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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無記名複記法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73的網紅林宜瑄-關心社會大小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在籍投票,在去年美國大選後我就寫了一篇關於台灣可以如何進行不在籍投票。 先講結論: 1. 在國內預先登記同一天實體投票。 2. 不能在國外、郵寄、通訊投票。 3. #限定總統、#政黨票(不分區立委)、#全國性公投、#修憲複決、#原住民的六席立委。 【 台灣適合「不在籍投票」嗎? 】 目前全球...
無記名複記法 在 林宜瑄-關心社會大小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在籍投票,在去年美國大選後我就寫了一篇關於台灣可以如何進行不在籍投票。
先講結論:
1. 在國內預先登記同一天實體投票。
2. 不能在國外、郵寄、通訊投票。
3. #限定總統、#政黨票(不分區立委)、#全國性公投、#修憲複決、#原住民的六席立委。
【 台灣適合「不在籍投票」嗎? 】
目前全球已一百多個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大概分為「事前投票」、「通訊投票」等方式,台灣的鄰國例如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等,也都有相關規定。這次美國大選因為郵寄投票、海外投票開票時間不同的因素,幾個搖擺州的開票過程「由紅轉藍」,引起川普展開法律訴訟戰,在台灣也再次掀起了討論:「不在籍投票」究竟好還是不好?適不適合台灣?
今年四月國民黨提案的《公民不在籍投票法》已完成一讀付委審查,其中就包含了「海外公民可以申請郵寄投票」。而「郵寄投票」是這次美國大選出現最多爭議之處,國民黨該草案的版本裡明訂「郵寄投票」為其中一種選舉類型,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立法委員選舉、直轄市市長與縣市長選舉、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涵蓋甚廣。
有些民眾贊成國民黨提案中的郵寄投票、有些則非常反對。基於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以及鼓勵人民參政,實施「不在籍投票」看似勢在必行,因此,我們必須思考:「什麼樣的不在籍投票才適合台灣」。
筆者有以下兩點建議:
1. 可使用不在籍投票的選舉層級:限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立委不分區(政黨票)及原住民立委、全國性公投、修憲複決。
為維持「#秘密投票」原則,不開放縣市層級以下選舉,是因縣市層級以下選舉可能會出現投票人數太少導致破壞秘密投票原則的可能。假設今天只有一人申請在馬祖、蘭嶼、綠島人口較少的區域投新北市區域選舉,等於直接亮票,違反「秘密投票」的原則,而全國性選舉因為投票人數較多,則不會有違反秘密投票的問題。
2. 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方式: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不開放郵寄選票。
因循「 #開票的公開、#透明原則」,開放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不開放「郵寄投票」是因為可能會有偽造選票爭議,例如,擁有他人個資就能申請選票,會出現代申請、代投問題,再加上因為要遵守「#無記名原則」,因此無法確定選票是否為本人投票,綜合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如果台灣要推行不在籍投票,開放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但不開放郵寄選票是比較理想的作法。
#台灣實施不在籍投票的條件與現況
相較起實行不在籍投票多年的美國,台灣其實更適合實施不在籍投票。原因之一是台灣有完整的選民戶籍資料且戶政系統全國連線,只要在某地的戶政機關登記了「不在籍投票」,此人的選票就鎖定只能在登記地領取與投票,可避免重複領票、或非本人冒領投票的問題。另外,台灣有現場公開計票的規定,較可避免選舉舞弊。
事實上,台灣已經有類似不在籍投票的相關規定和作法,只是範圍較小,也就是所謂的「移轉投票」。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也就是說,台灣目前有就特殊原因開放特殊族群不在籍投票的規定和實際經驗,所以要實行全國性選舉的「不在籍投票」,是有基礎的。
#保障投票權,#就是保護民主
基於擴大公民參政權、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落實「不在籍投票」除了可以促進公民參政的機會,也是民主國家落實人權、民主的一步。綠黨核心價值是能夠直接參與對其生活有所影響的環境、經濟、社會和政治決策,基於這個理念,我們主張應該降低投票的成本,讓在外地工作、求學但無法請假、或無法負擔交通費用的人被剝奪了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投票權利。
無記名複記法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禮讓行人 是道路安全ê第一課】
By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雖然國際上行之有年,但台灣社會對於這樣的交通規則從何而來仍不熟悉,導致於有些人會對於「為何要禮讓行人」感到惱火,甚至認為行人在路上著不公平的特權,本會在這邊撰寫一些交通規則的簡史,讓大家能理解為何要這樣。
在機動車輛出現的前夕,道路是行人和有軌馬車,有軌電車等運具的場域,比起川流不息的公路,當時的馬路更像是帶狀廣場的概念。但是隨後就因為車輛的速度,和不完備的交通規則而造成死傷攀高,報章雜誌將車輛描繪成馬路上的死神,對車輛大加撻伐。
1923年,42000名辛辛那提居民發起了一項無記名投票,意圖將所有汽車限制在25mph,這讓當時的車商非常緊張,紛紛反動員車主來對抗這項投票。最終這項投票沒有通過,但是卻警醒了車輛工業,如果他們不積極爭取,車輛銷售就會大幅下滑。
於是他們開始聯合廠商,經銷商,以及車迷來重新定義馬路,限制行人,而非車輛。隨後這個集團透過時任商務部長Herbert Hoover 召集了一系列的會議,建立對行人有著嚴格限制的交通規則,當中包括了規定行人只能在特定的地點,以特定的角度穿越道路。
新的規定推出,但是並沒有很多人認真看待,於是這個集團又成立了免費的新聞服務,只要記者把車禍的細節送過來,他們就會把加油添醋的新聞傳回去,讓讀報的人把車禍怪罪於行人的錯誤。同時他們也進入學校,教導學童遠離馬路,跟學童示範什麼是所謂不安全的穿越馬路。
這個集團同時也遊說警方,讓警方在街頭對行人做羞辱式的執法,對於違規穿越者大聲叫囂,刻意將違規穿越的行人揹回人行道,甚至聘請人穿著過時的19世紀服裝在街頭違規穿越馬路,象徵著行人穿越馬路是一種過時的行為。在1924年的一場道路安全活動當中,主辦方安排小丑在路上行走,重複的被汽車撞。也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Jaywalker這個詞被發明,用來描述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沿用至今。
上面所述的過程,被稱作是Shame compaign,透過公開羞辱對手的活動,來建立自己正當性的商業手段,正是這樣的手段,形塑了今天的行人規則,而這多少有違於憲法對於選擇移動方式自由的保障。我們並不主張將所有的道路面積都做成人行道,駕車騎車的人亦有其選擇移動方式的自由,但透過這樣歷史的曝光,希望讓用路人能了解,這些看似嚴苛的規定,不過是一種對於歷史的補償,希望大家能夠正面以對,支持部長,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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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想過
一張選票 v.s. 一張照片的差別?
兩者 同樣都是一張紙
無記名的選票上 沒有你的名字
被投進票箱後 你成了民意基礎的一部份
但是是以「無名氏」的身份。
然而 一張照片
即便相紙上也沒有名字
無論你是否承認
你剛拍下的那張照片其實就是你 -
是這個世界上
身旁或遠方他人認識你最直接的方式
如同古人所說的 : 人如其字。
選票、文字甚至語言都可以粉飾
攝影師就只能拍攝當下所在之處
自己眼前那從來不曾重複的劇情與故事
攝影是直覺
直覺不能假裝或複製
更無法將這個世界透過安排變成心目中所企望的那個樣子
這個週末
以及二月底回歐洲前
將在學學一起聊聊
無法假裝、字如其人的攝影
以及那透過攝影訓練所學到的誠懇
究竟如何影響自己 23 歲以後的人生...
- 張 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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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課前 名額有限
為期十年的攝影工作坊 #002
「等待鯨魚浮出水面的驚喜 – 攝影師與攝影書的親密關係」
http://bit.ly/2Xq8FyU
Jan.19.2020 - Feb.16.2020
學學 Xue Xue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
02-87516898 #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