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無號誌路口肇事責任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無號誌路口肇事責任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70521 (AJORK)看板LAW標題[問題] 交通事故賠償事宜時間Tue Jun 4 0...
今年二月我騎機車在青田街5巷口與小客車發生事故,
事故當下我有受傷,於是對方連絡警察並請救護車載我到醫院治療,
傷勢並不嚴重,僅僅是幾處挫傷而已,
但也開了診斷證明及驗傷診斷證明書,
對方表示會請保險員和我聯絡,並交由保險員處理後續事宜,
希望能夠和解不要上法院。
初步分析研判如下
001 自用小客車
初步分析可能肇事原因
1.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使人受傷。
3.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002 普通重型機車
初步分析可能肇事原因
1.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我車損部分大概花費一萬左右,
人沒什麼大礙,頂多幾百塊醫療費用及兩天無法上班的薪資損失,
保險員中間有打來詢問修車的車行位置,
並到車行自行取走報價單及收據,
之後再也沒有聯絡過我,
我五月有打去保險公司詢問處理進度,但他剛好休假,
我留下案號及聯絡方式,但他還是沒有跟我聯絡。
五月底我直接打給對方,並表示對方的保險員遲遲沒有與我聯絡,
是不是請對方出面請保險員主動聯絡我,(這個保險員實在很大牌)
對方也很有誠意的表示會儘速處理。
昨天保險員與我聯絡了,
他說可能他把我的電話記錯了,所以一直聯絡不上我,(怎麼可能?)
然後說對方的車損保險公司已經理賠14~16萬給對方了,(和LEXUS擦撞壓力也太大)
他看了肇事責任判定認為我要付三成的責任,
所以即使賠償我車損和醫療費用,保險公司還是會向我求償14~16萬的三成,
就是跟我說我拿不到錢還要倒賠,叫我算了當作沒發生。
我打算接下來先申請調解,
也許對方願意親自和解,
如果調解不成就提過失傷害告訴。
我想問的是,
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依照分析研判表該如何計算百分比?
然後對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權利到底是什麼條件下會成立?
這樣開名車又保全險的人根本就是人間凶器啊!
我和你擦撞,賠給你的醫藥費只夠修我的一個後照鏡。
然後我接下來的處理程序合理吧?希望能得到一些建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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