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qdboy (屁屁結實好帥帥)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物權無因性 為何又變有因?
時間Fri Apr 3 16:10:29 2020
物權無因性:
物權因合意.交付.登記生效後 不受債權瑕疵影響
但這一題
甲積欠丙債務,為避免其A屋被強制執行,與乙約定假裝做成買賣,並移轉所有權。
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以意思表示撤銷其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
(B)丙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
答案是(C)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均無效
(D)只有買賣契約無效
假買賣契約因通謀無效
但所有權(物權)為什麼也無效了?
另外(A)(B)關於丙的描述 如何改才正確?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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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76.16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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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qdboy (219.85.176.161 臺灣), 04/03/2020 16:12:18
推 sytp870611: 共同瑕疵理論 04/03 16:12
推 zx821027: 依民法第87條是債權行為跟物權行為兩者都無效,跟物權無 04/03 16:44
→ zx821027: 因性無關,物權無因性是只債權行為有瑕疵但物權行為無瑕 04/03 16:44
→ zx821027: 疵的情形。 04/03 16:44
→ KKyosuke: 通謀虛偽的話什麼都會無效.. 04/03 16:50
推 marshmallowH: 不是因為債權有因 04/03 17:01
→ marshmallowH: 而是因為物權跟債權都是假的aka虛偽意思表示 04/03 17:01
→ marshmallowH: 所以物權債權都無效 04/03 17:01
推 LeftCorner: 因為通謀虛偽的話,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的意思表示都有 04/03 17:03
→ LeftCorner: 瑕疵 04/03 17:03
→ littlecoke08: 甲乙兩人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民法87條物權、債權 04/03 17:19
→ littlecoke08: 直接無效 04/03 17:19
→ iqdboy: 謝謝樓上們! 簡單易懂多了 另外有人知道A B要怎麼改嗎? 04/03 17:20
推 littlecoke08: 撤銷是對生效力的意思表示做的行為,因為通謀虛偽意 04/03 17:28
→ littlecoke08: 思表示自始不生效力,不需要撤銷就無效,所以AB都是 04/03 17:28
→ littlecoke08: 錯的 04/03 17:28
→ iqdboy: 原來如此~謝謝小可樂 我真是想太多了~ 04/03 17:47
推 Ikarus: 學說上針對這種情形有採共同瑕疵理論,就是對無因性理論的 04/03 17:49
→ Ikarus: 緩和,將意思表示錯誤或是通謀虛偽的情形解釋成在債權行為 04/03 17:49
→ Ikarus: 或是物權行為都是有問題的,所以同樣無效 04/03 17:49
推 imymeyou: (A)丙得以意思表示撤銷其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 04/04 20:16
→ imymeyou: A選項看起來是在描述民法244的觀念,撤銷權之行使僅得向 04/04 20:16
→ imymeyou: 法院聲請撤銷,不得僅以意思表示為之(即244撤銷權與242 04/04 20:16
→ imymeyou: 代位權之區別) 04/04 20:16
→ imymeyou: (B)丙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買賣契約及物權行為 04/04 20:19
→ imymeyou: 這是在考87條的觀念。依據87條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是自 04/04 20:19
→ imymeyou: 始無效,不需「向法院聲請」即無效! 04/04 20:19
→ zison: 無因講的是物權行為不需要有效的債權行為做為原因。但物權 04/22 19:21
→ zison: 行為的本身還是要合法有效。而雙方通虛做成物權行為就是無 04/22 19:21
→ zison: 效的。所以本件剛好就兩個都無效。 04/22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