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特約條款舉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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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約條款舉例 在 BennyLeung.com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12 06: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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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出「反壟斷法」所能的科網巨頭 - Hugo Sze

    美國政府及 48 個州份控告 Facebook 違反「反壟斷法」,指 Facebook 通過收購 Instagram 及 WhatsApp,排除了自己在數碼市場的潛在強大競爭對手,同時使 Facebook 能手握用戶數據,增加廣告收入,進而減少市場上的社交平台選擇。為美國自由主義社論雜誌「新共和」(The New Republic)撰寫科技及國家安全題材文章的特約作家 Jacob Silverman 提醒,科網巨頭除了壟斷,其掌握的用戶數據所產生的問題或影響,並非反壟斷法所能解決。

    10 月初,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發佈長達 450 頁的「數碼市場競爭調查」(Investigation of Competition in Digital Markets),審視四大科網巨頭 Amazon、Facebook、Google、Apple 在美國經濟活動的角色。調查認為:「通過控制市場入口,這些巨頭可在我們的經濟中選擇贏家和輸家。他們不僅坐擁龐大權力,更濫收高昂費用、強加高壓合約條款,以及在依賴他們提供服務的其他人和企業身上,取得有價值的數據。」

    Silverman 認同調查工作的努力,但表示文件只是老調重彈,重申壟斷和缺乏市場競爭等問題。他指,面對今天的科技行業,應首先思考當中的數碼基礎架構(digital infrastructure)應由何人擁有、為誰服務。此外他又問及,像 Google 搜尋這類已出現壟斷的服務,何時應成為一項接受公共監管的公共事業?人們應如何看待這個建立於企業及客戶資訊不對等的基礎上,而且會收集客戶個人數據的行業?

    「數碼市場競爭調查」主要圍繞傳統的反壟斷問題,而 Silverman 引用英國智庫 Common Wealth 本月初一份報告,指反壟斷的目標,「往往僅限於鼓勵更多競爭。它避免公司合併所產生的市場影響,可能較短暫」。Silverman 舉例,美國的標準石油(Standard Oil)和電信公司 AT&T,亦曾在強大的「反壟斷法」下觸礁,然而它們卻能在往後數十年間重組、改革,最終發展成類似過去的壟斷經營模式。

    在科網業發展上,Silverman 認為,企業佔據人們的個人數據、溝通及日常生活紀錄,是另一種形式的壟斷,所產生的損害層次更深,亦非傳統反壟斷所能解決。Common Wealth 的報告則指,企業合併不單是反競爭行為,而「從中整合權力,反過來會對經濟及社會產生愈來愈負面的影響,令不平等現象惡化、為數碼化工作帶來不穩,還有無處不在的監視、偏頗的演算法管理興起等問題。疫情更令這些不良趨勢加速,令人們要面對更不平等、更不安全的社會環境。」

    就此,Silverman 聯絡了智庫報告作者之一,提倡數據共享(data commons)的 Mathew Lawrence。他認為需以民主治理的方式管理數據資源;情況就像公眾公園,為市民所共享而受保護,且力求降低資本主義的影響。他舉例,城市的公共及私人運輸服務,均可與政府共享一部分匿名數據,獲取一切運作所需資訊,從而令人們弄清城市的交通模式、路邊污染、乘車路線等信息。其他數據共享範疇則可圍繞不同行業、社區或興趣活動來建立。據指巴塞隆拿、阿姆斯特丹等城市亦正探索數據共享的政策。

    報告警告,假如不對這種現狀發起公有挑戰,現時的企業只會變得更強大。「除非民主制度能重新構想這些平台的運作方式、弄清服務對象,否則企業巨頭將進一步鞏固權力。」Silverman 同意,這項重塑挑戰將十分艱鉅,涉及權力、利益及控制權等根本問題,但唯有跳出固有的思考框架,才能找到「反壟斷法」外更多解決問題的方法。

    原文:CUP

    #科技 #社會 #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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