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無償撥用原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無償撥用原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無償撥用原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無償撥用原則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李國璋 國民黨新竹市長初選候選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李國璋 剛剛 · 林市府為何要刻意誤導民眾視聽、魚目混珠? 台大新竹分院湳雅院區擴建案,三年多來在謝議長文進與議會同仁持續緊盯要求下,林市長始終對“最後一哩路”的取得方式未能有積極的進度作為。甚至在去年定期會上仍堅持需“有償撥用”,與台大所期待的“無償撥用”原則相差天南地北;市府相關主管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2的網紅立法委員吳玉琴,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立法委員吳玉琴委員 105.09.22 住宅法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全文,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施行四年下來,許多條文與實際政務之間屢見扞格。這次本席所提住宅法修法重點有以下三個。 第一、 居住安全的保障: 今年(105)年2月6日的美濃大震災,震出國人...

  • 無償撥用原則 在 李國璋 國民黨新竹市長初選候選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6-29 13:53:46
    有 32 人按讚


    李國璋
    剛剛 ·
    林市府為何要刻意誤導民眾視聽、魚目混珠?
    台大新竹分院湳雅院區擴建案,三年多來在謝議長文進與議會同仁持續緊盯要求下,林市長始終對“最後一哩路”的取得方式未能有積極的進度作為。甚至在去年定期會上仍堅持需“有償撥用”,與台大所期待的“無償撥用”原則相差天南地北;市府相關主管也公開說明“尚須一年完成”…,那連在備忘錄尚未簽定、基本程序也還沒跑完情形下,辦什麼(開工動土典禮)呢?還公然發佈新聞稿、駁斥台大新竹前副院長的不同意見?
    您一直枉顧市民的健康守護者的需求、又只為了選舉觀感,任意的辦場開工動土典禮來蒙混市民,良心何在?最後一哩路還要走多久?還是那將是永遠到不了的終點?

    林市府為何要刻意誤導民眾視聽、魚目混珠?
    台大新竹分院湳雅院區擴建案,三年多來在謝議長文進與議會同仁持續緊盯要求下,林市長始終對“最後一哩路”的取得方式未能有積極的進度作為。甚至在去年定期會上仍堅持需“有償撥用”,與台大所期待的“無償撥用”原則相差天南地北;市府相關主管也公開說明“尚須一年完成”…,那連在備忘錄尚未簽定、基本程序也還沒跑完情形下,辦什麼(開工動土典禮)呢?還公然發佈新聞稿、駁斥台大新竹前副院長的不同意見?
    您一直枉顧市民的健康守護者的需求、又只為了選舉觀感,任意的辦場開工動土典禮來蒙混市民,良心何在?最後一哩路還要走多久?還是那將是永遠到不了的終點?

  • 無償撥用原則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6-09-22 14:24:14

    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立法委員吳玉琴委員 105.09.22

    住宅法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全文,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施行四年下來,許多條文與實際政務之間屢見扞格。這次本席所提住宅法修法重點有以下三個。
    第一、 居住安全的保障:
    今年(105)年2月6日的美濃大震災,震出國人對於「居住安全」之疑慮。目前由於沒有法律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居住品質維護業務因缺乏配套的政策工具,導致危屋強制健檢和整建維護在實務上礙難執行。修法之後可以強化政府介入住宅清查及改善,以期民眾生命財產不再飽受威脅。

    第二、讓民眾住得起、租得到:
    明確規定租金補貼之預算占總體住宅補貼預算之比例,避免政府向購屋利息補貼傾斜。
    補貼額度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合理的金額計算方式,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補貼。依據不同國民的負擔能力及生存需求,以多元方式提供分級的差額補貼,以使住宅補貼得到合理分配。

    第三、補強社會住宅興辦機制:
    本次修法參照世界各國推動社會住宅之經驗,以「只租不售」、「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及「可負擔租金」為核心原則。
    現行條文除「只租不售」原則有明確條文規定,在「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方面僅設百分之十保障比例,難符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申請入住之原則。至於「可負擔租金」方面則未加以規範,致該項原則在實務上很難被落實。社會住宅的興辦也缺乏各項誘因,導致民間興辦付之闕如。

    這次修法,在增加社會住宅興辦的措施上面。有以下幾個重點:包括:
    (1)強調政府及民間得以多元且合乎公共利益原則之方式興辦社會住宅,除新建外,增訂包租代管、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回饋等途徑取得社會住宅。
    (2)為使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具備財務可行性,政府各機關(機構)之土地得無償撥用、作價投資或長期廉租,以減輕直接興辦社會住宅之困難。
    (3)為使社會住宅事業得運用民間大量空餘屋資源,本席立法提供房屋稅、地價稅及租金所得稅等租稅優惠,引導民間房屋所有權人將空屋委託政府或專業機構出租作社會住宅用途,以補充社會住宅數量不足的問題。
    (4)為避免造成實務執行困難,並考量可能之弊端,修正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結算之相關規定。
    在解決弱勢保障措施上,包括:
    (1) 修正條文新增法人可為社會住宅之承租者,以提供特殊需求及身分者住宅單元相關之福利服務。
    (2) 明訂承租租金的計算應比照租金補貼額度計算方式,即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的租金補貼。

    感謝趙天麟召委排審住宅法的修正案,也感謝內政部同仁一個會期內就完成院版的修正案,希望內政委員會同仁能秉持解決民眾居住問題,提升居住安全及品質的精神,盡速完成住宅法修正草案的審查,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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