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營建廢棄物清運計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營建廢棄物清運計畫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營建廢棄物清運計畫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營建廢棄物清運計畫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彰化東螺溪遭傾倒建築廢棄物,✅素月要求追究源頭,#勿讓合法掩護非法! 近日 #彰化縣東螺溪溪湖到二林一帶,經魏明谷 國策顧問與 #溪湖鎮民代表黃盡春 披露,⚠️遭人棄置建築廢棄物長達數公里,雖然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第一時間出來澄清,是河道清淤承包廠商為避免大型機具陷入淤泥,#傾倒B5類營建剩餘土石...

營建廢棄物清運計畫 在 陳素月SayYes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19:14:47

#彰化東螺溪遭傾倒建築廢棄物,✅素月要求追究源頭,#勿讓合法掩護非法! 近日 #彰化縣東螺溪溪湖到二林一帶,經 #魏明谷 國策顧問與 #溪湖鎮民代表黃盡春 披露,⚠️遭人棄置建築廢棄物長達數公里,雖然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第一時間出來澄清,是河道清淤承包廠商為避免大型機具陷入淤泥,#傾倒B5類營建剩餘...

營建廢棄物清運計畫 在 黃敬平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17 01:01:16

敬平於107年4月24日文化局工作報告質詢也要求過文化局擬定勘延平宿舍群及北安宿舍活化方案,當時文化局表示將再與文資委員會會勘後擬定活用規劃,到現在已經快要4年過去了,北安宿舍群還是靜靜的躺在那裡,預算已經編列近一年了卻仍然毫無進度,文化局必須檢討整個計畫,一項工程延宕多日,行政效率出了很大的問題。...

  • 營建廢棄物清運計畫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9 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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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東螺溪遭傾倒建築廢棄物,✅素月要求追究源頭,#勿讓合法掩護非法!

    近日 #彰化縣東螺溪溪湖到二林一帶,經魏明谷 國策顧問與 #溪湖鎮民代表黃盡春 披露,⚠️遭人棄置建築廢棄物長達數公里,雖然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第一時間出來澄清,是河道清淤承包廠商為避免大型機具陷入淤泥,#傾倒B5類營建剩餘土石方,作為機具墊腳石使用,待工程完畢後就會清運完畢,整個操作是縣府同意的。#由於這樣的說法漏洞百出,✅素月在接獲民眾陳情後,💪主動邀集中央主管機關包括: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環保署與彰化縣政府到現場進行會勘。

    由於事件爆發後,彰化縣政府迅速要求廠商8月20日之前必須清理完畢。💢事情的發生到事後彰化縣政府的處理態度都讓人懷疑其中是否涉有不法或人謀不臧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根據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相關管理規定,🔍難道縣府不知道這種土石來處去處都必須登記,可以溯源管理,#若包商拿不出證明,即屬違法。這些土石是從哪個案場拿來的?該案場是否有登記?運了多少量到東螺溪?廠商的申請程序與公文?

    ⚠️第二個問題,這些土石是否屬於B5類營建剩餘土石方,不是縣府嘴巴說了算,相關證明文件在哪❓是否是處理乾淨的B5類?如果是縣府講的一切合法,#為何急急忙忙要廠商清除?難道工程已經完工了不需要墊腳石了?且清除的量是多少?與當初運進來的量是否吻合?更重要的是運到哪裡去了?

    ⚠️第三個問題,✅B5類營建剩餘土石方的處理或再利用都是需要費用,#原始工程計畫內是否編列有工程便道或墊腳石費用?是否有造成圖利廠商的嫌疑❓這些都需要檢調好好調查。

    我們很遺憾在彰化的土地上又再度聽到傾倒建築廢棄土石的問題,過往都是不肖業者隨意丟棄,#這次竟然是縣政府包商大剌剌的在工地現場傾倒,我們再度看到了,☹️就算是對於環境危害這麼重大的議題,#王惠美縣長依然不願意直接出來面對問題處理問題的態度,❌我們只看到了火速切割、歸咎包商、不思檢討的王縣長。

    #東螺溪(#舊濁水溪)
    #二林鎮 #溪湖橋 #埔鹽鄉

  • 營建廢棄物清運計畫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09 11: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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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平於107年4月24日文化局工作報告質詢也要求過文化局擬定勘延平宿舍群及北安宿舍活化方案,當時文化局表示將再與文資委員會會勘後擬定活用規劃,到現在已經快要4年過去了,北安宿舍群還是靜靜的躺在那裡,預算已經編列近一年了卻仍然毫無進度,文化局必須檢討整個計畫,一項工程延宕多日,行政效率出了很大的問題。

    憲光二村一期修復工程由文化局文化設施科負責,工程於去年1月30日開工,工期為660日曆天,預計今年11月19日完工,預算金額1億2060萬元,去年2月26日第4次工務會議討論營建廢棄物運棄計算方式,未料實際清運數量超出契約預算後,文化局反而不承認當時承諾的換算清運計算量,片面將1立方米換算1.2公噸,也就是少計算2倍,另外廠商向設施科反映應該先確認地界,鑑界之後才施工,文化局一再拖延,直到去年9月(開工後8個月)鑑界之後才發現地界錯誤,導致原本的A棟工程範圍受影響,必須辦理變更設計,怎麼會開工之後才做這些專業動作,契約內容也模糊不清,如今工程進度僅百分之32,正如敬平前文所說行政效率大有問題,文化局到底在搞什麼,執行率差到極點、作風散漫,前方打仗資源吃緊、後方緊吃資源,文化局最好內視反聽不要再混下去了!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6QuB_lZyH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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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建廢棄物清運計畫 在 蔡壁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16 15: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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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不分藍綠?
    #事業廢棄物危害食安!
    台南學甲農地和屏東枋寮魚塭被傾倒事業廢棄物,已非個案,今天我找網路民主推動者 江明宗先生、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召集人黃煥彰先生、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先生,共同舉辦記者會,合作整理出案件的政商關係圖表,共同提出三點訴求:

    一、整合資訊公開,讓民眾共同監督。
    二、品牌廠商應對事業廢棄物流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
    三、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彌補漏洞。

    事業廢棄物事件發展至今,印證了「垃圾不分藍綠」,政商關係的掩護,極可能是事業廢棄物亂竄的背景結構。

    我過去在台北市政府服務的經驗中,對生活垃圾的減量、回收、處理較為熟悉,其實廢棄物只要放對地方就沒有垃圾,像生態系中的萬物互相依賴,一個生物不要的會是另一個生物所需。「循環經濟」向大自然學習,事業廢棄物有很高比例可以再利用,是珍貴的資源,也是可以獲利的產業。可再利用資源因空間錯置變成污染,是政府國家治理的徹底失敗,一方面嚴重影響民眾的食品安全、危害健康,另一方面,不肖業者透過政商關係,合法掩護非法獲取暴利,劣幣驅逐良幣,也阻礙循環經濟和產業轉型的步伐。

    在此,我和長年追蹤事業廢棄物議題的團體,推動資訊公開網路民主的專家,共同提出制度性的解方:

    一、整合資訊公開,讓民眾共同監督。
    (一)環保署應建立資訊平台,整合:資源再利用管理系統、許可核發證照查詢、環境資源資料庫、列管汙染源資料庫、違法裁罰紀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流向透明化,讓市場力量淘汰不良業者。

    (二)清運計畫應對社區公開,清除後解除列管之地點,亦應持續追蹤是否恢復。

    (三)衛星進行國土監測,目前已可自動分析各種土地的變異情況,每月提供縣市政府精確位置的報告,也應對民眾公開,避免縣市政府欠缺執行能量確實清查,或因黑暗的政商關係而未積極處置,甚至包庇。

    二、品牌廠商應對事業廢棄物流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公開其委託處理之業者,確保其事業廢棄物有妥善處理。

    三、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彌補漏洞,避免不肖業者將可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混合其他土石方式規避刑責。在修法之前,應以保障國人食安為原則,檢討TCLP檢驗方式是否已經不合時宜,或使用能保護土地避免污染的檢驗方式,確保食品安全。

    另外,黃煥彰教授也說到,對於那些已經查到被回填到魚塭農地的爐碴、污泥等廢棄物,環保機關常常只以TCLP溶出檢測來判斷其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對於土壤是否有污染,百般規避,發明出所謂的「原生土壤」一詞,只針對明顯未受污染的土壤進行採樣,當然不會發現污染。 廢清法第46條罰責雖然於2017年1月18日起從原本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上修到「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因有致汙染環境為前提,這法條形同虛擬的法條,因環保署始終都無法證明致環境汙染,所以如學甲爐碴案、枋寮劉淼松魚塭回填廢棄物案,汙染行為人皆不適用?

    廢棄物清理法46條之2「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的刑責。黃煥彰呼籲修法刪除「致污染環境」五個字,才能對不法業者有所警惕。

    謝和霖先生說:廢棄物非法流竄嚴重,是因為不肖業者追求不當利得、「拿錢不辦事」的風險太低的後果。如果沒有嚴密全程監督,仍有許多方法可以逃避流向申報和GPS監督管控。尤其是類土石泥砂的廢棄物,如碴類與污泥,混入土石方後根本很難判斷其來源;另如營建廢塑膠,月黑風高放把火燒掉,誰也抓不到。因此應該修法,授權中央環保主管機關,針對這些容易流竄的廢棄物,給予特別管制,讓業者必須「辦好事」並經過第三方認證後,才能拿到錢,始能解決事業廢棄物亂竄危機。

    台灣民眾黨-台南總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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