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物品運送契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物品運送契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物品運送契約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3萬的網紅ETtoday分享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其實寫得很清楚耶!(#豬頭皮 接下來春節火車運量很大,要搭車的朋友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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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運送契約 在 ETtoday分享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其實寫得很清楚耶!(#豬頭皮 接下來春節火車運量很大,要搭車的朋友注意啦~)
物品運送契約 在 ETtoday新聞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背包放空位...被要求補票..(#克萊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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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運送契約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麼晚才喊有瑕疵,還想退貨?
最近有人詢問:
「我在網路上從事電子商務,有買家跟我買了一件全新的運動褲,明明我都檢查過商品沒問題才出貨,結果過了兩個月,買家才說褲子上破了大洞的,並認為我有瑕疵擔保的責任,要求我退貨,我可以不退嗎?」
網路買賣於現代,可以說是許多人的購物管道首選,相信應該也有其賣家、買家對此有著疑惑,所以就讓告狀俠用Q&A,為大家解答吧~!
Q:「我出貨商品時,商品都是正常的耶...」
A:網路購物,依實務認定是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通訊交易」,買家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就是無條件退貨),但是本件買家係在收受商品後2個月才主張運動褲有瑕疵,應該依照民法的物之瑕疵擔保等規定來退貨或換貨。
Q:「我出貨商品時,商品都是正常的耶!我要怎麼證明,我賣的東西沒有瑕疵?」
A:原則上買家要以物品有瑕疵,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應就該物品自交付時,瑕疵即已存在負舉證責任(EX:收貨、開箱的錄影、證人等)。
不過,還是會建議各位賣家,出貨前最好也做好錄影、拍照存證,以免糾紛。
Q:「如果發現該瑕疵是在運送過程造成,那賣家一樣要負瑕疵擔保責任嗎?」
A:如賣家選擇以寄送方式,將商品寄至約定處所,再由運送業者將商品交付給買家,此時,關於物之交付,會以系爭商品由運送業者交付予買家時,為本件買賣標的物危險移轉之時點。簡單說就是,於買家收受商品前,其運送過程中所生一切毀損滅失之風險,皆仍由賣家承擔。
故,如果瑕疵是運送過程中產生的,則賣家仍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Q:「就算真的有瑕疵,買家都過兩個月才說褲子破了大洞,並請求賣家負瑕疵擔保責任,真的可以嗎?」
A:假如商品確實於交付買家時,該瑕疵已經存在,但買家還是有檢查通知義務存在,按民法第356條第1、2項之規定:
I、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II、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於本件案例中,以褲子的商品性質來說,褲子上破了大洞,看起來也不屬於「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確實不至於要花到兩個月的時間才能檢查到這樣明顯重大的瑕疵,此時即有可能認定買家並沒有做到檢查通知的義務,而被視為承認受領買受物,從而喪失本來可享有物的瑕疵擔保請求權。
所以本件案例中,賣家不願意做「解除契約」的退貨行為,應該不會沒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