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營利事業登記證如何申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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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營利事業登記證如何申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57的網紅清風似友 2020台北古書拍賣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小編答客問】如何參與此次拍賣競標呢? 以下節錄此次有關登記競標的拍賣規則供大家參考,詳細規則請參閱掃葉工房官網: https://www.soyetbook.com/dreambooks-r-2019?fbclid=IwAR28te87eqcTI6q3BGqj4jyjdZq1MOgHX7lN3b...

  • 營利事業登記證如何申請 在 清風似友 2020台北古書拍賣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23 2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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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編答客問】如何參與此次拍賣競標呢?

    以下節錄此次有關登記競標的拍賣規則供大家參考,詳細規則請參閱掃葉工房官網:
    https://www.soyetbook.com/dreambooks-r-2019?fbclid=IwAR28te87eqcTI6q3BGqj4jyjdZq1MOgHX7lN3bgwM_12viFTv0acf_tXA8o

    一、登記申請

    1. 有意參與競買者,須於2019年12月28日前,備妥有效證件(身分證或護照正本)、填寫登記文件及繳納保證金後,領取競標號牌,否則不視為正式競買人。

    2. 登記申請方式:
    親臨「預展」現場登記:請於2019年12月27、28、29日
    前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二四五號(敦南誠品地下二樓藝文空間)辦理。

    線上登記:請點此下載「投標牌登記書」:https://e856cb8b-af24-464e-b674-fc898f820cf7.filesusr.com/ugd/8701a8_fd6a1b1debe244d390b470e3c873214d.pdf,以正楷填寫完成後,將「投標牌登記書」拍照或掃描上傳至:
    LINE:@hsv7312d
    WE CHAT:lico8liu
    Email:dreambooks888@gmail.com

    3. 登記所需文件證明:
    甲、身分證明文件:自然人請提供身分證或護照正本。法人或其他組織請攜帶(1)營利事業登記證、(2)法定代表人身分證正本、(3)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權文件。
    乙、保證金:新台幣陸千元整。可親臨「預展」現場繳納,或於2019年12月28日前,全額匯款至主辦單位指定帳號,未繳納保證金者之「投標牌登記書」視同無效。

    銀行:永豐銀行 東門分行
    銀行代碼:807
    戶名:掃葉工房有限公司
    帳號:033-018-0012697-8
    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107號10樓

    4. 已完成線上報名並已繳納保證金之競買人,請於拍賣當日攜帶有效證件(身分證或護照正本)、投標牌登記書以及保證金繳款憑證,前往拍賣現場領取競標牌號。

    5. 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
    若競買人無法親自出席,需委託代理人代為競買,則應於拍賣日前2天,向主辦單位出具書面委託證明,並經主辦單位書面認可,否則所有持牌出席者均視為競買人本人,並承擔法律責任。點此下載「委託競標授權書」:https://e856cb8b-af24-464e-b674-fc898f820cf7.filesusr.com/ugd/8701a8_446614d2b1fc4dbd9b2c5c71a202863f.pdf。主辦單位有權撤銷上述委託認可,且主辦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競標未成功或代理競標過程出現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標等情事,將不負任何責任。


    二、拍賣標的

    6. 本目錄中對於拍賣標的之說明,均僅屬參考意見之陳述,不應視為事實之陳述。本目錄中之圖示亦僅作為參考,不應視作對拍賣標的狀態或保存情況之保證。因攝片與印刷造成圖錄中拍品之色調、層次等與原物有誤差,應以原物為準。

    7. 競買人在拍賣進行之前,應親自前往預展會場檢視有興趣競投之拍賣標的狀況。主辦單位就任何拍賣標的及相關證明文件之真偽,均不提供任何背書保證。競買人有責任自行查明並瞭解,並就拍賣標的為自己獨立之判斷及評估,並確使自己感到滿意。

    8. 競買人知悉並瞭解本次所有拍賣標的均以「現狀」售出,主辦單位對於任何拍出之拍賣標的狀態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

    9. 主辦單位為賣方代理人。除另行協定外,在主辦單位之拍賣中成功拍賣之物品,即產生賣家通過主辦單位之代理與競買人達成之合約。

    以上僅為節錄,詳細拍賣規則與參加辦法請參閱掃葉工房官網:
    https://www.soyetbook.com/dreambooks-r-2019?fbclid=IwAR28te87eqcTI6q3BGqj4jyjdZq1MOgHX7lN3bgwM_12viFTv0acf_tXA8o。

    最後提醒各位書友、愛書人,紙本與電子拍賣圖錄最後都有附上拍賣規則、「委託競標授權書」與「委託競標拍賣標的」表格可供參閱、使用喔。

    謝謝各位書友、愛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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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手稿特展
    展覽日期:2019年12月21日(六)~2019年12月29日(日)
    展覽地點:誠品敦南店2F書區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45號

    ▶預展
    展覽日期:2019年12月27日(五)13:00~21:00、2019年12月28日(六)11:00~18:00
    展覽地點:誠品敦南店B2藝文空間

    ▶古書拍賣
    拍賣日期:2019年12月29日(日)上午10點起
    拍賣會地點:誠品敦南店B2藝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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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利事業登記證如何申請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4-12 13: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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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坑客行為無法可管?>

    國內「坑客」問題層出不窮!有些是真的坑殺,有些則是誤會,為了避免情況再惡化,民進黨立委召開記者會,要求公部門提出解決方案,行政院消保處強調,目前業者都有做到價格揭露,問題在民眾對價格沒有概念,近期將招集相關部門召開會議、提出辦法,避免台灣被冠上「坑人島」惡名。

    當立委問有沒有罰則時,
    消保處只能說輔導輔導,你就知道他沒罰則了!

    坑客問題沒辦法解決,原因有兩個,
    第一個原因是爹娘(主管機關)眾多,
    第二個原因是政府對於攤販店家沒什麼在管!

    1.爹娘(主管機關)眾多,
    結果是每個爹娘都各行其是,沒辦法管,
    像交通部觀光局,
    他只能管到旅館業,民宿,遊樂區,旅行業,
    管不到攤販跟商家!

    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是這樣規定的: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
    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
    或詐騙旅客行為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
    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根據上開規定,
    對於「漫天喊價坑客」的行為,
    主管機關是可以罰錢跟停業甚至廢止營業執照的!
    但是那只限於「旅館業」「旅行業」「民宿業者」,
    攤販跟店家他管不著,
    沒辦法用上面法規去要求攤販店家~

    2.攤販跟店家是經濟部跟各縣市政府在管,
    可是政府對於經營商業這一塊,
    除非你開公司,那就要申請公司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
    不然管控密度是不高的!

    以攤販為例,
    台北市台中市台灣省都有一個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內容都大同小異,
    就是攤販需要攤販證,申請有一定要件,
    如果表現不好可以罰錢跟廢證,
    可是你去街上看看,哪個攤販是有攤販證的?
    大部分都沒有!
    那表示政府在這一塊的執法強度是不夠的~

    這樣的現象有兩個原因:
    (1)法規內容的問題:
    台中市還規定抓到沒攤販證的可以罰3萬,
    台北市申請時要低收入戶或殘障,毛一堆,
    結果抓到沒證的攤販,攤販條例竟然沒罰則,
    誰會去申請呢?

    (2)執行面有沒有落實的問題:
    當100個攤販裡面
    只有5個有按規矩申請攤販證,
    沒申請的有95個,生意還作得風風火火的,
    等於是把按規矩行事的攤販當白癡,
    久而久之,連那5個都不願意申請攤販證了,
    反正沒差!幹嘛花時間申請?申請的是傻子!

    前面都沒管制了,後面當攤販發生坑客問題時,
    主管機關有什麼手段可以處理?
    沒有!
    本來就沒攤販證,怎麼廢證?
    (本來就無證,如何處罰之?)

    不能廢證,那罰錢總行了吧!

    你去看看相關內容(台中市),
    只有說不得擅自擴大攤位範圍、變更營業時間、地點
    、不得損壞公物或其他設備、不得妨礙交通、社會秩序、製造噪音、
    不得販賣法令禁止或未經許可之物品、攤架應保持清潔之類的,
    有哪個規定說不能坑客的?
    可見主管機關也認為
    坑客行為是市場機制,不需要公權力介入,
    那自然是一句市場機制就算免除主管機關的責任了!

    結語:
    說實話,買東西,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確實是市場機制決定,
    可是觀光客到一個地方,
    通常是久久去一次,或這輩子只去一次,
    既然是一輩子只做你一次生意,坑你也是剛好而已,
    只是在網路發達的時代,
    一個坑客新聞就足以毀壞台灣的觀光形象,
    政府如果覺得觀光生意很重要,
    那是不是要考慮提高管制密度呢?
    管理上不要多頭馬車,
    法規上制訂清楚,把坑客行為納入規範,
    執行上要確實,像我去泰國也碰過試圖坑人的店家,
    我一說要找警察或投訴,他們臉色就變了,
    執法不確實,前面法律訂得多完美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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