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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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12~110/08/2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2.醫藥衛生相關科系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

  •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2 15:06:04
    有 11 人按讚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12~110/08/2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2.醫藥衛生相關科系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院所費用審查核付等相關事宜、西基層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管理輔導與問題諮詢。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於110年8月23日前至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21161 )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即確認報名成功之電子郵件】請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另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屆時(面談時)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正本、最高學歷證書(正)影本、身分證(正)影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影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
    3.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111年7月25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三等薪點22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27,434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
    5.本案聯絡電話:(07)2315151分機3411,承辦人:陳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9 16:05:10
    有 11 人按讚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19~110/07/2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院所費用審查核付等相關事宜、醫院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管理輔導與問題諮詢。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於110年7月27日前於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不合者恕不通知(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屆時(面試時)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另網路報名證明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本案聯絡電話:07-2315151轉3411,承辦人:陳小姐。
    2.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2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為新台幣27,434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3.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10月6日止或請假人員銷假前1日或請假原因消失之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2 12:05:03
    有 606 人按讚

    【台北市疫苗施打要加油:要保險、要預約、要分流、不能插隊】

    來函照登,不知道市府這個回答大家接不接受?

    台北市最新分到的五萬四千劑疫苗,今天就要開始施打。以下建議,希望柯市長能夠聽進去。
    .
    1⃣ 我建議市府全額補助為醫護人員加保疫苗險,讓醫護人員得以無後顧之憂地施打疫苗,讓醫護更安全、更安心。

    柯市長5/20宣布強制要求北市醫護人員施打疫苗,我在5/21就公開建議【台北市應比照高雄,全額補助醫護人員疫苗險】,並向市府提出正式的書面質詢。截至6/1才收到衛生局的回覆。

    衛生局竟然回覆台灣有全民健保,還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所以不需要為醫護人員公費加保疫苗險。

    請問這是什麼態度,誰不知道台灣有健保,有健保就不需要保險嗎。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受訪時已一再表示,基層醫師都希望能接種疫苗,但由於副作用可能會有發燒、不適等症狀,呼籲醫療機構應給予完整權益、充足休息時間,再讓醫護上戰場照護病人。
    .
    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基金,這是國家原本的救濟制度,所有打疫苗受害的人都可以請求救濟。

    衛生局的意思就是說,醫護人員不需要任何額外的保障,就跟所有人一樣出事了靠健保和受害救濟就可以,這就是我們北市府對待第一線醫護人員的態度嗎?

    今天明明是柯市長一聲令下,就要醫護人員強制施打疫苗,在疫情爆發的當下,珍貴的疫苗保留給第一線醫護人員當然是合理的。

    問題是施打疫苗確實可能造成不良反應。今天如果在強制施打的同時,也全面增加保險的保障,這樣不是比較貼心嗎,再次呼籲柯市長能夠考慮納保。
    .
    2⃣我建議疫苗施打流程要預約、要分流

    衛生局長黃世傑已經坦承,上週疫苗施打過程中沒有預約、沒有分流,造成新一波的群聚風險:https://reurl.cc/7ry4z5

    我建議疫苗施打一定要採取預約分流,市府應該預先造冊、主動通知、分流施打。

    高雄做得到預約分流、安全施打,台北沒有理由做不到。希望市府不要再重蹈覆轍。
    .
    3⃣ 施打過程不能再有「高層插隊」、不能再「放生基層」

    我嚴正要求,防疫第一線人員應該優先施打疫苗。不能再發生5/29台北市兩名三線一的督察系統高階警官和警政署署長室秘書等「高層插隊」的狀況:https://reurl.cc/6ayjzZ
    .
    台北市基層診所的醫師,在社區防疫的第一線為大家努力,卻完全被排除在上周的施打優先順序之外。

    這點我完全不能接受,醫師本來就是最優先的第一類人員,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衛生局已經公開承諾,今天開始,將從萬華區和文山區兩個疫情最嚴重的行政區,開始讓基層診所醫師施打,我要求一定要在最短時間內讓所有基層醫師都施打疫苗,絕對不能再「放生基層」。
    https://reurl.cc/R06LMg
    .
    ⬇⬇⬇
    衛生局回覆內容如下:
    民國110年06月01日 臺北市政府府授衛疾1100120981 號函答覆

    主旨:
    有關貴會第13屆第5次定期大會林穎孟議員書面質詢:「建請比照高雄市,為接種COVID-19疫苗的一線醫護人員投保公費疫苗險。」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1、 復貴會110年5月24日議詢警字第11008001400號函。

    二、我國目前已有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凡參加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經繳交保險費並領取健保卡後,凡發生疾病、傷害事故或生育,皆可憑健保卡至醫院、診所、藥局及醫事檢驗機構等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接受醫療服務。

    三、COVID-19疫苗接種後如有相關副作用需門診、 住院、中醫、牙科、分娩、復健、居家照護、慢性精神病復健等項目,所有必要的診療服務全民健保都包含在內。

    四、若於疫苗接種後,疑似發生不良反應、嚴重疾病、身心障礙或死亡等情況,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進行申請。

    五、考量接種疫苗如有衍生副作用需就醫,健保與現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應可因應,爰暫不比照外縣市辦理公費疫苗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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