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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無障礙法規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338的網紅余秀芷sleeve,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推動無障礙友善診所公聽會中,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薛瑞元)開口提起說︰「身障人數少,要全數診所作無障礙沒有辦法,只能集中某些地點作示範點開始…!」 想問薛次長,您推動長照2.0在各媒體高談闊論時,是否有思考到長者也屬於無障礙需求的群體?再加上陪同長輩去看病的家屬也需要無障礙協助,還有您口中說的少...
同時也有2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你必須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一個官;你我都必須用科學擊潰這些執政黨的惡意側翼,用科學證明民進黨網路社群中心主任范綱皓和其他的無知覺青是錯誤的,然後才能拯救你我的同胞! 你我的同胞正在一個一個死去,如果有疫苗,可以避免感染,可以避免重症,他們本來不需要死的。他們本來有名字,有姓,有星座、有血型,有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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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法規 在 蘇柏興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12:08:52
#金城社區公園共融公園改善 #臺中市議員蘇柏興 大里區金城社區公園共融公園改善預計於9/10開始施工,改善既有兒童遊戲組,使其符合國家安全法規,並擴大兒童遊戲場範圍及整合成人體健區域,增加家長及無障礙休憩照護空間,打造親子同樂的場域。...
無障礙法規 在 4Gamers編輯部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17:51:58
近期遊戲社群最大的新聞,自然是中國政府限制未成年玩家只能在週五六日和假日只能玩一小時的新聞,不僅對當地的玩家生態造成一定程度的衝擊,這些無處可去的難民玩家將會流向何方,格外引發關注。 以下摘錄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署部分原文內容。 一、網路遊戲企業僅可在周五、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 20 ...
無障礙法規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金曲獎沒有「國語」了嗎? —— 今年的金曲獎,將原本「國語」的獎項變更為「華語」。根據媒體報導,文化部的理由是,這樣的改變是基於《國家語言發展法》關於各族群語言一律平等的規定。 也許有人會覺得同性婚姻通過後爸爸媽媽不見、通姦罪違憲後爸爸媽媽變多,現在連「國語」也跟著不見而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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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法規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5-30 22:38:30你必須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一個官;你我都必須用科學擊潰這些執政黨的惡意側翼,用科學證明民進黨網路社群中心主任范綱皓和其他的無知覺青是錯誤的,然後才能拯救你我的同胞!
你我的同胞正在一個一個死去,如果有疫苗,可以避免感染,可以避免重症,他們本來不需要死的。他們本來有名字,有姓,有星座、有血型,有嗜好,有生肖、有綽號。但現在他們只剩下案號和死亡日期。他們沒有親人為他們送終,沒有親人來得及看他們闔眼、聽他們的最後遺言,因為同住的家人多半還在隔離,他們沒有頭七,沒有喪禮,因為不能群聚,隔離還沒結束。他們染疫,他們孤獨地死去。
你我的同胞正在一個一個死去,如果有疫苗,可以避免感染,可以避免重症,他們本來不需要死的。
明明就有疫苗,明明就有挽救他們生命的方式,但我們的指揮中心一次又一次的拒絕了各方的提供,明明就有緊急授權,但指揮中心撕毀不認。指揮中心毫無同理心,把每個死亡的同胞當作一個數字,所以他們並不急。但我們急啊!我們要救命啊,我們以為這些衛生官員必須先是一個人,然後才能是一個官,但我們錯了。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陽明大學教授、首任疾管局長張鴻仁強調,對於歐美已核准任何醫藥品,只有需求問題,沒有法規障礙,「你要做生意,那就照程序,要救命,閉著眼睛,馬上核准,癌症用藥、救命疫苗,跟維他命是不一樣的態度! 」】結果他也錯了,指揮中心照樣刁難。
這是滿懷好心,想要捐贈五十萬劑JOHNSON % JOHNSON疫苗的佛光會媒體投書,請政府但以蒼生為念:【廿七日佛光會在全球的期待下,正式遞出了向政府申請輸入疫苗的許可文件,次日全台媒體報導始料未及,我們無意讓政府難堪,只考慮蒼生性命的安危,只希望政府儘快讓「非政府組織」協助台灣當前的窘況。我們不懂政治,只知道看著死亡人數的激增,心在淌血….人民的驚慌,不知道政府感受到了沒有?廿九日守在電視機前,盼著陳指揮官給民間一個可以即刻救人的答覆,結論是「由中央和原廠簽約採購,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心中不免充滿問號:「既然中央希望自己簽約,為何遲遲不去簽約呢?」「難道是沒有原廠的管道嗎?還是原廠不賣台灣政府嗎?」「如果原廠不賣政府,是基於各種客觀政治因素,此時政府更應該感到『非政府組織』出面可得到解套的機會,更應該樂觀其成,不是嗎?」】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又在不科學的瞎扯了:【「BNT已經取得台灣緊急授權」(附圖),那個就是在三月份揭露,台灣之前跟德國原廠BNT洽談,合約還是德國原廠傳給台灣的,而且都已經進行到記者會發佈前一天了,當然會有「緊急授權」,可惜被中國阻擾破壞。所以這個「緊急授權」就是被中國破壞掉的那個,買賣不成,那個緊急授權當然就沒用了。】所以我國的緊急授權是不看數字、不看科學根據,只看代理商的反智作法嗎?你已經根據科學數據通過了緊急授權,中國共產黨可以用超能力破壞它,然後下一波要引進的bnt疫苗通通不算,在王定宇跟指揮中心的眼中,不同代理商的同一款疫苗就變成了不同疫苗了?這不科學啊!!!
這是不是太荒謬了?!
你有網軍,我有科學。Science will win.科學不能夠被扭曲,科學不能夠被掩蓋,科學是不能夠被遮掩的。民進黨可以欺騙人民甚麼國際間的疫苗都跟國產疫苗一樣沒有做三期臨床實驗,但人民不可能永遠被騙。
這幾天的每一個心懷邪惡的反智網軍一個一個一敗塗地,一個一個抱頭鼠竄,連執政黨網路社群中心的最高主管都被打得毫無反擊之力,擊敗他們的不是我們,是科學。
科學終將獲勝,科學永遠會獲勝。一個參與過moderna人體實驗的網友跟我說:Science will win. Science will always win.
但我國的疾管署不只阻擋bnt疫苗,今天還是堅持對一個根本連二階臨床都沒有做完的國產疫苗下單五百萬劑,罔顧科學證據和民眾性命,在這場疫苗與生命的爭奪戰中,我們真的還沒有贏,千年暗室,一燈即明,我們只是必須堅守不退,直到燈火點亮的那一刻。
5/29新增21例死亡人數資料如下:
案1950 80多歲男 5/26死亡
案2265 80多歲男 5/26死亡
案2652 70多歲男 5/27死亡
案2862 70多歲男 5/23死亡
案3066 50多歲男 5/28死亡
案3302 60多歲女 5/26死亡
案3618 70多歲男 5/26死亡
案4391 60多歲女 5/28死亡
案4881 80多歲女 5/27死亡
案4893 70多歲男 5/26死亡
案4985 50多歲男 5/27死亡
案5552 60多歲男 5/27死亡
案5594 90多歲女 5/28死亡
案5702 60多歲女 5/27死亡
案5791 30多歲男 5/27死亡
案6283 80多歲女 5/23死亡
案6284 90多歲女 5/23死亡
案7237 60多歲男 5/27死亡
案7274 60多歲女 5/27死亡
案7435 80多歲男 5/27死亡
案7508 70多歲男 5/25死亡
5/30新增10例死亡人數資料如下:
案1574 70多歲男 5/29死亡
案3972 60多歲男 5/29死亡
案4092 70多歲男 5/29死亡
案4798 70多歲男 5/28死亡
案4832 60多歲男 5/28死亡
案5288 60多歲男 5/24死亡
案5682 80多歲男 5/29死亡
案5690 70多歲女 5/28死亡
案6631 70多歲男 5/28死亡
案6907 80多歲男 5/27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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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法規 在 BrianCuisine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1-02 09:29:05#天然酵種 #魯邦麵種 #Levain
雖然自2018年以來,已經陸續多分享過非常多,以「魯邦麵種」所完成的歐式麵包或甜麵包,不過還是不少朋友卡關在無法成功培養出「天然酵母」,因而只能排回在採速發酵母,培養出的「波蘭液種」操作方式。既然已經花時間做了這些麵包,如果能更進一步採用天然酵母豈不更好,這裡我只能猜想,或許除了忙碌生活有時就是缺乏時間,或可能沒找對方法失敗之外,也有可能是無法習慣閱讀落落長的文章,或曲解了那些文字的語意。
趁著我的麵包新書,預計於2020年年底出版之際,我想要重新改變說明方式,運用更為視覺化、更簡潔的圖卡、照片與旁白方式,說明這個僅使用【麵粉 + 水】就能培養出天然酵種的方法,這同時也是多數歐洲麵包師及符合法國麵包法規所採取天然酵母起種的方式。
細節都留意了,再加上5~6天的時間,你就一定能養出一罐【天然酵種】,不過一些讓新手不知如何是好的疑難雜症,卻也從成功那一刻開始出現!例如:要怎麼用、要放多少、粉水分離是失敗了嗎、酵種和麵包該放冰箱還是常溫、要多久餵養一次、長時間忘了餵養還有救嗎?要用多大的罐子放大、要如何隨著食譜調整餵養份量、為何麵種體積遲遲無法翻倍?怎樣知道麵種已經可以用、如何判斷麵種已經不能用…等,諸如此類的問題,這些都是過去一直會收到的詢問。
透過這部約14分鐘「天然酵母起種從零開始」短片,內容給了入門新手更為精確的疑問解答,希望大家能突破心理障礙或過去失敗瓶頸,花一點時間重新理解這個,無法跳躍而過的【天然酵種】基礎門檻,因為有了它,妳的麵包才會唯一無二且與眾不同,吃自己做的麵包不只是一種成就感,如果能讓腸道吃得無負擔,是不是更是大加分! EN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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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法規 在 林銘仁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7-16 19:05:08全球經濟受到武漢肺炎重大影響,台灣雖然控制住疫情,經濟上卻無法倖免,大家生計受到衝擊。
嘉義台鐵殺警案今年無罪的判決,引發很多討論跟民眾的擔心,加上今年隨機殺、傷人案件也大量發生,新北市在3月13日發生新店隨機殺人案、4月17日汐止也發生隨機傷人、6月11日又發生淡水刺傷女童案,新北市短短3個月就發生3起隨機殺人人案件,市府應更加重視並拿出作為。
經我多年來長期爭取,今年度新北市終於編列了一小筆400萬的專案經費,作為高風險精神病患居家治療的經費,針對嚴重且拒絕就醫、未按時服藥的病患,派遣專業醫師到家中診療,並可要求警察、社工陪同,以確保醫師安全。
我一向主張預防勝於治療,照護病人已經是十分辛苦的工作,若家中有拒絕就醫的病患對於家屬來說更是身心障的折磨,但依現行法規要進行強制就醫又十分困難,目前唯一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醫師到府診斷。
我跟朱立倫要求多年,朱立倫使翁不願意編列向關經費處理居家就醫的問題,這一點我就得說侯友宜確實比朱立倫願意關心這個領域,雖然今年僅編列400萬,但至少有一個開始,希望藉由這個專案,可以減少更多社會案件的發生。
無障礙法規 在 余秀芷sleev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推動無障礙友善診所公聽會中,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薛瑞元)開口提起說︰「身障人數少,要全數診所作無障礙沒有辦法,只能集中某些地點作示範點開始…!」
想問薛次長,您推動長照2.0在各媒體高談闊論時,是否有思考到長者也屬於無障礙需求的群體?再加上陪同長輩去看病的家屬也需要無障礙協助,還有您口中說的少數障礙者,以及障礙者身旁的陪同者,還有暫時受傷需要去診所就醫的人,以及體弱需要無障礙協助的病患,跟他們的陪同者,我不知道您所謂的人數少,是你的自認為,還是有所憑據?
時代在進步,思想也要跟上,尤其在決策位置的人,更應該有所遠見的為眾人權利把關,而不是盡享排除掉、區分出所謂的少數,這是自私的行為,不是為人民服務時該有的思路。
提醒您,在台北捷運剛要開始建設時,也被當時的市長認為障礙者是少數、障礙者搭乘捷運危險為理由,不打算蓋電梯,經過障礙者的奔走、上街抗議、溝通,現在的捷運電梯排隊的人群,真的是少數嗎?孕婦、大型行李、娃娃車、長者、障礙者、寵物車以及體弱需要電梯協助的人...在這環境中,從來就沒有所謂的少數,每個人也可能成為所謂的少數。
推動無障礙友善診所公聽會--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超級無感!輕視弱勢醫療環境無極限!阿里 2019/07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薛瑞元)開口提起說︰「身障人數少,要全數診所作無障礙沒有辦法,只能集中某些地點作示範點開始…!」實在聽不下去!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高文婷組長報告︰「 105年營建署函文詢問衛福部將大型診所(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空間)納入無障礙設施適用範圍,得到的回應是醫師公會反對!」所以延宕至今仍然無法納入設計規範內。醫師公會代表說︰「超商賣東西價格可以隨便開價,診所收費被訂的死死的。」所以沒有錢作無障礙設施及改善障礙環境。醫師公會全聯會的代表告訴大家「診所人員都有愛心可以協助障礙者,這樣都解決了!」「推動無障礙友善診所」公聽會,由陳曼麗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等主辦,2019年7月2日(星期二) 下午三時至五時,假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舉行,邀請官方與縣市政府及民間身障與移工團體等各方代表出席與會對話交鋒。令人噴飯!令人髮指!當場聽到這些各方代表們的報告及回應身障者及國際移工等代表的發言內容,實在是聽不下去、坐不住、血壓即時上升,真想起身衝過去罵人。從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調查報告資料,全國各縣市健保西醫診所之《無障礙友善診所》達標率,符合(無障礙通道+廁所+溝通)的全國診所家數554家,達標率僅只5%,當中台北市、基隆市、屏東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全部O%;符合(無障礙通道+廁所)的全國診所家數2,203家,達標率僅只21%;恐怖啊!恐怖啊!難怪醫師公會全聯會的代表告訴大家「診所人員都有愛心可以協助,這樣都解決了!」又說「房東不同意他們增加無障礙設施或改善有障礙的環境」!聽起來似乎很無奈?但是,真實的租賃房屋場景現象我們無法求證與茍同這是真的。營建署「建築設計施工篇-無障礙建築物」各類場所無障礙設施要求來比一比;銀行、學校、超商、電影院、加油站、護理之家、醫院等不論面積大小,皆應設置無障礙設施;餐飲店、補習班、幼兒園、寺廟教堂等樓板面積300或50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無障礙設施;診所無論面積大小都沒有要求!內政部營建署「 105年營建署函文詢問衛福部將大型診所(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空間)納入無障礙設施適用範圍,得到的回應是公會反對!」真是傲慢的專業!公聽會後特趨前向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高文婷組長表示及支持「比照餐飲店規模」納入規範,別再等他們同意了,難不成目前的診所都不適用依公共場所之「消防公安」要求來管理嗎?無障礙診所的重要三項指標︰通路、廁所、溝通;通路,室外及室內通路、出入口(無門檻)坡道、扶手、昇降設備、升降平台等;廁所,通路順暢、指示標誌、門口無高低、扶手、求助鈴、橫向拉門、迴旋空間等;溝通,協助診所建立多語言表單(衛教資訊)、點字或圖示藥袋、溝通圖文版、通譯人才庫服務等各式各樣資源;也是大型醫院必須具備的醫療服務水準。診所或醫院配備量輪椅族的身高、體重計、移位機等更是不可缺乏,不然醫師怎麼知道如何投藥、手術麻醉評量、女性孕婦或癱瘓傷者等移位上診療台(手術台)安全的內診或治療?以這些醫療器具為基礎項目,很多診所及醫院必備的服務就不及格!更別說人道主義精神!診所障礙(物理及溝通服務)問題知多少?衛生福利部醫療政策、社會家庭署角色與態度?以及與CRPD的態度在那裡?可以這樣忽視及惡劣行為嗎?引用大紀元2017年報導「台灣目前共有479家醫院,《遠見雜誌》指出,健保實施22年,原先設計的分級醫療,始終沒有兌現,反倒造就大規模的醫學中心。過去20年來,台灣醫學中心數目成長2倍。區域醫院也從52家增加到83家,成長六成。但是,小型地區醫院從544家減少到370家,降幅為三成二︰診所則增加三成。」小病到小診所,大病到大醫院;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診所等四級分級轉診制度,這是國內現行的制度。但是,城鄉的醫療資源差異大,鄉下診所環境障礙不友善是真的。各家醫院門診掛號費的差別很大!一般身分收費從0元、50元、100元、200元、475元等價格分級都有!去小錢,花大錢,行動不便者輪椅族(不分年齡層的)到診所進不去,不想小病就直接殺去大型醫院看診!浪費錢,浪費時間;診所有障礙無法可及性、接近性絕對不是我們的錯!千錯萬錯是衛生福利部長久以來完全不正視全國大小診所的物理環境有障礙問題!千錯萬錯是醫療公共政策不聽人民的聲音!醫療專業傲慢逼人花錢?診所看完病要拿藥,手拿處方箋到藥局拿藥,這藥局可有無障礙?若一樓門口有高低差或以上的樓層無電梯可有提供人力協助服務?輪椅族實在不容易啊!要自立生活比登天還難!說穿了,行動不便者(一般人)大病時全被抬著走,小病時要忍受病情自力救濟到醫院!城鄉差距大(診所多)與醫療資源分布(大醫院)問題是存在的事實,數一數鄉下只有診所多,又有環境障礙!到大醫院則遠在天涯海角!遇上急救看病是在賭運氣!最好不會客死在路途上?不客氣的發問,這項醫療公共政策計畫從發想、初擬、討論到最後的拍板決策過程,社會家庭署的角色是什麼?與CRPD的態度在那裡?沒錯,衛生福利部您的公婆,惟您們可曾站在身障者(行動不便)這邊發聲表達抗議過?基於官僚職場倫理想也不敢發作吧!只有任憑各級長官們的權利霸凌與不對等暴力待遇?中央部會身障權益推動小組委員們的意見是什麼?有無維護CRPD的精神據理力爭?說台灣無障礙法規已非常進步?但是,全面無障礙是何時?而診所無障礙又是何時才能落實呢?該是訂立「無障礙專法」的時候了,其具備強制性,才不會淪為各方說鬼話藉口逃避之。我們要全國的診所完全無障礙(物理及溝通),並且請別再濫用友善、愛心來包裝障礙的事實,這欺人太甚了!
無障礙法規 在 余秀芷sleev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家審查會議共同聲明
:
我們不是障礙者, 我們是人,但我們沒有人權,是政府失能把我們變成障礙者!
We are not disabilities. We are persons.
We do not have human rights because the government disabled us.
我是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New Vitality Independent Living Associationa ,Taipei )專案經理林君潔(Chun Chieh Lin),今天代表17個團體協力完成的平行報告提出幾項回應。
1、CRPD 2014年內國法化至今政府毫無積極作為,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基層公務人員缺乏身心障礙者權利的理解,到現在還是認為我們是浪費社會資源的負擔、是個人與家庭的責任、是慈善給予的對象。雖然國家象徵性地做了法規檢視工作,但未有後續改善措施,許多歧視及不平等待遇,依然暗藏於行政處分、服務契約、計畫或地方自治法規未被檢討。如:(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獎勵補助保險業者提供微型保單給身心障礙者,造成身心障礙者無法擁有和一般人一樣投保及獲賠的權利;(2) 居家照顧服務契約中明定服務員若無法協助障礙者移位時,可以拒絕協助洗澡,而把服務內容改為擦澡;(3) 住宅法第54條有明定保障任何人不得拒絕身心障礙住戶設置無障礙空間之權利,但設置無障礙空間或設施相關補助要點,卻明定申請補助須經過其他住戶一定比例同意方可設置。
2、由於政府未有積極作為及擬定逐步落實措施與規劃,造成行政單位公務人員對於CRPD理解不足,於施政時依然不斷侵害障礙者的基本人權。在司法體系內,更是只有少數的法官願意引用CRPD,甚至有法官認為引用CRPD作出判決後,將帶來的龐大效應及社會制度的變革,而法官不願意扮演此種促進社會改變的責任,反而對於障礙者人權及歧視採極為保守態度。我們更擔心若法官做出不利判決,成為判例,影響未來其他審判。另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8條不僅賦予身心障礙者尋求救濟之權利,更明定國家提供法律扶助之義務,但至今未見我們政府具體作法出現。
3、障礙者在台灣即便年滿20歲仍未被視為獨立行使權利的成年個體。為保障障礙者基本人權,需要靠許多社會福利服務支持,但在台灣許多服務設計及補助都決定於家庭經濟或人力狀況,政府實際上僅提供家庭不足之殘補式服務,障礙者因此在社會上無法享有和一般人一樣平等生活的權利。障礙者難有穩定收入,但每一天的生活要花比一般人更多的錢,政府提供的許多服務必須去「高價購買」,造成障礙者個人需求的支持服務難以取得、難以決定自己要過什麼樣的生活,加上這些服務處處充滿著限制,零碎,不符合實際需求。因此我們要求政府不可提供高價額服務,以防在障礙族群中劃分階級產生歧視。服務提供過程應注重個別化設計,長期以來除了忽略各障別之差異與需求之外,在女性障礙者的個別需求部分,更是遭受忽視,導致服務的提供不但對性別不敏感,甚且是對性別不適當的方式。
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9條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但近年來許多身心障礙相關服務的預算不增反減,需要高密度服務支持的重度障礙者,依然被行政單位判定應入住機構,不適合居住社區,如此明顯違反公約的處置層出不窮。我國政府長期照顧服務將障礙醫療化,最近又開放讓營利機構、保險業進駐,沒有經濟條件的障礙者更難取得適切的服務。另外,台灣亦卸責讓障礙者自費,用高工時低價位的方式雇用、剝削外勞,且其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我們在此呼籲政府應編列經費,並提供個別化、可近性、可負擔的服務,並取消自費使用外籍看護的障礙者使用法定服務(例如居家照顧服務及個人助理服務)之資格限制!!!
5、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然有罰則,但具我們所知,幾乎沒有人因為歧視身心障礙者受到懲罰,使得該法律僅有宣示性而沒有強制執行力。政府亦缺乏促進身心障礙者實質平等的政策與計畫。政府對身心障礙權利的落實亦缺乏具體實施及監督辦法,雖然政府設立了行政院層級的「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但該小組兩年來沒有明顯成效因此我們要求,應儘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承擔獨立監督之任務。
6、國家從政策的形成、服務的制定、評估、執行到權利的保障,皆缺乏障礙當事者的參與及監督,各部會委員會障礙者比例過低且障別不多元。而且許多重大決策,都是政府單方面決定,並沒有正式的參與或諮詢程序。
~~~~~~~~~~
朝富發言稿
大家好,我是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Taiwan Access for All)總幹事許朝富(Jacky Hsu),今天代表17個團體協力完成的平行報告提出幾項回應。
首先,我國政府仍以慈善/醫療模式,常以「關懷、愛心、服務」的心態面對身心障礙者的議題。而未體認到CRPD「要讓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權利」的實質意義,
例如在應提供的基礎無障礙設施服務常見「愛心鈴」、「愛心櫃檯」、「博愛電梯」標示,提供臨時性的友善協助,卻不願意承擔全面無障礙,推動基本人權的責任。甚至,再將無障礙視為少數特殊需求,僅採用設施的1%的比例(例如高鐵席次)或300平方公尺(例如餐廳)的服務規模做設施設置標準,使得常民生活餐廳、旅館、商店等等無障礙淪為口號。新的國家公共建設例如高鐵、桃捷的無障礙輪椅席區甚至低於1%。
政府不僅無法提出促進平等權利的政策,而且也在決策過程中忽略了身心障礙者的參與。目前除了行政院、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之身權小組具有一定比例之身心障礙者代表規定,其他場域並不存在確保身心障礙者參與決策與意見表達之制度性設計,因而政府補助舉辦活動若非直接與身心障礙有關則不會有無障礙規劃與服務;又多數委員代表都是官方選任,忽略長期耕耘與積極建議的聲音,未符合「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原則,以及《CRPD》第33條第3段之要求。
第二,根據CRPD施行法,政府應逐條盤點施行法律與行政命令與CRPD之間之落差,然而此項法規檢視工作僅就文字表面替換,無法有效檢視國內法規與與公約實質不符之處。
例如我們在參與法規檢視時,多數僅僅針對法規字面上是否有明確拒絕或歧視用語,檢視工作流於形式,並未針對如何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及如何擴大參與的軟硬體服務,訂定合理的法條或規範。
第三,政府對「無障礙」的觀念僅限於物理環境,且對於既有建築物之規範僅包含部分特定建築。
例如《菸害防制法》所稱的「公共場所」泛指供公眾使用的場所,但障礙者相關法規的「公共場所」卻需逐項討論且限定條件,又侷限於固定建築物。建物之外的其他環境、設施、展覽、服務等等供使用或向公眾開放的場所,並未全面納入法規要求。政府應編訂無障礙規範時,從障礙者的完整生活面向加以分類,並且照顧到不同障礙類型的不同需求。
我先提以下幾個面向,可以看到政府執行無障礙,似有若無的敷衍態度:
1.校園無障礙主要仍限制在教學大樓,嚴重忽視身心障礙生平等參與校園生活的權利,最糟糕的是住宿缺乏無障礙規劃,且身心障礙障礙生對於移位機、人力助理等需求,被認為是應自行負擔的個人問題,有些學校甚至要求家人陪同住宿。
2.由於辦公場所與工廠長期未被納入無障礙法規規範,身心障礙者連進入職場面試都有困難,而且政府辦理或委託辦理補助辦理的職訓班,長期無視障礙者的需求,連基本無障礙環境都沒有,使身心障礙者無法自由參加有興趣的職業技能訓練課程或者在職訓練課程。
3.戶外休閒與遊憩場所無障礙的相關辦法避重就輕、無法可管。以《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為例,僅只規範主要出入口,因此只要有一個出入口為無障礙就算合法。然而,整個公園綠地、動線、其他出入口,或者設於公園的其他休憩設施(例如成人體健設施與兒童遊戲場)等並未完整列入無障礙要求。
4.手語翻譯只在公共電視有單一時段的手語新聞台,其他電視台僅只於重要新聞現場有提供部分手語翻譯,然而大概只佔畫面1/8的一小角,同時又被新聞台的跑馬燈和各種字幕圖案交錯覆蓋。同時,即時新聞字幕缺乏,毫無口述影像聲道可以使用,嚴重影響視、聽障者閱聽權。電子書,法規並未規範出版業者須使用明盲共用的電子書格式;必須仰賴額外的語音後製軟體,資訊獲取量少、速度慢。
5. 針對其他設施及服務,我們要求政府必須制訂適用於不同場域特性內涵的無障礙設計規範與指導手冊,並透過定期教育訓練推行於公私立場所。
第四,政府未體認「合理調整」在落實身心障礙權利的重要性,更未要求雇主或服務提供者有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
政府於國家報告中坦承我國並未對於「合理調整」有明確定義,竟然未能進一步自我檢視相關法規、提出立/修法改善的期程與計畫。
雖然現行《身權法》似已帶有一定的合理調整精神,例如:第16條要求各類公、私機關部門在公開辦理考試時,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化適性協助」;第30條要求教育主管機關在辦理教育與入學考試時,應依其障礙類別、程度、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各項必需之資源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合理接受教育之機會與應考條件;第33條也規定,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得以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獲得「職務再設計」等個別化與專業化的職業重建服務等。
然而,身心障礙者在教育或工作場所提出之特別要求,仍經常遭到拒絕。《身權法》並沒有定義「合理調整」之義務範圍及其承擔者、判斷是否「合理」之客觀標準,以及拒絕提供合理調整之罰則。
根據《CRPD》,合理調整的精神應該擴及落實在教育與工作以外的一切生活面向中,但因為合理調整在台灣仍缺乏法律根據,在現行法規未規範要求時,義務承擔者(duty-bearer)拒絕按照身心障礙者之請求展開協商或提供調整時,不論是透過司法訴訟或是行政申訴,都很難被認定為歧視,特別是就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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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翔發言稿:
我是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Taiwan Gender Queer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 Taiwan Gender Queer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TGQRAA ) 秘書長胡勝翔(Nelson Hu),今代表17個團體之平行報告提出幾點回應。
第一點: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定義與認識僅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以至於國家報告統計僅限於此。
首先,政府對於身心障礙者係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經鑑定與評估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方為法定身心障礙者,持有該手冊(證明)後續才能依據其需求申請各項補助、支持服務。目前身心障礙鑑定與評估系統(ICF)過於僵化,需經六個月穩定在政府指定的區域醫院等級以上穩定就診、回診方能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但實務上卻忽略疾病造成的障礙、社會對於障礙者之汙名化等,舉例來說:對於極特殊罕病患者,在此鑑定系統下該疾病已確診並經醫師評估將導致肢體、認知功能快速下降,依然仍需經過六個月觀察方能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而言,在社會極具汙名化情況下,若要穩定回診勢必造成工作上的影響,往往需向職場請假,更甚者身份一旦曝光工作除不保外,政府亦無任何對於此行為採取任何保障,導致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不願意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對於多重身份者而言(係指同時擁有性別身份與障礙者身份或同時擁有原住民族身份與障礙者身份的多重身份者),以性少數社會心理障礙者為例,本因性別身份易與原生家庭關係破裂而需在外就業自立,工作本需穩定無法經常請假。若然每個月都請假回診,易導致身份曝光與工作不保,且對於多重身份者而言,並非每一個人都有這麼多時間、財力等成本去取得該手冊(證明)。
影子報告相似段落
第二點:無障礙
政府現行無障礙觀念、設施仍侷限物理環境,其法規也僅包含特含部分特定建築,且僅針對特定障別之障礙者。如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在政府認知下,其肢體功能「正常」而毋須無障礙,但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之特殊性在於人與人(社會)之互動產生的障礙,但政府全然僅以外觀作為判斷依據。
第三點:支持服務需求評估
政府所提供各項支持服務採取被動式、專家學者本位主義所設計,導致諸多服務未能以障礙者為中心,除了欠缺障礙者之參與外,諸多支持服務未能因應個別化、差異化所調整。以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為例,現行僅提供專線、社區健康復建中心等被動式、專家式支持服務,且諸多服務並未考量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的需求,更多服務全然都以常人之邏輯思考,並且去脈絡化地提供服務。如:當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情緒低落或高漲時,往往被認定是「發病」,卻忽略情緒的原由。政府現行的服務也欠缺更多以障礙者為中心所發展之服務,如同儕支持等。又,現行諸多支持服務需取得法定身心障礙者身份資格,即便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另有精神衛生法規範政府須提供支持服務,但仍以專家學者為主要設計者,並未考量到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實際需求。
第四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現行各級政府(如行政院、衛福部、各級縣市政府)雖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皆設置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但該小組除了無法處理跨部會(局處)之事務外,其小組定位亦不明,又組成委員皆由該政府所指派(台北市除外)。同時,各部會(局處)首長亦為小組委員,部會(縣市)首長亦為小組召集人,導致部會(縣市)首長不召開會議或僅在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情況下,無法有效確保該小組發揮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功能,且小組委員在政府指派下,全然無障礙者自主參與之精神。另外,專責審議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之委員亦由政府指派,雖精神衛生法規定需有病人團體代表,但政府仍以指派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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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法規 在 簡亞當 Adam's talk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障礙者對於桃園捷運無障礙設施跟服務所提出的問題跟改善建議,相對應官方的回覆內容。
障礙者提出現況不符合實際使用需求,官方永遠都是官方回覆已符合無障礙法規。
#基本上就是全面不改善啦
#因為我們已經好棒棒了啊
#永遠活在自己世界的政府
#官啊 #1300億 #桃園捷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