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阿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立專法:還要再改至少本文所列的這些(而且每一條都可以再吵一次)。 修民法:只要改婚生推定和人工生殖法。(因為其他都跟性別無關) 但也希望大家關注性平教育啦 【轉友資訊-為什麼不要專法要民法?】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立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這件事有多複雜。 如果是以修改民法方式...

  • 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1-10 14:44:04
    有 80 人按讚


    立專法:還要再改至少本文所列的這些(而且每一條都可以再吵一次)。

    修民法:只要改婚生推定和人工生殖法。(因為其他都跟性別無關)

    但也希望大家關注性平教育啦

    【轉友資訊-為什麼不要專法要民法?】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立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這件事有多複雜。
      
    如果是以修改民法方式,直接把同性伴侶納入「配偶」的定義底下,這樣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一體適用。
      
    但如果是另立專法,那麼顯然就會出現一個新的身分關係定義,而非「配偶」。那麼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都需要重新修法,這樣才能達成你所說的「享同樣的權利義務」。
      
    而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有多少呢?我這邊大概列出一些,大家看看這需要花多久時間一一修法。
      
    注意,這邊大概只佔了所有與「配偶」相關法律的約四分之一,還不是全部。

    我知道這些東西長到你看不完,我也是。那為何還要拒絕民法支持專法?
      
    ----------------------
      
    如果你有同性伴侶,請祈禱你的另一半不會碰上人口販賣
    因為在偵查或審理中你無權參與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4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因病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
    此時若有新藥試驗可能是一線曙光
    但抱歉,你無權簽署試驗同意書
      
    *人體研究法第12條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父母。
    三、同居之成年子女。
    四、與受試者同居之祖父母。
    五、與受試者同居之兄弟姊妹。
    六、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如果你想捐器官給同性伴侶,抱歉不行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
    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第9條
    待移植者與捐贈者以五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配偶為限。配偶應與 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者,不在此限。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到土石流等天災
    抱歉你拿不到任何救助金
      
    *土石流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如果你想登記自己的家為自用住宅
    抱歉,不能登記到同性伴侶的名下
      
    *土地稅法第9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你和同性伴侶有自用住宅想送給對方嗎?
    抱歉,你的稅率會比較高,因為你們不是配偶
      
    *土地稅法第28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你的同性伴侶是公教人員或公職人員嗎?
    抱歉你拿不到撫恤金等等福利唷!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8條
    配偶與各順序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撫慰金:
    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偶應領撫慰金之二分之一,其餘遺族平均領受二分之一。
      
    *公務人員撫卹法第8條
    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
    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遺族,指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受撫卹公務人員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殘障受公務人員監護扶養之已成年子女。
    註:本法包含協助辦理喪事、公家宿舍暫准其遺族繼續居住、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慰問禮金、遺族遇有婚喪喜慶或重大病害之賀禮或賻儀、各機關需用臨時工作人員優先考慮在清寒遺族中遴選雇用。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41條
    本行職員之撫卹金及喪葬費,應由未再婚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
    列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19條
    依本辦法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22條
    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12條
    領受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遺族,其領受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你和同性伴侶是中低收入狀態,照顧家中長輩
    不好意思,拿不到津貼唷!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第3條
    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二)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如果你拿了同性伴侶的東西,沒告訴對方
    結果對方以為被小偷偷走,跑去報警,以竊盜偵辦
    後來才發現是你拿走,烏龍一場
    但是抱歉,你還是竊盜罪唷!無法撤銷
    就算你的愛人原諒你也一樣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九章竊盜罪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你想參與選舉嗎?
    你的同性伴侶如果是公職人員,不能幫忙站台造勢唷!
    異性配偶嗎?當然可以!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你是公務人員嗎?你的同性伴侶發生大事情,你幫不了他唷!
    不能留職停薪,也不能請假唷!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各機關不得拒
    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四、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者。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五、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
    一次死亡給付,應由亡故被保險人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依序由
    下列受益人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姐妹。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條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
    貼:
    一、父母及配偶,給與三個月。
    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與二個月。
    (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與一個月。
      
      
    發生天災,你的同性伴侶出了事
    抱歉你不能自行決定不上班,必須吃自己的假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害,你對司法判決不服
    抱歉你無權提出抗告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2條
    少年行為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於少年法院之左列裁定,得提起抗告︰
    被害人已死亡或有其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提起抗告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提起抗告。
      
      
    如果發生類似高雄氣爆的事,同性伴侶沒有災害救助金
      
    *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你是計程車司機嗎?不准開計程車接送同性伴侶進入機場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25條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停車場接送親屬。
    前項親屬僅限駕駛人及其配偶之五親等內,以查核國民身分證 (必要時應帶戶口名簿) 為憑。

    你的同性伴侶熱心參與消防等民防演練或是天災的救災嗎?
    他是消防、社政、衛生、建設(工務)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嗎?是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嗎?
    演練或真實出勤時,出了事,你沒有任何保障
      
    *民防法第9條及第10條
    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37條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因病喪失行為能力嗎?
    抱歉你不能當他的監護人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殺害,或被侵犯
    你無法請求賠償、補償或救助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
    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你和同性伴侶一人工作,一人顧家嗎?
    那你無法幫對方健保納保喔!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眷屬: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你的同性伴侶若牽涉刑事案件,你無權為他找律師
    你也無權在法庭上協助他
    他接受偵訊時也不能陪同
    覺得檢察官有不對的地方,你也無權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27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35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48-1條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484條
    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害,屍體勘驗或解剖時不需要通知你
      
    *刑事訴訟法第217條
    檢驗或解剖屍體及開棺發掘墳墓,應通知死者之配偶或其他同居或較近之親屬,許其在場。
      
      
    你的同性伴侶在臨終時,你無權替他決定是否接受安寧醫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
    末期病人無簽署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小倆口買房大不易,希望政府房貸補貼嗎?
    抱歉,同性伴侶沒有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9條
    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二十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一)有配偶。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女性同志伴侶,你的另一半如果要生產
    你連提出陪產假的權利都沒有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繳所得稅時,你就算幫同性伴侶一起扶養他父母
    或者同性伴侶的醫藥花費、災害損失,全部不能列舉為扣除額
    簡單的說,你們要繳的稅比較多
      
    *所得稅法第14-2條
    *所得稅法第16條
    *所得稅法第17條
      
      
    若不幸同性伴侶死亡,你對他的死因有疑慮
    你沒有權利要求屍體解剖,驗明真相
      
    *法醫師法第10條
    屍體經檢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醫師應以書面建請檢察官為解剖屍體之處分:
    一、死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請求解剖。
      
      
    想替同性伴侶辦信用卡副卡?抱歉不行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1條
    發卡機構於受理信用卡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人之條件如下:
    二、附卡申請人:
    (一)應年滿十五歲。
    (二)須為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父母。
    (三)申請時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同性伴侶不幸感染傳染病身亡,被政府屍體解剖
    你不會獲得任何喪葬補助費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2條
    因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屍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施行病理解剖檢驗者,每一個案給付喪葬補助費新臺幣三十萬元。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3條
    前條喪葬補助費之請求權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住在化工廠旁嗎?碰到毒物外洩,同性伴侶沒有補償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5條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從軍的同性伴侶,軍人保險保不到唷!
    發生事故,也領不到任何撫恤金
      
    *軍人保險條例第6條
    退伍給付、殘廢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死亡給付由被保險人就下列親屬中指定受益人:
    一、配偶。
    二、子女。
    三、孫子女。
    四、父母。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軍人撫卹條例第4條
    領受撫卹金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同性伴侶碰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
    國家不會給你救助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你的同性伴侶是外國人,你們想成家嗎?
    護家盟說只要戶籍登記在同一戶就等於成家(扯淡= =)
    不過抱歉,外國人不能登記我國戶籍
      
    *國籍法第4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青年農民正夯,你的配偶有一塊農地,一起耕田打拼
    抱歉你還是不能加入農會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者,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業用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一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五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繳了大半輩子的強制汽車責任險
    萬一車禍身亡,你的同性伴侶領不到半毛保險理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你在同性伴侶的農地上耕作嗎?
    抱歉就算你這樣務農,仍舊不能加入農保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2條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四、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從事農業生產者。
      
      
    你是教師或軍人嗎?發生一些重大事故,不論好事或壞事
    你無法申請留職停薪也無法請假喔!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五、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
    六、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
    七、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
      
    *教師請假規則 第3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1條
    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不得拒絕外,由權責機關考量任務需要辦理:
    一、任職一年以上,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其申請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
      
    你是現役軍人嗎?抱歉你的同性伴侶不享有水電優惠
    你退休死亡後,同性伴侶也拿不到撫慰金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家屬,係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範圍: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撫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家屬,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6條
    遺族之範圍及領取一次撫慰金之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你是替代役男嗎?同性伴侶若在國外生病或死亡,你不能探病或奔喪!
    就算對方在國內,你也不能請假
    對方想看病,也沒有補助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第3條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二、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6條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一、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五日。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0條
    替代役役男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享有下列權利:
    八、其家屬就醫之補助,比照常備兵家屬就醫相關規定辦理。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10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家屬,指替代役役男之下列親屬: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你的同性伴侶正在當替代役嗎?
    萬一不幸死亡,你拿不到撫恤金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32條
    替代役役男死亡時,除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撫卹金外,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之年撫卹金:
    前項第一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父母或配偶,第二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獨子之父母,或無子女之配偶;其年撫卹金得給與終身。
      
      
    你和同性伴侶是公司的股東嗎?
    抱歉你不能像其他人一樣,和另一半股份合計,商場上吃虧囉!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主要股東,指持有票券金融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你的同性伴侶是海事人員嗎?
    萬一海上的發生意外,你連他的遺物都拿不到!
    當然也拿不到補償!
      
    *船員服務規則 第30條
    船長將屍體海葬時,應舉行相當儀式及採取不使屍體浮起之措施,並將詳細情形記錄,儘可能為其拍攝遺照,剪留遺髮及保管財物送雇用人轉交其配偶或直系親屬。
      
    *船員法第45條
    船員在服務期間非因執行職務死亡或非因執行職務受傷、患病而死亡時,雇用人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平均薪津二十個月之死亡補償。
    *船員法第47條
    船員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都更正夯,你不小心被都更了嗎?
    拿了補償金若是轉入同性伴侶戶頭,會被課稅唷!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勞保繳了半天
    你的同性伴侶要是懷孕、流產等,拿不到生育給付
    若是因病失能,你和同性伴侶領的就是比人家少
    死亡了你的伴侶也拿不到喪葬津貼
    更別說遺屬年金給付了
    勞保根本白繳!
      
    *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第54-2條
    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眷屬時,每一人加發依第五十三條規定計算後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之眷屬補助,最多加計百分之五十: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你是勞工嗎?同性伴侶不幸身亡,抱歉不能請喪假
    吃自己的事假,被扣薪水吧!
    遭遇職業災害身亡,同性伴侶拿不到死亡補償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時機歹歹,你和同性伴侶都失業了嗎?
    你們領的失業補助或生活津貼會比較少喔!
      
    *就業保險法第19-1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你的同性伴侶是文創工作者嗎?
    他的著作權在過世後,就沒有任何保障了唷!
      
    *著作權法第86條
    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下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十八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第八十四條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著作權法第18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著作權法第84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以上
    這邊大概才四分之一,如果你想另立專法,又號稱「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例如專法稱呼為「同性伴侶」,那麼你就必須把上述那些法律也修改,在「配偶」後面再增加「同性伴侶」字眼。
      
    為何歐洲各國立了同性伴侶法之後,還紛紛又將同性納入婚姻配偶制度?就是因為伴侶法看似給予了與「配偶」相同的權利義務,但實際上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所以很多國家伴侶法通過了,結果同志還是繼續走上街頭,因為政治人物當初承諾的「伴侶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根本就是騙局一場。

  • 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1-29 11:43:35
    有 267 人按讚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8-01-29

    「終結年終慰問金 慶富兆豐依法求償」

    時代力量黨團今(29)日召開「終結年終慰問金 慶富兆豐依法求償」記者會,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的要求與目前的成果進行說明。針對世亞盟、年終慰問金、勞基法修法、反媒體壟斷法、空污法、礦業法、核四轉型等案件,以及體改、兆豐、獵雷艦、胡景彬假釋案等弊案,時代力量表示會堅持立場,持續追蹤與監督。

    林昶佐委員就外交國防委員會的重點說道,從第一個會期以來到現在,外交部對特定團體的補助預算,一直都受各界質疑,其中世亞盟是最重要的單位。到底那些團體應該要得到補助,這可以有非常公允以及嚴謹的判斷過程,然而有些團體永遠都可以用編列預算的方式來保障他們的補助,更何況世亞盟的高層就是國民黨的饒穎奇與曾永權,他們的外交政策與策略、國民黨對台灣的主權詮釋,跟現行的外交政策是否一致,自有公評。他們以一個中國的方式來詮釋台灣的地位,以及用一個中國的概念阻擋台灣的外交,這樣還可以每年從台灣政府拿到2000多萬的補助,固定保障他們的補助金,是非常不合理的。所以我們從第一個會期以來到現在,時代力量一直強調要把這個預算刪除,世亞盟應該要回歸到一般的民間團體來申請外交部的補助,如果合於現行的外交政策以及工作內容有成效,再來考慮如何補助。所以在外交國防委員會的部分,針對世亞盟再次提出主決議,要求外交部應該要就這個預算做整體檢討。

    總召徐永明表示,關於通案的部分,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我們覺得「不要再發了」。徐永明進一步說明,去年談預算時,說年改之後要處理,現在年改告一段落了,質疑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還要繼續發嗎?徐永明補充,上次總質詢時也問過賴院長,賴院長那時也說要有一定的處置。所以時代力量除了提減列把它統刪之外,也希望如果提案被否決後,有個落日的要求訂一個年度。慰問金勞工沒有但退休公務員有,政府是在照顧還是製造不同職業團體類別之間的衝突?這個部分時代力量每年的預算案都非常清楚且堅持,通案的部分希望能要求處理這一塊。

    針對行政院提案的部分,高潞以用委員說明,主要是針對行政院勞動部在處理勞基法過於草率與倉促,而且遭到監察院的糾正,可是在修法的過程中,不論發布的文宣有隱匿民調甚至誤導大眾的嫌疑,甚至時代力量要求要提出檢討報告時,也沒有辦法回應民眾的疑義。此外,賴清德院長提出再修勞基法與區段徵收制度這些重大政策的變革時,也沒有說出詳細的政策細節,因此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相關業務的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黨團協商的結果是凍結部分預算,也希望行政院在下個會期提出專案報告。

    針對勞基法的抗爭,整個過程中,有抓律師或禁制區過大的不當處置,所以針對警政署的諸多提案,也是要求他們到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檢討這些結果,我們也要求警政署長與內政部長以及次長的特別費,也要求部長賞長都必須到立法院作相關事項的報告,最後本來提案是減列的要求也改為部分凍結,關於內政部長做報告的部分執政黨是反對的,時代力量會在院會表決時堅持立場。此外,內政委員會也有針對原住民權益關於原民會所必須管轄的原住民身分法、部落公法人、傳統領域劃設辦法,種種的爭議也尚未釐清,因此也凍結原民會的相關預算。

    洪慈庸委員接著說明交通委員會的部分。通傳會是通訊傳播的監理機關,從去年年初針對反媒體壟斷法,時代力量一直提出質詢,主委在去年7月5號說他們有提出草案,但是後來一直沒有相關進度,所以在相關預算上我們有提出要求盡快檢討並提出專案報告。在交通部本部以及所屬局處部分,這幾年來很多交通事故尤其是公路客運的部分,鐵路的部分我們也針對人力改善的部分提出相關檢討與報告。洪慈庸強調,「交通運輸的勞動狀況其實關乎全民的交通安全」,這部份我們也要求台鐵與公路總局等要做出盤點以及人力、勤務安排的改善。

    衛環的部分,勞基法修正已通過並於3/1要實施。但一些重大爭議包含第34條與第36條的部分,例外的情形到底要如何認定?機制到底是什麼?在這次預算審核當中時代力量提出幾個項目,要求勞動部要對相關機制提出清楚的說明也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續的勞檢以及如何提高公會的覆蓋率,這些部分也提出專案報告的要求,希望接下來勞動部針對這些項目清楚說明並向全民報告。

    衛福部的部分,食安大樓從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時就有很多爭議,到這次預算審核到這次仍無法解釋清楚,我們也在黨團提案中要求衛福部針對規劃與時程進行說明。洪慈庸重申,食安問題我們不能有任何的疏忽,這部分一直改來改去,我們要求衛福部要清楚地說明。

    環保署的部分,時代力量一直在等待空污法的修法。時代力量的版本也已提出了,接下來會要求環保署針對時代力量的版本評估有沒有執行上的困難以及後續修法的部分。空氣污染在中南部一直很嚴重,但是在北部的官員好像一直都沒辦法去理解民眾的痛苦與害怕,因此這次提案中也要求環保署能搬遷到中部或南部,但是協商過程中環保署長一直推拖這不是環保署能決定的事項,時代力量還是認為必須要處理,因為這是中南部民眾的期待與需要,希望行政院能納入評估,這件事目前是保留的狀態,希望行政院或執政黨在表決時能支持。

    針對體育改革的部分,林昶佐委員說,包括人頭會員的問題、體育署可以有怎麼作為,在上周的協商也有看到,最後是做成主決議要求體育署:清查可疑的會員登錄資料,對改選的弊案徹底調查;應公布符合公正透明原則的國體法施行細則與協會改選的相關辦法,且應明文禁止情者全拿的全額連記法;應組成第三方公正的選務小組監督所有協會正在進行的改組與改選。在調查報告完成前,不該進行現今有爭議的單項協會改選事宜、應該停止。以上是時代力量在主決議的要求,體育署也接受。接著這幾個月,大家會持續關注協會改選事宜。

    立委黃國昌說,從體育署的案件中,就可看到,時代力量為何要利用這次審查預算的機會,把一些社會大眾關心但主管部會持續擺爛的焦點案件,透過預算提案的方式凸顯出來。我們一開始在揭露有關體改協會互相灌人頭會員互相灌票的事件時,我們幾位委員到體育署裡想親自就教署長,但署長是相應不理,整個體育署對體育改革的弊案也毫無作為,一直要到這次預算審查時,他們才被迫要出來面對這件事,也才有剛剛林昶佐委員報告的主決議產生。

    相同邏輯,我們也可以在關於財政委員會的提案上看到。

    財政部的部分,過去這一年多以來,對於兆豐57億加上最近新的8.7億元的罰鍰到底要由誰買單這件事,我們在財政委院會不斷追蹤,可以說是狗吠火車,行政部門的態度是能拖就拖、能混就混,即使是在賴清德院長在院會總質詢時做出「必須要依法求償」這麼清楚的承諾,到這個會期結束,還是令人非常失望,對於整個兆豐求償案沒有任何實際進度。再加上,上個會期發生的慶富獵雷艦案造成全體國人上百億的損失,這件事的究責與求償,行政部門至今也沒有給大家滿意的交代。因此在這次通案的主決議中,提出兩個主決議,要求行政部門:第一必須針對兆豐案求償事宜,對求償對象、求償步驟、求償範圍必須積極加以進行且向社會提出清楚的報告。第二,就慶富獵雷艦弊案,牽扯非常廣泛同時造成全體國人非常高額的損失,這件事也不能船過水無痕。跟這兩個主決議相配合的,在財政委員會有相關的提案,分別就有關於究責主管的金管會與求償主管的財政部國庫署,提出相關的凍結案。以究責的具體專案報告以舊求償部分具體進度的專案報告為解凍條件 。

    對於法務部矯正署為什麼一次提一百多案?我們一開始在揭露胡景彬這個貪腐法官,在今年一月快速獲得假釋出獄的弊案時,法務部與矯正署可以說是完全相應不理,即使社會譁然,他們選擇的方法是躲起來、沒有給社會任何交代。直到這次再審總預算,我們提出預算案時,法務部的矯正署才願意把相關資料慢慢提出給黨團,但是看完了這些資料後,只會讓大家更為憤怒,因為,我們先姑且不論這樣的重大罪犯是不是適合假釋,即使以合法要件來說按照相關辦法,胡景彬如要獲得假釋,必須連續三個月分數達到3.0分以上,這是基本的形式要件。問題是,去年十月胡景彬才第一次符合這個要件,到去年十二月初,分數還未出來,結果八德外役監的獄方事先告知胡景彬一月要幫他辦理假釋。對於這種貪腐法官,在形式要件還沒滿足,就先預告假釋,結果去年12月29日分數初評出來,果然通過,今年1月2日複核通過,複核通過的當天馬上幫他提報假釋。黃國昌表示,整個作業流程已經應證,胡景彬的假釋是早就預訂好了,「這是個先射箭在畫靶的假釋」,法務部的矯正署應針對此事對社會大的清楚明白的交代。法務部矯正署好不容易釋出部分善意,表示這個案子的處理的確是有問題,除了同意針對弊案進行專案調查,今天也向時代力量黨團同意,就有關於法務部矯正署署長的特別費與八德外役監典獄長的特別費兩項全數凍結,法務部表示支持,他們認為這樣做是合理的。既然法務部在某程度上願意認錯,也同意兩項特別費全數凍結,就有關於在矯正署其他提案部份我們目的已經達成,在明天會做適度的撤案處理。黃國昌再次強調,這件事還沒結束,法務報矯正署欠社會的交代,應把所有資料攤在陽光下向社會報告。

    徐永明說明經濟委員會的部分,主要有幾個案子。就礦業法的部分,行政與管理預算予以凍結,希望能提專案報告,因為「整個礦業法的處理荒腔走板」,過去放縱現在動作又太慢,雖然休會前開了幾天的法案審查,但我們發現經濟部的立場一直反覆,原住民的知情同意權是否能回溯一直無法講清楚。另外,核四廠廢止後如何轉型 、當地居民的參與如何。一開始在蓋核四廠時是先斬後奏,現在要轉型「連開個公聽會都不行嗎?」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非常清楚,跟當地居民憶起開公聽會探討未來轉型方向,結果台電說不行只能蒐集意見。這個我們當然不能支持。核一核二核三廠的部分,發電量下降後,地方政府如何補助、經濟部扮演的腳色問題。另外,一例一休對中小企業的影響,也希望能提專案報告。

    徐永明說,這是我們整個中央政府總預算的過程中的態度與要求與目前可預見的成果。接下來下午的表決,最重要的是各黨團把對政策立場表達出來,政府的政策如果在過去有重大問題時,在預算審查以及在表決時,不能迴避。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徐永明
    高潞以用 Kawlo Iyun
    林昶佐 Freddy Lim
    洪慈庸
    立法委員 黃國昌

  • 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在 勇媽阿惠 - 黃敏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4-11-21 17:52:00
    有 72 人按讚

    本府為配合中央推動「智慧城市」政策,因而推出「嘉義市市民卡」,包含「一般卡(普通卡)」「敬老卡」、「愛心卡」、「員工識別證」及「數位學生證」等五種卡,並於本月十六日公告「嘉義市市民卡管理辦法」。

    自由時報103年度11月21日報導內容「而公告提及委外機構可利用資料,若拒絕提供資料,日後恐無法提供服務等,顯得市府態度強硬,且有個資外洩疑慮」、律師陳澤嘉所表示內容「個資使用對象含括太籠統,恐遭無限上綱,有被不法廠商利用的疑慮」及投訴民眾所指出「公告的個資使用對象還包括業務委外機構及合作推廣等單位,令人擔心個資外洩….」等。依據本府「嘉義市政府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告知聲明」第三項(三)對象、第五項之內容及本府「嘉義市市民卡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合作單位有市民卡相關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需求者,應向本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其使用範圍不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規範,並受「嘉義市市民卡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使用限制,並不會造成申請民眾個資外洩之情形發生。

    因「市民卡」日後將結合各項市政服務,為本府推動本市「社會福利政策」之ㄧ環,「市民卡」本身為「記名式晶片卡」(享有掛失及返還餘額服務)亦具有電子票證(電子錢包功能),故需將申請人之相關資料提供與電子票證公司(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方能享有掛失及返還餘額服務。

    ◎「嘉義市政府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告知聲明」第三項內容如下: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如:市民卡管理辦法)或本府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
    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國所在地、本府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府有業務往來之機構所在地。
    (三)對象:本府、本府業務委外機構、本府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本府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嘉義市政府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告知聲明」第五事項內容如下: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府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

    ◎「嘉義市市民卡管理辦法」第五條內容如下:
    第五條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及合作單位有市民卡相關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需求者,應向本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其使用範圍不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規範。

    ◎「嘉義市市民卡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內容如下:
    第十三條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市民卡合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法追究責任:
    一、違法使用市民卡相關個人資訊。
    二、未依法採取安全保障措施,造成個人隱私受侵害。
    三、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行為。

    本府在此聲明所發放之「嘉義市市民卡」為申請制,申請人均需詳閱申請表內容「嘉義市政府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告知聲明」及「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後,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七項之內容),署名後方得申請。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五條內容如下:
    第十五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二、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內容如下:
    第十六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
    人。
    六、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七、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嘉義市政府企劃處 敬啟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