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漏水官司律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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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漏水官司律師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8萬的網紅今周刊,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買到漏水屋該怎麼處理呢?我該打官司、上法院嗎?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不動產律師傳授4個處理順序...👇👇👇(這篇太實用了)...

漏水官司律師 在 Tk Yang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23:22:37

☀️今天是我們搬過來新家的一週年🎉 其實一路上要感謝的人很多,但就從我的好朋友開始說起。算一算我們認識應該有20年了,因為他是從事房屋仲介的事業,所以一開始就麻煩他幫我找尋適合的物件。 一路上幫我們物色、聯絡甚至陪我們去看房子,雖然最後不是從他手上買到房子,畢竟我們要的類型也不好找🐶🐱😓 但是在買房...

  • 漏水官司律師 在 今周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5 13:01:00
    有 5 人按讚

    買到漏水屋該怎麼處理呢?我該打官司、上法院嗎?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不動產律師傳授4個處理順序...👇👇👇(這篇太實用了)

  • 漏水官司律師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28 13:25:27
    有 595 人按讚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 漏水官司律師 在 蔡君茹*六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10 02:13:55
    有 10,620 人按讚

    其實,事發到現在想了很多天~從對方將送養文po出的第二天我們就委託律師到今天已經一個星期了~這中間經歷過生氣、希望到失望到現在身心俱疲~這幾天深夜我都在想我到底哪個環節出錯?三隻貓除了11,7跟小三都是我自己奶大的,我永遠記得每天被他們臨幸的快樂~~養貓的過程真的像極了戀愛~

    從奶她們時的熱戀感到養到6歲多~這中間我放棄很多出國旅遊的機會,歷經了懷孕過程甚至被貓咪不小心抓到滿地血跡(是真的很像命案現場的那種)我都不曾有過讓他們離開我的念頭~就連我生完Star坐月子,李先生一天病房跟月子中心都沒住過,因為我擔心貓咪沒人陪,所以他每天晚上都回家陪貓睡。

    第一次離開我們就是我生完Shinny,大樓因為漏水重新整理~家裡廁所要全部打掉,無法讓貓咪們住家裡吸灰塵跟處在可怕的施工噪音中,於是他們第一次離開家裡去住貓旅館~每天我都透過監視器看著他們,看著他們沒有人陪而且就只能在一個小小的空間裡互相作伴~真的讓我們心疼得要命~所以施工結束後就馬上帶回來~

    因為工作的關係,小朋友在三歲之前週間住保母家,週末我們接回來跟貓咪相處~~生活一直都很開心,小朋友跟貓咪們都相處得很好~直到小朋友上幼稚園接回家,情況開始有點改變了~因為陪伴小孩子的時間變長了,再加上我們完全是自己帶小孩~又是常常一打二的狀況之下,我晚上都累到陪睡時就直接昏迷了~但因為我們之前陪貓咪的時候比較多,所以後來小孩回家後的生活改變~貓咪是有點不適應的,但時間久了之後7-11完全調整好了,完完全全可以陪著小孩玩耍~唯獨小三還是每天悶悶不樂,時常看到她不是在沙發上睡覺就是在貓抓板趴著~沒有再像以前一樣每天蹦蹦跳跳,開開心心巡視。

    一直到今年3月初情況有了更大的變化,Star開始會對他們掉毛過敏,一開始只是臉上佈滿一點一點紅紅的疹子,但只要離開客廳一下下就會恢復正常~所以我盡量讓他不要太靠近貓睡的地方~直到3月底Star出現了更嚴重的過敏現象~眼睛開始會癢,然後他會一直揉~那時候再度帶去看醫生,醫生開了一堆過敏藥以及建議我們是不是可以暫時跟貓隔離~那期間我還是選擇讓他少接近貓窩~一直到4月第一個星期,他只要下課回到家,眼睛就開始腫得個核桃似的~這期間不知道是不是正值換毛期間,家裡的貓毛不管我怎麼吸怎麼黏永遠都是一樣多~貓咪們經過就飄毛,打架激烈時毛掉的更多再加上小Star過敏變得更嚴重~於是我開始詢問前業主貓旅社的環境跟住房費用~

    經過一星期的思考,我們決定讓貓前往住宿~確認環境之後,我們真的很放心~他們真的享受到五星級的對待~不只住的房間大,每天還有專人陪他們~除了7花了快三個星期的時間(她防備心真的比較重)11跟小三幾乎是第三天就完全被征服了~~每天開心的在店裡逛大街~~我也每天透過監視器觀看他們,呼叫他們~~我那時候真的覺得選對地方了。

    既然他們住得如此開心~我趁機整理家裡以及大掃除跟消毒跟改變一些動線,順便重整一些被蛀蟲進攻的木作~~然後我們開始尋找新工作室,但我們希望它像個家~剛好林先生租約到期,他又常來我們家陪貓,我們就提議一起租屋~對他而言是住家,對我們是工作室,因為那地方是讓李先生可以完全休息(有小孩的爸爸都希望吧)以及練菜跟直播的地方~也協議好林先生跟我們一起照顧三隻貓~但隨著小三越來越開心,前闆娘也非常喜歡她~她也知道小三的情況,所以她提議讓小三店裡續住,收編對我們而言就只是納入你的隊伍,歸你管但不歸你所有~是我們在生活時蠻常提到的意思~~但沒有想到觸犯到愛貓人士的底線,這是我們的疏忽~~

    我自己是阿姨帶大的,就因為我後來歸阿姨管,我阿姨給了我很多的愛,所以至今我依然好好的沒有變壞,但我阿姨一直很想收養我,我也很明白表示,我的媽媽只有一個,我沒有辦法叫其他人媽媽(其實連我婆婆也是,我也還在克服中)所以,我自認這沒有問題,殊不知這可能跟中途育貓的觀念背道而馳,這點~我由衷抱歉。
    我真心只是希望小三過得開心,如果真有識人不明的地方,我跟大家道歉,我最識不明的應該就是我自己,這比較是我現在的心情寫照~因為現在就是不管我多努力,得到的答案都是直接判我死刑。

    如果,你們真的覺得讓小三去新家庭是對她最好的方式,我只想說~新的飼主求求你,跟我加好友,不定時讓我知道小三的近況,我不知道打官司要耗多久,我不希望小三孤獨~今天我有請一直都是他們三隻貓的溝通師跟她溝通,她說不習慣新地方~如果可以,請讓她繼續當公主,我真的只是希望她好好當他的公主,而不是在我們家變灰姑娘。

    我捨不得小三,但~因為她7歲了,我不希望她在官司打完之前得不到該有的幸福~她就是公主而我是個媽媽,手心手背都是肉,我只要我的寶貝開心快樂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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