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無肇事證明期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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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肇事證明期限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03 1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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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到底是誰在亂?看的我頭好暈啊,太詭異了,備份一下

    這篇從抱怨COPY來的,判決書在下面連結,跟內文寫的故事完全不同耶XD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HM,108%2c%e4%b8%8a%e8%a8%b4%2c2265%2c20200624%2c1
    ———

    台灣本土金控銀行是怎麼欺負我們母女,害得我們要入監坐牢?

    板橋有家在文化路上的本土金控,
    2017年9月,我的機車被那家本土金控的銀行員工拖到別處,
    導致我的機車龍頭壞掉,當下我和我媽媽說了這件事,
    便去質問那家銀行,
    當時那家本土銀行的員工異口同聲的說不是他們做的。
    我和我媽媽便去大樓調出監視器畫面,
    結果畫面清清楚楚地證實了,
    的確就是那家銀行的行員做的,
    我媽媽便陪我一同到那家位於文化路的銀行理論。
    那時是下午一點,銀行當天剛好沒什麼客戶,
    我跟我媽媽只是希望拖壞我機車龍頭的行員能道歉,
    並且詢問清楚為什麼要無故損毀我的機車,
    銀行不僅不認錯,還狡辯說因為我的車停在他們的停車格。
    可是,監視器的畫面卻也證明了我的機車並不是在他們的停車格裡。
    結果櫃台裡的沒在工作的行員全部跑了出來,
    一群人圍著我們母女,大聲說我們是來鬧事的,
    有些人還對我們嘻笑著調侃,
    並且有幾個銀行員工拿出手機來拍我和我媽媽。
    我們覺得受到了威脅,我媽媽當時便決定錄音。
    當時,我有點被嚇到了,
    我覺得我和媽媽只是想來問清楚,
    為什麼你們銀行的人可以擅自拖行我的機車,
    並且希望肇事的人能夠道歉,
    結果沒想到這家銀行的員工竟然把我們圍了起來。
    後來,有一個王○志的先生闖進來,
    當時沒人認識他,
    我跟我媽媽也是直到最後才知道他是商辦委員,
    王○志一進來就說:
    「來,所有事都跟我說,這件事我來處理就好了!」
    (王○志跟這家銀行是什麼關係?是不是專門幫這家本土金控喬事?)
    又咄咄逼人地對我媽和我說:「妳們不要太囂張!」
    更警告我們要「小心一點!」
    我媽媽氣不過就說:「請你不要耍流氓?」
    結果王○志不理會,繼續大聲咆哮並逼近我們。
    因為感到害怕,我和我媽媽就決定報警處理。
    警察來了並看過監視器後,就說銀行當然有錯應該負責,
    當時有個叫郭○明的行員,出來道歉並承認說是他拖的。
    我和我媽媽覺得既然有人終於願意負責,也就覺得沒事了。
    這位郭○明當天很有誠意的陪我和我媽到車行修車,
    很誠懇地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我媽當時看他還這麼年輕,
    還安慰了他幾句,車行老闆當時還對我媽說必須讓他寫下證明,
    我媽說沒關係,願意道歉也願意賠償就好了。
    當時我和我媽也覺得事情過了已經沒事了,
    我媽就把錄音檔給刪掉了。
    沒想到後來隔一天,雖然這家銀行的行員郭○明願意賠償,
    那位商辦委員王○志卻告了我媽媽涉嫌「公然侮辱」,
    提告的理由就是那句「請你不要耍流氓?」
    我就陪我媽媽到警局寫筆錄,警察幫我們做完筆錄,
    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就跟我們說,
    王某既然說了妳們給我小心一點,也算是恐嚇啊
    「妳們也可以告他啊!」
    我和我媽不曉得該怎麼辦才好,
    我媽便和警察說,
    「可是我錄音檔已經刪掉了,怎麼提告?」
    警察說,現場不是有很多人都聽到了嗎?
    現場有這麼多的證人,當然可以提告啊。
    於是我媽媽便聽了員警的建議,對王○志提告恐嚇。
    法院可能是基於定紛止爭的目標,
    後來便決定雙方互告的部分(公然侮辱及恐嚇)都不起訴。
    本來以為事情到此也就告一段落,
    沒想到王○志接著竟然繼續告我媽誣告。
    後來我媽只能以被告的身分出庭,
    這時,我們手上已經沒有錄音檔,也沒有證據了。
    在庭上,王○志說得很清楚,是那家本土銀行要他提告的。
    當天在場的證人,全部都是那家本土銀行的行員,
    我便替我媽作證,我說王○志確實有說「妳們給我小心一點」
    可是法院傳喚的銀行行員們,
    所有人卻都異口同聲的說「沒聽到」。
    我和我媽媽真的是作夢都想不到,
    當初警察樂觀地和我們說「現場有很多人聽到了啊」
    但其實現場聽到的只有銀行的員工和王○志先生,
    最後,在庭上變成只有我一個人(除了我媽以外)聽到,
    更令人氣憤的是,我明明聽到的事,
    而且在法庭上一字一句說出的明明是真話實話,
    卻因為所有出庭作證的銀行行員們,
    每個人眾口一詞地個個都說「沒聽到」
    導致連我竟然也被捲入司法官司之中。
    於是,因為替媽媽作證,我自己也被告「偽證罪」。
    我只是把自己真的聽到的事情說出來,
    卻被法官和檢察官認為是當庭說謊!
    王○志每一次都明示暗示我們,只要給他錢,
    我們就沒事了,不然他就會讓我們都吃上官司被判有罪。
    可是我和我媽媽都堅持認為,我們明明沒有錯,
    我們沒有做錯任何事,為什麼還要道歉認錯還要賠錢?
    我媽媽現在也都五十幾歲了,她一輩子從小就教導我,
    只要我們心存善念,做人要說實話說真話,
    那麼在這個社會上,好心一定會有好報,
    後來,在法庭上我忍不住地哭了,我和我媽媽都哭了。
    我媽媽被告「誣告罪」,今年年中打到二審時,
    法官在偵查庭分明很清楚地和我們說銀行提供的監視器有問題,
    當時審理的法官也問我媽想不想要當庭看看,
    我媽以為法官終然發現了問題,又怕給法官惹麻煩,
    就說不用了沒關係。
    為什麼我媽媽堅信並主張那家本土銀行的監視器畫面有問題?
    因為當時我們手上已經沒有錄音檔了,
    我們沒有其他的證據足以證明我們的清白,
    唯一能仰仗地就是銀行內部的監視器。
    可是,銀行只提供大廳出入口的一支監視器畫面,
    卻不提供銀行大廳內完整的其他幾十支監視器的影像。
    那家本土銀行跟法院提出的解釋是,
    其他支監視器畫面全部都因為過了影像保存期限而刪除了,
    並且在法庭上,一口認定王○志是在警察到來後才抵達,
    可是真相分明是王○志在警察抵達前早就已經到了!
    如果王○志沒到,我和我媽沒有被那家本土金控的員工圍起來,
    王○志和我媽之間沒有發生衝突,我們又怎麼可能會報警?
    可是,銀行提供的監視器畫面,
    卻偏偏有王○志在警察抵達後從大廳出入口進入的畫面。
    加上出庭作證的銀行行員們和王○志本人都一口咬定,
    既然王○志是在警察抵達後才到,怎麼可能出言恐嚇我和我媽?
    結果,我們沒有銀行大廳內任何一支監視器的畫面,
    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我們的清白。
    在我母親「誣告」一審的時候,大樓總幹事張○華曾經因為同情我們,
    而為我們出庭作證。張○華當時也在場,知道王○志很早就到了,
    並且為那家本土金控銀行「喬事」,所以知道真相。
    總幹事張○華很明確地在庭上表示,他是先看到王○志,
    然後才看到警察進入這家銀行。
    結果離開法院的時候,我和我爸還有張○華一起離開法院,
    王○志從後面追了上來,非常大聲的吼:
    「張○華你給我過來!」由於吼得很兇很大聲,
    我還記得當時嚇了一大跳。
    後來總幹事也就默默地走過去,之後再開庭,
    我和我媽媽唯一的證人張○華,便改口說時間太久了,
    他已經全部都忘記了,記不清楚了。
    這個王○志先生因為在法庭上表明自己是教授,
    他說他是景文科技大學的助理教授,別人都稱他為教授。
    因為有著教授的身分,
    所以審理的法官們都認為他說得話值得採信。
    而認為我和我媽說得並不可信,
    加上我和我媽既沒有錄音檔,也沒有監視器畫面來為自己作證。
    而王○志當時竟然也錄音,而且只提供法院一小段的錄音檔,
    截去了錄音檔前面的爭執,也截去了後面,
    就只呈給法官那句錄音:「你不要耍流氓」
    據此來指控我媽罵他是流氓!
    我媽在一審時被判有罪,我們打官司上訴到二審,
    結果在二審審判時,法官依然判我媽媽有期徒刑半年,
    並且不得緩刑,不可易科罰金,就是必須要坐牢半年。
    我媽媽目前如果不上訴到三審,就必須去監獄坐牢。
    而我因為替媽媽作證,被告偽證,起訴七年。
    我想問的是,今天的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是非?
    司法到底有沒有正義?這世間到底還有沒有公平?
    是不是有權有勢的財團和知法玩法的人就能隻手遮天?
    我和我媽媽明明沒有做錯任何事,
    我們明明是受害者,卻要吃上誣告和偽證的官司,
    媽媽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而我只因為說出實話,卻被起訴做「偽證罪」要入監七年!?
    從2017年到現在2020年,
    為什麼這家本土金控銀行可以指使
    景文科大的助理教授王○志來告我們?
    銀行明明是服務業,銀行行員明明就拖行並損壞了我的機車,
    為什麼我和我媽媽一個被告誣告,一個被告偽證?
    為什麼這家本土金控銀行的氣焰可以這麼囂張?
    司法有沒有被關說?
    為什麼法官在我母親二審時明明說監視器有問題,
    私下和我母親坦白有發現監視器畫面被銀行變造,
    (當時因為武漢肺炎,出開庭都比較緊張,
    法官那個時候透過書記官打電話和我們說。)
    卻在最後審判時仍然判我媽媽有罪,必須入監坐牢半年?
    我從大學生的時候機車被銀行行員拖行損壞,
    吃上官司,打官司打到現在都畢業了,
    本來我從小的夢想是成為一名空姐,
    希望能等畢業後去應徵空姐的職務,
    為什麼我的機車明明被拖壞了龍頭,卻被銀行惡整,
    導致我畢業後沒辦法取得良民證,
    別說我不能去應徵任何空姐的職務,
    更是連一般公司的正職都不能應徵,
    直到現在我都只能四處打工?
    那家本土金控銀行的信用卡吉祥物是熊,表面上看起來很可愛,
    但是我和我媽萬萬沒想到,
    這家財團揭開來的真面目,竟然如此猙獰,
    竟然能如此窮凶極惡!竟然能如此欺負小老百姓!!
    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是非?司法還有沒有正義?
    為什麼無辜善良的人,反而要去監獄坐牢!!?
    我不甘心!

    Tina Mei

  • 無肇事證明期限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3-24 23:06:47
    有 225 人按讚

    高齡駕駛者是否應全面納管?淺談台灣「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
     
    新竹市今早發生一起死亡悲劇,一名 84 歲的老翁倒車時疑似操作不慎加速倒退,當場直接撞上人行道上的行人和路上的機車,最後撞倒一整排停放路旁的機車。過程中一名年約 30 歲機車騎士被壓在車底拖行,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
     
    事件發生後,不斷有人在網路上表示高齡長者多駕駛習慣不佳、反應又慢,容易造成交通安全的顧慮,呼籲政府應該對高齡駕駛者進行管制。
     
    #高齡駕駛真的比較危險嗎?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從 104 年至 107 年 5 月交通事故資料,除 106 年外,無論汽車或機車,屬於「造成人員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的 A1 類肇事率,都以 75 歲以上高齡駕駛人為最高,甚至達其他部分年齡層之 4 倍左右。[1]
     
    隨著老年人口比例愈來愈高,高齡者因車禍死亡的比率也逐年升高。分析 90 年至 102 年的統計數據發現,A1 事故 65 歲以上老人的比例從 20% 躍升為 28.8%,也就是說,從平均每 5 人就有 1 位老人,變成將近每 3 人就有 1 位老人。在這些事故中,又以側撞、在路口交岔碰撞、衝撞障礙物等狀況最為常見。[2]
     
    #台灣現在對銀髮駕駛有什麼管制?
     
    交通部自 102 年起開始研議高齡駕駛人的管理制度,除參考鄰近國家方案外,也在各地舉辦公聽會和說明會,最終於 106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要求實施後年滿 75 歲的銀髮族每 3 年需換照一次,除「體格檢查」合格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3]
     
    如駕駛人沒有依照規定換照,仍騎車或開車被警察攔檢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2 條規定,持逾期駕照駕車,會被罰款 1,800~3,600 元,並禁止駕駛及扣繳駕照。
     
    不過如果是在實施日期前就已經年滿 75 歲的駕駛人,只有在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的情況下,才會被要求 3 個月內強制換照。如不依通知期限申請換照者,通知繳回駕照,未繳回者監理單位逕行公告註銷駕照。
     
    #高齡駕駛者管制成效如何?
     
    由於「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主要只針對「實施日期後」年滿 75 歲的高齡駕駛才需每 3 年換照一次,實施前已逾 75 歲的銀髮族駕駛人則無須強制篩檢,且根據交通部 108 年 8 月的資料,「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實施前已逾 75 歲之汽車駕照人數(295,844人)是實施後才滿 75 歲者(88,623人)之 3.34 倍。[4]
     
    進一步研究相關的交通事故數據,其中 A1 類事故件數、A2 類(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 24 小時死亡)事故件數及肇事件數,卻是該方案實施後才滿 75 歲者之 13 倍、5.26 倍及 5.3 倍,依循計算機車的部分,亦是相同情形。顯示「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實施前已逾 75 歲未被納管之汽、機車駕駛人,其交通肇事嚴重度遠高於實施後已滿 75 歲被納管的銀髮族駕駛人。
     
    監察院曾在 108 年 1 月 8 日對行政院提出糾正,認為交通部放任大多數方案實施前已屆滿 75 歲的高齡駕駛,在未經體格檢查及認知機能測驗之情況下,仍可繼續持有駕駛執照並進行駕駛行為,此舉恐危及高齡駕駛人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今年 1 月23日,監察院再度發新聞稿,表示:交通部為公路法令之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政策制定與督導所屬落實依法執行,責無旁貸,惟交通部卻以「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實施後年滿 75 歲之高齡駕駛人設有 3 年(109 年 7 月)之換照緩衝期,並執著於 10 年後逾 75 歲駕駛人納管率將達 9 成,幾近於全面納管為由,對於「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實施前已逾 75 歲駕駛人之駕車行為,已嚴重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問題,置而不論,難辭其咎。
     
    #有什麼方法可以減少高風險的銀髮族駕駛?
     
    1. 改善大眾運輸系統,滿足高齡者交通移動的基本需求
     
    舉今天事故的例子來說,假設這名老翁是要到竹蓮市場買菜,如果不開車或騎車,他可以搭公車到市場嗎?目前行經竹蓮市場附近的公車有三個路線:72 路 (北新竹後站─陽明清境)、73 路 (北新竹後站─花園新城) 和 83 路 (成德路-清華大學),主要都是鐵道以東為主,且非尖峰時端約 30~50 分鐘才有一班車。
     
    也就是說如果這位老翁是住在鐵道以西的社區,或是可能住在 20 分鐘車程以內的地方,那他就很難會想搭乘公車前往,除非新增路線或是公車班次變得更密集。
     
    在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中,也有提到:公路總局雖已鼓勵高齡駕駛多使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但電子票證僅適用於都會區銀髮族,且只有 11 個偏(原)鄉地區試辦「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顯然無法滿足高齡社會年長者交通運輸之基本需求。
     
    顯然改善大眾運輸系統,是減少高齡駕駛的當務之急。
     
    2. 改善行人步行環境,加強取締違規停車
     
    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在 107 年針對高齡駕駛與安全管理課題所做的研究報告,當中指出高齡失智症患者步行時對於周遭交通狀況較疏於注意,特別是患者於迷路時,大多處於心理不安狀態,導致僅將心思放置於如何找到正確的路,進而忽略周遭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5]
     
    新竹市在 108 年發生的 A1 事故中,就有兩起是長者未依號誌規定過馬路時,被車輛撞死的案例。顯示如何提升行人的步行環境,對於高齡者要搭乘大眾運輸和步行來取代開車或騎車也是相當重要。
     
    人行道上若停滿車輛,使行人沒有足夠寬敞的步行空間,加上失智症患者較一般人而言,更難掌握騎在人行道上的機車及腳踏車的速度,因此遇到時會格外緊張。
     
    建議應加強執法,定期拖吊人行道上之機車,以及加強管制機車騎上人行道的行為,給予行人一個安全及舒適的步行環境。
     
     
    以上簡單提出兩個解方,歡迎大家留言分享自己的想法喔!也呼籲大家鼓勵家裡的高齡長輩,盡量不要自行騎車或開車出門,多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交通安全 #步行環境 #高齡化社會
     
    ===
     
    參考資料:
    [1]
    高齡且遲緩駕駛人開車趴趴走 恐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 監察院糾正公路總局
    https://reurl.cc/62a44b

    [2]
    銀髮幾歲停止開車?先做好3準備 │Vision 2025
    https://reurl.cc/X6Wrrg

    [3]
    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說明
    https://reurl.cc/Qd9llM

    [4]
    「希望悲劇不再發生」 年節假期旅遊活動多 高齡銀髮族駕駛前請多思量 守護交通安全 是您我的責任
    https://reurl.cc/V6EZZy
     
    [5]
    高齡駕駛與安全管理課題研究-失智症患者之運具使用能力分析
    https://www.iot.gov.tw/file.ashx?id=563dfa70-a9a2-413e-8838-dc673b843b17

  • 無肇事證明期限 在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7-06 11: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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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勞景山罰不怕,市府勞檢硬起來!】

    兩名國道警察和一名貨運駕駛,在今年4月23日執行違規取締勤務與配合受檢時,遭大貨車從後追撞身亡,調查發現,肇事駕駛案發時已連續出勤22天,輪班間隔也多日未達 11小時,嚴重違反勞基法。

    事發至今天已70多天,時代力量在這段期間多次發函勞動部,要求勞動部儘速對肇事公司景山交通集團進行勞檢,若有違法應依法裁罰,並將結果公布。一直到7月2日,時代力量終於收到勞動部的完整回覆,但對調查、裁罰的結果,時代力量桃園市議員參選人簡智翔、劉祐龍向桃園市政府和鄭文燦市長,做以下三點呼籲:

    第一,桃園市政府應勞檢到景山確實改善,才能保障人民安全

    桃園市議員桃園區參選人簡智翔表示,景山交通集團旗下19家事業單位,除去並未聘雇勞工的5家公司,另外14家公司全數違法,其中4家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有關加班時數之規定;14家違反勞基法第36條第1項,有關七休一之規定。而撞警事件中肇事駕駛所屬的聯全通運,在5月23日的二次勞檢卻毫無改善,照樣違反勞基法第32、34與36條等相關規定。

    對此,簡智翔擔憂:景山集團在國道警察身亡的憾事發生後,竟然不顧社會輿論和政府監督,仍持續違反相關法律,無良老闆這樣輕忽怠慢的心態,難保不會再發生憾事。為顧及人民生命安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應持續監督景山集團,改善其勞動環境,別讓其轄下貨車成為路上的移動式武器。

    第二,桃園市政府要硬起來,罰太輕景山不放眼裡

    桃園市議員中壢區參選人劉祐龍表示,地方政府勞動相關單位從5月30號開始,針對景山旗下各個事業單位的違法情事進行開罰,但除了景山交通本身與肇事的聯全通運被開罰50萬元以上的罰鍰之外,對其他12家事業單位竟然都只開出10萬元的罰鍰。這些違法的公司之中,登記資本額最低的也有2000萬(通閔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的裁罰簡直是九牛一毛,完全不具任何嚇阻效力。

    而比較高雄市勞工局和桃園市勞動局對聯全通運的裁罰金額,桃園市政府根本是打折再打折,輕縱業者。而截至7月2日為止從勞動部得知的資料,當聯全通運已繳清高雄市政府300萬罰緩時,卻對桃園市政府的110萬罰緩置之不理,一家公司對桃園、高雄地方政府卻有兩種態度,令人費解。另外,景山集團有多家事業單位明明已屆罰鍰繳納的期限,卻尚未依法繳納,根本沒把桃園市政府放在眼裡,劉祐龍呼籲鄭文燦市長要有強硬作為。

    第三,桃園市政府別掩護景山,公開違規雇主裁罰金額

    劉祐龍進一步說,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新北勞工雲網站」可以清楚查詢違法雇主違反法條、違法內容,以及最重要的處分金額。然而相較之下,桃園市勞動局雖然設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公布專區」,但查詢系統並不便利,且處分金額都未公開,致使地方政府可以輕縱無良廠商,民眾也無法查知,形成監督漏洞。

    從勞動部得知的景山交通集團勞檢結果,桃園市政府的裁罰確實是有檢討空間。而景山交通集團「目中無法」的態度,更是令人不敢恭維,但這一切到底是誰一再縱容、包庇景山交通集團,導致今日景山根本沒有改進的局面?劉祐龍強調,鄭文燦市長作為高民意支持的市長,在把關勞動權益相關議題上能不輸新北市長,直接公開對違法雇主的裁罰金額,以供民眾檢視,向桃園市民證明市長不會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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