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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出售房地舊制 在 艾蛙媽 VS. 達樂哥Aiwa Hu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6-20 03:55:53「房地合一稅2.0」新法剖析懶人包看這邊!房仲不能說的秘密。投資客要拋售嗎?! Ft. 台中商仲達人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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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主角:
專營商用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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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合一是什麼?
房地合一為2016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與作為「持有稅」的房屋稅不同,性質屬交易稅,出售房地才須申報,有獲利得進一步繳稅,凡2016年後取得房地,出售時均得適用。
與房地交易舊制差異在於,需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為更健全的稅制設計,並自有一套適用稅率規定,並對「短期交易」課以35%或45%重稅。
二、房地合一2.0版與1.0版差異為何?
房地合一1.0版上路5年多,因應資金寬鬆氛圍下快速升溫的房市,2.0版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前後差異有4大重點。
1.拉長「短期交易」重稅期:由持有1年內出售課45%,延長至2年內,並將持有逾1年、未滿2年課35%規定,拉長為持有逾2年、未滿5年。
2.提高境內企業稅率:由原本出售房地一律課20%,改為需適用「短期交易」重稅,持有逾5年以上出售,稅率才能回到20%。
3.課徵對象納入預售屋:持有5年內出售都得適用重稅,在預售屋一般持有期間僅2至3年情況下,效果等於一網打盡,只要轉賣預售屋獲利,就得負擔35%或45% 稅負。
4.補足1.0版避稅漏洞:新增規定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也得納入2.0版課稅,防堵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並訂定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新台幣30萬,避免有心人士藉墊高成本、費用避稅。
三、房地合一2.0版的適用範圍、上路時程?
2.0版適用範圍與1.0版一致,為2016年後取得房地,不過在上路日、也就是今年7月1日後出售案件,才須以2.0版課稅,若在7月前賣屋,仍可適用1.0版規定。2016年後取得、先前已出售並以1.0版課稅的交易案件,完全不受2.0版上路影響,不會回溯補稅。
四、房地合一2.0主要影響對象為何?對自住族是否有影響?
2.0版修法重點在打擊短期炒作獲利者,一般買房後長期持有的自住族,不受影響;若為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出售,稅率僅10%,並有免稅額度400萬元。假設是因故需於同年買賣預售屋,只要沒獲利,也不會被課以重稅。
五、是否有特定出售房地情形,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
為避免傷及無辜,設有多項排除條款,例如個人、企業若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5年內出售,均可適用20%稅率。
至於何謂「非自願因素」,現行僅就個人訂有6種排除情形,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等,後續財政部將針對企業、預售屋特性,訂定排除情形並對外公告。
此外,為避免影響房屋供給、都更進程,放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出售房地,以及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
六、房地合一2.0上路後,是否會產生稅損?
財政部評估,上路初期,交易量將下滑,造成所得稅淨稅損4.74億元,其中企業部分因稅率提高,營所稅將微增0.71億元,個人綜所稅則有稅損5.45億元;但以中長期觀察,稅收將緩步回升。
資料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09013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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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出售房地舊制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營利事業110年度出售房地,3種制度大不同!2021/07/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1/7/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境內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持有房地超過5年,稅率20%。
該局近來接獲營利事業詢問電話,表示110年度出售之土地該如何判斷及適用何種稅制,稅率及申報方式有何差異?該局說明,110年度出售之土地,依其取得日及交易日而有3種課稅制度,出售取得日為104年12月31日以前之土地,為舊制課稅範圍,其出售所得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免納所得稅之規定;而出售房地合一稅1.0課稅範圍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110年6月30日以前),稅率維持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至於出售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110年7月1日以後),則需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無論是出售舊制、房地合一稅1.0及2.0之房地,申報期間皆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申報期間,惟房地合一稅2.0之申報方式,原則上係採分開計算稅額及合併報繳方式,僅有符合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始採合併計算稅額及報繳方式申報。
營利事業出售房地舊制 在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政策簡單說】房地合一稅2.0,企業出售不動產要注意!
隨著房地合一稅2.0上路,營利事業今年出售不動產後,要注意兩大要素影響課稅方式,須檢視不動產的取得時間,關係到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再檢視出售時間,出售的時間點將影響適用的稅率。
(1) 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房地交易舊制課稅,土地部分的出售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
(2) 2016年1月1 日以後取得的不動產,判斷適用稅制需視不動產出售時間,如果交易日是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該筆交易將適用房地合一稅1.0。營利事業出售該筆不動產的所得稅率維持在20%,跟營所稅率一致。
(3) 2016年1月1 日以後取得的不動產,不動產交易日又在2021年7月1日以後,該筆不動產交易則需適用房地合一稅2.0,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根據規範內容,若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稅率為45%;持有房地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稅率35%;持有房地超過五年,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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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快訊!房地合一2.0 作業要點新修正 六大重點一次看
🏘️房地合一2.0今天正式上路,財政部6/30發布作業要點修正,資誠會計師林巨峯提醒🤙六大重點:
✅營利事業為起造人可適用合併計稅20%稅率。
✅原土地所有權人若參與都更或危老取得更新或重建後房地並銷售,土地依「原取得日」判斷新舊制,而房屋「持有期間」計算以土地持有期間為準。
✅個人交易新制土地,皆應於交易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但有5項例外。
✅個人與營利事業當年度適用房地合一2.0課稅之不動產交易損失,皆可後抵未來年度不動產交易所得。
✅新增「特定股權交易視為出售房地」之認定標準
✅刪除「個人出售房地被認定屬營利事業之規定」,但仍涉營業稅議題👉https://pwc.to/3hgr1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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