自行報請檢察官處理而推辭!任由基層警察同仁於毫無裝備保護之下,奔波往返於遺體現場、可能染疫遺屬及各機關之間周旋。

    三、尤有甚者,各地更發現許多「確診者」在家死亡,甚至在防疫旅館內死亡,根本沒有任何他殺、自殺或意外的情況,警察詢問衛生局或防疫窗口後,仍報請檢察官司法相驗,各地情勢紊亂不已。依據衛福部疾管署110年5月27日最新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新修訂版)之通報定義,除明定「臨床檢體核酸檢測陽性」外,更已新增「臨床檢體新型冠種病毒抗原檢測陽性」為任一條件。然目前警方受理死亡通報案件,各地衛生局介入程度差異極大,且第一時間衛生局更無統一授權對遺體及遺屬進行快篩,導致各地員警做法不一且缺乏保護,均形成防疫破口。政府應儘速統一作法,明令要求並提供抗原檢測快篩,俾保護警察、殯葬人員、遺屬且及時防止擴散。

    四、本會依據上述法令、病例通報定義及大量第一線相驗實務,建議指揮中心統一疫情期間全國正確做法:

    (一) 疫情期間行政相驗優先原則:民眾住家死亡通報案件,如係病死、自然死或可疑為病死案件(例如住家猝死),警察受理後,應依《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身應行注意事項》第17條之規定,先聯絡當地衛生機關為行政相驗;再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之規定,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檢驗屍體。衛生所及醫療機構不得以「非確診死亡」為由拒絕。且檢驗屍體時,建議均應對遺體及同居生活之遺屬,先進行相關快篩及PCR採檢,俾釐清或排除傳染風險。

    (二) 非病死由司法相驗補充:前述醫療機構檢驗屍體及採檢後,如遺體係快篩陽性,現場應立即採取必要防疫措施,包括提供警察及殯葬人員完整之防護裝備。又確診之遺體,如係「病死」或「自然死」,則由醫療機構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之規定,由醫師直接開立死亡證明書;如係「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17條之規定,由警察報請檢察官儘速司法相驗。

    (三) 至於已經列管確診在案者,如經通報死亡,無論其在防疫旅館或住家,均應由當地衛生機關先行辦理行政相驗。倘係屬「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方由警察報請檢察官儘速司法相驗。

    (四)疫情期間,就行政相驗民眾所需繳納規費,建議一律予以免除,以免民眾為節省相關費用而選擇警察、檢察官司法相驗,逸脫快篩及檢驗而造成防疫破口。

    (五)目前臺灣高等檢察署頒行之司法相驗因應措施,僅係各地檢署業已受理警察傳真報驗案件以後之處理流程,然此際案件已進入司法相驗系統,無從回頭、轉換回醫療行政相驗,對防疫破口已難挽救,無濟於事。應自警察受理民眾通報死亡之最初階段,即能獲得衛生局及防疫窗口專人立即到場協助,先進行行政相驗、快篩檢驗或司法相驗分流,方能截堵疫情擴散於前線。

    五、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和書記官,基於外勤司法相驗職責,一向奮勇在第一線,從不拒絕國家任務,且自5月初起即已實際在各處第一線執行大量司法相驗工作,協助民眾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然而一個月以來,看到第一線員警承受高度風險又輾轉不知所措,而大量本來宜由衛生局及醫療機構先行辦理行政相驗的案件,轉以司法相驗處理,導致死者遺體、接觸者可能大量逸脫隔離匡列之列,恐形成下一階段防疫破口,甚而影響確診死亡總人數之估算。本會呼籲指揮中心會同衛福部所轄各地衛生局,以及法務部檢察體系、內政部警政體系,盡速統合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流程,統一全國各地作法,避免各機關間因做法不一導致互相推諉之情事,並提供第一線處理員警承辦相驗案件充足之完整防護裝備及事後隔離配套措施。

  • 現場主管職責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03 2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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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騷法送出委員會💪

    #不容易的一步
    #完善被害人保護仍須努力

    今天立法院內政及社福衛環委員會聯席審查眾所關注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從一早開始協商,直到晚上才審查完,送出委員會!

    這部延宕多年的重要立法草案,終於在許多受害人與婦女團體的引頸期盼中,再次踏出一大步, #這一步真的不容易。

    今日審查一開始.國民黨林思銘召委便宣布,希望各黨各自整合出一個黨團版,下午審查便只討論這四個版本、不討論先前的修正動議,以加速審查。

    雖然這宣布讓在場委員們有些錯愕,但為了讓「跟蹤騷擾防制法」能盡速通過,我和許多委員都盡力配合,以行政院版為主、努力推進。

    我今天同時提出一個修正動議和四個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版草案須加入 #完善被害人保護 的 #四大重點:

    ✅明文納入相關主管機關權責,補足核心的被害人保護

    跟蹤騷擾防制涉及範圍很廣,需要許多行政機關通力合作,不單是內政部自身業務。

    然而,行政院版卻未規劃相關機關所應執行的職責,導致防制不夠完整。

    #大家最關心的被害人保護也明顯不足。

    因此我要求草案中應加入 #衛福部 主管 #被害人身心治療與諮商;
    #教育部 主管 #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
    #勞動部 主管 #被害人之職業安全;
    #法務部 主管 #犯罪偵查。

    促使跨部會協力、共同守護被害人。

    ✅主管機關要更完整保護被害人,提升整體防制規劃

    目前行政院版的主管機關辦理事項,在協助被害人及整體防制規劃上都有所不足。

    可能導致被害人求助受阻,未來防制成效上也可能因此打折扣。

    我因此要求草案中應納入足夠的被害人安全保護及庇護、法律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陪同偵訊。

    同時要規劃跟蹤騷擾防制教育、相對人處遇計畫、跟蹤騷擾電子資料庫等事務。

    為了快速提升防制成效,主管機關並應組成諮詢委員會,彙整跨部會、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的意見,促使防制規畫更加全面及貼近被害人需求。

    ✅即時保護被害人,不論提告與否,警察都應立刻介入與核發書面告誡

    對於一個每天持續收到「我愛你」、「我知道你在哪」、「好想從後面抱著你」等等 #不明來源簡訊、備受恐懼的被害人來說,最需要的不一定是提告。

    因為刑事案件起訴與出庭都費時費力,反而需要的是警方立刻介入調查,找出行為人並警告勿再犯法。

    警方的即時介入與告誡行為人,是保護被害人的核心關鍵。

    根據日本的實務統計,至少可壓制八成以上的跟蹤騷擾犯罪。

    所以我提出,不論被害人是否提出刑事告訴,警察受理報案後就應啟動刑事調查。

    初步確認行為人有犯罪嫌疑後,便應立刻保護被害人,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要求其不得再犯。

    針對行政院版將書面告誡設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的要件,我也要求警方應該設立被害人申訴管道,作為警方不發書面告誡時的救濟與補全。

    ✅警力增加與專業培訓是草案通過後的執行關鍵,杜絕憾事再發生

    法案通過後的關鍵,在於要有實際的執行能力,否則仍無法保護被害人。

    為了避免「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通過後,因為警力不足或專業不夠,導致基層員警過勞加劇、案件漏接、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等問題。

    我請內政部務必盡快增補所需的警政人力與資源,並於一年內完成具性別平等及人權保障的專業培訓。

    今天審查過程中,我多次和行政部會及在場委員討論以上四大重點,也獲得許多委員和部會的正向肯定。可惜,因為現場意見難以收攏,許多關鍵條文和提案都被保留。

    我將在後續政黨協商時繼續努力爭取,希望這部法案能有機會更加完善,讓這部因為屏東曾姓女子受害才得以推動的立法草案,能夠真正幫助到被害人。

    一絲曙光,是繼續努力的動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現場主管職責 在 卓榮泰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05 14:56:37
    有 1,389 人按讚

    這幾天,全國都籠罩在震驚與不捨之中,為傷亡者集氣祈福;所有醫護、警消、救難人員的辛苦及各界人士的關懷令國人敬佩與感謝!

    昨夜,林佳龍部長表達將在搶救吿一段落後辭去部長乙職,讓人想到他在事故現場穿梭、疲憊、傷感的身影和一位政務官員的宿命與天職!

    太魯閣列車重大交通事故,是一件完全可以不應該發生的人為意外,它事後的檢討一定會也一定要把台鐵這個老舊機關多年的沈痾全部都清算一遍,這是非常沈重的負擔,不過這也是主管機關負責人員必要面對的職責所在;問題是,人離開了,問題留下來,而下一個人會承擔起改革的責任嗎?如果能,或許我們遇到的問題應該會更少才對!
    真正要解決長期以來的問題需要理性跟耐性,只有不斷的探索、不停的執行,把全盤整套的改革方案嚴謹、徹底的完成,才是為政者負責任的態度與作為!

    面對這麼多的傷亡人數,佳龍部長心裡一定跟家屬一樣悲痛,也對外表達了辭意,我不敢為他叫屈也不能向他致敬,身為政務官的身影只有自己能選擇,但總會在國人心中留下歷史的評價!

    佳龍部長您辛苦了!
    不幸的事件還在搶救,更艱難的現場復原及傷亡善後賠償還要進行,台鐵的體質改善更是迫不及待,
    這都是尚未了的責任⋯⋯

    我期待佳龍部長能清楚告訴國人同胞:
    這是一件怎樣的人為事故?是單純的過失意外還是有其他因素?
    本件相關工程的選商、標案、施工過程有無什麼樣的問題?
    每一位罹難者、傷者能受到什麼樣的賠償與照顧?
    最令人詬病的東部交通到底何時能改善到什麼程度?
    國內公共工程安全措施到底出現什麼破口?
    這部「台鐵列車」要如何繼續開下去?

    部長,我更希望您能告訴我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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