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而,某些網友會私訊我說,‘你不是醫師嗎,幹嘛要po這些像網紅一樣的照片/影片?‘
”醫師就該有醫師的樣子吧,你可以像醫師一點嗎?“
“欸妳可以就好好當個醫師就好了嗎?”
---------------------------------------------
也有網友跟我說過,他很討厭看到我,不...
偶而,某些網友會私訊我說,‘你不是醫師嗎,幹嘛要po這些像網紅一樣的照片/影片?‘
”醫師就該有醫師的樣子吧,你可以像醫師一點嗎?“
“欸妳可以就好好當個醫師就好了嗎?”
---------------------------------------------
也有網友跟我說過,他很討厭看到我,不管是節目露出、照片,或是媒體上有所曝光等等,只要是我的臉,他看到就覺得很不順眼。
.
他說,因為像我這種“擁有一切的人”,一定驕傲又不懂他人的痛苦。
他跟我說,“你這種人就是生下來就太爽,什麼都有”。
---------------------------------------------
在廠商盜圖事件被媒體報導後,大部分網友都是留言加油打氣,但也有少數的網友留言表示,是我自己的問題啊,是我自己要把自己弄的這麼引人注意,照片被盜用也是活該 等等語意的話語。
.
而之前新聞媒體報導我的家庭以及父親憂鬱症輕生過世的這件事時,當時有幾位網友愉悅地拿我過世的父親當做風涼話的主題,來顯示他認為他所擁有的幽默感。
---------------------------------------------
呼~~也難怪網友這個群體一直名列最難應付的奇特生物之冠~~~😆
.
過去曾經有一段日子,這一部分網友們的聲音常常變成我心裡的雜音
我有時覺得難過,有時覺得生氣,有時覺得委屈。
.
但是到了現在,我已經不是太在乎這些聲音了,看到或聽到時也漸漸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了。
.
對於這類的聲音跟看法,我理解並尊重之餘,慢慢地,我也已經有了能夠平心看待的能力,不再像過去一樣,情緒容易被帶著走:)
---------------------------------------------
他們問說,我不是個醫師嗎?
.
是啊,我是個牙醫師
.
我從小一直很專心地讀書,經過了大大小小的考試,一路升學進入牙醫系並讀完了它。
畢業了,再繼續認真準備 通過了國考,取得了執照,並憑此進入職場。
.
牙醫師是我從這個過程附加給我的一個身份,跟社會上的任何職業都並無不同。
.
當我們不是在診間裡頭時,什麼是“普通的樣子”,什麼又是“醫師的樣子”呢? .
---------------------------------------------
我也是個普通人,我跟所有人一樣,有工作時認真面對面患者的時候,也有非工作時,許多面向的生活。
.
而我也是個女生 。閒暇時,我也喜歡打扮漂亮、喜歡紀錄我的生活的各種樣貌,並和大家分享這些生活的點滴。
---------------------------------------------
至於有些人認為我生下來就擁有一切,因此看了很不順眼。
.
通常在遇到這類想法的人時,我都會想起一句在書中看過的話:“見她微笑的人,以為她很幸福”
.
這句話我的解讀是,看見了他人光彩的一面,我們很容易自然地認定他的生活只有單純的幸福而已,因為多數時候別人光彩樣貌背後的痛苦,挫折與付出的努力,是我們很難看到的。
---------------------------------------------
跟所有人都一樣,我生下來時擁有許多東西,也沒有許多東西。.
.
. (即使現在,我也並沒有擁有一切啊,跟大家一樣,我仍需不斷努力才能夠照顧自己,並往未來前進。認為我擁有一切的想法是從何而來的呢?)
.
我跟所有人一樣,有著很多不可能達成也無法改變的希望。
.
如果能夠選擇,我希望很多的“一切” 並不是發生過的那樣。
我希望我長大的過程中,很多事可以不同,許多事情從來沒有發生過,許多的痛苦沒有存在過。
我希望我的家人一直都過得很好很快樂,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我希望我的爸爸未生病也從未輕生。我希望在他過世前,我有跟他說到一句話,即使只是一句爸爸最近好嗎
.
我希望非常多的事。
---------------------------------------------
而雖然我有著許多不可能改變的盼望和遺憾
但我也一直有一顆認真活著的心。
.
誰能夠出生就擁有一切,讓地球為你運轉呢?(如果有,請讓我下輩子投胎變成他~~會不會我下輩子投胎變川普?)
.
世界上操之不在我們的事情本就多得數不清啊:)
但我很幸運地一直擁有想要怒力去為自己做到事情的心
---------------------------------------------
原本他人付出努力的過程就常常是難以看到的,因為努力這件事本就不是給別人看的啊:)
.
只有自己知道自己努力過多少
為自己做到了多少
.
這個世界永遠會給我們千百種聲音,這是不會變的
.
有一句話書中看過的話我一直很喜歡。
“孩子,記住,每個你想到達的那個遠方,都有人想逃離”
.
我希望我永遠能夠忠於自己的心,用自己喜歡的模樣,走著自己的人生
:)
---------------------------------------------
謝謝看完這麼長一篇文的大家
今後還是請多多指教喲:)
牙醫師考試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看一下招生簡章喔
其中有警大與警專的招生性質喔!
有關甄選簡章(招生簡章、國考簡章)的法律性質及相關問題的探討
一、前言
行政機關或公營造物(公立學校)為甄選敎師或聘用人員或者公費生,以網路或紙本公告發行之「簡章」, 其法律性質為何?在實務見解上,似有不一致之見解。又主管機關對於未具資格或未錄取之通知,其性質為 何?對於相對人不服之救濟途徑又顯有區別。
二、行政法上所發布公告之簡章,其法律性質的探討 :
(一)、有關「考選簡章」之法律性質—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性質者
1、行政機關為辦理公務員之甄選考試,對於報考資格、限制、分發及訓練任用 ,以上之考選簡章,乃主管機關依據法律之授權,對於公務員之考試、分發任用及訓練之規定, 具有法規命令之性質。 例如,國防部(預備軍士官考選簡章)、考選部所公告之各種國家簡章,乃基於法律授權(兵役法、 考試法)之授權,由主管機關乃訂定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法規命令」(釋字 715 號參照)。
2、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有關考試相關的細節性、技術性的次要事項規定,雖然造成人民的輕微影響或產生不便,其依職權訂定之考選規章,性質上為「行政規則」。例如,大法官釋字第750號有關牙醫師考試規則。
(二)、公立學校甄選敎師,又如公立之大學(如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公立大學甄選公費生),市立或公立樂團 甄選聘用人員,其甄選簡章之法律性質
1、其甄選簡章,亦為有法律(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警察人員人事任用條例等)之依據,然而 主管機關選擇以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並與甄選人未來締結行政契約之目的。該契約具有「公法性、公益性及強 制性」,因此主管機關與甄選人員所締結之契約,應為行政契約(釋字 348 號、最高行政法院 96 年 446 號判決、最 高行政法院 98 年聯席會議決議)。
2、主管機關為達成甄選人員,未來締結行政契約,其所發布公告(對於公立學校之教師、公立大學之醫學系或藥學 系、警察大學或警察專科學校、行政機關之聘用人員)之「甄選簡章」。依行政程序法第 149 條規定,乃準用民法之 規定,因此該甄選簡章,乃為達成締結行政契約之「要約的引誘」(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284 號判決)。
(三)、公立或私立大學之「招生簡章」(例如國立或私立大學有關報考資格、其有一定之條件等),其「招生簡章」 之法律性質,係大學在自治範圍內對於入學資格條件之大學自治領域。
1、各大學院校之入學招生簡章,其性質乃大學自治之合理必要範圍內,對於入學資格條件之規範,大學對於入學資 格既享有自治權,自得以其「自治規章」,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釋字 563、626 號參照)。
2、綜上所述,各公私立大學之招生簡章,其為大學「自治規章」之法律性質。
因此,「簡章」之法律性質,共可分為三種: 1、具有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性質者。 2、為締結行政契約,而具有準用民法「要約之引誘」之性質者。 3、為大學自治規章之性質。
三、主管機關通知相對人(甄選人)之錄取或未錄取通知書,其法律性質與救濟
(一)、具有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性質者
1、如上所述,主管機關依法律授權或依職權而訂頒之考選簡章,之後該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對特定人公法上具體事件,對外直 接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決定,對於相對人憲法第 18 條服公職之權利、義務有所規制。因此,主管機關對於應試或甄 選人之未錄取通知,係行政處分之性質(釋字 319 號參照)。
2、相對人不服該未錄取通知書,自得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提起行政爭訟以資救濟。但是,受理爭訟之 機關對於該判斷餘地的高度人性能力知識,除有判斷瑕疵或裁量顯然違法外,仍宜尊重原處分機關之決定,不宜介入 審查。
(二)、為行政契約之「要約之引誘」性質者 1、主管機關以未來締結行政契約,公告甄選之資格要件等,因準用民法之規定,因此主管機關對於未達甄選要件者, 作成未錄取通知相對人,其法律性質為「要約之拒絕」,乃主管機關之「意思通知」,並非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 10 5 年 284 號判決)。
2、相對人不服請求行政契約之締結,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行政法院判命被告行 政機關作為或不作為之給付。
(三)、大學自治章則之性質者
1、各公立或私立大學,依據大學自治之憲法制度性保障,以大學依一定程序訂定入學資格招生簡章,其對於甄選相對 人之未錄取通知書,亦公立大學本於行政機關之地位,而私立大學而為公權力受託人而視為行政機關之地位(釋字 382 號參照),所作成單方決定,具有直接對外發生影響相對人受敎育權利之行政處分。
2、相對人不服該未錄取通知(書),乃對於相對人不利性質之行政處分,當然可以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爭 訟。當然,受理爭訟之機關固應尊重大學自治之專業判斷(釋字 684 號參照),乃屬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