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父母贈與子女現金之後 轉 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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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父母贈與子女現金之後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現金最容易抓逃漏稅,當心連補帶罰。 我是放小錢在子女戶頭投資,錢變大之後就合法免稅喔⋯⋯...

  • 父母贈與子女現金之後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30 08: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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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金最容易抓逃漏稅,當心連補帶罰。
    我是放小錢在子女戶頭投資,錢變大之後就合法免稅喔⋯⋯

  • 父母贈與子女現金之後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9 1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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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與房地給孩子,又擔心日後的房地合一稅,如何合法節稅?PART 2

    小華的爸爸媽媽想把他們在100年買的房產(市價2000萬,公告地價現值1000萬元)贈與給他,贈與稅要繳78萬元(1000-220=780,10%稅率=78)之後,又怕未來孩子將房子賣掉時,要負擔高額房地合一稅,不知該怎麼辦?

    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是以未來實際出售房地的價格,減掉取得成本與費用,而小華如果是受贈房地,就會用1000萬元來計算成本,萬一取得後5年內出售價格是3000萬元,以稅率35%來計算,粗算2000(3000-1000)萬元*35%=700萬元的金額。父母覺得有點高。

    小華父母可以利用每年贈與現金的方式,將『成本』合法墊高。讓小華來『買』自己的房子,就可以有效利用免稅額,也讓未來買賣成本增加。

    舉例:爸爸每年贈與220萬現金元給小華,媽媽每年贈與220萬現金元給小華。連續贈與5年後,小華就擁有2200萬元現金,小華再跟父母『買房』,因為父母賣房給小華時,因為是100年取得的房地,不用計算房地合一稅,又不用繳交贈與稅,再加上是買賣房地產,就以買賣價格做計算,合法增加成本,不必擔心未來房地合一稅過高了。

    但如果是在105年1月1日之後取得的房產,因為父母出售房地給小孩,有房地合一稅的適用,立刻就要繳交房地合一稅,而贈與當下是不用繳交房地合一稅,仔細計算一下所繳付的稅金再過戶為宜。

    另外一方面,因為房產過戶給孩子,孩子支付現金給父母,正好父母親可以拿來『養老』。

    如果是要買房子給子女的時候,也可以運用此種方法,讓子女名下『合法』受贈頭期款,再由子女買房,房貸由子女自己背,免除不必要的稅負問題,也可以讓子女負起買房的責任。

    #財富傳承
    #節稅
    #房地
    #不動產
    #最好還是用遺囑,不一定要先贈與過戶
    #贈與稅
    #房地合一稅

  • 父母贈與子女現金之後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18 21: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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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孩子生得少,有的父母早早就規劃了孩子的將來,很多子女不用賺錢養房,自然父母就買好了房子登記在他們名下。

    最近,剛好在上財務規劃師的課程,課程中也談到了一位父親在生前就贈與孩子不動產,但孩子成家之後,卻不願意孝順老父的案例,最後老父提告要撤銷贈與,法院卻以當時的贈與契約沒有附註條件為由,判定老父敗訴。

    讓我想到有一次,事務所來了個老媽媽,哭哭啼啼地說,老伴走得早,她好不容易在退休前把棲身之所房貸給繳清了,唯一的兒子結婚時,卻跟她說老婆希望要有不動產,才有安全感,希望媽媽可以先把房贈與過戶到他名下,老媽媽雖然當時有些疑慮,考量到房子身後遲早也是兒子的,也拗不過兒子的再三開口,就把唯一的資產贈與給兒子,自己身上只留少數的現金。

    當然,會來找律師,大家一定知道發生什麼事了,婚後不久,兒子就以家計負擔重為由,不再給予老媽媽生活費,老媽媽身上的現金漸漸用罄了,只好外出重新找工作,以她的年紀跟資歷,也勉強只找到洗碗打零工的工作,冬天洗碗洗到手都凍傷了。跟兒子打商量,兒子總是推三阻四,說自己也不好過。

    再怎麼不好過,也不至於養不起老媽媽吧!難道房子不能拿去貸款嗎?

    律師告訴她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之後再進行訴訟把房子要回來,並請她注意從知有撤銷原因起一年內要撤銷,也就是她開始要求兒子扶養,兒子拒絕時起。

    當時是一位朋友介紹老媽媽過來的,結果後來輾轉得知,兒子居然提議雙方去調解,確認每月的扶養費事宜後,還是不付扶養費。之後則拖著拖著,一年過去了,老媽媽即使提起撤銷贈與的訴訟,恐怕也可能因為超過一年的除斥期間,而被駁回。當然母子之間還是有扶養費的強制執行可做,就看老媽媽狠不狠的下心了。

    「恐怕當時的調解是有意挖洞給自己老媽跳吧!先把知有撤銷原因這件事實給確定下來,拖過一年,就不用擔心房子被要回去了。」律師都是把人性往最壞的想。

    老媽媽是沒再回來問律師,不知道是終究捨不得告自己的孩子,還是怕律師罵她傻。

    虎毒或許不食子,虎子呢?

    因此,在這裡奉勸大家,養老的規劃先做好,次順位再考慮傳承,特別是養老金怎麼在自己生前可以被妥善運用,透過保險及信託,或是意定監護,都是降低風險,也不需考驗人性的方式,大家千萬不要大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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