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父親拋棄繼承子女可以繼承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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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父親拋棄繼承子女可以繼承嗎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律師娘講悄悄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聽說.....遺產配偶可以先分一半,其他由子女平分,是嗎?」 「好像不是喔!我聽說配偶繼承權跟子女是一樣的,應該是大家一起平分遺產才對吧!」 大家覺得呢?你又是『聽說』什麼呢? 其實這兩個答案都不算正確。到底配偶死亡時,另一方可以分多少財產? 關鍵在於當夫妻其中一方先死亡時,有關於財產分配的...

  • 父親拋棄繼承子女可以繼承嗎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18 19: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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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說.....遺產配偶可以先分一半,其他由子女平分,是嗎?」
    「好像不是喔!我聽說配偶繼承權跟子女是一樣的,應該是大家一起平分遺產才對吧!」

    大家覺得呢?你又是『聽說』什麼呢?

    其實這兩個答案都不算正確。到底配偶死亡時,另一方可以分多少財產?

    關鍵在於當夫妻其中一方先死亡時,有關於財產分配的部分其實牽涉到兩個權利。

    一、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你沒有看錯喔!不只是離婚,當夫妻的其中一方死亡時,另一方在跟其他繼承人分配遺產之前,可以先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只是這部分的分配比例,並非配偶所留下的財產的一半,而是夫妻財產差額的一半,也就是說,還是回歸法定夫妻財產制的規定,計算完婚後財產差額並扣除後,所剩下的錢才是由繼承人分配的遺產範圍。這就是很多人會「聽說」或「誤以為」,生存的配偶是分一半財產的原因。

    二、遺產繼承權
    等到生存配偶先拿走可以分配的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後,剩下的部份才是依民法的順位來分遺產,第一順位就是跟子女一起平分。

    因此假設生存配偶名下完全沒有財產,而死亡的配偶名下的全部都是婚後賺的的財產,生存配偶可以分到的錢其實是超過財產一半的。

    因此,最近就看到一個有趣的法院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家上易45號)

    一位丈夫死亡的妻子在跟其他繼承人(或許是子女或其他順位的親人)辦完遺產繼承登記後,起訴請求其他繼承人要將所繼承的房屋土地移轉一半的應有部分給她,請求的依據就是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法院因此判其他繼承人們應該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雖然很多母親其實還是會將亡夫的遺產直接登記給子女,但是還是提醒大家,其實在財產的分配上,遺孀可以分的可能比你想的多更多。

    另外,我們還常常被問到的問題有:

    一、離婚再嫁後,如果單親媽媽單獨監護,小孩還可以繼承前夫的財產嗎?
    可以的喔!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前夫就有繼承權。

    二、那如果幫小孩改姓呢?會影響對生父的繼承權嗎?
    同上,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前夫就有繼承權。

    三、那離婚後有什麼可能性小孩會沒有繼承權嗎?
    如果繼父收養了小孩,父親欄就會更改為繼父,小孩就會喪失對原生父親的繼承權,但相對的,也會變成繼父以後的繼承人。

    四、如果離婚後前夫過世了,但前公婆還健在,小孩對阿公阿嬤有繼承權嗎?
    有的,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阿公阿嬤還是有繼承權,這叫代位繼承(爸爸的繼承地位)。

    五、既然有繼承權,那不就代表也可能會繼承債務?
    是的,所以要記得去拋棄繼承喔!

    六、聽說拋棄繼承要在知悉三個月內,萬一我都跟前夫沒有來往,也忘了幫小孩拋棄繼承,有一天才被銀行或其他債務人追債,怎麼辦?
    只要到國稅局調遺產清冊,證明沒有繼承到財產,回函給銀行,通常他們都會不了了之,但千萬不要把支付命令丟到垃圾桶裡,記得閉著眼睛異議就對了。

    其實,我也聽過不少後妻來諮詢,怎樣可以讓前妻的小孩不要繼承自己現任丈夫的財產,原則上,除非生前就過戶,即使有遺囑,還是有特留分問題,也就是一定要保留部分遺產給法定繼承人,我想如果現任丈夫不想做那麼絕,或許也只能接受那也是他的過去,那就回到本文最前面跟大家分享的夫妻一方死亡時的剩餘財產分配,先多拿一點留給自己的小孩囉!

    講真的,據不負責任觀察,我發現有時父母留給小孩越少財產的,兄弟姊妹感情反而好,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種感覺呢?

  • 父親拋棄繼承子女可以繼承嗎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20 20:00:09
    有 77 人按讚

    【拋棄繼承,那勞保補助的喪葬費和津貼怎麼辦?】
    .
    .
    莉絲,救救我R~~
    我父親欠了一堆債,我想要拋棄繼承...
    .
    但是.....
    聽說勞保有補助 #喪葬費 和 #遺屬津貼,我也想領阿
    .
    我可以魚跟熊掌都兼得嗎???
    .

  • 父親拋棄繼承子女可以繼承嗎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09 21:49:00
    有 16 人按讚

    【聽說 「限定繼承」不用幫還債,真的嗎?】

    上週我們事務所來了一個很特別的訪客,賴先生母親周五利用辦理賴先生後事的空檔,來事務所詢問關於賴先生死後債務、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的辦理;

    賴先生母親曾在20年前上我的課,後因訴訟成為當事人,到現在賴先生母親都還尊稱我「陳老師」,見面時內心其實淚眼盈框,因為今年二月賴先生母親才和帥氣的兒子賴先生坐在事務所…但現在卻少了一個人,賴先生已不在。

    事務所常遇到民眾對債務繼承很擔憂,但其實台灣民法修正後,已大幅提高對繼承人的保護:

    🚨 🚨修法後 台灣「父債子償」早已走入歷史❗

    民國98年繼承法修正後,將原本的「概括繼承」原則改為「全面限定繼承」,即未來父母所留債務,不分成年與否,子女只需以父母留下所得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沒有父債子償 但仍然要「父債父償」❗

    原則上,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還是須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之一切權利、義務,只是所繼承債務的清償數額以應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易言之,債權及債務都須繼承,只是 #無須以子女自有財產去清償所繼承的債務。

    有點複雜,我們舉例:父親遺留有100萬的存款遺產及1000萬的房貸債務,子女關於存款遺產及房貸債務都須繼承,但清償房貸債務數額僅以100萬為限,而無須以自有財產負1000萬元的清償責任。

    🚨🚨修法後 「遺產處理流程」也對繼承人更友善❗

    在修法後,繼承的辦理也不太一樣,首先繼承人於知道繼承起(也就是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時,例如父親在108年1月死亡,子女在英國讀書,直到108年6月返台時才知悉,則從108年6月起算)三個月內整理好遺產清冊陳報給法院。法院再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債權。

    ⛔特別注意:在法院公示催告期間,繼承人❌不可以對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需於公示催告期限屆滿後,繼承人才可以對在催告期限報明之債權及已知之債權,按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例外情形:若繼承人有隱匿遺產、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或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處分遺產,就❌不可以主張上述繼承利益,而 #須對全數債務負清償之責。

    #民法修正後已非常保護繼承人所以請誠實列冊囉🙂🙂

    🚨🚨你也可依需要選擇 「拋棄繼承」❗

    因為民法修改後已全面採限定繼承,所以現在就沒有限定繼承這個名詞了,但仍有「拋棄繼承」。而拋棄繼承則相對單純許多,也就是繼承人完全不繼承任何債權及債務(形同不是繼承人般)。

    🛑辦理方式: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要拋棄繼承,但須同時以書面通知因自己拋棄而成為繼承之其他人。

    🛑法院程序:法院檢視後將通知拋棄繼承人准予備查,日後倘有債權人出面要求清償,就有法律上拒絕清償的依據。

    ⭕律師建議:辦理繼承時除非有其他考量或為了避免未來一切困擾,否則現行繼承制度其實已經充分保護繼承人,並沒有特別去辦理拋棄繼承之必要。

    另外,律師還是要建議大家,夫妻間一定要好聚好散,別再有遺憾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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