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無蝦米字根查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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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蝦米字根查詢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29 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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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預告】釋字第 791 號解釋結果公布
      
    婚姻的維繫可以由國家強制規範嗎?#通姦罪 能保障婚姻與家庭的基礎嗎?刑法 #通姦罪 與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 是否合憲,一直是我國社會熱議關注的議題。3/31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後,明天 5/29 下午 4 點,司法院大法官將在憲法法庭宣布解釋結果,@ [112364983768638:274:司法院] 臉書也將全程直播!點選「#提醒我」,直播前 3 分鐘自動通知!
      
    釋字第 791 號解釋 #行前指南
    ☞ 通姦罪是蝦米:https://lihi1.com/V2GOF
    ☞ 告訴不可條款:https://lihi1.com/CwMSm
    ☞ 通姦罪各方說法:https://lihi1.com/f82yx(3/31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資料)
      
    💡 我記得 20 年前已經聲請過了?
    2000 年,高雄地院法官葉啟洲(現為政大教授),在承審兩件妨害家庭案件時,曾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葉法官認為通姦罪侵害了 #性自主權 ,也就是「是否、跟誰、如何發生性行為」的自由,違反憲法第 22 條規定;葉法官也認為通姦罪不符合 #適當性原則 也不符合 #必要性原則,因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2002 年 12 月,大法官作成釋字第 554 號解釋,認為通姦罪規定是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的維護與性行為自由間所為之價值判斷,並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的空間。
     
    ☞ 我們整理的 554 號解釋 #圖說釋字:https://lihi1.com/mwxjO
     
    💡 誰聲請這次釋憲?
    這次釋憲最早是由當時苗栗地院法官陳文貴提出聲請,如果查詢大法官網頁上的待審清單,針對這次要審查的刑法 239 條、刑訴 239 條但書,目前已經累積了 16 件法官聲請案,6 件人民聲請案。
     
    ▼ 各方說法?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言詞辯論新聞報導內容 ▼
    ✅ 支持方:
    ・台北地院法官吳志強:通姦行為不是導致婚姻無法維繫的「原因」,反而可能是已破碎的婚姻產生的結果,沒有國家刑罰介入的必要。而韓國、印度也分別於 2015、2018 年宣告「通姦罪」違憲。
    ・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婚姻中有許多痛苦存在,包括婆媳、子女教育、經濟問題等,性關係只是其中一種,一個人在婚姻中痛苦,不表示可以成為另一個人受《刑法》處罰的理由。
    ・花蓮地院法官何効鋼:在法院實務上,民事賠償有足夠可替代性,對通姦行為的嚇阻效果高於刑事懲罰。
    ・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根據統計資料,通姦罪對女性較為不利,無論是實際被起訴還是定罪,都是女性比較多。

    ⛔ 反對方: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通姦罪立法目的在於夫妻間忠誠義務、維護婚姻及家庭,雖個人自由越趨開放,但仍須限縮,本罪並未違憲。距上一次釋憲後我國婚姻跟家庭制度並未產生太大變遷,應沒有變更解釋必要,希望不要枉顧七、八成的民意反對廢除通姦罪,做出違憲解釋。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富美:很多廢除通姦罪的國家不是透過釋憲,而是透過國會修法,台灣可參考。
     
    #刑訴239條 #刑訴第239條但書 #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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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說司法:https://taiwangov.com/0pXFp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taiwangov.com/hCI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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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蝦米字根查詢 在 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29 15: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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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記得 20 年前已經聲請過了?
    2000 年,高雄地院法官葉啟洲(現為政大教授),在承審兩件妨害家庭案件時,曾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葉法官認為通姦罪侵害了 #性自主權 ,也就是「是否、跟誰、如何發生性行為」的自由,違反憲法第 22 條規定;葉法官也認為通姦罪不符合 #適當性原則 也不符合 #必要性原則,因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2002 年 12 月,大法官作成釋字第 554 號解釋,認為通姦罪規定是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的維護與性行為自由間所為之價值判斷,並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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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誰聲請這次釋憲?
    這次釋憲最早是由當時苗栗地院法官陳文貴提出聲請,如果查詢大法官網頁上的待審清單,針對這次要審查的刑法 239 條、刑訴 239 條但書,目前已經累積了 16 件法官聲請案,6 件人民聲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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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方:
    ・台北地院法官吳志強:通姦行為不是導致婚姻無法維繫的「原因」,反而可能是已破碎的婚姻產生的結果,沒有國家刑罰介入的必要。而韓國、印度也分別於 2015、2018 年宣告「通姦罪」違憲。
    ・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婚姻中有許多痛苦存在,包括婆媳、子女教育、經濟問題等,性關係只是其中一種,一個人在婚姻中痛苦,不表示可以成為另一個人受《刑法》處罰的理由。
    ・花蓮地院法官何効鋼:在法院實務上,民事賠償有足夠可替代性,對通姦行為的嚇阻效果高於刑事懲罰。
    ・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根據統計資料,通姦罪對女性較為不利,無論是實際被起訴還是定罪,都是女性比較多。

    ⛔ 反對方: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通姦罪立法目的在於夫妻間忠誠義務、維護婚姻及家庭,雖個人自由越趨開放,但仍須限縮,本罪並未違憲。距上一次釋憲後我國婚姻跟家庭制度並未產生太大變遷,應沒有變更解釋必要,希望不要枉顧七、八成的民意反對廢除通姦罪,做出違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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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8 17: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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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禮拜老師會針對這號釋字,在讀Bar俱樂部開免費講座,給大家增補知識✌🏻

    #講義寫不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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