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無權處分損害賠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無權處分損害賠償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無權處分損害賠償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heart1646 (Abera)看板LAW標題[問題] 無權代理 VS 無權處分時間Sat D...

無權處分損害賠償 在 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7:17:18

這個問題呢,基本上已經回答到爛了,所以藉這次機會統一回一下好了。 我們先來看法條。 #民法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


無權代理 VS 無權處理
參考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513

甲將乙寄託之物,謊稱為其所有,而出賣於丙。
又若甲非以自己之名義,而以乙之名義,將該物出賣與丙。
則二者之法律關係各為何?(皆假設丙為善意)

一、甲以「乙之名義」的名義出賣物給丙(民法170無權代理):

(一)如果「乙不承認」甲的無權代理行為,則丙無法取得該物之所有權,
乙可對丙主張所有權返還請求權「民法第767條」。而丙可對無權代理人甲
主張「民法第110條」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二)如果「乙承認」甲的無權代理行為,則該無權代理行為溯及於代理人行為時,
即對本人發生效力,甲轉為有權代理,甲與丙所締結之買賣契約,效力歸屬於乙,
乙成為出賣人,乙得以「民法第541條」,向甲請求丙支付之價金。

二、甲以「自己名義」出賣物給丙(民法118無權處分):

(一)如果「乙不承認」甲的無權處分行為,
丙可以依「民法第801條、第948條」善意取得該物之所有權。丙若因善意受讓
規定取得所有權,則乙對丙即不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至於甲乙二人之間,因有寄託關係,但甲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
致不能履行返還之義務,故乙可向甲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226條第1項」;
另外甲出賣乙之物取得價金,在學理上稱為「不當得利」,
即沒有法律上原因卻受有利益,
故乙可再向甲行使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179條」;
再者,因為甲的無權處分行為,致使乙喪失物的所有權,是故意不法侵害乙之所有權,
故乙可向甲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第184條第1項前段」。

備註:請求權競合為同一內容之給付請求之數請求權中,其中一請求受到給付後,
則全部請求權歸於消滅,不同內容之請求權,則不因其一受給付而導致他請求權消滅。

(二)如果「乙承認」甲的「無權處分」行為,

乙要如何向甲請求價金?是比照無權代理嗎?

法律門外漢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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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art1646 (180.205.139.67), 12/17/2016 01:08:02
dices: 基本上承認無權處分並不表示免除無權處分人的賠償責任 12/17 13:52
dices: 所以甲乙之間有契約責任 如果想要請求價金應該可以適用無因 12/17 13:55
dices: 管理請求無權處分人因管理而得的利益 12/17 13:55
febonach: 不當得利 12/17 15:04
heart1646: 原來如此,不法管理,適用侵權行為、不當得利 12/1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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