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潘朵拉月中方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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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潘朵拉月中方案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3萬的網紅黃之鋒 Joshua Wong,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英國和港英政府皆認為這是「潘朵拉的盒子」,萬萬碰不得,副政治顧問Bradley指出,香港與廣東一旦達成非常規引渡安排,則會惹來其他與香港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擔心(well cause concern to those partners with whom we have negotiated)...

  • 潘朵拉月中方案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4-04 1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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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國和港英政府皆認為這是「潘朵拉的盒子」,萬萬碰不得,副政治顧問Bradley指出,香港與廣東一旦達成非常規引渡安排,則會惹來其他與香港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擔心(well cause concern to those partners with whom we have negotiated),皆因移交到香港的疑犯有機會引渡到中國大陸,與今天不少法律專家憂心其他國家或會取消與香港簽訂的協議的看法不謀而合。

    有趣的是,檔案揭示中國當年亦承認自身引渡法律仍未成熟,故向英方表示決定暫不處理引渡問題,待時機成熟時才處理(when time was ripe)。中國外交部在1988年7月向時任英國駐華大使館副代表貝爾斯(Alyson Bailes)提及司法互助協議問題,席間承認自己引渡等刑事合作的法律並不成熟(Domestic law relating to such matters as extradition was inchoate),加上香港問題的複雜性,建議中英只限於民事及商業司法互助合作。 //

    《逃犯條例》修訂「殺到埋身」,港人普遍擔憂中國會伺機用刑事案件包裝政治「罪行」,將在港國民或香港居民、甚至外國人引渡至內地,變相將「全國性法律」伸延至香港。然而,《逃犯條例》「小護法」譚惠珠,反指控香港人睇內地法治「黑鼆鼆」,無視大陸近年推動「陽光司法」、「內地法治受世界上最先進、最民主的國家接受」,怪責香港人「坐井觀天」。

    翻查解密檔案,30多年前中英兩國亦曾商討司法互助,然而31年後的今日,中英雙方仍未就引渡法達致任何協議,更遑論與美國、加拿大等簽訂引渡協議,中國即使1998年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但迄今仍未批准相關公約去保障公平審訊(註一)。在不成熟的法律體系下,譚惠珠口中的「陽光司法」根本沒有現實基礎。

    我們從檔案中亦看到不少資料,印證是次《逃犯條例》修訂,絕對弊多於利。英方80年代末拒絕與中方討論引渡問題,便是擔心中國透過英屬香港將「逃犯」「再引渡」至中國,故將司法互助局限於民事和商業案件。1992年,傳媒披露當時已成港英棄將、轉投中方懷抱的時任港事顧問譚惠珠到訪深圳公安局,根據消息譚或與中方談及九七後中港之間的非常規引渡問題(rendition agreement),令港英政府非常擔心。當年,港英政府因應90年代跨境暴力案件日益嚴重,確有認真考慮與中方洽談協議。

    然而,英國和港英政府皆認為這是「潘朵拉的盒子」,萬萬碰不得,副政治顧問Bradley指出,香港與廣東一旦達成非常規引渡安排,則會惹來其他與香港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擔心(well cause concern to those partners with whom we have negotiated),皆因移交到香港的疑犯有機會引渡到中國大陸,與今天不少法律專家憂心其他國家或會取消與香港簽訂的協議的看法不謀而合。

    有趣的是,檔案揭示中國當年亦承認自身引渡法律仍未成熟,故向英方表示決定暫不處理引渡問題,待時機成熟時才處理(when time was ripe)。中國外交部在1988年7月向時任英國駐華大使館副代表貝爾斯(Alyson Bailes)提及司法互助協議問題,席間承認自己引渡等刑事合作的法律並不成熟(Domestic law relating to such matters as extradition was inchoate),加上香港問題的複雜性,建議中英只限於民事及商業司法互助合作。

    然而,中國內地法律體系過去數十年有否向前邁進?時機真的成熟了,讓中方如此有信心令港人放下戒心?譚惠珠極力為中方說項,聲稱部分先進國家已與中國簽訂引渡協議,證明外國認可中國法律制度。但港人單看以下成績單,絕對難以放下戒心:首先,與中國簽署引渡協議的先進國家,實在寥寥可數,而在已簽訂協議的國家,過去的中國申請的引渡案例都引起極大爭議,例如近月涉嫌透過安插罪名,向法國申請將國際刑警前主席孟宏偉妻子引渡回國,令其「收聲保平安」等等。

    而部分與中國已簽訂協議的國家,因國會反對和人權組織高度關注,遲遲未有執行協議,例如澳洲2007年與中國簽訂引渡協議,12年來從未執行,澳洲政府在2017年嘗試在國會闖關,惟因朝野狠批中國法律制度及人權紀錄乏善可陳、條文無法保障會對涉及不公正審訊(unjust or opprsesive)的引渡要求「say no」(註二),最後被迫撤回(註三)。可見,連簽署國都覺得內地法治「黑鼆鼆」,特區政府竟然毫無意欲回應這些人權及公平審訊的質疑,只是口號式地要求香港人「相信內地法治」。

    可悲的是,香港未有真正民主,澳洲即使簽訂一條不適當的協議,仍可花長達12年去「驗屍咁驗」討論具體落實條文,反觀特區政府竟然只花20日「諮詢」公眾、前後只花兩個月時間去審議一條禍延後代的法律條文。香港更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難以相信特首會對自己老闆的引渡要求「say no」。可預視通過《逃犯條例》修訂,香港人變相受內地刑法管制,結果只會是全國性法律的延伸。

    參考資料:

    FCO40/2595 Agreements on judicial assistance
    FCO40/3774 Extradition and rendition with China

    註一:
    Treaty on Extradition between Australi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6). Parliament of Australia. Retrieved from
    https://www.aph.gov.au/…/Extradition-Ch…/Report_167/section…

    註二:
    Explainer: why the government ‘pulled’ Australia’s extradition treaty with China (2017-03-28). The Conversation. Retrieved from https://theconversation.com/explainer-why-the-government-pu…

    註三:
    Australian Vote on Extradition Treaty With China Is Canceled (2017-03-28). The New York Times. Retrieved from
    https://www.nytimes.com/…/malcolm-turnbull-china-extradi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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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朵拉月中方案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4-02 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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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犯條例】
    解密檔案話你知,為何當年英國和港英政府,始終未與中國商討涉及刑事案件的司法互助。當日英國和港英政府對中國內地法治水平的憂慮,今天依然沒變,現在不少「先進國家」,對移交逃犯都甚有保留,港府實無任何基礎,急於堵塞所謂「漏洞」。

    《逃犯條例》修訂「殺到埋身」,港人普遍擔憂中國會伺機用刑事案件包裝政治「罪行」,將在港國民或香港居民、甚至外國人引渡至內地,變相將「全國性法律」伸延至香港。然而,《逃犯條例》「小護法」譚惠珠,反指控香港人睇內地法治「黑鼆鼆」,無視大陸近年推動「陽光司法」、「內地法治受世界上最先進、最民主的國家接受」,怪責香港人「坐井觀天」。

    翻查解密檔案,30多年前中英兩國亦曾商討司法互助,然而31年後的今日,中英雙方仍未就引渡法達致任何協議,更遑論與美國、加拿大等簽訂引渡協議,中國即使1998年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但迄今仍未批准相關公約去保障公平審訊(註一)。在不成熟的法律體系下,譚惠珠口中的「陽光司法」根本沒有現實基礎。

    我們從檔案中亦看到不少資料,印證是次《逃犯條例》修訂,絕對弊多於利。英方80年代末拒絕與中方討論引渡問題,便是擔心中國透過英屬香港將「逃犯」「再引渡」至中國,故將司法互助局限於民事和商業案件。1992年,傳媒披露當時已成港英棄將、轉投中方懷抱的時任港事顧問譚惠珠到訪深圳公安局,根據消息譚或與中方談及九七後中港之間的非常規引渡問題(rendition agreement),令港英政府非常擔心。當年,港英政府因應90年代跨境暴力案件日益嚴重,確有認真考慮與中方洽談協議。

    然而,英國和港英政府皆認為這是「潘朵拉的盒子」,萬萬碰不得,副政治顧問Bradley指出,香港與廣東一旦達成非常規引渡安排,則會惹來其他與香港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擔心(well cause concern to those partners with whom we have negotiated),皆因移交到香港的疑犯有機會引渡到中國大陸,與今天不少法律專家憂心其他國家或會取消與香港簽訂的協議的看法不謀而合。

    有趣的是,檔案揭示中國當年亦承認自身引渡法律仍未成熟,故向英方表示決定暫不處理引渡問題,待時機成熟時才處理(when time was ripe)。中國外交部在1988年7月向時任英國駐華大使館副代表貝爾斯(Alyson Bailes)提及司法互助協議問題,席間承認自己引渡等刑事合作的法律並不成熟(Domestic law relating to such matters as extradition was inchoate),加上香港問題的複雜性,建議中英只限於民事及商業司法互助合作。

    然而,中國內地法律體系過去數十年有否向前邁進?時機真的成熟了,讓中方如此有信心令港人放下戒心?譚惠珠極力為中方說項,聲稱部分先進國家已與中國簽訂引渡協議,證明外國認可中國法律制度。但港人單看以下成績單,絕對難以放下戒心:首先,與中國簽署引渡協議的先進國家,實在寥寥可數,而在已簽訂協議的國家,過去的中國申請的引渡案例都引起極大爭議,例如近月涉嫌透過安插罪名,向法國申請將國際刑警前主席孟宏偉妻子引渡回國,令其「收聲保平安」等等。

    而部分與中國已簽訂協議的國家,因國會反對和人權組織高度關注,遲遲未有執行協議,例如澳洲2007年與中國簽訂引渡協議,12年來從未執行,澳洲政府在2017年嘗試在國會闖關,惟因朝野狠批中國法律制度及人權紀錄乏善可陳、條文無法保障會對涉及不公正審訊(unjust or opprsesive)的引渡要求「say no」(註二),最後被迫撤回(註三)。可見,連簽署國都覺得內地法治「黑鼆鼆」,特區政府竟然毫無意欲回應這些人權及公平審訊的質疑,只是口號式地要求香港人「相信內地法治」。

    可悲的是,香港未有真正民主,澳洲即使簽訂一條不適當的協議,仍可花長達12年去「驗屍咁驗」討論具體落實條文,反觀特區政府竟然只花20日「諮詢」公眾、前後只花兩個月時間去審議一條禍延後代的法律條文。香港更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難以相信特首會對自己老闆的引渡要求「say no」。可預視通過《逃犯條例》修訂,香港人變相受內地刑法管制,結果只會是全國性法律的延伸。

    參考資料:

    FCO40/2595 Agreements on judicial assistance
    FCO40/3774 Extradition and rendition with China

    註一:
    Treaty on Extradition between Australi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6). Parliament of Australia. Retrieved from
    https://www.aph.gov.au/…/Extradition-Ch…/Report_167/section…

    註二:
    Explainer: why the government ‘pulled’ Australia’s extradition treaty with China (2017-03-28). The Conversation. Retrieved from https://theconversation.com/explainer-why-the-government-pu…

    註三:
    Australian Vote on Extradition Treaty With China Is Canceled (2017-03-28). The New York Times. Retrieved from
    https://www.nytimes.com/…/malcolm-turnbull-china-extradi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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