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聞】正見02 - 四法印
看山不是山 —— 四法印之一“諸行無常”
我們所看到的一座山現前的樣子,是由千萬因緣和合而成的一個暫時現象——樹木、花草、陽光、雲雨、以及幾億年前的地殼運動,都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幾億年前,亞歐和北美大陸曾為一體,太平洋也不是...
【如是我聞】正見02 - 四法印
看山不是山 —— 四法印之一“諸行無常”
我們所看到的一座山現前的樣子,是由千萬因緣和合而成的一個暫時現象——樹木、花草、陽光、雲雨、以及幾億年前的地殼運動,都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幾億年前,亞歐和北美大陸曾為一體,太平洋也不是現在的樣子。
千年後,那些我們無法知曉的地質、天體因素又會如愚公移山般改造一切面貌。
進一步看,精神現像也是合成的,譬如“愛”是基於對方的各種外在與內在條件而產生,但愛的對象隨著時間推移,身體會變老,思想性格也隨著社會、工作的影響改變,因此,“愛”也無時無刻發生著微妙的變化。
一切萬物亦復如是,由於組成現象的無數因緣條件變化不斷,現像不過是無限的時空宇宙中短暫存在的滄海一粟。
兩千五百年前佛陀教導弟子四法印之一的“諸行無常”,看起來簡單的四個字,確是極具普遍性的真理。
仁波切將四法印第一條“諸行無常”闡述為“All compounded things are impermanent”——所有復合而成的物質、精神現像都不是恆常的。強調“複合而成”(因緣和合)是為了更好地梳理出“諸行無常”的邏輯。
從小我便是個多愁善感的孩子,對“諸行無常”有深刻的感受。
幼兒園時會因為夕陽下山而感慨時間的流逝;每次放假離開廣州的家前往潮州的家,會因告別父母而難過;每次假期結束從潮州的家回到廣州的家,又會因告別祖父母而哭泣。
小學的時候第一次搬家對我的觸動是巨大的,那些童年的伙伴、簡陋卻溫暖的家、所有美好的時光都一去不返。
家是什麼?新生兒誕生,家的成員變多,開始一段熱鬧的時光;孩子長大,去外地讀書、工作、成家;後來剩下兩老伶仃過日,一個先走,另一個也最後也走了,從“無”到“有”,最終又到“無”。
人生代代無窮盡,江月年年望相似。
不安的種子 —— 四法印之二“所受皆苦”
古印度淨飯國的悉達多太子由於出宮門看到了世間“生、老、病、死”苦的現象,有感於無常,而走上修行解脫之道。有位法師講道:“一般人都是人到中年,經歷了一些磨難、變遷,才開始探索精神旅程。”
這是體會到了三苦中的第一條——“苦苦”,即明顯的苦,如老病死、人與人之間的鬥爭。
假若我們善於觀察思維,可以不必要等到遭遇重大挫折才猛然覺醒。悉達多身為太子,擁有最優越的享受,卻覺察到了三苦中的第二條——“壞苦”,所有此刻完滿的關係、權位、財富、身體,每時每刻都在朝著不可知的方向變化。
佛陀對於苦的定義是:任何具有“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測性”的現像都具備了苦的種子。因此,由“諸行無常”便推導出四法印的第二條 ——“所受皆苦”。
我們人生里面臨的物質、精神之境背後都有無數、不可見的影響因素,當其中一個“因、緣”成分稍作變動,整個現象就會不穩定。
因此,這種“不確定性”是與生俱來的。偏偏人類對“安全感”的追求是那麼執著,這便與外界固有的“不確定性”產生矛盾,形成了“不安”的根源。
人類“不安”的情緒是十分微妙的。
即使是看似平靜海面的心情,潛意識裡也總暗藏著“不安”的漩渦。
即使是身家過億,還是覺得不夠有安全感,仍舊拼命賺錢或將資產轉移海外;即使身居豪宅,內心竟還因為新供應的墳墓面積過小而發愁。
人生的本質是什麼?不過是對事業、家庭、生活的無儘管理、安排、升級以祈求在無常的世間追求一點點近似“永恆的完滿”。
仁波切幽默地說,成功、幸福人生的模範、曾出不窮的娛樂、享受不過是社會、商家製造出來的夢幻泡影,與小孩的玩具槍並沒有本質的區別,這令我們陷入對因緣和合之境的無限追逐中。
照見五蘊皆空 —— 四法印之三“諸法無我”
“無我”的含義是“無自性”—— 沒有獨立、永恆、不受制於因緣條件的絕對存在。由於一切物質、精神現象皆是因緣和合而生,所以推導出“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正如龍樹菩薩《中觀論》裡講到:“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空的含義便是“無自性”,這並非否定現象的存在,而是了悟到現象存在的本質是無盡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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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條例修正案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歷經與政府部門近一年來的折衝,與立法委員有過數十次的溝通、遊說,最後的結果雖然不是一百分,但從原本一個讓業者、玩家普遍有疑慮的法案,進展到今天的成果,玩家與業界的努力,至少不算白費。
政府(特別是警政署)方面,得到了查禁非法改造槍枝來源的法律授權。希望這個法案通過後,警方可以更有效率處理改造槍枝的問題。
此次修法,在20-1條擴充模擬槍定義部分,警政署在原本較為模糊的「擊發機構」前,加入了「火藥式」三個字,並且在立法說明,或是將要公布的查禁模擬槍公告內,警政署也採納了民間的意見,明確排除以電池、壓縮氣體、二氧化碳或彈簧等動力的遊戲用槍。基本上來說,只要玩具槍的動力來源是在槍的本體,除了極少數特例,基本上不會被認定為模擬槍,自然也不會被查禁。
由於目前不法分子持用改造槍枝的理由之一,是依原來法條,持有改造槍的刑責較原廠槍來得低。不去消滅這個動機,改造槍的行為永遠無法斷絕。在與政府溝通的過程,警政署也參酌了玩具槍協會的建議,一並修改了槍砲條例第7條和第8條,將持有改造槍枝的刑責與原廠真槍拉齊,不法者將無法以改造槍枝來減輕刑責。對於改善治安,民間和政府一樣關心。(以上提到的改造槍枝都是指改火藥擊發槍枝,不包含空氣槍改強超標的部分)
在溝通遊說的過程中,我們也不斷宣揚一件事。台灣的玩具槍產業能蓬勃發展,甚至名列世界第一,優勢之一就是台灣業者的創意與靈活彈性。不論是空氣動能的玩具槍或不具動能的操作槍,其實都包含了眾多的形式樣態。即便是這次政府想納管的操作槍,也有許多款式,並不是警方想查禁的改造槍枝來源。如何有效率阻絕推陳出新的改造槍來源,又能讓合法的業者能正常營運,最好的方法就是成立一個由政府與民間共同參與的審議單位,讓業者在開發新品或申請進口前,就能得到客觀的判定。能做的就給予認證保障,不能做的就不要做,避免上市後才被查禁,造成損失。
在與警政署討論完模擬槍查禁公告與管理與許可辦法這二個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後,玩具槍協會也已主動要求與警政署會商,把相關辦法訂出來。當然,操作槍的業者到時也能提供他們專業的見解。
雖然這次修法的本意是加強查禁模擬槍,但是不可能只有政府得到他們要的,老百姓也應該有收穫。國內的玩具槍圈子,一直存在一連串的問題:空氣槍的殺傷力標準訂得又低又模糊,地方警察單位有查緝黑槍的績效壓力,以玩具槍充當業績的情事時有所聞。雖然警察查玩具槍會用「初篩盒」作為是否移送的標準,但警察自己不遵守SOP的案例也不在少數。
我們在於立委溝通時,提出了完整的數確,而且都還是警方自己提供的,證實了目前警察移送玩具槍浮濫的事實,以及查獲玩具槍超過殺傷力標準就有每枝4000元獎金的可疑動機。
這個訴求讓很多位立委也覺得不可思議。所以在法律條文之外,又三讀通過了幾個附帶決議,與玩家較有關係的,就是要求警方必須訂定統一的殺傷力判定設備與程序。以及更大快人心的,在六個月內檢討績效制度,查察玩具槍除非涉有其他刑案,否則不給予續效和獎金。
附帶決議能否落實,未來的幾個月,我們會繼續盯著看。希望不須要再次集合在立法院前抗議,但萬一必要,下次一定公開號召。
與官僚系統溝通,一點點進展都很不容易,要有團隊的力量、要有民氣做後盾,也要有足夠的專業度,能引導政府或立委要在那些法律命令做調整,有時候增減一個字都很困難。這次玩具槍協會很榮幸得到很多業者玩家協助,也因為我們訴求合情合理,才能獲得立法委員們的支持。
感謝文上次寫過了,就不再重覆了。請大家安心睡個好覺,明天醒來,好好盤算該添些什麼裝備。疫情衝擊下,振興經濟,玩家也要義無反顧。用力買!加油!
玩具槍定義 在 NPA 署長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持槍犯罪不分制式、改造,刑度均一致!
特別感謝在行政院蘇院長及立法委員的大力支持下,於今日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內容中修正「槍砲」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文字,另「模擬槍」定義,刪除「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從源頭控管,防制改造,並將原先無處罰規範、位於灰色地帶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之規範中,並分別加重了「改造槍」刑度與「模擬槍」罰鍰。
網路所販售俗稱「操作槍」,可輕易改造成具有高度殺傷力的改造槍枝,且因刑度較輕,故成為歹徒規避重刑最常使用的犯罪工具,嚴重危害社會安定及民眾安全。
❗️模擬槍之查禁:
自法律生效日起,除「專供外銷及研發」並「經警察機關許可」者外,一律禁止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
❗️法律生效前已持有「操作槍」者:
為顧及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的權益,政府會於法律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讓民眾主動向警察機關報備發照或自願繳銷。
❗️為尊重及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製獵槍權益,本次修法將自製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均納入除罪範圍,並由內政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訂定管理辦法。
❗️另本次修法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會影響合法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
為有效遏阻改造槍枝氾濫,無論制式、非制式槍枝,刑度均一致!
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