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父母財產分配不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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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財產分配不公 在 HK Food Media《飲食男女》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9 00:24:39

足本睇片🎥:https://bit.ly/2zjNQgT 「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上世紀文學巨擘喬治歐威爾遺留下膾炙人口的經典寓言,揭示了殘酷的現實卻不失藝術意韻。故事中,農莊上的動物一心以人類為敵,羣起推翻人類的欺壓統治,以圖建立平等互愛的動物王國。革命成功,豬隻拿破崙初...

  • 父母財產分配不公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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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父母財產分配不公 在 江魔的魔界(Kong Keen Yung 江健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6 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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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則新聞,一對姐妹出錢供了政府組屋的房貸,房子給了父母,父親過世後,母親在遺屬中註明把房子留給唯一兒子。結果姐妹入禀,但因為姐妹本身嫁人後也擁有自己的政府組屋,法律不允許一個人擁有多過一間政府組屋,所以敗訴。

    這讓我想起我已故母親跟自己家的兄弟沒有甚麼聯繫的其中一個原因。

    她六七十年前和她妹妹做割橡膠的勞力,所賺的錢給外婆保管,之後外婆用那些錢買地。

    三十年前外婆過世的時候,那些地全部是留給男丁。兩個女兒嫁了出去,甚麼地都沒有。(老人家也沒有入禀法院)

    那些地到了現在,當然非常的值錢,而且當中一些地給了其中一位男丁後,被發現可以提供建築用的沙,更值錢。估計賣沙可能也能成為一方富豪。這位男丁當年來吉隆坡唸書的時候,就是住在我們家的。

    可以理解這是很傳統的華人思想,女兒嫁了出去就是潑了出去的水,妳們是有丈夫照顧的,但自己的男丁以後要照顧自己的媳婦,所以就算女兒們有給房貸地貸車貸,反正妳們都是給了我,我覺得哪個男丁更需要,我就給誰。

    這是華人文化的不公平嗎?

    不完全是。

    古代英國的法律,一個家庭的財產是給大兒子繼承,其中原因就是不要讓上一代的財富分得很稀,特別是那年代都是生很多孩子的。

    中國古代的皇帝更不用說了,你不能說把自己的王朝平分給所有的男丁,所以一些立太子的事情要很小心處理。

    除了怕立錯,因為太子的權力很大,如果皇帝好像郭鶴年那麼長命,太子登位之日遙遙無期,所以古代有不少太子是會殺父的。就算太子不做這種事情,其他戀權的人,可能也會暗中湧過去未來皇帝那,嘗試影響他。又或者有一些可能會要幹掉所立的太子。

    就算現代的富豪,可能也面對這問題。

    你是千萬富翁,如果只有一個孩子,他繼承你的遺產後,他也就突然間成為千萬富翁。突然間繼承很大的財富,有時候會衝昏一個人的腦袋。

    如果有兩三個孩子,大家就只能成為百萬富翁。

    所以我看到一些馬來西亞小富,有百萬身家,他有三個孩子的話,其實所分到的遺產也不會太多。

    我們用回這則新聞的故事為原型,如果一個皇帝有兩個女兒當年有幫他打仗,打回了一些土地給皇帝,但皇帝用『不調稀資源』的理由,把兩位公主出生入死的功績無條件奉獻了太子,難道兩位公主要『為了大局』而不要生氣嗎?

    那關鍵是『無條件』這三個字。

    不要以為親情和資源集中的『大局』可以凌駕人類的競爭本性和公義本性。

    資源分配者不可以笨到認為自己是一家之主的身份就可以壓得住孩子的競爭和公義本性,也不要期待人是可以無條件的。

    在親情、資源、競爭和公義之間,『條件』是一個最靈活的橋樑。

    #江魔設教
    #廣渡魔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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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財產分配不公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25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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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心,本來就是長偏的。所以 #偏心很正常。」
    父母隨著白髮漸長,對於心中最放不下、最操心或最孝順的孩子,總會有私心,想在死後多留給他一點。

    但其實...一個人對自己一生中累積的資產是沒有完整的自主權,尤其在最後一次的分配上,法律已經為他套上了一個【框】。
     
    即便想透過立 #遺囑 來做不公平分配,也會受特留分限制,無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分配身後財產。

    如何讓傳承意思可以自主,同時家庭的向心力及情感也能被傳遞下去❓保單在其中可以扮演什麼角色❓

    就由各位發揮了!
     

    #劉北元讀書會 #無限勝局講堂 #小複習
    #資產傳承最佳規劃 #依據客戶的需求為他端出上得了檯面的菜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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