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特定性定期契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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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性定期契約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2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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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性定期契約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2 14: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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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性定期契約 在 斜槓主婦律師娘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6 16:04:20

「我們是戀人還是朋友?」 你知道嗎?「友達以上,戀人未滿」是許多勞工心中的痛。當有一個不想要給承諾的雇主,總是說,我們的關係是………而不是……..,常常傷了勞工的心。 這兩天不停放送的新聞foodpanda與ubereat就是在吵這個問題喔! 由於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會比較有保障,因此,許多老闆...

  • 特定性定期契約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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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釋字第740號解釋之勞動趨勢分析/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藉由大法官解釋第740號之內容,林佳和老師本文似乎想要重新定義勞工,從比較大法官解釋之內容與德國民法611a之規範,分析德國法制上不同之思考脈絡,並且綜合憲法上基本原則之闡述,提出對於勞動趨勢之見解。通篇文章引經據典,卻不深澀,易讀好懂,值得對於勞動領域有興趣之讀者,仔細咀嚼。
     
    ✏關鍵詞:勞工定義、人格從屬性,740號解釋、類型強制、眾包工作
     
    ✏摘要:
    釋字第740號統一解釋,試圖回答勞工應定義。大法官彷彿「前現代勞動法」的理解,重現於第740號,應遭揚棄與忽視。伴隨勞動世界巨變,向以他決取代自決、否定當事人契約選擇的勞動法,如何締約主觀意志、內容客觀形成、契約真正實踐之歧異間,努力兼顧與照應?法院之任務,或不在提供任何人均能輕易猜測的答案,而是一雖趨近法安定性要求,但能兼顧制度需求與社會意識的回應。最古老的勞動法提問:誰是勞工?釋字第740號之失敗,應更刺激新的思索。
      
    ✏試讀
    🟧勞工概念同一性的重新思索
     
    在「重新回顧釋字740」之前,或許先轉向一更深沉的問題:當代勞動法令、勞動法學,是否真的需要單一的勞工概念?或換個方式說:單一的、適用於所有產業部門與勞工類型上之人格從屬性概念?學者Meinhard Heinze就提到,勞動者樣態千奇百怪,主管職雇員,短期、定期或微薄受僱者,乃至於意識傾向工作者(Tendenzträger),差異甚巨,單從現實上發想,就難以建構單一的勞工概念。Rolf Wank針對所謂「法律效果串」(Rechtsfolgenbündel),亦即該當之法律效果──保護、保障、特定權利,何時應以勞動契約為基礎,即主張應區分不同的職業類型──例如貿易代理人、地區主管,以及不同的僱用類型,例如全時、部分工時;不定期、定期;專職、兼職等,必須站在此目的,方有可能思考如何建構勞工之概念內涵。類似的,Wolfgang Hromadka亦主張一所謂「未來法的分級體系」(ein abgestuftes System de lege ferenda),亦即將個別的保護法律,聯繫至一具體的保護必要性,並從此建構個別法律中的勞工概念,事實上形同否定需要共通之人格從屬性意涵。
     
    🟧勞工定義統一?平行的臺灣釋字第740號解釋與德國民法第611a條
     
    關於德國新納入之民法第611a條,確實可能產生諸位觀察者所說的:無助於勞工概念之理解與澄清,反而增加新的、或說限縮與不恰當之要件要素陳列,非但無助於實務上個案的涵攝與認定,徒增新的困擾,包括產生是否立法者意圖創設新的、不同於長久實務累積之勞工概念的「不當意圖」?特別是否涉及隱藏之法的續造,乃至於有類似吾國統一解釋之必要性?前述的批評是否令人眼睛一亮呢?將這些觀察直接拿來套用對釋字740之評價,似乎毫無違和之處,可能更令人怵目驚心的,是釋字740更強化德國第611a條所帶有之不當限縮,釋字740事實上既大於第611a條,又小於第611a條:大於是說,釋字740如果真要著眼其實質拘束力,將可能產生遠比第611a條來得令人畏懼的改變,規範與實務的改變,它做的事實上不是統一解釋,而是創設、限縮長久累積之實質立法,這顯然有不當或甚至違憲之逾越大法官權限之嫌;說小於第611a條,當指相對 於第611a條之「比較忠實於終審法院之長久累積見解」,釋字740甚至自我設限,選擇性地將勞工之內涵做不當限縮,特別是加入「計算報酬方式」作為認定之重要標準,不禁令人慨嘆。第611a條的可能不幸,預見災難,在我們的釋字740下,不啻要加倍與惡化。
     
    🗒全文請見:釋字第740號解釋之勞動趨勢分析/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4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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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性定期契約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3 14: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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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所開缺徵人囉!!

    本次徵求的人才與頻道經營無關,而是「正式律師」的職缺喔!工作內容以處理律師的訴訟業務及非訟業務為主,當然如果對社群行銷有興趣的人,加入本所絕對可以讓你學習到第一手的經驗及訣竅的。

    【事務所名稱】

    鼎峰國際法律事務所 賴瑩真律師

    【工作型態】

    受雇律師

    【工作內容】

    問題研究、案件分析、書狀撰擬、契約審查、開庭及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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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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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一到週五09:00~18:00
    週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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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雇律師:月薪50000元起
    薪資視應徵者條件、資歷及工作表現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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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事務所內工作氣氛融洽、同事友善好相處,遇到問題時大家會共同集思廣益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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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者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職務及姓名,格式為:「應徵OOO-姓名OOO」,將信件內容載明律師考試及格年度、名次及何時完成律師基礎訓練,並檢附簡歷、自傳、律師考試成績單、在校歷年成績單及「自行」完成之訴狀兩份等,寄至angela@summitlaw.com.tw。聯絡人:(02)2057-0099陳小姐

    【其他備註】

    請先備妥前開資料投遞至電子信箱,若符合資格者,本所再擇優安排面試。

  • 特定性定期契約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0 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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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例如具有專利價值的相關技術、具有營利價值的客戶名單等),或者可能成為敵對競爭對手的武器(例如公司未來營運上的規劃),因此必須要求知曉這些機密內容的交易對象、委託對象,甚至是自家公司的員工,都有加以保密的必要。

    而交易價格算不算得上具有保密必要的資訊呢?對製造商或代理商來說,若不是採取零售模式來販售產品(也就是透過超商、賣場或電子購物方式販售),大部分都是透過與買方個別磋商買賣契約,一次出售大量產品的方式進行。

    因此賣方與A協商後的價格,與賣方將產品販售給B的價格,不見得相同。如果這些價格不小心洩漏出去了,想想看,這名賣方不只可能打壞與A或B的關係(因為買貴的那方一定不開心),往後其他的客戶都會拿其中的最低價格來與賣方議價,造成賣方的獲利減少,也造成賣方在商業市場上無法再以同一種產品取得優勢,對賣方的影響十分巨大。

    以現今疫苗在國際上的搶手程度來看,疫苗廠商想藉此獲取最大利益,並不足為奇。因此廠商將疫苗價格列入保密協議的範圍,要求我方在一定期間內不能洩漏有關疫苗價格的資訊,也是可以預料得到的正常商業模式。

    保密協議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如果有一方沒有履行保密義務,便會面臨賠償對方損害的結果。而因為機密遭洩漏後的具體損失金額通常難以估算,因此會以「懲罰性違約金」來進行,也就是在合約中約定一個特定的賠償金額(通常會在合約標的金額的1倍到10倍之間,例如購買1億元的疫苗,賠償金額可能落在1億到10億之間),只要有人違反,另一方就可以直接求償高額的賠償,甚至導致合約解除、終止的命運。

    看到這邊,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能夠了解指揮中心不能透露疫苗購買價格的原因。然而每次看到記者會上還有記者跳針詢問疫苗價格,不禁令人懷疑,到底是那名記者的耳朵不好,理解力不夠,還是另有隱情呢?

    另外,大家每天收看的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有沒有發現有的記者提問真的非常幽默又饒富趣味呢?我們特地為大家精選了五個經典提問!
    👉今天晚上八點,請大家記得準時收看瑩真律師頻道的最新影片喔!

    PS.底下另外附上兩則新聞連結,一則是菲律賓官方面對媒體詢問疫苗購買價格,也是以屬於保密協議內容而無法透露來說明;另一則新聞則是尼泊爾向中國購買國藥疫苗,卻因為被媒體揭露購買價格而惹得中國森氣氣,所以疫苗價格到底是不是有保密的問題,應該可以很清楚了。

    中國國藥對於尼泊爾媒體洩漏疫苗交易價格一事氣噗噗:
    https://www.livemint.com/news/world/china-unhappy-with-nepal-over-disclosure-of-sinopharm-covid-vaccine-price-11624146501724.html

    菲律賓官方指出疫苗價格屬於保密條款規定範圍,無法對外揭露:
    https://www.rappler.com/nation/covid-19-vaccine-prices-still-covered-non-disclosure-agre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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