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玩具槍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玩具槍法規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玩具槍法規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atalfeel2 (勁風逸少)看板SurvivalGame標題[閒聊] bb槍 法規 焦耳 ...


瀏覽過眾多有關生存遊戲(BB遊戲槍)的討論區,就可以發現對於『改強、能量(焦耳)、

殺傷力鑑定標準、判例』....等等莫衷一是的解釋法。當然;這些對於玩具『槍』來說

,其間相互牽扯的複雜關係,在台灣過去幾年來卻使得很多『玩具槍改槍族』歷經了

驚濤駭浪的法律案件(各大討論精華區均可查到許多案例)。雖然目前由於時代的變遷,

相關的法令有了某些改變,但是這個『槍』型的玩具仍然有著相當的敏感性,玩具槍

的愛好者還是不可因法令的修改而悼以輕心。不過最令大家關心的十之八九為:

『多強的BB槍才會違法?』、『那些BB槍可以改到多強?』、『殺傷力的

鑑定標準是多少焦耳?』....等等。筆者根據各討論區中的各前輩的高見綜合整理出

一個頭緒供大家參考,以為借鏡:

20焦耳動能計算是怎麼算的?

有些網友認為依據公式算:焦耳=質量x(速度x速度)/2,那麼;反運算之後,

如果以我們最常用的0.25gBB彈為例:20(Jule)x2/0.00025(kg)=160000再把160000

開平方就得出400個數字。換句話說0.25g的BB彈要達到每秒鐘400公尺的初速(超音速了)

才會違法,那就大大的誤解了。因為20焦耳指的的是每平方公分為單位的受力面積而言

的。所以鑑識單位用的是6mm鋼珠彈去測試的,而6mm的鋼珠彈重為0.89公克,當槍口

初速到達113m/s時,貫穿力就已達 20.2J/cm2 的殺傷力標準了,一過了這個標準鐵定

會被抓去關的。

一般的電池動力的BB玩具槍和市售的充填瓦斯動力玩具手槍是沒有辦法改到法定的具

殺傷力每平方公分20焦耳的動能量:

反向換算回來,能打出20J/cm2的鋼珠的BB槍輸出動能量是 5.7焦耳。而以這種能量去

推送 0.25g 的BB彈,在槍口可以達到 214m/s 的初速。所以電動BB槍和一般瓦斯推動

的BB手槍是不可能達到這樣高的初速,不過填充高壓瓦斯或外掛CO2氣瓶的長槍卻

有可能到達這個標準的。


不管是那一種玩具BB槍,千萬別去改打金屬材質或玻璃等較高硬度BB彈: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

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改造模型槍及其他可

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由條文中明文規定不得發射金屬射出物。所以暫且不管您的BB槍有『多不強!』,

如果您的彈匣或槍鏜中裝的是6mm的鋼珠、鋁珠、銅珠、鉛珠....等等金屬材質BB彈。

到了執法者手裏,十之八九可能就會因此而遭送法辦的命運了。

縱然事後送驗結果玩具槍未達殺傷力標準,還是有可能就用這一條槍砲法來辦你的,

完全是看法官怎麼判了,後果難以預料。不成立的話最起碼也有可能用社維法來辦

你的,不可不慎。

漆彈槍是以CO2為動力,動能遠大於BB槍不就更違法了嗎?

這是法規所允計的,因為政府明文規定漆彈為合法運動,所以縱使色彈的能量大過BB槍

多得多,它仍然是合法的。

因此被色彈打到受傷的話,可以解釋為運動傷害。不過在非『運動』場所用色彈去傷害

到人畜,也可能犯重傷害罪或公共危險罪的。一樣會坐牢的,當然也不能亂玩一通的。

經常看到有網友討論以可樂罐(鋁質)為測試BB槍為參考,區分為貫底中、貫底邊....

等,會造成違法嗎?

據網友的經驗穿鋁罐底約1.8Jule,貫底邊則多一點大概2.5Jule以內就可以了吧?

眾說紛云,不過可以確定的是不會到達殺傷力標準的。但是;如果它可以從鋁罐底穿

到拉環邊穿出去的話,那就很難說了,所以別用這種概略的標準去量測BB槍的槍口

動能,那是難以正確判斷的。

那麼什麼程度的BB槍該擔心會違法呢?

將BB槍的氣室及閥門改成可承受CO2壓力和控制機構的人。

擁有舊式改過外掛CO2氣瓶推動的瓦斯長槍或機槍的人。

擁有如SP100違禁BB槍的人(因為有明文查禁)。

買了類似Target 30吋長管又改到可以到達5.7焦耳動能的人。

(可以用0.43克BB彈打出163m/s的初速)

改造道具槍成有射出物,打火藥的人(不管有沒有殺傷力都會犯到改造槍械的罪)。

所以別玩改強的槍,出了事情的話真是非常非常的不值得!更不要拿玩具槍去開玩笑

嚇人、打小動物或做其他的壞事,

不管事情多小或那把玩具槍有沒有殺傷力一樣是會犯法的,什麼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所含蓋的範圍是非常的廣泛的,只要在公共場所(任何一個第三者看得到的地方)亮出

『槍型』玩具,一旦被檢舉或告發,隨隨便便一條社維法就可以送辦了。就算沒被起訴

或定罪,我相信一個所謂的『前科』紀錄卻會一輩子跟著你,你家附近有什麼風吹草動

的話,情治單位第一個就會查你的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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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talfeel2 來自: 124.219.25.1 (07/02 21:01)
masumi:詳細! 推一個! 但是傳聞不是抓到都只用鋁片.可樂罐去測? 07/02 21:39
MELOEX:鋁片是警方的初步檢測 鋁片都打不過就不要來麻煩我們檢方 07/05 00:58
MELOEX:另外 禁止發射金屬物 那鑑識組憑什麼拿鋼珠當測速依據? 07/05 00:59
MELOEX:誠心發問 SP100被明文查禁的"文"在哪裡? 獅子的鬃毛? 07/05 22:22
mrxsimon:我是不知道有沒有明文查禁,不過這東西不是有殺過人嗎? 07/05 23:01
mrxsimon:之前嘉義還是哪邊好像有農婦被這玩意兒打死? 07/05 23:02
mrxsimon:anyway....CO2都很危險了,何況是能外接的。 07/05 23:02
mrxsimon:這玩意兒根本就是獵槍等級。 07/05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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