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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水土保持區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3-06-14 13:30:04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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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水土保持區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篇文愈來愈長,因為事情的邁進一直往前堆疊。
去年6月,原住民族露營協會為著希望被合法納管來到我的辦公室陳情。經過多次的開會、質詢,感謝交通部有應我的要求,確實在 11月把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設置露營設施的修法建議提報給行政院。
今年3月4日,我和張廖萬堅、蘇巧慧、何欣純委員召開《#露營場法制化公聽會》,我在會中提醒:(1)務必加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規定,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可以設置露營設施,至少優先把面積 #一公頃以下小規模露營場納入合法範圍,並 #提供合理的簡化申請及審核程序。(2)比照合法民宿標章來推動 #合法露營場標章,並訂定積極有效的 #露營場管理規範。(3)由於原鄉地區很多都位於環境敏感地區內,請相關單位考量原鄉特殊性,#在合法的範圍內給予彈性,評估必要的限制經營露營場範圍。
當我覺得開心、滿意的時候,族人又來陳情:行政院3/23召開的露營場第三次跨部會協商會議,於「附帶條件」欄,有露營相關設施不得設於多項環境敏感地區的限制,這部分與公聽會的訴求有違背之處。
因此,今天(4/27)我又再度邀集相關部會與族人座談。
會中我特別請求各部會落實政策美意,在合法範圍內,適度放寬露營場得設置於環境敏感地區的可行性。
針對族人特別關心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及「地質敏感區」是否能適度放寬限制,#主管機關環保署及經濟部地調所皆表示,目前相關法規並無限制不得設置露營場,另 #農委會水保局表示,若露營場非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只要未開挖整地即無涉水保法限制,若有開挖整地則於依法辦理水土保持相關措施後即可。
行政院環境資源處長會中讚許我是個總是正面看待事情、帶來希望的人,她特別表示,今天的座談會開得很有意義,交通部於5月初的跨部會議,會針對原鄉地區特殊性、族人生計及地方發展需求去檢討「附帶條件」,#一定會朝向兼顧合法安全並適度保留彈性。另外,行政院也會責成交通部研議「#露營產業發展策略」。
會中,#交通部觀光局周廷彰副局長承諾,針對原鄉露營場之相關業務設置單一窗口之訴求,將與地方政府協調以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為服務窗口、簡化申請程序等簡政便民措施。#至於原鄉露營產業之道路及電力需求相關配套措施,交通部路政司張舜清副司長亦表示將會積極輔導及協助。
#原民會土管處杜張梅莊處長最後提醒,原鄉要發展各種產業,有環境不易的問題,但露營產業反而是對原鄉有利的,因為環境是無可替代的。因此原民會也將清查原住民經營露營場及原住民族地區現有露營場等基礎資料,近期擬邀請地方政府及露營界業者代表來開會蒐集意見,未來會配合觀光局整體推動政策,並研擬推動原鄉露營產業的方案。
期待這部法訂出夠前瞻、夠成熟的規範,讓露營產業管理制度更健全、更完善、更具國際性,達到「#在地產業發展」、「#國人旅遊衛生安全」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三贏局面。
一件事要做好,真的要一直追。謝謝 #原露協 給我這個機會😊
特定水土保持區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患不均更患寡-水資源經營管理的挑戰】
昨天上午,我和我們要喝乾淨水台灣乾淨水行動聯盟、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ERF、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竹北璞玉自救會、台灣生態學會、荒野保護協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反對雙溪水庫自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公民團體,以及立法委員 陳椒華、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一起召開「北水南送慶祝會反串記者會」。
北水南送,指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桃園~新竹備援管線工程」,讓石門水庫的北水,透過一根大水管,送到新竹竹北的水源調節政策。希望能每天提供竹北最多20萬噸的供水。
然而,這項政策的前提是要有足夠的水。我們嘗試取巧的水資源政策,在極端的氣候之下,顯然難以為繼。
今天這場記者會,就嘗試從具體政策的面向,提出水資源管理政策的五大訴求:
1️⃣ 用水顧量,更要顧質:落實飲排分離,灌排分離,廢污水禁止混入飲用水及灌溉水取水口上游。
2️⃣ 水價應適度反應在用水量上,以促進工業用水節水。
3️⃣ 緊急海淡設備應納入政策環評,避免影響環境。
4️⃣ 立即公告水源短缺之虞地區,落實工業用水開發單位使用50%再生水。
5️⃣ 中央管河川應設置流域委員會整合治理。
其中,要特別說明的是「再生水」和「集水區綜合治理」的問題。
💦 再生水於法有據,遲未落實
2015年12月公布施行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2項 ,規定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用水計畫,使用一定比率之系統再生水。
除了現實上使用再生水以開源節流的必要性之外,再生水還有一個重要的價值──用水成本的合理分配。
雖然再生水成本較其他水源昂貴,但如果不要求相當用水量的開發單位運用再生水,而是和其他用途競爭水源,等於放任業者將其應負擔的生產成本外部化。
然而,在2017年的時候,經濟部水利署原本要公告「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但因為行政院啟動前瞻計畫並提出供水穩定四策略 ,水利署也政策轉向,評估暫時沒有公告缺水地區必要。
面臨氣候變遷下極端氣候常態化的情形,過去已經規劃甚至立法授權再生水等措施,也必須正視執行。
🏔 集水區綜合治理,涵養水源
如同農委會陳吉仲主委所說的,光是台灣森林的蓄水量,就等於73座石門水庫。
森林蓄水量比人工水庫更多、效益更大,也符合永續發展的目標。因此水土保持法明定水庫集水區是特定水土保持區 ,以達到涵養水源、防治沖蝕淤積等目標。
然而,不少水庫集水區因為長期開發的歷史因素,以及開發利益重於保育的心態,讓各地水庫普遍面臨上游水土保持不佳、超限利用等問題,再加上颱風和強降雨等氣候特性,而難以發揮水保成效。
此外,集水區的水土保持,更有事權分散的問題:水資源局負責水庫蓄水範圍、水利署管轄河川、林務局則管林班地,水保局負責山坡地水土保持,地方政府負責土地使用管理。
水庫集水區整體規劃管理上的制度性缺失,也是水保和執法成效不彰的背景。如何統合分工,落實集水區治理,更是需要各機關協調處理的課題。
因此,尚未設立流域管理委員會而有統合事權必要的中央管河川,也希望能透過設立流域管理委員會的方式,達到統合治理的效果
🌏 多管齊下,開源節流,才能面臨氣候變遷的挑戰
最後,就如同台灣乾淨水行動聯盟理事長彭桂枝女士所說的:「再大的水管都無法解決缺水問題。」
台灣雖然是年均降雨量豐富的地區,但本來就有著降雨不均的問題。氣候變遷所造成的極端氣候常態化,更加劇水資源蓄存利用的挑戰。
在這樣的狀況下,只有從水源到水權的各種面向同時努力,儘可能地開源節流、效益運用,才能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永續經營我們的家園。🌏
特定水土保持區 在 環境資訊中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縣市國土計畫 #新竹縣
竹科帶來產業群聚、人口移入,也帶來了需要跨縣市處理的民生問題。新竹縣國土計畫爭議不斷,到底在吵些什麼🤔
新竹縣以「科技宜居城市,魅力生態原鄉」為發展主軸。目前縣內人口約55萬人,預計於2036年達到66萬人,未來朝向都市集約發展;並藉由新增住商及產業用地,擴大都市計畫範圍,於7月10日通過大會審查!
🔺回顧小組審查
新設新豐產業園區,審查委員以未具體說明劃設面積為由,待大會補件再審。竹縣府擬將原民土地全數劃設為「農4」,內政部表示將研擬因地制宜多種方案,再由縣府跟部落溝通。
🔻本次大會審查
湖口新設科學園區550公頃,初估5年內無開發需求,#暫不納入未來發展地區;新豐產業園區確定劃設為城2-3;五峰鄉、尖石鄉則因已有特定水土保持區的治理計畫,#排除列入國土復育區。
💡科技走廊擴大產業腹地:台知園區、竹科寶山二期擴建、芎林新設產業園區三案,於小組審查劃設為城2-3;新豐產業園區一案於大會審查劃設為城2-3。四案重大建設皆通過。
💡與竹市資源競合:竹縣長期缺水,民團建議北部水資源調度應從跨縣市、策略面處理;廢棄物問題十幾年未解,5月通過BOO案確定新建焚化爐。跨縣市整合資源、與民間重新溝通,為縣府未來方向。
💡原鄉發展與文化保存難題:保育與開發的兩難,周旋在原民土地應劃設「國保1」還是「農4」之上。內政部提供通案處理三方案,竹縣待與82個部落逐案討論特殊客觀條件,再決議各部落採用何種方案。
詳見全文👇
【縣市國土過關】新竹縣:大新竹區城鄉共好 拓科技腹地 留原民文化
https://e-info.org.tw/node/225762
竹竹苗國土計畫過關 調和產業與鄉村發展 原民土地劃設逐案再議
https://e-info.org.tw/node/22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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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18縣市的「縣市國土計畫」正進入最後審議階段,這是台灣前所未有的歷史任務,環境資訊中心場場跟追,帶來【#追蹤縣市國土計畫】系列報導。
追蹤「縣市國土計畫」 專題報導總整理
https://e-info.org.tw/spatial_planning2020
QA一次看懂:你該知道的縣市國土計畫
https://e-info.org.tw/node/22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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