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改自己的履歷》(下篇)2018/11/15
-
2020/10/31 引言:兩年前,寫了一系列職場工作與設計相關技巧的文章。最近想開始在 Instagram 上寫些隨筆,一開始就先放幾篇過去寫過的文章吧。
-
「資歷的選擇」
寫會有加分並且與其職缺相關的重點就好。有些看似無關的經歷...
《如何修改自己的履歷》(下篇)2018/11/15
-
2020/10/31 引言:兩年前,寫了一系列職場工作與設計相關技巧的文章。最近想開始在 Instagram 上寫些隨筆,一開始就先放幾篇過去寫過的文章吧。
-
「資歷的選擇」
寫會有加分並且與其職缺相關的重點就好。有些看似無關的經歷,你或許可以多寫一些原因和幾句經驗收穫心得。而相關的資歷部分,你也還可以提供作品連結、相關實質數據等資訊。而如果不是獨立完成的作品,你也應該寫下你是負責哪些部分。
掌握重點。
資歷的選擇,這點應該是學生及求職新鮮人最需要注意的一點。這也包括你的「作品集」要放哪些作品,真的是放上精彩的就好,不必硬放上自己所不擅長的作品內容,如果你不曉得自己不擅長什麼類別方向,你可以拿給你的學長姐、同學或老師看看。
「照片要不要放」
可以參考先前我所寫的一篇文章〈新創品牌與自媒體經營者必備的形象經營利器:LOGO 設計、個人形象照。〉(https://medium.com/zhou-yong-you/image-design-6a48664d4b2b)基本上我認為照片可放,也可不放,但放了必須要是有好的效果,如果照片本身並不好看,那不如不放。基本上有照片通常會是加分效果。但因為每個職場領域不同,以及有些國家的求職文化不同,有時候是不必放上照片的。
參考這個網站:standardresume.co
可以看到許多履歷是簡簡單單的乾淨排版,通常沒有照片,也沒有太多的視覺設計元素,易於閱讀,某方面來說,較具有正式感。
但如果是設計、影像相關領域,或許有「好的排版」會是更重要的一件事。至於好的排版是什麼樣子,或許會是取決於易讀性、風格化等方向。基本上共同的點會有這幾點,「適度留白」字距、行距可以安排得不那麼緊湊。「字型的選擇」字型使用得宜是一件必然加分的事。
如果你有製作履歷或修改履歷上的困擾,希望在看過這篇文章之後,你可以曉得如何開始修改自己的履歷。
在履歷之外,還要注意什麼?當然是…
「求職信(Cover Letter)」
如果說履歷和作品集是一份包裝,那求職信應該就是最外層的外包裝了,建議各位可以稍微設計過自己的簽名檔,並且留意文字格式、書面用語、是否有錯字、信件大小(有些公司信箱會擋下 10MB 以上的信件)、是否是使用雲端連結(有部分公司無法外連上 Google 雲端,尤其如果你是投往中國求職,那邊可是要翻牆才能連上 Google 的。)
壓縮檔案有許多方式,最快速或許是透過 Photoshop 轉檔壓縮,並合併為一份 PDF。
「檔案名稱」
強烈建議包含求職者的姓名和求職職缺名稱。(信件主旨也可以寫進這方面的資訊)
「差異化」
換個角度說,可能也可以說是「客製化」,也就是針對不同的公司,編輯不同的履歷和作品集,甚至連求職信的內容也寫得不同,看的人一定會感受到的。簡單來說有幾點準備方向:
.瞭解公司文化
.瞭解其職缺的詳細需求
你可以寫上為什麼想來這間公司。
「履歷寄出的時機」
越早越好。因為大部分的求職者都習慣在求職截止日的最後一刻寄出資料,到那時候,通常負責看履歷和作品集的人也不會有太多耐心在看,如果早一點寄,或會有提前面試的機會。
「相關連結」
.Blink Resume 神人健檢
https://www.blink.com.tw/blink_resume/consultants/
.找我健檢
https://www.blink.com.tw/blink_resume/consultants/18/
.看我的作品
https://www.behance.net/zhouyongyou
(歡迎收藏、tag 朋友、分享到限時動態)
無法連上這個網站 在 udn.com 聯合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新 可以下班了吧... #澳洲政府可能正在竊笑XD
無法連上這個網站 在 許文昌 Man-cheo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十時半後港交所升勢難怪大幅縮水,昨早有大孖沙知撤回又點計。
有認購證發行商表示,期指市場今早出現問題,很多交易不到,電腦不能落盤,成交全以人手操作。10時48分,港交所網頁亦死機,出了「無法連上這個網站」字樣。港交所發言人表示,已得悉旗下衍生產品市場系統出現連接問題。
無法連上這個網站 在 阿孝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我們來談談關於『關三天』。
文長幫高調,但是你我都應該要知道,這關係到我們的網路使用權利。
社維法全新提案修法:
『透過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這種看似好像處理了一個社會問題的立法,其實所面臨的問題牽扯到言論自由以及執法程序。
與濫訴現在是一樣的,例如現在很常聽到的妨害名譽是一種在網路上嘴來嘴去很容易就碰到的問題。
台灣是一個有言論自由保障的國家(應該吧?),但是很多的情況到底有沒有違法是誰來決定的?是法官。不過在碰到法官前要不要跑程序?要。
例如我說一碗麵很難吃,店家就告我,能不能告?能,這是人民的訴訟權。會不會成罪?原則上不會,但是你程序要不要跑?要。
在店家找警察的時候,程序就已經開始了,為了讓這個案件能夠被調查,警察就要先找到人,所以在這個階段很有可能你的個資就因為偵查階段被對方所知道了。
即便後來是不起訴的,你也已經花了可能數天的時間跑這個程序(警局筆錄一天,地檢署偵查庭1-2天),對方要是機車一點就拿著你的個資再告你民事或是再拿其他的罪名告一告,而在台灣誣告罪的成立是很低的。
---
回頭來看這個修法,這類型的法案不是第一次了,應該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透過一個法規,只要有看起來模稜兩可,就可以向警察舉發,警方就要開始調查,在調查期間也許這文章還要先被下架,等到確定沒問題後才能再上傳到網路。
這個時候就已經知道是誰上傳這個網路文章,而調查要多久呢?不知道。反正案件多慢慢查,也許數個月後調查結果沒事,但是那時候也已經沒人在關心這個網路文章了。
有沒有跟中國的言論審查機制有點類似?
真的是厲害了,我的藍綠兩黨。
---
最早的時候是在2013年時,國民黨2013年執政時所提出的
『新電信法第9條』及『著作權法』。
http://disp.cc/b/163-5Rqs
著作權法那時候是由經濟部因『境外侵權影音網站』,擬修正著作權法。
「權利人檢舉境外網站侵權且罪證確鑿,智慧局將下令ISP業者以IP位址或DNS封鎖技術,讓民眾連不上網站。」
而有侵權判斷標準有二:第一,該網站為專門從事網路侵權行為;第二,網站上內容有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
重大的判斷標準是由時任經濟部智財局局長王美花說的「一看就知道侵權」。
厲害了,這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直接送你自由心證,一看就知道侵權,我說你侵權就侵權,大人還不快砍了他。
抓盜版影片,一般來說是循線找到上傳者後開罰。
但是這個著作權法是,直接把這個網站遮蔽,讓台灣所有人連不上這個網站。
可以,這很中國。
大概跟微博的審查機制一樣,今天只要有人去你的網頁丟一個國外影音連結,這個網站就會被國家給BAN掉。
電信法第9條也是,主管機關認為網路內容違法,網路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
---
政黨輪替後,2017年,改由民進黨立委出招,
先由鄭運鵬領軍讓電信法和著作權法修法捲土從來。
http://disp.cc/b/163-agrb
後來鄭運鵬撤案了,在FB上表示:
「這兩天收到一些對於本人關於「著作權法」和「電信法」修正案的指教,也有其他立委來電關心,顯然困擾到他們,實在過意不去。
我就把這兩個案子撤掉,但是我目前看到的都是理論,很多衍伸,不管是從行政、司法、技術上,好像也沒有完美的手段。
隨著網路軟硬體技術發展,和生態演變,這些爭議也一直在質變,就再看看各方賢達有沒有更高明的政策方法了。」
---
時間來到2018年5月,這次改由民進黨蘇貞昌的女兒蘇巧慧領軍蘇系立委張宏陸、呂孫綾、陳賴素美。
https://disp.cc/b/163-aCJm
針對「性私密照侵害專法,網路分享也將受罰」。
其中有三點提到
1、一般網友常在論壇中分享相關影像,專法中也會訂立罰則,希望對於湊熱鬧、起鬨的行為也有規範。
2、經營網路平台相關業者,應負起善良管理人責任,只要業者受理被害人投訴,就要把性隱私影像下架,否則應負帶賠償責任。
3、網路平台提供者、電信業者經被害人投訴後,24小時內應刪除、下架內容。
24小時誰來審核這內容?只要我在八卦板爆料文的推文中放個線上看得迷片,我就檢舉這篇文章就得下架。
這種快速下架的機制,而且都是從國內自己遮蔽開始,有問題的文章或是影音上傳到境外網站,然後是我們國內無法連上這個網站這樣,這其實非常的矛盾。
---
拉回到現在,民進黨說要針對假新聞,處以拘役3日或是罰鍰。
[新聞]散播假新聞恐遭拘留3天 學者施政鋒:太扯!根本法西斯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524576.A.D49.html
[新聞] 假新聞闢謠中心 7月份上路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538847.A.369.html
[爆卦] 沒有人理解到這條垃圾法律有多離譜喔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548381.A.562.html
假新聞的定義是什麼?誰來裁量這部分?怎麼能期待所有的老百姓都會盡到查證義務?
光是長輩的LINE群,大概全台一堆長輩都可能要關三天了,轉傳一堆馬雲沒說過的話,一堆什麼農場標題「你不可不知道十種不能混在一起吃的食物」之類的。
而且太針對網路了,怎麼會限縮在網路而已?
電視傳媒怎麼不限制?很多的假新聞根本就來自現在的傳媒啊。
政論節目亂嘴一通,光是柯文哲這部分就不知道可以說多少出來,500萬道具,器官移植,兩黨狗報整天亂報一通。
怎麼不一起處理?
---
其實藍綠兩黨大概都知道,網路確實是無法掌控的,
新型態的惡意行為可以想辦法研擬,相關的配套措施,標準訂在哪裡,有沒有救濟方案,裁量單位應該要是哪個單位負責,會不會制度被惡意利用,這應該是立法委員和各領域學者要思考的,結果這個假新聞法案竟然還有律師和法官簽名聯署,憲法的言論自由、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是直接還給學校教授了是不是。
要嘛直接遮蔽,要嘛快速下架,
而且僅限縮在網路上,不免會覺得有著針對性。
而民進黨這次已經是第三次了,
畢竟他們能重回全面執政真的很大一部分是靠網路在2014、2016的時候推了他們一把。
而如今執政包袱越來越重,傳媒慢慢失效,而新媒越來越龐大又無法控制,只好把心中的法西斯放出來,試圖影響言論自由。
好了,寫完這篇文章,我可能要被關三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