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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的網紅戴寧,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戴寧問政:市長、教育處 - 探討現有體制「鑑輔會」的優缺和建議 「當孩子有需要申請延緩入學,真的有這麼難嗎?」 每年這個時候,就是新生入學報到的時期。當家長帶著孩子到新學校報到時,總不免問起:「我的孩子可以嗎?」這樣的不安全感,不僅質疑孩子的能力是否能夠適應小學的課業,甚至也擔心孩子將獨自面臨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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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在 戴寧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5-15 13:48:55戴寧問政:市長、教育處 - 探討現有體制「鑑輔會」的優缺和建議
「當孩子有需要申請延緩入學,真的有這麼難嗎?」
每年這個時候,就是新生入學報到的時期。當家長帶著孩子到新學校報到時,總不免問起:「我的孩子可以嗎?」這樣的不安全感,不僅質疑孩子的能力是否能夠適應小學的課業,甚至也擔心孩子將獨自面臨許多的挑戰而無法應付。一般的孩子如此,對於特殊幼兒來說,卻會因為本身的障礙衍生更多的問題,所以更應該依據每個孩子的個別需求,來給予不同的協助,而「暫緩入學」則是其中一項選擇。
在家長提出孩童有暫緩入學的需求後,依〈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審查特殊孩子是否暫緩入學的單位,即為「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簡稱鑑輔會)」,當鑑輔會確認孩童有暫緩入學的必要,得以暫緩入學最長一年。這樣的審查過程會先經由專家進行個案評估,然後再進行鑑輔會議。依照〈嘉義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作業要點〉中,第八點提到鑑輔會召開會議審議時,必須邀請孩童及家長(或監護人)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在處理民眾陳情的案件中,鑑輔會在邀請家長進行會談時,儘管是由專業的委員來進行評估,卻僅以手上的書面資料及家長簡短的描述,就足以判斷孩子適不適合入學嗎?而第三方照顧機構裡,孩子的長期照顧者的陳述也沒有被納入參考,這樣的評估方式讓人質疑,是否真的能夠符合孩子的學習需求?
我相信鑑輔會的委員都是具有相當的專業,但每個孩子都有特殊的狀況,在家長提出提早或延緩入學的需求後,委員不僅僅只是倚靠自己的學術專業,更應該耐心地去了解每個家庭與孩子的需求,包含聆聽家長的想法以及納入照顧機構的建議,方能更貼近家庭及孩子的學習需求,提供孩子最適性的發展!
戴寧問政影片(05/15):https://youtu.be/0BKxn4nEZ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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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入學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02
〈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要點〉: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3650
〈嘉義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作業要點〉: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130060001001400-0921016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一定要懂「法」。
關於孩子在校課業與成績等權利的爭取,一切都先從「法」開始。因此,長期以來一直提醒特殊生的家長,一定需要熟悉《特殊教育法》。
實務上,經常會面臨以下的一些情狀。例如兩個孩子一樣都在同一家醫療院所就診,一樣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診斷證明書,甚至於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藥物,無論是利他能、專思達或思銳。好吧,如果這兩個孩子在學校讓老師頭痛的狀況都一樣。
但是,擁有醫療診斷,並不等同於是特殊教育學生,除非孩子經過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鑑定、通過,而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
假如,這兩位孩子,一位經過特教鑑定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另一位則沒有通過鑑定,一般會建議轉為由校內輔導系統協助,或者家長因各種理由拒絕接受特教鑑定(一般是擔心孩子被貼上所謂的「標籤」)。
以往,取得特教身分的孩子,例如ADHD孩子取得「情緒行為障礙」,接著他的相關學習權利往往可受特殊教育法的支持與保護。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這一點,往往是過去未取得特教身份與資格的ADHD孩子無法爭取的。
但現在通過的《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發布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則詳列了以下的內容。
學校應針對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冊追蹤輔導。
學校得召開個案會議,針對前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特別是這一部分: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關鍵是,那麼對於未取得特殊教育學生身分的ADHD孩子,如果屬於學校「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且有課業與成績需求,這時候則有了法源的依據。
但有意思的地方也在這裡。一般來說,校內對於特殊學生最為熟悉的人員,主要為資源班老師或特教老師。對於輔導系統來說,這部分相對會是陌生一些。未來,如果孩子的條件是:在醫療上,擁有ADHD的診斷,未取得特教身分。但他卻符合《學生輔導法》裡的「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那麼關於孩子日後在課業與成績的輔導上,特教系統與輔導系統如何合作與區隔,將會是一場微妙的互動。
但更重要的是,孩子的課業與成績的權利又多了一條法律來支持。當然,未來家長是否為孩子爭取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特別是ADHD或其他情緒行為議題的孩子又將會有另一番的考量。
關於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請特別留意在「應」和「得」之間。前者提供了相對的法律保障或義務,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後者則反映出,在親師溝通上所需說服力的重要性。例如《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正視特教心評教師困境
#特教心評人員專職化
#提案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作為
當我們發現孩子在學習上疑似出現困難,可能比起其他學生更為辛苦時,為了盡早了解孩子可能需要的特教資源與支持服務。這時,我們需要對孩子進行相關鑑定,以評估孩子是否需要特殊教育的資源來幫忙。
根據目前的法規規定,這項鑑定工作,是由各縣市設置「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負責辦理。
然而,長期以來,實際執行初階鑑定、面對個案工作的主要人力,卻幾乎都是由一線的特教教師來承擔!
他們必須在平日忙碌的教學實務中,協助各縣市鑑輔會的個案鑑定。平均而言,每件個案,從施測魏氏智力、學習障礙、情緒障礙等相關測驗,訪談家長及導師、校內評估會議,到彙整提出心評報告,至少超過 9 個小時。
許多一線老師向我們反映,許多縣市的個案量已經遠遠超出特教老師兼任鑑定的負荷了!甚至,嚴重影響他們特教教學的本職。
同時,令我感到憂心的是,由於這些老師必須請公假去執行鑑定工作,可能導致代課時間變長,受到影響的,便是這些特教學生的受教權益。
對此,雖然國教署在今年 3 月曾召開座談會,討論「特教心理評量人員專職化」的課題。但是,其實早在 2007 年以來就已經有許多的研究文獻,建議中央往專職化的方向規劃。
如今 14 年過去了,這個問題卻始終沒有改善。
在今天的教文委員會中,我向 潘文忠 部長提出這個問題,希望教育部能夠積極改善,並且也要求教育部,針對特教心評人員專職化,必須進行評估與具體作為方向,包含人力需求推估、人員的專業資格、中央與地方經費的分配,以及具體的執行期程。
感謝部長承諾,將會以專案方式處理,並在 5 月底前提出說明。
關於特教心評人員專職化,接下來我們也會持續關注,希望能讓特教教師專注於教學,並且有足夠的時間去陪伴這些辛苦的孩子。
讓特教的孩子擁有更好的照顧,是我們責無旁貸的共同目標。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在 黃桂蘭 - 火金姑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桂蘭關心您!
孩子是我們的寶,新北市提供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及早接受適性教育機會通報!
【新北市訊】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提供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及早接受適性教育的機會,109學年度持續辦理未足齡資優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充分提供資優兒童就學的需求。
此項鑑定作業受理對象為設籍本市(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一人共同設籍)年滿5足歲(民國97年9月2日至98年9月1日出生)之資優兒童,由家長自費申請鑑定,透過初選、複選、再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等過程,凡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之兒童,由本市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依規定辦理提早入學。
鑑定申請表發售時間自109年1月6日至2月21日止(不含春節除夕到初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發售地點為本市設有資優資源班之國小警衛室或輔導處(包括埔墘、實踐、土城、廣福、中和、興南、秀朗、丹鳳、豐年、思賢、林口、同榮、光榮、二重、鷺江、樹林、中園、新店、中正、淡水、汐止、瑞芳共有22所國小),初選申請時間自109年2月19日至2月21日止,初選申請地點為學區學校之所屬受理申請學校。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呼籲家長,此制度為提供真正具備資賦優異潛能的兒童,獲得適性教育之機會,而非為差幾天而無法入學的學童所設(例如9月2日後出生孩子,未滿6足歲,當年度不能進入小學,須於隔年入學),為避免造成提早入學廣開大門之誤解,因此鑑定標準從嚴,以免造成提早入學學生未來學習及適應方面的問題。
請家長及學前幼教老師審慎評估該幼童的成長發育、認知發展程度暨人際互動等能力是否已達「提早入學」水準,且表現出資優兒童的特質,其包括聽、說、讀、寫、操作與同儕良好互動的能力。
孩子若成熟度和準備度不足,提早入學反而會造成孩子心理挫折,喪失學習的自信心,不利於日後的學習,因此建議家長,務必考量孩子提早入學的「成熟度」和「準備度」,讓孩子能擁有一個金色童年。
本次申請鑑定重要期程如下:
初選評量:109年3月8日(星期六)。
公告初選評量結果:
109年3月24日(星期一)下午4時公告在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
受理複選評量申請:
109年4月1、2日(星期一、二)上午8:30至12:00及下午1:30至4:00。
複選評量:109年4月12日(星期六)。
複選名單公告:109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4:00。
受理入學報到:109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
資料詳洽:
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歐人豪科 長 電話:29603456分機2679 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李育芬輔導員 電話:29603456分機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