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獨立出版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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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獨立出版定義產品中有28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劉昱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 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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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出版定義 在 海苔熊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01:11:58

「這個人怎麼講了十年還在講愛情?」 「對啊我從大學時代聽他講到現在,他不膩我都膩了⋯⋯」 出版第三本書 #對愛一直以來你都想錯了的時候,曾經有人留言這些給我,老實說那時候聽了蠻受傷的。 當你感覺到受傷的時候,就是暫停的好時候。在停下來想一想,究竟是「什麼」讓你「感受到」傷害。如果你曾經因為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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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03: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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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10: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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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獨立出版定義 在 劉昱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3 13: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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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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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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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李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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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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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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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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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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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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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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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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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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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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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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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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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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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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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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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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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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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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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 獨立出版定義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5 19: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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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際關係中堅定守護心靈

    ■ 人際關係是永遠的課題

    我們總以為不嚴重的人際問題能讓我們變得堅強,不,是我們總是以為自己已經非常堅強了,但有時還是會因為人際關係而心灰意冷。人與人之間的問題大抵都是如此,人際關係是考驗我們成熟和堅強程度的最佳試鍊。如果我們都能像孤島一樣獨自生存,就沒有必要變成熟,也不必煩惱如何讓自己的心更加堅強。

    但是,因為我們需要與他人一起生活,所以我們不得不學習變得更有智慧,否則會很痛苦。因此,心理學家阿爾弗雷德‧阿德勒(Alfred Adler)也說過:「人類所有的煩惱都源於人際關係。」

    「源於自己的煩惱,比如內心的煩惱是不存在的,不論是什麼類型的煩惱,必然有他人的影子。」
    ─岸見一郎、古賀史健,《被討厭的勇氣》

    我在面對衝突時尤其脆弱,即使我不是當事者,只是旁觀者,也容易感到害怕。雖然經歷過許多事件後,我自認得到了足夠的訓練,但如果處在衝突的狀態中,我的心臟仍會砰砰直跳,並驚慌失措。看著這樣的自己,我明白:「啊,我還差得遠呢!」

    大家在與他人的關係中也會存在特別脆弱的部分,比如,無法忍受自尊心被他人傷害、因為不能忍受無禮的人而憤怒,導致衝突變大,或因為內向,所以站在群眾面前就會很痛苦等等。每個人都因為自己的個性而有各種各樣的苦衷。我們什麼時候才能習慣這些呢?

    也許我們永遠不可能變得完美。許多七、八十歲的老人們也會吵架,並因為人際關係而受傷,或許我們一輩子都會因此而煩惱。無論我們多麼成熟且堅強,遇到問題時仍會痛苦,所以我們只能盡力尋找避免痛苦的方式。
    隨著經驗的累積,我們逐漸了解如何避開最糟的情況,也愈來愈知道該如何明智地應對。有些方法對於在人際關係中守護自己的心特別有幫助,現在我想談談其中幾個。

    (1)不要浪費力氣證明自己是對的

    認同需求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那是驅使人行動和成長的原動力。孩子們為了得到父母或老師的認可不斷努力並逐漸成長,成人們則為了獲得能在社會中生存的能力而付出努力。在親近的朋友和夫妻之間,如果自己的努力得不到認可,也容易產生失望的情緒。但也正是這種「認同需求」引起許多人際問題,使我們在人際關係中變得很脆弱。

    反向思考後會發現,我們只要能從「認同需求」中獲得自由,就能活得更開心。被他人眼光所綁架的人,會強迫自己把心思花在許多不必要的事物上,當我們的認同取決於他人時,我們就無法自己掌控,結果就是再怎麼努力都得不到自己想要的回饋。

    尤其韓國是特別喜歡批評的社會。看著最近的新聞報導,我有時會覺得,別說認可和支持了,只要不挨罵就萬幸了。隨著網路的發展,許多人在匿名的保護傘下說出許多可怕的話。另外,我們藉由手機聊天工具不斷與人接觸,所以幾乎二十四小時都在接受他人的評論。我們在學校學習國文、英文和數學,但卻沒有學到智慧溝通的方法。在職場,甚至家人之間也經常互相批評。愈是親近的人,說話愈尖酸,愈讓人感到痛苦。我們會覺得對方似乎完全不了解自己,因而傷心且委屈。這樣的情緒讓我們很容易崩潰,任何人都一樣。

    但是,說話傷人的人,內心往往有著傷痛。無論他們多努力希望獲得認可,也不會有太大收穫。因此,守護自己的方法不是費盡心思證明自己是對的,不是將精力放在強調「那個人是錯的,我是對的」上,相反地,應該把焦點轉到自己身上,了解自己為什麼這麼傷心。這樣就能看到隱藏在這些情緒後的認同需求,並且能了解到「啊,我是因為想得到認可才這樣啊!」、「原來那個人不知道我的真心,所以我才會傷心。」這樣一來,我們反而會減少向外尋求認同,也能節省心力,因為我們已經了解自己了。

    請記住,不要因為尋求他人認同而浪費力氣,甚至失去自己。如果是不會造成太大影響的問題,他人不認同也沒關係,乾脆讓自己挨罵也是一種方法。若我們可以相信自己,能夠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即使沒有他人的支持,也完全沒問題。就算他人不認同,你所做的事依然是正確的。別人詆毀、討厭自己,或者嫉妒自己,事後回過頭去看,往往會發現那對我們的人生並沒有多大影響。反而是為了討好別人,或者為了證明自己正確才會消耗過多的能量,因為這讓我們將生活的主控權放在他人手上,容易讓我們迷失方向。我想大家應該都不希望因為執著於他人的認同,而讓自己的人生朝不願意的方向發展。

    「你正確不是因為別人認同你,而是你實際做的事及其理由是健全的。」
    ─班傑明‧葛拉漢(Benjamin Graham)

    (2)覺察比較的情緒

    不是別人折磨自己,而是自己折磨自己的情況之一就是自卑感。因為未達到他人決定的標準而感到自己不足,這就是自卑感。自卑感需要有比較對象才會產生。我也會不知不覺把自己與他人比較,並因此覺得自己不夠好。但是你知道,其實自卑感和優越感沒有分別嗎?在佛教心理學中,比較自己和他人的心理統稱為「傲慢」。通常我們會認為感到優越是傲慢,但事實並非如此。優越感、自卑感,甚至認為自己和別人是同一等級的心態都是一樣的,都是因為「比較」而產生的。

    將其他個體與自己比較,並感到痛苦的生物只有人類。田裡的花也是照著自己的步調開花,不會和別的花比較。請想想看,看著梔子花盛開的杜鵑花,會因為自己不開花而傷心嗎?花朵們都是依據季節開花和凋謝,不會費盡心力模仿其他的花,也不會因為長得比別的花好而驕傲。在這方面,人類也許比花更脆弱。

    但是,如何消除這種自然而然比較的心態呢?持續研究佛教冥想的美國第一代冥想領袖約瑟‧戈爾斯坦(Joseph Goldstein)是這麼說的:每當產生比較之心時,只需要觀察一下自己的心。也就是說,當傲慢的心態出現時,沒有必要灰心喪氣,也不必責備自己或感到驚訝。只要對自己說:「啊!這個情緒又來了。」並接受它,同時了解這只是暫時而非固定不變的心態,如此一來,這種情緒就會自然消失。

    我之所以認同將比較的心稱為傲慢的心,是因為人與人之間大部分的問題都是源於「我們自認為了解那些我們其實不了解的東西」。只看到他人的某一面,便與自己進行比較,其實這也是誤以為了解他人的傲慢態度。複雜的人類,能讓我們像用尺衡量東西一樣簡單地分析並比較嗎?

    然而,這樣的錯誤卻以各種面貌蔓延。父母以生下孩子為由,介入子女的生活,直到他們長大成人為止,並認為自己知道什麼對子女最好。不只如此,好朋友、戀人或夫妻之間也會輕易定義對方「是某種人」,並以此作為指責的工具,甚至彼此詆毀。

    但是,我們究竟為何能輕易說出「了解」誰呢?我們連自己也不了解,卻認為自己很了解別人,這實在太荒謬了。

    「因此要反覆告訴自己:『我不了解任何人。』父母和子女、丈夫和妻子之間都應該要互相提醒。我們所知道的只有自己並不了解對方(……)因為不了解,所以需要對方說明,並像初次見面一樣傾聽對方。如果不打破『了解』的信念,並反覆提醒自己不了解對方,就無法逃出這個地獄。」
    ─李允珠,《忍耐自己的時間》(나를 견디는 시간)

    正如李允珠作家所說的,我們所了解的只有我們並不了解任何人(家人、朋友、戀人)。

    (3)區分他人與我的界線

    因為自以為了解他人而產生的常見錯誤,就是輕易侵犯他人的領域。所以人際關係中,需記住的第三點就是「區分他人與我的界線」,我們必須記住對方是對方,我是我。

    無法區分他人和我的界線會引起兩大問題。一是依賴,因為無法確信自己做的選擇是否正確,所以總是依賴父母或朋友的意見。為了安心,總是希望別人陪在身邊,如果不能如願以償,就會把責任轉嫁到他人身上,這相當於把自己生活的自主權讓給了除了自己以外的其他人。

    另一個問題是干涉。就像父母希望操控子女的人生一樣,介入他人的人生。這是家人之間經常發生的情況,也很常發生在朋友、同事或戀人之間。因為愈親近愈容易越界,也愈容易讓人相信自己能改變對方。

    干涉並不只是把自己的意願強加到對方身上,也包含為了幫助家人、朋友或同事,過度消耗自己的心神。舉例來說,一位母親因為覺得失業的兒子很可憐,所以繼續提供經濟援助,母親很容易覺得這是「為了兒子好」,但其實也有可能只是為了不讓自己覺得不舒服,所以持續提供兒子經濟支援。母親的支援會不會反而使兒子失去立足的機會?會不會因為這樣,兒子反而無法下定決心獨立呢?實際上這樣的情況很常發生。

    很多人總是以「因為愛你」為由幫助他人,卻拖延了那個人生活中最重要的「自立」。那真的是愛嗎?

    因此,我們有必要區分「為了他人」介入某件事,是真的為了那個人,還是為了讓自己心裡舒服。我們應明確區分他人和自己的界限。尤其是因為東方集體主義文化的特性,讓我們從小就生活在不區分界線的家庭環境中,這也讓我們在這方面經常感到疑惑。每個人的界線都截然不同,所以更容易無意中犯錯,並產生衝突。我們應該如何分清楚界線,並互不侵犯呢?

    認為所有的煩惱都源自人際關係的阿德勒,也認為這個問題很重要。因此,阿德勒強調「課題分離」。就是要將他人的課題與自己的課題的分離。他告訴我們明確且簡單的區分標準。那就是,思考誰最終會面對這個選擇帶來的結果。

    面對成績或前途問題後果的是子女本人,如果失業的兒子不求職,其結果應由本人負責,因為沒有任何人能代替另一個人生活,所以能負責選擇結果的人只有當事者一個人。我負責我的生活,你負責你的生活。

    不要把自己的課題推給別人,也不要把別人的課題攬在自己身上。再親近的人對自己指手畫腳,也不能被對方動搖。我們人生的決定權在自己身上。

    到目前為止介紹的三種方法都不是容易實踐的方法。但如果對這三點掉以輕心,不僅心靈會受到威脅,甚至會失去自己生命方向的鑰匙。在人際關係中堅定守護自己的心,就像是自己堅強地主導自己的生活一樣。如何?這三點是不是值得一試呢?以下提供在實踐過程中能給予勇氣的短祈禱文來幫助大家。

    「我做我的工作,你做你的工作。
    我不是為了符合你的期待而活在這個世界上。
    你也不是為了我才存在於這個世界。
    你就是你,我是我。
    如果我們的心偶然相合,那是美好的事,
    若不是如此,那不是沒辦法的事嗎?」
    ─弗雷德里克.皮爾斯(Friedrich Salomon Per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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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心也需要呵護》
    快樂會消逝,情緒也會過去,你需要的是奪回心靈方向盤,照顧脆弱的心
    내 마음을 돌보는 시간: 연약한 마음을 단단하게 지켜내는 셀프 심리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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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金慧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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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朋友好:

    這是今天(9/15)晚上9點半贈書直播我要討論的書,抽書三本,歡迎參與。

    在人我關係中,要能守護自己的心,對我來說,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交友簡單,減少不必要的互動。這包括社群網站上面的朋友,還有我們選擇關注的對象。

    還有多花時間在自己身上,這要刻意排時間給自己,而不是有了空閒時間再說。照顧自己的心靈是責無旁貸,可是多少人不願意對自己好好負責。

    祝願您,能藉著這本可愛的書,持守內心,減少無謂地向外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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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直播下方留言會贈書,請記得分享直播到個人臉書版面,並設成公開。出版社會以官方粉絲團抽三位留言分享並公開的朋友贈書、寄送(不包含國外地區),三天後由出版社在直播影片下方留言公布贈書名單。

  • 獨立出版定義 在 溫國信的價值投資園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7 10:38:14
    有 9 人按讚

    【投資與投機,差別在於買入「合理價格」】 作者:溫國信

    ~~~這是我在「價值投資之父葛拉漢:賺錢人生」這本書的推薦序文~~~
    巴菲特師陳葛拉漢的價值投資法,獲得極為輝煌的成就,他曾說,除了父親,葛拉漢是影響他一生最大的人!

    葛拉漢被尊稱為價值投資之父,在投資理財方面,是一重要的一位人物。

    本書中葛拉漢談到自己用「滾雪球」將自己的資產滾動的經驗。

    「滾雪球」就是將賺到的利潤,滾入帳戶再投資,讓更大的投資部位,帶來更多的收入。這就是複利的觀念,複利的終值取決於本金、報酬率與滾動的次數,它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得更多。

    葛拉漢說,在華爾街證券市場成功有兩個條件,第一是正確的思考,第二是獨立的思考,而這兩樣他都做到了,所以他成功了。

    為什麼他可以做到這兩項?答案是他人格的特質,他說,他小學畢業時,已經知道四件事,那就是:

     知道如何「使自己堅強的對付命運的捉弄」;

     知道如何「用各種方法賺一點小錢」;

     知道如何「集中精力完成該做的工作」;

     知道如何「依靠自己去理解做好一切的事情」。

    他的做人的態度就是認真、實事求是,在求學方面,他非常喜歡閱讀,而且閱讀數量相當驚人,最喜歡讀的是奧德賽(Odyssey)。

    在研究股票的方法,也和別人不同,他是從公司的財報著手,認為要取得資訊,才能掌握「內在價值」。

    公司的「內在價值」,不只是公司資產負債表上的淨值而已,而是各種因素、潛力的加總。如果一家公司擁有良好的獲利引擎、商譽、領導階層的能力,它的「內在價值」就會逐漸增加,所以「內在價值」是比財報更廣範圍的抽象價值。

    由於他的認真態度,他不僅在股票方面精通,連公債交易、用選擇權避險、套利交易以及稅法也都精通,是真正的大師。

    關於投資,他的母親曾經買進「美國鋼鐵」股票,但在1907年美股崩盤時遭受重大損失,這件事讓他對買股票這件事很有戒心,也給「投資」和「投機」給了不同的定義:

    「投資」行為必須經過「透徹的分析」,確保「本金安全」與「適當的報酬」,否則就是「投機」。

    他強調買進股票要用「合理價格」、「合適的價格」,並了解公司的及「內在價值」,這就是價值投資法的精神,給世人很大的啟發。

    他說他堅持主張人們應以「合適的價格」,買進「前景看好」的股票,這正是他所引以為豪的理念。他說,如果投資人買入的股票「物超所值」,或是遠低於「內在價值」,那麼未來獲利的機會就非常大,而投資人只需按此道理行事就可以。如果投資人忘記「合理價格」這件事,就會讓原本是很好的投資,變成異常危險的過度投機。

    本書是他親筆自述成長過程,包括求學、工作、遭遇股災、投資獲得重大成功等精彩內容,也對自己不幸福的婚姻有所敘述,是一本不能錯過的好書。

    閱讀好書投資自己最值得,博客來的連結如下~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900084?sloc=main

    #巴菲特 #葛拉漢 #價值投資法 #滾雪球

  • 獨立出版定義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5-11 08:53:19

    最新成交: 第2497成交(上市公司公告),成交3650萬, 唔俾十分唔俾面?。北角英皇道460至470號及書局街12至18號樂嘉中心地下2b舖,舖面向書局街,建築面積約900呎,租金九萬元至2022年7月31日,全不包,生約兩年 至2024年7月31日,租金為九萬九千元,現回報2.96%。原叫價4000萬,成交3650萬。 門闊約14呎, 深約50呎。 原業主是富邦銀行,1997年4月用1720萬買入。

    美聯工商舖公布:

    收購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買方(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賣方及代理已訂立協議,據此,買方同意收購及賣方同意出售銷售股份及銷售貸款,代價為港幣36,500,000元。於完成收購後,目標公司將成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收購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5%但低於25%,故收購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的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將予收購的資產根據協議,買方同意收購及賣方同意出售銷售股份及銷售貸款。目標公司的主要資產為位於香港英皇道460-470號及書局街12-18號樂嘉中心地下2B店舖的物業的全部權益,其建築面積約900平方呎。該物業現時根據一份租賃協議出租予獨立第三方,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月租為港幣90,000元(不包括管理費、空調費、政府地租及差餉),該租客可選擇進一步續期兩年,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月租為港幣99,000元(不包括管理費、空調費、政府地租及差餉)。預期物業將於完成收購後繼續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

    收購代價
    收購代價為港幣36,500,000元,將動用本集團內部資源以現金分期結算如下:(i)於簽署協議時支付港幣1,825,000元;(ii)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或之前支付港幣1,825,000元;及(iii)於完成收購時(將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或之前)支付餘額港幣32,850,000元。

    代價乃由買方與賣方公平磋商後協定,並計及(其中包括)(i)現時市況;(ii)目標公司資產淨值;(iii)物業的估計市值;及(iv)目標公司業務活動的前景。

    簽約日期大約是2021年5月10日。

    Note: 評分基準,5分市值,10分超平,一分騙案(超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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