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特定寵物業200小時高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特定寵物業200小時高雄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特定寵物業200小時高雄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wsx321edc (poli波哩)看板dog標題[心得] 特寵法分享時間Fri Jun 29 ...





寫在開頭:

本文立場非支持寵物繁殖買賣,僅以法規角度分享。

法規乃最低限度的道德,不代表符合法規就是有良心的業者。


(...更何況每個人對良心的標準不一)





嗨嗨大家安安,

最近因為需要許可證資格,所以聽了幾次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的講習,

想說來打打字、輕鬆分享一下好惹。





好,


你現在應該會想說,上面這行字是在供三小???跟我(飼主)有什麼鳥關係??


有喔有喔,雖然現在是個大領養時代

但是知彼知己百戰百勝,知道了法規才能檢舉違法繁殖和買賣啊對不對(欸)!!





不是啦,我是說,

今天就算你不買寵物,

你的阿姨叔叔伯伯嬸嬸隔壁鄰居家的阿罵阿公的媳婦女婿也可能買啊是吧XD

多了解政府規定,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也才能進行有保障的交易對吧!








首先,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特寵法)是什麼?


這是一個管理犬、貓,之繁殖、買賣、寄養的業者法規,

此法於106年10月16日公告修正,緩衝宣導改善期一年,

所以正式開始執行、處罰的時間是今年107年10月17日

在此之前就算有業者違規,也只能勸導而不開罰喔。




但是!!那是在違反新修正法規的前提下只能勸導,不代表從頭到尾都違法的會沒事,




例如,完全沒有立案的犬繁殖業,妥妥地就是違法,

因為犬一開始就是特寵法的對象,貓則是這次修法才加入...

承上,也就是說!!之後貓咪繁殖、買賣、寄養也都需要申請特寵字號

沒有的,就是違法囉。




欸~接下來要談的都是新的特寵法,

一如前言,雖然屬於管理業者的法規,

不過消費者也能知道的話,才能選擇合法有保障的店家,

進而驅逐劣幣,讓整個寵物業水準提升!!(握拳)





第一,特寵法對於空間大小有了具體的規定,

以寄養與買賣為例(繁殖有不同的規範)


"五公斤以上未達十公斤之犬隻:每隻零點五平方公尺以上",

"未達五公斤之犬隻:每隻零點二五平方公尺以上,且最小底面積應達一平方公尺",



最小底面積一平方公尺喔!!!

雖然養七公斤的雪納瑞可以給0.5平方公尺,不過...

養一隻2公斤的吉娃娃最小要給一平方公尺喔!!!XDDDD


所以看到哪個業者拿3尺籠(大約90*55)、2尺籠(大約60*45)關狗狗的,可以打電話囉。
(約0.495平方公尺)




另外,

"兼營貓隻買賣或寄養場所者,應將犬、貓分開飼養,並以適當之隔間,避免其互相干擾",

上課的負責人說,他不接受只有布簾子隔開喔^_<

雖然不需要到水泥隔間,但是至少做個木板隔開,玻璃也不行唷,因為會看到對方XD





啊啊這邊題外話強調一下,來大家跟我念一次,






一個特寵法,各自表述。






法規是中央的,但是執行是地方的,對審理標準也是各縣市自行判斷,

也就是說,你看到OO縣有寵物店違法,檢舉煩請打給OO縣動保處,

不要打給XX市叫他去處理啊啊啊啊,那不是他的守備範圍啊!!!





還有,

我這邊聽的是台中市的講習,台北高雄南投花蓮等等等的承辦標準就不一定相同了,

以申請特寵證來說,各縣市要提交的文件也不太相同,

所以有任何問題請找你那個縣市的動保處,

不要跨縣市找錯主管機關呀!!(也不要來問我XD)






好啦繞回來,

除了飼養空間大小,還必須提供貓狗飲食、飲水,

再來講一下台中市承辦人員說的標準,他說,"24小時"要給飲水,

如果被他發現店家開門的時候籠內水碗裡都沒有水!!!安捏母湯喔!!!

表示可能半夜就沒水喝!!

而且他強調不要給貓用滾珠飲水器!!

(事實上聽了幾次他上課,我覺得他很有心要做好這件事,推。)







第二,買賣的特定寵物都要植晶片

法規已名列犬貓出生之後就要植晶片,而且要登記在犬舍/貓舍名下,

不是在負責人名下喔!!

也就是說,王小明開了一間ABC犬舍繁殖狗,

包括負責繁殖生幼犬的母狗、剛生出來要賣的小狗,

都要登記在ABC犬舍名下!!不是王小明名下!!!





所以,今天你從寵物店買了一隻豪~~~可愛的柴柴,


一掃發現沒晶片!!>>>>買賣業違法、繁殖業違法!!
(當繁殖業者把狗交給/賣給買賣業者時,就應該要有晶片了)

賣家給不出母狗晶片號碼!!>>>>違法!!


賣家給不出幼犬來源繁殖場的特寵字號!!>>>違法!!


有晶片但是一掃發現登記名字是王小明!!>>>違法!!!
(應該登記在買賣的犬舍/寵物店名下,賣給你之後轉讓成你的名字)



這樣大家有了解了嗎!!(拍黑板


(由獸醫師開立證明表示此犬/貓身體狀況差或太瘦小不適合當下植晶片,
是可以"暫時"不用打晶片的,然而這種狀況根據特寵法第十二條,
應該也是不適合買賣的,總之,你買到的一定要有打晶片,沒打就是業者唬爛你)



還有特寵法明文規定(第十條第七款),

"買賣業應將記載特定寵物類別、品種、性別、出生日期、晶片號碼、外觀顏色、特徵、

絕育情形、來源特定寵物業名稱及許可證字號之文件懸掛於特定寵物展示籠外供閱覽"。

所以買賣犬隻,如果玻璃外頭只寫"奶油法鬥,母,兩個月大,特價一萬五"

>>>>違法喔!!










中場休息一下,覺得驚嘆號打多了有點累。







ORZ






第三,合法特定寵物業怎麼查呢?


繁殖業可能消費者端比較不好查(通常不知道坐落在哪),但是買賣或寄養,

不只名稱、字號,也可以從地址查喔!!


除了各縣市的動保處公告外,也能從行政院農委會這邊查詢:

https://animal.coa.gov.tw/html/index_07.aspx



所以,閒閒沒事抓寶打塔經過某家有在賣貓賣狗的寵物店,

可以把他的地址輸進去看看是不是合法XD



繁殖寄養買賣的地址一定要跟許可證地址是一樣的

因為申請此證時動保處會"現場審查",


如果他的許可證申請A地點,結果在B地點賣寵物,違法!!!
(但若是正好搬家辦理換證中,也可能會有這個現象就是了)



另外再提醒一次,新的特寵法今年(107)10月17才開始,

貓旅館、貓舍、貓寵物店現在還查不到是有可能的。




那個繁殖買賣寄養業,特寵證規定都要掛出來,上面也會有地址,

如果跟你在店門口看到的地址不同,...嗯。






第四,根據特寵法第11條,(節錄)

"供繁殖之特定寵物,滿一歲以上始得進行交配、繁殖;超過七歲者,應為其絕育",



"供繁殖之特定寵物,於連續二年度內之繁殖胎次,不得超過三次;終生繁殖胎次,

不得超過七次"。



什麼意思?


就是如果業者說母犬是十個月就交配懷孕,可以嗎???

或是業者說這隻小狗是該母犬第八胎,可以嗎???

或是你查業者粉絲頁,發現同一隻母貓去年生了兩胎,今年又生了兩胎,可以嗎???




安捏母湯喔!!!





第五,根據特寵法第十三條,

特定寵物交易的時候,要把以下資訊文件給消費者喔,

大家買狗買貓的時候,拜託要注意啊!!自身權益啊!!

一、寵物登記證明。(94晶片登記證明)

二、特定寵物飼養管理須知。(94教你怎麼養狗養貓的...說明書)

三、最近三個月內,獸醫師開立之特定寵物診斷書或檢驗證明書。(J個很重要啊!)

四、來源母犬或貓之晶片號碼。(J個也很重要啊)



這些是明文規定業者要給消費者的喔,不是我開心、你開心、他開心就可以不用給喔。


第三項很重要!

講師那邊是說當天或售出前幾天帶去檢查也可以,大家都知道幼犬幼貓身體變化大,

三個月前沒事,可能現在有事啊對不對,



站在賣家立場,健康檢查可以保證你售出的寵物是沒問題的,

站在消費者立場,也能保證你買到的是健康的,

所以很重要RRR!!!




另外,那個吼,這次分享的是特寵法,

特寵法的大哥是動保法喔,

所以如果你看到虐貓虐狗、環境髒亂、風吹日曬雨淋什麼的,

不用等10月了,直接動保法伺候喔。


特寵法是管業者,動保法是管全民噢!!


所以隔壁老王把自己的馬爾濟斯關在3尺籠有沒有犯法??基本上沒有喔!!
(還要看有沒有給予水、食物、遮蔽等等,總之私人不能拿特寵法辦理)




至於動保法已經規定特定寵物需節育(第22條),這個大家都知道了吧XD

沒有的話可處五萬以上二十五萬以下罰鍰(第27條),

若不適合節育(例如心臟病不能麻醉、年紀大等)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免節育,

要不節育自己繁殖自己養也~可以,一樣要向主管機關提出繁殖計畫申請!!

但是如果你自己繁殖然後拿去賣(以收紅包名義之類的)!!!

可罰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喔喔喔喔!!!!!
(不要僥倖以為你跟朋友收紅包不會被朋友衝康啊XDDD)





大guy4這樣,

講習還有談到一些申請許可證的細節,不過那跟消費者就比較沒有關係,就不分享了。

如果有想問細節的再站內...不對!!打電話去問你縣市的動保處啦!!!




很久沒用這麼口語的方式寫分享文,希望大家還能接受XD

我真的覺得業者法規消費者也應該略懂一二,畢竟公務機關人力有限,

還是得靠民眾檢舉,成效才會出來。




給END的人重點:
1、新的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107年10/17正式執行,貓咪納入法規管理。

2、舉凡犬、貓的繁殖、買賣、寄養都需要申請許可證。

3、你買到的犬、貓一定要有打晶片!且業者需提供健康證明。

4、我打很久,你真的不拉回去看嗎QQ


參考資料
動保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特寵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31

若有不妥或錯誤之處懇請告知修改,感謝。
另,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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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sx321edc (114.46.202.105), 06/29/2018 15:09:49
whoisanky: 先推,再論99.99的買家會懶的去檢舉,狗沒問題就好… 06/29 15:30

內文更正其中一條條文,我沒看清楚,抱歉
※ 編輯: wsx321edc (114.46.202.105), 06/29/2018 15:43:04
lefireworks: 如果認真檢舉能減少無良業者也是好事一件! 06/29 16:24
degas: 推推推 06/29 16:27
rosekate: 謝謝資訊分享 06/29 16:43
coldtoby: 推 06/2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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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pityuniQue: 推分享 06/30 18:51
y72812: 推 06/30 19:55
XOXD: 推 06/30 20:07
wolfskinwang: 規定植入晶片與預防針,狂犬疫苗,但由誰植入?一般 07/01 00:09
wolfskinwang: 來說是獸醫師,但目前來說是業者自行注射也不少,這 07/01 00:09
wolfskinwang: 又牽扯藥事法,所以... 只要得罪某些獸醫,他就會一 07/01 00:09
wolfskinwang: 直煩一直煩,不停檢舉不是嗎? 07/01 00:09

晶片可以由業者自己打,自己寵登(但要先申請)。

不過晶片本人要跟動保處領取,不是自己去找廠商買晶片來打,
至少我聽到的應該是這個意思。

預防針和狂犬疫苗當然是獸醫打,業者不能自己打喔。

得罪是什麼意思?抱歉不太懂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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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推,

順便補充一下,覺得動保法很長不想看的人可以花三分鐘看第五條就好,

第五條就是規定飼主該做或不能做的事,

例如其中之一: "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放養的應該可以用這條檢舉,因為飼主讓狗在馬路上亂走,沒有避免其受到傷害。

還有那種整天把狗關在小籠子的、放在陽台日曬雨淋的,

也可以用第五條檢舉。


不過還是老話一句,檢舉了也要看當地執行的動保處人員標準在哪。

總之謝謝大家推。


※ 編輯: wsx321edc (114.38.138.199), 07/01/2018 00:29:18
minippp: 推推 07/01 01:31
blacktola: 謝謝分享 推推 07/01 10:57
mystage: 推 07/02 16:19
theycatherin: 推,超用心的文章 07/06 08:42
謝謝大家關心議題~~~
※ 編輯: wsx321edc (114.46.211.61), 02/17/2019 2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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