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特別權力關係釋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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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特別權力關係釋字產品中有5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法學雜誌 第317期(2021,10) 政府機關與各項公務之運作,端賴文官體制與公務員之良善治理。但公務員與其僱傭人間之法律關係,並非一般之私法人與其受僱人間之一般契約關係,而有一定之身分、資格、任用、晉升、退休、撫卹與各項職務執行評估之特殊規範。早期基於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相關公務員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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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權力關係釋字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欠學校錢就不能拿畢業證書嗎? —— 為什麼我不能告學校? 1992 年,某個專校生在期末考後被學校以考試作弊為由勒令退學,學生不服,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但行政法院基於特別管理關係為由,認為學生不能對學校提起訴願和行政救濟,而駁回訴訟。 很久很久以前,法院認為,學生與學校之間...

特別權力關係釋字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7:46:09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 〔5/23-5/29 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 釋字791號解釋 通姦罪除罪!  司法院大法官在今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因違反性自主權及比例原則而違憲。  另外,刑事訴訟法中第239條之但書有關「通姦罪夫妻間得僅對配偶撤告,而第...

特別權力關係釋字 在 公民不下課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7:42:19

【學生告學校】 . 師生關係是什麼?學校跟學生的關係又是什麼? 以前,我們似乎都被教導要尊重老師、吸收老師所教的知識。在教育上,這無可厚非,但學校不會犯錯嗎?人民的權利被國家侵犯了,還可以循司法救濟的管道,那在學校當中,是否存在這樣的情況呢? 在過去,答案顯而易見是否定的,但近幾年來,隨著大法...

  • 特別權力關係釋字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8 15:01:29
    有 40 人按讚

    #月旦法學雜誌 第317期(2021,10)
      政府機關與各項公務之運作,端賴文官體制與公務員之良善治理。但公務員與其僱傭人間之法律關係,並非一般之私法人與其受僱人間之一般契約關係,而有一定之身分、資格、任用、晉升、退休、撫卹與各項職務執行評估之特殊規範。早期基於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相關公務員之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均由特殊之法律規範,且其救濟亦有特別管道,甚至僅有內部救濟管道。然而近來由於此等特別關係之再檢視,相關「特別」之處越來越少,而公務員關於其權利救濟亦有真正外部化之司法救濟。有鑑於此,本期特別邀請到黃錦堂教授針對釋字第785號解釋與公務員訴權、許育典教授以該號解釋後之公務員程序保障等議題,提供嶄新的分析與省思。
      
      
    此外,在新興法學議題部分,本期則有陳忠五教授對最高法院關於金融機構於受債權質權設定通知時之告知義務、王皇玉教授就侵害營業秘密之犯罪行為、沈冠伶教授就民事法院數位轉型與現代化等議題,均有精彩的闡述與論證。郭大維教授與劉明生副教授,則分別就今年新修正公布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及公害事件責任成立之因果關係與舉證責任,提供了即時性之論述。而中國大陸學者部分,本期則有方堃教授就環境法與稅法之互動、魏求月講師就涉外網路人格權紛爭之管轄決定,進行新穎的法學思考。同樣關於新興熱門涉外議題,吳光平副教授就跨國同性別結婚之準據法問題,分析了既有涉外民法的適用困境與修法建議。
      
      
    關於實務見解之闡述,李素華教授就最高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損害概念、許恒達教授針對詐欺罪之新近判決動向,均有第一手的評論。
      
      
    📕本期內容
      
    【本月企劃】公務員權利保障與救濟程序
    🎯釋字第785號解釋與公務人員訴權之發展
     ──德國法之比較/黃錦堂
      
    🎯法治國下的公務員特別權力關係與程序基本權
     ──釋字第785號解釋後的公務員程序保障/許育典
      
    【法學論述】
    🔸金融機構於受債權質權設定通知時,有無告知質權人其得行使抵銷權的義務?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39號判決引發的問題/陳忠五
      
    🔸論侵害營業秘密之犯罪行為/王皇玉
      
    🔸民事訴訟之線上起訴與遠距審理(下)
     ──民事法院數位轉型及現代化之展望/沈冠伶
      
    🔸論2021年1月新修正公布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從比較法的角度觀察/郭大維
      
    🔸公害事件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劉明生
      
    🔸環境保護中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法理思考
     ──以優化環境法與稅法的功能配置為切入點/方堃
      
    🔸涉外網路人格權糾紛中「損害結果發生地」法院管轄的分野與修正
     ──兼評2019年《使用互聯網侵犯人格權》決議之第5條/魏求月
      
    【專題講座】
    ✒臺大民商法判決研究會系列之一
     再論智慧財產權侵害之「損害」概念
     ──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59號民事判決/李素華
      
    ✒國際私法新趨勢系列之二
     論跨國同性別二人之結婚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現在與未來/吳光平
      
    【實務選評】
    ◾刑法裁判精選
     ──詐欺罪之近期判決動向/許恒達
      

    📕本期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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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別權力關係釋字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17 15:00:27
    有 33 人按讚

    #月旦法學雜誌 第315期(2021,8)
    當代商業社會之運作,傳統之獨資與合夥規模較小,而多半以公司之型態而為運作: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之型態,參與股東眾多,股權行使在各類不同決議型態亦顯複雜。復以,在臺灣之商業經營中,對於中國大陸資金之投入,一直採取審慎之態度。因此,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臺灣相關公司法制交錯適用時,此等疑難雜症,則需要精確的法律詮釋與商業經營之思量。有鑑於此,本期特別邀請到黃銘傑教授針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所取得之股份的權利行使、王志誠教授以陸資相關投資規範、周振鋒教授則對企業併購法股權申報與表決權限制等議題,提出精闢的詮釋與省思。

       在新興法學議題部分,最高法院鄭傑夫法官就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李念祖律師、李劍非律師與廖崇崴律師就釋字第791號解釋關於性別身分與平等契約議題、徐胤承教授就禁止提出保留之國際條約國內法化實踐、翁武耀教授以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綜合計徵制度檢視與完善等議題,皆有精彩的理論評判與實務思考。而從本期開始新的國際私法新趨勢專題講座系列,則有賴淳良律師對於跨國同性婚姻的憲法保障議題,提出嶄新的思考面向。

       新近實務見解上,許恒達教授以背信罪的財產損害為主題精選了新近的裁判,張桐銳教授則就勞工保險申報制度相關北高行之見解提出評析。最後,在比較法制部分,由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Greco教授針對機器人法官之可能,提出相關法官責任與權力之嶄新思考,謹此也感謝鍾宏彬博士後研究學者之信實翻譯。

      

    📕本期內容
    【本月企劃】股東權行使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之法律性質及定位──以違反其規定取得之股份權利效力為中心/黃銘傑

    🎯股東權限制之法理基礎及類型──兼評兩岸關係條例之定位、性質及陸資投資規範/王志誠

    🎯企業併購法第27條關於股權申報與表決權限制規範疑義之探討/周振鋒

    【法學論述】
    ✒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兼評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5之修正/鄭傑夫

    ✒評釋字第791號解釋──從性別身分到平等契約?/李念祖、李劍非、廖崇崴

    ✒論禁止提出保留之國際條約國內法化實踐暨其相關爭點──以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為例/徐胤承

    ✒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綜合計徵制度檢視與完善──以納稅人基本權利保護為視角/翁武耀

    【專題講座】
    🔸國際私法新趨勢之一
     跨國同性婚姻的憲法保障/賴淳良

    【實務選評】
    ℹ刑法裁判精選──簡評背信罪財產損害之近期實務動向/許恒達

    【判解評析】
    🔸再論勞工保險申報制度──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4號判決/張桐銳

    【判解評析】
    🔸沒有法官責任的法官權力:為什麼不許有機器人法官/Luis Greco 著、鍾宏彬 譯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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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別權力關係釋字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15:00:30
    有 305 人按讚

    上個月底,彰化縣喬友大樓火災釀成四死悲劇。其中,一位消防員不幸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員權益的關注。在消防員基層團體的倡議下,消防員因《工會法》限制,不得組織工會的議題也因此再度浮上檯面。
     
    針對消防員組工會議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上週舉行「別再殉職換改革,盡速開放組工會」記者會,再次呼應基層消防員訴求,呼籲 #儘速修法開放消防人員組織工會,提升消防員勞動權益。

    除了透過修法,我們也要邀請各位朋友與我們一起加入連署聲援消防員組工會的行列。
    ⚠️【連年殉職何時了?請國家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基層有自救的權利!】網路連署 https://tinyurl.com/yfjaurnw

    本次記者會由時代力量中壢區辦公室林佳瑋主任主持,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三位立法委員出席,並邀請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一同參與,共同為爭取消防員成立工會發聲。

    #殉職憾事不斷才換來緩步改革
    邱顯智委員指出,過去十年來,第一線消防員因公殉職的憾事不斷發生,已經有 42 名消防員不幸犧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2015 年新屋保齡球館的違章工廠大火案,共造成 6 名消防員殉職。而在短短四年後,2019 年的大雅火災案,再度發生無人受困的違章工廠火警,造成 2 名消防員殉職。

    邱顯智進一步說明,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於 2018 年起強力推動《消防法》修法草案,最後在2019年大雅火災後終於順利通過,保障消防三權,包括資訊權、調查權及退避權。透過這項改革讓消防員能夠擁有火場的完整資訊、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境可以及時撤離、發生意外事故後基層能夠介入調查的權利。
     
    邱顯智表示,長年來因相同原因造成多名消防員殉職,而問題卻從來沒有根本解決,甚至被外界譏為「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因此,在《消防法》完成制度改革後,要更進一步讓消防員擁有工會,才能透過工會機制,強化基層消防員溝通與政府溝通協商的能力。
     
    #破除特殊權力關係 #還權於消防員
    王婉諭委員指出,過去政府拒絕消防員組織工會的原因,主要是基於「特別權力關係」。過去公務員被視為國家支配的特殊關係,不得享有一般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組織工會或尋求司法救濟等權利。然而,自從司法院大法官陸續發布釋憲,開放公務員、軍人及學生得透過司法進行救濟,以及羈押被告及受刑人監所的管理措施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的情形下,可見「特別權力關係」已逐漸被揚棄,不能再作為阻擋消防員組織工會的理由。

    王婉諭強調,先前不斷發生消防員殉職才換來制度一點點的推進。政府應負起作為雇主的責任,站在與公務員平等地位共同協商勞動條件,將制度疏失及職業安全等眼下看不到的問題,透過組織並實質運作消防員工會來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參考歐美制度 #開放警消組織工會
    陳椒華委員指出,英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均肯定公務人員的結社權,甚至開放團體協商權,如美國就有數十個州允許州或地方政府公務員能有限度的罷工。美國、德國、義大利都有由基層警察或消防員組成之工會組織,因而能夠積極得向政府爭取警消人員的勞動權益。

    相較之下,台灣不僅限制警消人員籌組工會的權利,消防員甚至必須冒著被解僱或被懲處的風險,才能向政府爭取權益,非常沒有保障。因此,陳椒華認為台灣應該參考歐美制度,讓消防員組織工會,取得和政府對等溝通的管道。

    #消防量能嚴重不足 #消防員成血汗勞工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消防員的過勞與人力不足,是各縣市共有的問題。而大法官釋字 785號解釋明確指出,對於外勤消防員而言,不對等的加班補償以及工時保障不佳,嚴重侵害其健康權,顯示了對全國的消防員而言,過勞處境是非常常見的。

    吳韋達進一步以內政部消防署 去年12月彰化縣的統計說明,彰化消防員與人口服務比為1:1830,凸顯消防人力嚴重不足。而長期的人力缺口,除了使救災救護的量能不足,更使消防人員的勞動權益與生命安全缺乏保障。

    #消促會發動聯署 #盼工會能強化消防員權益保障
    消防員工作權利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消促會之所以發動聯署,是因為這十年間已失去太多消防員的寶貴生命,然而制度問題卻持續存在。因此,消促會認為消防改革其實是改革與殉職之間的賽跑,同時,消促會也深刻認知到,消防員在沒有工會組織的情況下,將無法事前與雇主協商基層消防員在工作場域上發生的問題,甚至無法獲得工會在爭取過程中的法律保障,導致消促會的會員和幹部要接受被懲處、解雇的風險來爭取。

    朱智宇進一步說明,目前組織工會的連署已突破 2 萬 4000 人參與,其中有包括約 2500 位的消防員參與連署,已佔全國消防人力約八分之一左右,希望能透過連署人數的繼續爬升,讓國家能看到包含整個社會、消防人員及家屬,都是非常盼望並重視消防員組織工會的權益。這次發動和參與連署的民眾,包括過去消防殉職案的家屬,都是為了要求殉職案的真相。

    #全教總權力聲援消防員組織工會
    全教總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表示,自1995 年開放成立教師會以來,到 2011 年可以成立教師工會,教師組織走了足足 16 年,但今日台灣的民主化程度已不可同日而語,讓消防員,以及所有政府受雇者取回應有的團結權,不該再等這麼久。

    王英倩進一步指出,成立工會後,最大的差別是突顯教師作為勞動者的身分。當社會只看到教師的職業特殊性,會認為教師犧牲奉獻是理所當然。然而,政府和社會常常忘記老師也是血肉之軀,需要合理的工時和適當的休息。當教師可以用勞動者的身分,透過工會集體發聲,能讓政府正視教育現場所需的人力與資源,例如 2018 年成功爭取提高 1493 名國中小學員額編制就是一例,如果沒有工會,這一天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來臨。

    王英倩認為,消防員面對的問題和教師相近,社會認為消防員救人救災是天職、不幸殉職是犧牲奉獻,然而消防員的殉職其實就是職災,是可以預防的職災,而預防職災的責任就是消防員雇主(即政府)的責任。而基於教師與消防員同樣受雇於政府,全教總全力支持消防員組織工會,讓工會成為每位在前線奮戰的消防員最堅強的後援。

    #消防員爭取權益卻遭清算 #凸顯成立工會重要性
    時代力量林佳瑋主任指出,目前消防員因為缺乏制度性的溝通管道,往往只能透過記者會、遊行、申請大法官釋憲等方式倡議消防員權益改革,但往往改革還沒成功,倡議者卻已經被記過、調職、甚至解僱,如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曾申請大法官釋憲,替所有輪班公務人員打開了超勤補償的大門,然而他卻在 40 天之內被記了 42 支申誡,因而被免職。這凸顯為何需要工會制度,讓消防員在爭取權益的過程中,同樣受到法律保障,免於被清算的情況再度出現。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並於今年5月於立法院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希望能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消防員在不被清算、不被解僱、不被威脅的狀況之下,提出對制度的改革建議。時代力量呼籲立法院盡快處理《工會法》修正草案,將其排案審查,並誠懇地呼籲朝野各政黨,共同正視台灣消防員的權益問題,預防悲劇再度發生。

    ⚠️一起支持【連年殉職何時了?請國家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基層有自救的權利!】網路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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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別權力關係釋字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2-26 19:00:09

    #釋字784 #學生可以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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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0:45 學生被記過為什麼要釋憲?
    02:33 學生以前不能告學校?
    04:18 反對釋字 784 的人怎麼說?
    05:19 支持釋字 784 的人怎麼說?
    06:24 我們的觀點
    07:56 提問
    08:31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永鴻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釋字第784號解釋:http://bit.ly/2S5BEb0
    → 張〇〇案聲請書:http://bit.ly/2r35G3Q
    → 傅如君案聲請書:http://bit.ly/2S7CBiP
    → 釋字784號解釋:每位學生都有訴訟權:http://bit.ly/34ynTnE
    → 784號解釋文的五件事:http://bit.ly/2r86EMk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摘要-各級學校學生之行政爭訟權案:http://bit.ly/2SaOiFk
    → 【釋字784】推翻釋字382!不只是退學,學生只要權利受侵害就可以救濟?:http://bit.ly/2sH620I
    → 法律白話文》校園裡的翹翹板: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http://bit.ly/35zRluT
    → 學校裡的特別權力關係,有多特別?:http://bit.ly/38RPCmw
    → 釋字第684號解釋:http://bit.ly/2M8PFRd
    → 釋字第382號解釋:http://bit.ly/2PyNmJu
    → 台灣報 王瀚興/釋字784號是鬆綁學生訴訟權 還是貓放老鼠? 百家樂:http://bit.ly/2S3vF6r
    → 「釋字784是在哈囉?」學生的訴訟權,不會讓教師不知道怎麼教:http://bit.ly/2rXkGAN
    → 大法官釋字784號 教部:更能保障學生權利:http://bit.ly/34uTC95
    → 法院介入、教官退出 釋字784後 誰護校園秩序:http://bit.ly/2tv0qa8

    【 延伸閱讀 】

    →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臉書貼文:http://bit.ly/2M5DSDp
    → 【極憲解析】特別權力關係何時才能掃進歷史的塵埃?(釋字第736號解釋評析):http://bit.ly/2EtaLFV
    → 因病補考成績打7折!釋字784申請人傅如君從國中到大學的釋憲之路:http://bit.ly/34txP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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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別權力關係釋字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05-03 10:23:49

    民進黨立法委員鄭麗君指出, 某版本的高中公民課本, 雖不乏具有進步性與多元意識之篇幅, 但在介紹國內兩大政黨時, 用語卻有可商確處. 鄭麗君表示, 立委或教育部都不應直接介入課本內容, 因此教育部應就此種情況設定公開透明之意見反饋機制. 其次, 鄭麗君指出台北市立松山高中驚傳校刊中質疑校方審稿的文章諷刺地遭校方抽稿, 校方還表示因為校刊出版者為學校, 所以可進行內容審查. 惟大法官早在釋字684號解釋中, 全面揚棄"特別權力關係". 學校可要求來函照登, 可要求平衡報導, 但對不違法或合乎法律校規之內容, 學校絕對不應該直接進行內容審查, 因為言論自由是多元民主制度的基石. 鄭麗君稍後提案要求教育部要求各校保障校刊編採, 亦得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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