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現在還有備案嗎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現在還有備案嗎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ImMyFriend (強者我朋友)看板TPC_Police標題Re: [閒聊] 沒有備案這東西...
現在還有備案嗎 在 Charlene Pu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15:11:48
前陣子經歷過一些事後 我又開始積極運動甚至接觸學習保養 也在這一兩個月開始試著給自己備案學習經營這一塊 不是因為有經營才說產品好 而是因為自己真的用了很不錯才想開始分享 有人說「但你在做直銷耶」 這一兩年我也看到很多同樣是媽媽身分的朋友 開始經營微商、電商 其實同樣都是做商品銷售 同樣都會因為你從他...
首先,感謝各位達官貴人的回應,無論回應內容為何。
原文恕刪 留下一些我想回應的部分
對我來說,警專板是個適合吸收新知的地方,
但同時也不乏網路酸民文化之處。
雖然我不太清楚為什麼會戰成這樣成了眾矢之的,
但我還是想說一下這件事情的起源,畢竟是他版事務,這邊就稍微提到。
雖然回文者並沒有指名道姓,但我合理推測這篇文章針對的對象應該是我。
我在marvel板發了一篇請益文,關於一位民眾稱收到冥紙的事情,
因為我對於傳統民俗文化並沒有太大研究,所以在該板PO文與網友討論,
在文章中提到一次,該位民眾選擇「備案」一詞。
並在推文中,一位文章沒有看清楚的網友回應中,
回復了「怎麼會沒有備案,你是活在哪個平行宇宙XD」 一詞。
事實上,對我來說,得知那位民眾所收到的鬼怪像其實是轉蛋之後,
因為已經達到請益的目的,那篇文章我就沒有再去看過,
自然也沒有發現下面的推文中已經鬧轟轟吵成一片,
甚至有了警專板這篇文章與marvel板的網友發了另一篇文章要請大家吃雞排這件事。
讓我們看一下警專板這篇文章
: 以前就常遇到民眾跑來說要”備”案
: 每次都要苦口婆心的解釋
: 聽得進就報案或拍拍屁股回家
: 聽不進的就寫寫工作記錄簿讓他安心
: 雖然能安民眾的心
: 但畢竟不是正確的程序
: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向民眾解釋清楚的原因
: 民眾不懂是正常的
: 講久了 相關的觀念就能普及出去
: 民眾的法治觀念也就能慢慢提升
: 也能減少警民不必要的誤會和衝突
我完全認同這一段,看來說不定這位長官也是從基層考上去的人才。
: 現在資訊發達
: 民眾報案前都會上網搜尋相關資料
: 警界臥虎藏龍
: 很多多才多藝的學長姐其實在網路世界裡
: 都具有相當的人氣與影響力
: 你們的發言對網民來說
: 絕對比署長部長更具影響力及公信力
: 相對的 人氣較高就代表關鍵字搜尋時
: 你們的言論會排在較端
我從來不認為自己多才多藝、或有甚麼特殊才藝等。
只是個喜歡說故事的平凡人,只是剛好一次機緣之下接觸了警察這個工作罷了。
甚至也在警專板發過文,將老學長對我說的話確實轉述上來分享,
被這裡的網友學長們嗆爆,說我書讀得少,我也摸摸鼻子乖乖認錯,
畢竟是事實啊!
自己太菜、書又讀得少,在處理很多事情該注意的地方真的太多,
同時也從眾多回文的網友學長們學習了不少來自各方處理方式的知識。
所以我認同警界臥虎藏龍這句話,尤其在法學研究與學術研讀上絕對人才輩出。
: 不苛求為警界扭轉形象或政令宣導
: 這樣太沈重也太噁心
: 但至少別誤導民眾好嗎?
想問一下這位長官,誤導民眾對我來說有甚麼好處?
身為每天都必須面對各種千奇百怪現場與民眾的基層人員來說,
帶有主觀意識並試圖誤導民眾,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另外,對於眾多推文中,每個推文我都看過了,也學了很多東西,
對於法律上是否存在著「備案」一詞,我相信諸位回文與回應的學長姐一定比我清楚。
所以我不沒有要針對這個名詞解釋是否存在這個問題多作回應。
相信各位如此資深的學長姊都很清楚,由於轄區特性不同,
在處理相同案件的流程與方式也會有所出入。
為什麼我會在上述文章中提到「備案」一詞?
況且我只是在我於marvel板上請益文中提到,民眾選擇「備案」,
我甚至完全沒有提到何謂「備案」以及我「如何備案」,
就直接被嗆我學藝不精出來侮辱警察這個專業,
無法理解為何會出現如此偏激的批評與指教。
對於我師傅的師傅、對於我師傅、再對於我,
如果民眾自己表示,告訴乃論的狀況不願意提告,選擇「備案」時,
我的作法是,先向民眾告知,此案件歸類於告訴乃論案件,
如果涉及刑法,就告知民眾相關權利,
若涉及其他法益,會再尋求相關專業單位。
並告知該位民眾,如果選擇備案,是「沒有任何法律效益」的。
我們會如實登載民眾所述之案件內容,並「登記備查」,作為「內部紀錄」。
早一點就是填寫工作紀錄單,按照民眾所述確實填寫;
現在就是打開電腦內勤指E化系統的受理民眾報案系統,一樣如實填寫,
記載民眾稱暫不提告、暫不需警方協助、等等,
並跟民眾表示,若選擇備案,不會拿到任何三聯單或任何收據或單據,
只會將這件事情詳實記載於本所的內部紀錄中。
民眾看過之後要記得簽名,並存放於存簿中。
並告知於發生時起後六個月內皆可以來本所提告,屆時再完成筆錄。
當然,也會告知該位民眾,備案後警方不會有任何主動的動作,
沒有提告、沒有成案、沒有主動偵查,單純紀錄而已。
你問我這樣備案有什麼用?
認為沒用的人當然會覺得沒用,內部紀錄而已警察根本不會理你。
由於本公司備勤勤務是交接制,若當時備案的民眾事後決定要提告,
而屆時擔服備勤勤務的警員不是我,就可以將當時備案的紀錄打開來,
讓擔服備勤勤務的警員了解狀況後進而協助該位民眾,
若決定提告,透過當時備案的內容,在製作筆錄時也可以較快速完成。
樣叫做沒用嗎?
若民眾反咬員警一口,說當時員警吃案,
是不是可以把當時備案的內容拿出來上呈,是民眾自己不願提告,
作為一個自我保護的依據,沒有用嗎?
再來,關於「備案」一詞,我相信請吃雞排的網友學長說得非常清楚,
雖然我沒有考究,但對於你如此氣宇非凡的請大家吃雞排,
我相信你說的內容一定是經過深思熟慮且具有文獻可參考的。
(對於實習生知不知道有沒有備案這我就不多做回應了)
我虛心接受,謝謝網友學長的回覆,不只使眾網友收穫良多,
我自己在看到文章之前,也不知道原來在法律上並沒有備案這個名詞的存在。
對於「有沒有備案一詞」,與「備案到底有沒有用」基本上是兩回事,
所以今天基於我自己才疏學淺的立場做了回應,如有冒犯敬請見諒。
縱使在法律上並沒有「備案」這個名詞,「登記備查」卻是有的。
諸如「家戶訪查」之於「家訪」、「勤查」與「查戶口」或「勤區查察」,
諸如「交整」之餘「道路崗」、「站路口」、「交通崗」等,
一樣的勤務內容,因為轄區特性或風氣不同而也不同的稱呼,
我不明白在文章中提到「備案」一詞,有任何誤導民眾的嫌疑,
「將民眾所述之內容登記備查,告知相關權利,簽名後備載」的動作,
對我來說就叫做「備案」。
推文中也有其他網友學長提到,應該叫做「受理報案登記」,
那從今天開始我也會將其正名,往後有類似案件我也會這樣跟民眾說。
今天我從各位網友學長的回應中學到一課,
官方術語及法律名詞中就是沒有「備案」這個名詞,
一定是在遠古時期有甚麼地方搞錯了,
才讓現在的各位民眾與警察口中有了「備案」這個名詞的存在。
而從現在起我也會在往後的文章或回應中注意任何較敏感的用詞,
以免被有心人士抨擊有誤導民眾的嫌疑,增加諸位學長姐執勤的困擾。
謝謝各位學長姐的批評與指教,讓我學了很多。
最後,祝大家執勤安全,
警察的安全即民眾的安全,安全第一,安全至上。
平行時空的旅人 敬啟。
(本篇文章僅發表於警專板,統一做為回應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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