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計算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計算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tibon (天亮說晚安)看板Civil標題[請益] 關於營造物價指數調整時間Tue Nov 1...
依契約規定:"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就總指數漲跌幅超過2.5%之部分,
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
目前我們遇到的情形是,由於目前的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比起我們工程開工時
的指數已下跌超過2.5%,所以監造主任提出工程款應調整下修,
那問題就來了,哪些項目的計價應該修?還是全部都要修?
我們做的是污水廠的工程案,工程項目包含土木建築、抽水設備、起重設備
、脫水機等項目繁多,
現在監造主任以主計處發布的"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查價項目"說,依據此表,
我們的各式機電設備如起重設備、抽水機、電盤等都是金屬製品
都涵蓋在此表的第四大類":金屬製品類"所以等於幾乎所有的價金
都要下修
我們提出說這類機電設備不該以金屬製品類這個項目來衡量,畢竟污水處理設備如
脫水機、污泥濃縮機、輸送機等都是技術結晶物品而不是單純的材料。
而監造主任要求我們提出佐證,證明主計處公布的這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不包含這
些設備項目,才准許這些項目不予調降價金。
請問有人遇過這個狀況嗎?
已問過主計處專員,他說查價項目僅為代表項目,是作為
衡量物價指數變化時較具代表性的項目,但不代表不在這表內的項目就不需要物調
該不該調、該怎麼調都是由廠商及業主契約協議,主計處並不涉入,只負責計算物價
我目前還沒找出解決方案,煩請板友提供意見,謝謝!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屬主計處)
http://www.stat.gov.tw/lp.asp?ctNode=486&CtUnit=331&BaseDSD=7&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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