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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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你一定要懂「法」。 關於孩子在校課業與成績等權利的爭取,一切都先從「法」開始。因此,長期以來一直提醒特殊生的家長,一定需要熟悉《特殊教育法》。 實務上,經常會面臨以下的一些情狀。例如兩個孩子一樣都在同一家醫療院所就診,一樣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診斷證明書,甚至於一...

  •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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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一定要懂「法」。
    關於孩子在校課業與成績等權利的爭取,一切都先從「法」開始。因此,長期以來一直提醒特殊生的家長,一定需要熟悉《特殊教育法》。

    實務上,經常會面臨以下的一些情狀。例如兩個孩子一樣都在同一家醫療院所就診,一樣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診斷證明書,甚至於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藥物,無論是利他能、專思達或思銳。好吧,如果這兩個孩子在學校讓老師頭痛的狀況都一樣。

    但是,擁有醫療診斷,並不等同於是特殊教育學生,除非孩子經過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鑑定、通過,而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

    假如,這兩位孩子,一位經過特教鑑定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另一位則沒有通過鑑定,一般會建議轉為由校內輔導系統協助,或者家長因各種理由拒絕接受特教鑑定(一般是擔心孩子被貼上所謂的「標籤」)。

    以往,取得特教身分的孩子,例如ADHD孩子取得「情緒行為障礙」,接著他的相關學習權利往往可受特殊教育法的支持與保護。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這一點,往往是過去未取得特教身份與資格的ADHD孩子無法爭取的。

    但現在通過的《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發布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則詳列了以下的內容。

    學校應針對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冊追蹤輔導。

    學校得召開個案會議,針對前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特別是這一部分: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關鍵是,那麼對於未取得特殊教育學生身分的ADHD孩子,如果屬於學校「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且有課業與成績需求,這時候則有了法源的依據。

    但有意思的地方也在這裡。一般來說,校內對於特殊學生最為熟悉的人員,主要為資源班老師或特教老師。對於輔導系統來說,這部分相對會是陌生一些。未來,如果孩子的條件是:在醫療上,擁有ADHD的診斷,未取得特教身分。但他卻符合《學生輔導法》裡的「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那麼關於孩子日後在課業與成績的輔導上,特教系統與輔導系統如何合作與區隔,將會是一場微妙的互動。

    但更重要的是,孩子的課業與成績的權利又多了一條法律來支持。當然,未來家長是否為孩子爭取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特別是ADHD或其他情緒行為議題的孩子又將會有另一番的考量。

    關於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請特別留意在「應」和「得」之間。前者提供了相對的法律保障或義務,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後者則反映出,在親師溝通上所需說服力的重要性。例如《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 在 黃桂蘭 - 火金姑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2-15 12: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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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蘭關心您!
    孩子是我們的寶,新北市提供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及早接受適性教育機會通報!
    【新北市訊】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提供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及早接受適性教育的機會,109學年度持續辦理未足齡資優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充分提供資優兒童就學的需求。
    此項鑑定作業受理對象為設籍本市(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一人共同設籍)年滿5足歲(民國97年9月2日至98年9月1日出生)之資優兒童,由家長自費申請鑑定,透過初選、複選、再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等過程,凡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之兒童,由本市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依規定辦理提早入學。
    鑑定申請表發售時間自109年1月6日至2月21日止(不含春節除夕到初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發售地點為本市設有資優資源班之國小警衛室或輔導處(包括埔墘、實踐、土城、廣福、中和、興南、秀朗、丹鳳、豐年、思賢、林口、同榮、光榮、二重、鷺江、樹林、中園、新店、中正、淡水、汐止、瑞芳共有22所國小),初選申請時間自109年2月19日至2月21日止,初選申請地點為學區學校之所屬受理申請學校。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呼籲家長,此制度為提供真正具備資賦優異潛能的兒童,獲得適性教育之機會,而非為差幾天而無法入學的學童所設(例如9月2日後出生孩子,未滿6足歲,當年度不能進入小學,須於隔年入學),為避免造成提早入學廣開大門之誤解,因此鑑定標準從嚴,以免造成提早入學學生未來學習及適應方面的問題。
    請家長及學前幼教老師審慎評估該幼童的成長發育、認知發展程度暨人際互動等能力是否已達「提早入學」水準,且表現出資優兒童的特質,其包括聽、說、讀、寫、操作與同儕良好互動的能力。
    孩子若成熟度和準備度不足,提早入學反而會造成孩子心理挫折,喪失學習的自信心,不利於日後的學習,因此建議家長,務必考量孩子提早入學的「成熟度」和「準備度」,讓孩子能擁有一個金色童年。
    本次申請鑑定重要期程如下:
    初選評量:109年3月8日(星期六)。
    公告初選評量結果:
    109年3月24日(星期一)下午4時公告在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
    受理複選評量申請:
    109年4月1、2日(星期一、二)上午8:30至12:00及下午1:30至4:00。
    複選評量:109年4月12日(星期六)。
    複選名單公告:109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4:00。
    受理入學報到:109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
    資料詳洽:
    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歐人豪科 長 電話:29603456分機2679 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李育芬輔導員 電話:29603456分機2645

  •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 在 王意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6-30 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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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老師告訴你要有手冊(先前的身心障礙手冊,現稱為身心障礙證明)才是特殊生(正式的特教教育學生)這觀念是不對的。

    一般家長常說的手冊(身心障礙證明)通常是申請特教資格鑑定的主要考量之一,但並不是唯一。特別是情緒行為障礙裡的ADHD本身並沒有所謂的身心障礙證明,通常只有評估報告書或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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