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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營業登記證遺失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400的網紅陳美梅 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汽、機車失竊,如何辦理註銷牌照登記? 一、應備文件: 1.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 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2. 行車執照。 3. 原領汽、機車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4. 警察機關核發...
營業登記證遺失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汽、機車失竊,如何辦理註銷牌照登記?
一、應備文件: 1.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 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2. 行車執照。
3. 原領汽、機車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4. 警察機關核發之車輛失竊/尋獲證明單正本。
二、辦理地點:檢具應備文件至本所或就近之監理所(站)汽、機車車輛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
2.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3. 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動保註銷登記。
[報廢]如何辦理汽、機車報廢?
一、應備文件: 1. 車主之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2. 行車執照。
3.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
4. 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號牌2面;如遺失者應先向警方報案,並持警方報案證明)。
二、辦理地點:檢具應備文件,至本所或就近之監理單位汽、機車車輛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
2.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3. 報廢之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申領牌照使用。
4. 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註銷登記。
5. 汽、機車申請報廢登記後,可利用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辦理回收;報廢車輛交非法回收商或未回收,如再違規使用,違規、稅 費皆歸責於原汽車所有人繳納。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discardQuery
營業登記證遺失 在 交通大學校友會 NCTU Alumni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即日起開放校友申請交大 106 學年度汽機車停車證,使用期間為 2017.08.01~2018.07.31,請學長姊先到駐警隊網站填表後再到校友會辦理,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喔!
填表時請勾選 "一百零六年度 Academic Year106",105學年停車證只能用到今年7/31。
汽車:https://goo.gl/322saf
機車:https://goo.gl/7DwqkV
申請校友汽車識別證注意事項:
一、本表專供本校校友申請使用。
二、依汽車停車收費要點規定,申請校友汽車停車識別證須繳交工本費壹佰元。
三、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本人具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
(2)申請使用汽車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3)登記公司、行、號之車輛須附營業登記證影本。
(4)申請時請檢附證件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請者請先至校友會洽辦後至駐警隊辦理領證。
五、貼有校友汽車識別證之車輛不得於校內隔夜停放。
六、校友汽車停車識別證之收費時段為每天二個時段;分別為0700-2400、2400-0700每一時段以三十元計算(進入校區不足一小時免收費,借道穿越車輛無此優惠),出校園未依規定繳費者,視同違規,需繳交當日全天停車費用$720元。
七、為便於警衛識別,請車主自行將識別證粘貼於駕駛座前左下角明顯位置。停車識別證未依規定粘貼或自行護貝視同無效,值勤人員將依規定收回,車主得重新申新及繳費。
八、將識別證借予、轉讓他人或違規使用者,一經查獲,當場收回註銷並追究申請人及使用人責任且送相關單位議處。如使用偽造汽車識別證,一經查獲,當場收回並罰款應繳規費之兩倍且送相關單位議處,並停發下年度之停車識別證。
九、填完申請表後,請按「資料送出」並列印,並請攜帶申請表至駐警隊辦理。
105學年度停車證使用期限: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
106學年度停車證使用期限: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申請長時機車識別證注意事項 :
一、本表專供教職員工生以外之申請人使用。
二、依汽車停車收費要點規定,機車停車識別證每人限申請一張,須繳交工本費100元。
三、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本人具有效之機車駕駛執照。
(2)申請使用機車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3)登記公司、行、號之車輛須附營業登記證影本。
(4)申請時請檢附證件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環校機車道柵欄管制系統感應啟動方式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短距離感應卡:已申請當年度機車停車證者,審核後,系統將自動啟用短距感應卡。教職員工生持教職員證或學生證、校外人員持臨時感應卡,於機車道前持卡近距離靠卡感應即可啟動。(標示1、2號車道均可通行)
(二)進出機車道請務必持卡(釦)感應進出,請勿強行跟車進出,避免發生危險。
五、申請時請先至業務來往單位核章後至駐警隊洽辦,貼有長時機車停車識別證之車輛不得停放於校內過夜。
六、為便於警衛識別,申請之停車識別證,請車主自行將識別證黏貼於正前方及正後方明顯位置。未依規定黏貼者以違規停車論。
七、將識別證借予、轉讓他人或違規使用者,一經查獲,當場收回註銷並追究申請人及使用人責任且送相關單位議處。如使用偽造機車識別證,一經查獲,當場收回並罰款應繳規費之兩倍且送相關單位議處,並停發下年度之停車識別證。
八、停車證請妥慎保管使用,若遺失須重新繳納全數規費,始得補發。換車或識別證因故毀損時(如:換車殼),若舊證仍在有效期內者,須先繳回方能申請換發。
九、填完申請表後,請按「資料送出」後並列印,並請攜帶申請表及相關證件至駐警隊(資訊館二樓)辦理。
105學年度停車證使用期限: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
106學年度停車證使用期限: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106學年度停車證個人申請自106年7月18日開始。
註:代轉出納組公告:出納組收費時間至下午16:20分截止。
營業登記證遺失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刀切的簡單世界?>
昨天大法官做出749號解釋,
宣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3項規定違憲,
並宣告第67條第2項規定一併失效~
先來看看這個違憲條文寫甚麼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3項: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
妨害自由或刑法第230條至第236條各罪之一,
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後,
吊扣其執業登記證。
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同法第67條第2項: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37條第3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
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關鍵字:
1.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妨害風化罪
2.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吊營業執照
3.判決確定廢照,並吊銷普通駕照
4.三年內不得考駕照
意思就是說,
即使計程車司機白癡被詐騙集團騙取帳戶資料,
變成幫助詐欺的共犯,
或是擔任酒店馬夫,
變成妨害風化罪的幫助犯,
只要一審判有期徒刑以上,就吊照,不能開計程車了,
判決確定,廢照,連普通駕照都吊銷,連車子都沒辦法開~
那這跟乘客安全有甚麼關係?
今天如果計程車司機觸犯性侵案件,
讓他不能開計程車,保護乘客安全,合理
但是如果他是馬夫或提供銀行帳號給詐騙集團的話,
跟乘客安全有甚麼關係?
特別是上開規定是除了吊銷計程車營業執照外,
連普通駕照都要吊銷,甚至三年內不得考駕照!
那就更與乘客安全扯不上關係了!
(這個人開自己的車子,干你我屁事?)
k引用其中一個聲請釋憲人的說法:
[抗告人可以不開計程車,另謀生路,但是不能過度處罰,
吊銷駕照,讓抗告人連汽車都不能開,嚴重影響抗告人生活。
雖抗告人經詐欺罪判決確定,
惟抗告人確係遺失提款卡來不及辦掛失,
被壞人破解密碼,
把抗告人的帳戶當作人頭戶使用去詐騙他人,
而因類似的案件上訴均遭駁回,
為了不浪費司法資源,
抗告人始認命接受判決,未提起上訴,
即使檢察官、法官都不相信抗告人,但抗告人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退步言之,就算詐欺罪是真的,抗告人也受到處罰了,
廢止計程車執業登記,抗告人也認了,沒有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但是不能不讓抗告人開車。]
你覺得這個計程車司機講得合不合理?
我覺得很合理阿!
如果說被騙帳戶是幫助詐欺,那他也因幫助詐欺被判刑了,被處罰了阿!
甚至連計程車都沒辦法開,他也認了阿!
那為甚麼連開車的權利都要剝奪呢?
如果說是之前有危險駕駛,或肇事逃逸等犯罪,
吊銷駕照不准考照,還有其合理性,
畢竟是可以保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但上開法規是針對計程車司機,為了保護乘客安全,
結果卻一視同仁,完全沒考慮各種情況,
只要沾到邊,只要判刑,
一律吊銷營業執照,吊銷普通駕照,三年內不得考照,
連自己開車的權利都沒有,
這合理嗎?
大法官就認為這樣處理方式違反比例原則,
且侵害人民工作權,
故宣告違憲~
大法官是這樣說的,
系爭規定就計程車駕駛人主觀資格,
設一定之限制,
以保護乘客安全及維護社會治安,
係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其目的洵屬合憲。
(立法目的合憲)
限制其執業之資格,雖然有助於達成目的,
但這個資格限制應以對乘客安全具有實質風險者為限,
(手段部分需要看必要性跟關聯性)
系爭規定僅以所觸犯之罪
及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為要件,
而不問其犯行是否足以顯示對乘客安全具有實質風險,
均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廢止其執業登記。
就此而言,對計程車駕駛人工作權之限制,已逾越必要程度。
(手段部分並沒有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區別,是太超過的)
結語:
有的網友看到這個新聞,
可能會說連大法官都恐龍之類的,
我覺得,
有一句話叫做,
歹濟(事情)不是愚人想得那麼簡單!
如果你一直用286電腦玩魔獸世界,
那一定是逼逼逼叫不停的!
人類的世界很複雜的,不是黑白這樣的簡單,
黑與白中間有灰色地帶的,
你覺得媽的只要有犯罪,一律不給他開計程車就好了,講那麼多,
我也贊同阿,
只要犯罪,不管甚麼罪(闖紅燈也算)一律殺掉,
死人總沒辦法開計程車的,最單純了,
問題是沒辦法這樣處理阿!
法律處理的,是千萬人的生活,
千萬人的情況都不一樣,
就說車禍,每天寫信給我問車禍的,
1000封信有1000種車禍方式,
情況一模一樣,是沒有的,
可是我們就是得用相同的法條
去處理這1000種情況,
怎麼針對不同情況給予不同處理,處理得合理,才是重點!
一刀切的東西,
是最爽的,最直接的,也是最不負責任最不用大腦的,
這種東西,是大法官盡量要避免的,卻是286鄉民的最愛,
那大法官被鄉民指責恐龍,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