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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合法監聽你!營業秘密犯罪監聽今年6月啟動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4.06.04

台灣高科技業界接二連三的營業秘密外流引起社會關切,雖然為了儘速止血,已修改原本
貧弱的《營業秘密法》,祭出重度刑責及高額民事賠償,但很多案件是先將台灣科技業高
層挖角到大陸,除了離職時帶走公司的研發機密,有的還會回台灣繼續「挖牆角」,或是
慢慢從台灣前同事身上探聽營業機密。為了揪出這些不易舉證的不法行為,《營業秘密法
》的最新配套措施即將在今年6月啟動:若企圖竊取營業機密到域外使用,將納入合法的
監聽範圍!一旦罪證確鑿可是會吃上公訴罪,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不法利益最
高還可處罰金5億元!

來看看這個數據:在2012年11月以前,155件和企業競爭有關的訴訟,結果原告勝訴的比
率只有26%。公司就算明知道營業秘密外洩,但因舉證困難所以敗訴機率高,律師最不喜
歡接的Case,就是營業秘密案件。

近年來國內發生不少營業秘密紛爭,像是聯發科與晨星案、友達光電主管跳槽中國華星光
電案、台積電前研發長跳槽三星案等,都讓企業蒙受重大損失。高科技人才西進已經不利
台灣競爭優勢,加上伴隨著過去的營業機密,對於台灣高科技產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負
面效應可說持續擴大。

表一、近年台灣科技業重要營業機密洩密案

台灣雖然從1996年起開始實施《營業秘密法》,但因為只有民事責任,其它相關法律的刑
事責任不是規範不足,就是處罰相對過輕,因此對於違法者的嚇阻效果有限,在高薪利誘
下,不時仍會聽聞離職或被挖角的員工,帶走原任職公司的營業秘密。

在今年5月iThome舉辦的「營業秘密保防研討會」中,智慧財產局法務室主任林清結強調
,新版的《營業秘密法》已於2013年1月30日修法完成,增訂刑事責任及加重民事賠償金
額,並從去年2月1日開始執行。林清結提醒,修法後的刑事責任非常重,不僅是員工,甚
至聘僱公司都要特別注意修法後所帶來的影響。

表二、《營業秘密法》修正重點

智慧財產包括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四大項,其中,「專利」和「營業秘密」之間
關係特別密切,公司若有牽涉技術性的專利,可向國家提出申請保護,但有些是公司獨有
的know how,這部分就是營業秘密,這是在專利裡看不到也不公開的部分,因為營業秘密
一旦公開,就不是秘密了。營業秘密可分為「技術性資訊」和「商業性資訊」兩大類,國
內大廠都會將技術申請很多專利,但有更多是不能公開的know how;另外像是新竹的米粉
、彰化的肉圓,這些有名小吃所謂的「祖傳秘方」都是店家的營業秘密。

申請專利還是營業秘密?

林清結解釋,「專利是技術面的東西,國家給你專利,但你必須公開,在專利權期間內,
別人要用你的技術就要授權,否則就是侵權;營業秘密則不受期間限制,不過一旦公開就
不是秘密了,全球最著名的就是可口可樂的配方,非常保密。假設技術內容已經非常成熟
,應該快去申請專利,以保障獨佔的權利;若技術內容外界無從得知,可以走know how保
護,端看企業怎麼抉擇」。

不過,並非所有東西都是營業秘密,必須具備「秘密性」、「價值性」和「採取合理的保
密措施」三項要件,才能得到《營業秘密法》的保護。企業平常就要提醒員工,「這是營
業秘密不可洩漏」,如果本身沒有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法院就會認定喪失秘密性,以後
公司想要主張營業秘密被侵害,當然很難成功。另外,公司內所有的重要文件一定要蓋上
「機密」或「密件」字樣,影印文件時,會好也會以浮水印提醒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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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有點長,包括說明哪些事情列入監聽範圍,

不過重點是:

公司可以"依法"監聽員工了!法源依據,get!

有興趣可以進去看完整點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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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rkdd (1.160.136.30), 06/05/2014 23:16:27
popo60433:五億? 罰企業都沒這嘛霸氣 06/05 23:22
QQ101:結果都聽到在訂團購 收宅配... 股票下單...跟業務調情..etc 06/05 23:22
sunnyhung:技術都挖了,才止血 06/05 23:45
waxapple1:2006年就人才早就開始流失,與世界爭才早就是必須面對 06/0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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