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狩火之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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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火之王 在 Master Paw 鲍一凡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24 07: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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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火之王 在 • Mr.小狼?高雄▸美食▸生活▸香水 •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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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火之王 在 書閣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2 15: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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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狩火之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7 0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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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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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侏羅紀世界2真是個令人匪夷所思的爛片,神父給兩顆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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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是否導演換人的關係,就像是在演一齣童話故事,與其說是朱羅紀世界系列的電影,比較像是一個披著恐龍皮的變態狂演出的恐怖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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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的缺點就在於「失真」,當我看到另一隻被基因混和的恐龍,作為反派在籠子露出奸詐的微笑,這就一點也不是恐龍電影了,完全超脫現實的邏輯,如果是藉由基因中隱藏的天生生存策略,設定一種物種混合基因也會繼承另一個物種,這基本上,是在褻瀆上帝-就算生物先天在基因裡刻畫了什麼本能,主要也是經由後天學習而成,如同母狼訓練幼狼狩獵也需要拋受傷的獵物加以教育,被人類馴養的動物久了反而不知道怎麼哺育自己的孩子,本作的導演似乎把一切想得很簡單,好像去精子銀行挑了運動員的精子,生出來的小baby一歲就會打籃球一樣,這樣子簡化而且不切實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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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微笑涉及了很複雜的肌肉動作,賦予微笑社會意義,也需要極其複雜的智能,還有後天環境,誠如人類嬰兒一出生又哭又笑一樣,要明白笑=喜悅的表達方式,不是憑空一隻混合基因恐龍可以辦得到的,應該沒有一隻恐龍會有這樣的需求,比較像這隻「帝王迅猛龍」混了人類的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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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作就像一個大雜燴,無論是承襲經典侏儸紀公園還是第一部侏羅紀世界,各種細微的表現都像是沒經過消化的模仿,例如迅猛龍用爪子敲擊地板的動作,反應在這隻人造恐龍上就像是劣質的抄襲,而「合成恐龍」的這個概念也被無限的放大,甚至濫用了,導致帝王迅猛龍一點也不符合科學,所有的東西都像是菜市場買菜一樣,我也可以在基因裡頭寫入了牠看到紅點就會去攻擊特定目標,然後我按手槍上的紅色按鈕,牠就會像被催眠一樣聽命行事,而這樣的不能自主又和牠過於自主的表現(假裝被麻痺然後引誘警衛上前把他吃掉)過於衝突,這讓這隻恐龍看起來根本就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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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目標人類這麼多,這隻恐龍特別執著於一個小女孩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當小女孩不斷逃跑最終是跑回床上,這是一個不合理,這恐龍跑到屋頂上嚎叫,然後特別用爪子開窗戶,潛入小女孩的房間,這又是另一個不合理,當恐龍開始脫小女孩的衣服時,完全就讓牠看起來只是一個純粹的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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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當中只看到導演的惡趣味,以及讓人不能理解,說是恐怖片也不像,比較像是搞笑片,b級的灑狗血爛片,我不確定這系列電影是不是毀在一個不成熟的導演手上,不過更讓我驚訝的是日本方面的理解怎麼會認為超越前作,因為劇情上把侏羅紀「公園」毀滅、進入侏羅紀「世界」世界,是一種巨大的突破,合理懷疑,導演只是接受了一種指令,「結局應該要怎樣怎樣」,然後才開始想前面的劇情,只是為了有一個承先啟後的中介變相,把這個世界變成與恐龍並存的世界,好讓第三部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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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也是為什麼小女孩本身的複製人設定,還有續續按下按鈕,解放恐龍,是如此出戲而且多餘,他們基本上已經完全和該系列的世界脫離了,只是成為一種工具,先有一種想法形成,然後讓後續的東西牽強的去滿足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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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片的左膠感十分嚴重,從開頭說要去營救恐龍,結果被詐欺,救來的恐龍被拿去拍賣,變成恐龍拍賣會,這一切只為了強調人類有多麼自私,當反派人類為了合理化自己的錯誤,而推卸給男女主角時,用的理由也十分荒唐,「因為你們第一集核准了合成恐龍的研究,也用主題樂園利用恐龍來營利,還有男主角也用訓練恐龍的方式讓他們明白原來可以這樣提升恐龍的智慧,所以一切都是你們造成的,你們沒資格說我」,而女主角只能薄弱的辯解「我又沒違法」,事實上,這完全是錯誤的歸因,開主題樂園和盜賣盜獵完全是兩碼子事,而合成基因的問題,是在於以生化武器和戰爭為目的進行合成,跟單純噱頭完全不一樣,第一部受雇的中國科學家就是利用了這點,他欺騙了他的雇主,然後研發了做為武器用途的恐龍,才「加料」了一堆有的沒的讓恐龍成為了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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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主角為了彌補自己的罪,開始營救恐龍,這挺左膠的,又因為不忍恐龍死於毒氣,而產生放出恐龍到人類世界的想法,這完全就是個左膠,在樂園事件裡,犧牲的不只是恐龍,還有人類,無辜的遊客被恐龍叼到天空上或踩死,而自己不斷逃跑,好不容易在脫離那個世界,現在為了救眼前的恐龍,而完全忽略了從前被恐龍捕食的恐懼,而要把人類世界整個變成恐龍世界,再一次重複慘劇,重溫一次被恐龍追殺的快感,完全是膠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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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好女主角冷靜下來,放棄了按鈕,但是小女孩按下去了,這讓她是個複製人的伏筆顯得十分刻意而且荒唐,原來,她存在就是為了這一刻,她說「他們也是有血有肉的呀!」似乎把自己跟恐龍聯想在一起,成為命運共同體,事實上,完全就是理盲而且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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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在自己放出去的恐龍再度肆虐這個世界,翼手龍再把人抓起來摔死,小女孩只是一臉懵懂的抱緊男主角,好像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觀眾也傻了,只令人想罵「死囡仔脯,手有夠賤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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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本片之所以給兩顆星,多給一顆,是因為他反應了一種預言性質,一個中國科學家為了製作生化武器,所以把基因序列嵌入另一段致命的基因,讓產出來的東西可以躲過熱感應器的偵測,甚至變色完全在環境中隱藏,然後洩漏出去成為全世界人類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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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最諷刺的是,無論從第一步還是第二部,這位中國科學家腦袋裡好像永遠學不到教訓,滿腦子都只想研究生化武器,這使得觀眾好像不斷的再看一次錯誤的重蹈覆轍,而感到極其愚蠢,當令一個帝王迅猛龍又再度被研發而成,成為架上的商品,當一個歪國人被錢沖昏了頭,試圖拍賣時,中國科學家突然制止了他,那瞬間,人們以為他良心發現,結果不是,他說,「不能把原型拿去拍賣,因為對手也會學」,原來,人類都已經要大難臨頭了他還想著如何競爭,不能讓對手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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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完全的利己主義,以及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確很符合中國人的「我執」心態,白話來說,就是一種狼性,死都改不了,滿口謊言還說的頭頭是道,難怪第一部他會這麼為怪物進行辯解,「怪物是相對的.對金絲雀來說,貓就是怪物,我們只是習慣當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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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喜歡當貓,然後做出怪物來,還能解釋成你們才是怪物,想要迫害弱勢,我才是正義,然後全人類火葬場,可真是非常嚴重的公正世界偏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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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因為缺乏了這種基本的道德觀和實驗倫理,凡事經過中國科學家的手卻產生了質變,無論是第一部還是第二部,都上演了小孩開大車的戲碼,中國本身沒這技術,都是洋人們給他造一個p4實驗室,他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研發出來的,用洋人給的資金和技術,研發出完全不相干的東西,原本要用來救援生命,卻拿來販賣牟利為目的,不變的是代價由全體人類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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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可以這麼說,某些洋鬼子也永遠學不了教訓,例如「中國促成世界進步不可缺少的力量」、「紅色供應鏈對世界有巨大貢獻」、「讓中國繁榮起來他們就會邁向民主」,這些包裝著左派思想實則利益薰心的愚昧洋屌思維模式,俗稱,用小頭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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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影的結局就是放出恐龍後,人類世界成為一個與恐龍並存的世界,翼手龍飛到高樓大廈上,環視著人類世界燈光明媚的夜景,then,巨大的滄龍出現在衝浪客腳下的巨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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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我才知道,為什麼有些柯糞會一邊罵政府害死800條人命,一邊倡導「與病毒共存」了,完全就是災難片看多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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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浮現了電影中世界末日的影響,這也無意間隔離了自己與現實當中的關係,在進行災難性幻想的同時,也得到了自己是安全的錯覺,如同電影院的觀眾欣賞了一部恐怖電影,出了電影院後得到一種僥倖的救贖感「我還安全著」,因此人們從不厭其煩地欣賞恐怖電影,反覆刺激,不過,在現實中期待恐怖情節的呈現,以為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可以治療恐懼,那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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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可能看到了侏羅紀公園的浪漫,而忘記了被恐龍啃掉上半身的感覺是怎麼樣,他們忘了當中的脈絡,放出恐龍,恐龍咬你,你被啃掉,「恐龍咬你」這個環節失落了,當看到了結局滿布煙硝的失落的世界,而略去的血腥情節,天真的認為提早到結局就能結束痛楚,於是產生了「放出恐龍->就不會被啃掉」的思維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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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實往往比電影還離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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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不過放出的恐龍只有幾毫釐的大小,然後牠們的名字叫做武漢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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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絕望的世界裡,至少我們還能期待的事是,第三部女主角的胸部依然豐滿,brother.

  • 狩火之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08: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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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釋字第803號解釋針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處罰原住民持有獵槍打獵之規定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並啟發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究竟屬於個人權利或是族群集體文化權之討論。許育典教授在本文中,以加拿大司法判決為例,深入淺出剖析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特殊性,肯認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之重要,並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作為將狩獵文化權作為原住民族文化集體權之依據。
     
    ✏關鍵詞: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文化權、狩獵文化權、文化集體權、比例原則
     
    ✏摘要:
    聲請人王○祿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等罪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3年度原上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有關自製之獵槍部分規定、依同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第2項前段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下稱「原住民族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及同條第4項第4款規定等,有關:壹、原住民持有供作生活工具用之槍枝,限於「自製之獵槍」始有免除刑罰規定之適用;貳、系爭規定三至六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有違反憲法第15條生存權、第22條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第23條比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肯定多元文化存在價值並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發展之意旨。另系爭規定二將自製獵槍定義為「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獵捕維生之生活工具」、「其結構、性能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將填充物射出」等情,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已逾越法律的授權,有牴觸憲法的疑義等語,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試讀
    🟧個人權利或集體權利的爭點
     
    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利?還是集體權利?
    當然,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釐清一個問題,究竟能不能從個人權利出發,藉由體系解釋的方式,讓現有的規範完全實現原住民族的保障,並確保每個人民都能達到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有這種可能,那麼,只要透過憲法解釋,讓傳統基本權將原住民族的保障納入即可,而無須採用集體權的模式。對於此一問題,我們可參考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案例:奇爾科廷族對不列巔哥倫比亞省(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奇爾科廷族自稱是「河流的民族」(People of river),長期世居在加拿大威廉湖及其週邊流域,並以傳統的漁獵、伐木為生。他們並不完全定居在一塊土地上,而是根據季節、漁群,而進行一種巡迴、半遊牧的生活。在加拿大被英、法二國殖民後,其居民曾多次與政府爆發流血衝突,自1983年起,加拿大政府畫出一部分土地作為原住民保留區,使該民族居民可於保留區內營其傳統生活,但由於漁獵生活需要廣大土地,且捕獵活動常可能越界,奇爾科廷族仍常和當地省政府產生衝突。2012至2013年間,省政府與該民族對簿公堂,並要求法院判決當地原住民不得越過其保留區邊界、或進入邊緣區域的公、私有土地內進行經濟活動,只能在其「定居範圍內」進行。而原住民則主張自己應就其傳統的活動區域,有完全漁獵、伐木、或其他土地利用的權利。2013年11月,該省的上訴法院判決,奇爾科廷族可以擴大其漁獵範圍,無需地主或政府的同意,但仍然要求原住民「具體、清楚的將區域邊界定下」。該族人民認為,上訴法院的判決忽視了他們傳統文化的特殊性,企圖以歐美文化對所有權的概念,規範他們的傳統生活。因此,他們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而加拿大最高法院則判決:「奇爾科廷族人就其傳統生活領域,享有土地的『占有權』及『使用權』,而不受限於其『定居』的土地、或因此必須明確的畫分其生活區域」。在這個判決中,我們可以注意幾個特殊之處:
    (一)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並非針對「所有權」而是「占有(occupation)權」。由於原住民的文化差異性,當地原住民並不打算取得所有權,而獨占週邊的廣大土地。他們想要得到的結果是「無論誰擁有這塊土地,我們都能在這個區域內經營傳統生活」。因此,他們得到的權利並非排他的、將其他人驅趕出該地的權利。相對的,他們所要求的,是傳統文化、生活模式被尊重的權利。也就是說,開發案並非被完全排除,但必須在不破壞自然環境的前提下,和原住民討論後進行。
    (二)此一判決並非將土地判給「一人」或「幾人」,而是給予全族人自治、自決土地利用方式的原住民集體性的權利。在這裡,訴訟的當事人是一個原住民族,而其所得的成果,只能也必須由全族討論、全族共享。
    從此一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傳統基本權的不足。原住民在這種情形下,單一的個人在一二代人權的體系下,因為並沒有具體、明確的基本權受到侵害(該族人只有在一小塊保留區域內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不具當事人適格。而其所追求的,過傳統生活的「權利」,也無法由傳統的基本權賦予,因為這種權利,只有在整個民族能共同享有自治自決的生活時,他們所爭取的內容才得以實現。在此,我們可以看出,透過社群共有的「集體權利」,而讓一群人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並得以成為訴訟的主體,此一理念具有實益。而應用在原住民族社群,意即他們可以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主張其文化、教育、環境……等權利的自主自治,並能以整個部落作為訴訟的當事人,由此觀察,我們可以肯定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保障有其必要。
     
    🗒全文請見: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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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狩火之王 在 馬老師的旅遊跑馬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0 08: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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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求世 37
    從時事看世界遺產:以弗所(2015)

    魔戒有三部曲,寫時事求世到現在也第一次出現三部曲,因為艾菲索斯這個地方太豐富了,一篇寫不完,只好分成三篇從不同面向切入介紹給大家。

    古代世界七大奇蹟是西元前2世紀希臘人費羅(Philo),描述當時在世界的七個偉大建築,分別是「埃及金字塔」、「巴比倫空中花園」、「奧林匹亞宙斯神像」、「以弗所阿特密斯神殿」、「哈利卡納蘇斯的摩索拉斯王陵墓」、「羅得島太陽神巨像」以及「亞歷山大港燈塔」,雖然號稱「世界」,但仔細看其實都集中於地中海區域,主要是由於當時對世界的認知有限,而全世界最大的陸間海:地中海,瀕臨歐、亞、非三洲,涵蓋了埃及、希臘、兩河文明,透過航行其間的繁盛海上貿易,將所見所聞記錄下來,只不過七大奇蹟中除了金字塔完整保存下來,其他要不是完全消失,不然就是僅存斷垣殘壁。

    土耳其的艾菲索斯,古稱「以弗所」,是極其精彩的一座歷史文化城市,除了羅馬人留下的城市外,還有聖母瑪利亞晚年居住住所,七大奇蹟中的阿特密斯(Artemis)神殿也在這裡,阿特密斯是希臘神話中的狩獵與生育女神,大自然的象徵,到羅馬時期改名為黛安娜(Diana),無論甚麼名字,人們在那樣的年代崇拜祂,都是希望帶來豐饒。

    阿特密斯神殿在西元前550年,由來自於克里特島的建築師設計興建,幾乎全是用大理石建成,建築面積長115公尺、寬55公尺,用127根高19公尺的列柱支撐起屋頂,柱頭則是柔美的愛奧尼式。鄰近的希臘城邦呂底亞(Lydia)著名的國王克羅索斯攻打以弗所,還獻給神廟一組有浮雕的柱頭,刻上他的名字,目前在大英博物館,呂底亞大約在公元前660年開始鑄幣,可能是最早使用純金和純銀鑄幣的國家,非常富有,英語有句「As rich as Croesus」,意思就是像克羅索斯富甲一方,有錢就是任性,捐錢當然不忘留名,就跟台灣各建築也都喜歡題字紀念相同,可能平民百姓無法捐錢,難怪爭先恐後喜歡在古蹟上刻字。也許你去過艾菲索斯,但不見得來過這邊,這都是歷史記載外加想像,如今的神殿僅剩一根柱子,不勝唏噓,帶客人來看一根柱子,很容易被客訴的。

    西元前356年,一位名叫黑若斯達特斯的年輕人,想要做一件讓後人記得可以名列青史的事情,於是放火燒掉神廟,這比劉文聰還厲害,沒有不爽也要送你一支番仔火,重修時剛好亞歷山大大帝經過,感佩以弗所人的付出,願意負擔所有費用,不過一樣要求題字在上面,被委婉地拒絕,「因為神不用幫另一個神蓋房子」,多麼有技巧的回答啊!西元262年以弗所遭哥德人攻擊,神廟又受到破壞,至4世紀因基督教興起,多神信仰被取代而遭荒棄。

    阿特密斯在希臘神話多是以窈窕女性樣貌出現,但在土耳其阿特密斯樣貌非常特殊,全身像長滿瘤一樣,還有許多動物,其實那是象徵一顆顆孕育生命的乳房,給與大地無盡的滋養。1961年土耳其出土一尊土偶,被認為是西元前6000年新石器時代安納托利亞的大地之母Cebela,從祂外觀來看,身材豐滿圓潤,乳房充滿奶水,坐在兩邊鑲有可能是豹或母獅雕刻的椅子上,胯下有嬰兒頭探出,是古代人類生產的姿勢,也是代表豐收生育的豐饒女神,當後來希臘人移民小亞細亞後,信仰文化碰撞結合,希臘的阿特密斯與小亞細亞的大地之母又產生寓意相同,但形態迥異的神祇樣貌,十分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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