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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漁業署印度洋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蘇震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早安!一個多月前,阿忠曾經向農委會質詢漁業問題,有漁民看到新聞,特地跑來問我:「阿忠啊!質詢我們都看到了,會不會問了之後就沒有後續?問題繼續拖?」 阿忠用20年的服務精神和實際行動來告訴你,絕對不會! 這段時間,阿忠仍持續追蹤漁業署處理相關案件的進度,昨天也再度拿出來質詢農委會主委: 一、有關...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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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印度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4-03-28 21:02:33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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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印度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3-06-27 20:19:28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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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印度洋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05-10 16:48:43時間:2012.9.24
地點: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管碧玲:我們的海巡署與國家武力完全不能夠在這個事件上善盡保護國人安全的責任,本席處理這個問題很久了且即將要提出修法,希望行政部門能夠同意,本席知道行政部門在幾經協調後,目前也確定為既定的方向,也就是我們國人遠洋航運中,遠洋漁船甚至於商船,我們的國輪到底能不能在公海的領域,尤其是在海盜猖獗的印度洋海域,甚至於其他的海域,他們可以開放僱用外籍傭兵或武裝設備在船上,靠他們自力救濟去保護自己,目前的法令並沒有開放,對不對?
王進旺:對。
管碧玲:本席希望將來要慎重的考慮這個問題,並提出修法,但是在修法之前,首先,這個修法方向,行政部門願不願意同意?
王進旺:這個我認同。
漁業署印度洋 在 蘇震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早安!一個多月前,阿忠曾經向農委會質詢漁業問題,有漁民看到新聞,特地跑來問我:「阿忠啊!質詢我們都看到了,會不會問了之後就沒有後續?問題繼續拖?」
阿忠用20年的服務精神和實際行動來告訴你,絕對不會!
這段時間,阿忠仍持續追蹤漁業署處理相關案件的進度,昨天也再度拿出來質詢農委會主委:
一、有關小釣船赴東經65度至70度的印度洋水域作業的進度!
👉🏻漁業署有持續找鮪魚公會和小釣協會協調,對於漁民來說,沒有魚場就像農民沒有土地一樣無法維持生計,農委會承諾近期會有結果。
二、不要無差別用遠洋漁業條例處罰僅僅只是犯下較小行政疏失的漁船!
👉🏻農委會同意會訂出相關裁罰標準。
三、漁船維修船席不足的問題!
👉🏻漁業署原則同意在一定公安條件下,允許未使用明火整修漁船可併排,但阿忠認為這樣仍不足以解決,因為還有一半的漁船得排隊進場維修,應該是加強安全規範下,適度開放,免得漁季都過了,卻還不能出海捕魚。
#忠於人民
#阿忠問政
漁業署印度洋 在 莊瑞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可能是前幾年去除IUU黃牌過程太辛苦了,現在只要國際漁業組織有點風吹草動,漁業署就開始"超前佈署",增加對漁船的作業規定。
而漁民這幾年為了配合嚴刑峻法的遠洋漁業三法,船長和船東每天心驚膽戰,有些船公司甚至聘了7位會計,One by one的緊盯旗下漁船作業,時不時還要互相提醒,就深怕一個不小心,荷包就會大失血。
最近漁業署又宣布新規定,船位回報監控系統VMS (Vessel Monitoring System) ,只要超過4小時沒回報船位就視為斷訊,7天內若無補充說明,該船上的漁貨將無取得產地證明,也就是說,該船趟所有的漁貨將視為IUU漁貨,將無法買賣。消息一出,漁民哀號一片,漁船在海上作業,僅能知道訊息有無發出,無法知道漁業署是否收到訊號。
另一新規定,就是印度洋經度65~70度之間,每年4~9月南方黑鮪(油串)捕撈期間,禁止CT4以下漁船進入捕魚。漁民質疑的是,這個海域不只有一種南方黑鮪魚種,還有更多長鰭鮪等其他魚種,既然CT4以下的漁船沒有油串的配額,現在罰款又重,漁民比誰都害怕油串不小心上勾,漁業署又何必擔心CT4以下漁船偷抓呢?
我今天召集漁業署長張致盛和遠洋組組長林頂榮來辦公室協調,針對VMS回報系統斷訊問題,漁業署承諾,斷訊當下,一定會通知船長或船東,不會一聲不響就重罰。並承諾本周一定會南下東港,與漁會、漁民、船東再溝通,傾聽漁民的聲音後再評估、再宣導,不會貿然實施。
#關心地方用心服務
#關心農漁業
#NewPingTung
#屏東雄讚👍
漁業署印度洋 在 農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漁業署近日預告修正《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修改內容如調整單船捕撈配額上限、油魚捕獲量超過5成的漁船須取得作業許可,以及增訂南印協定海域作業專章等。該專章規定漁船要在24小時內繳交進出協定海域的通報表、漁具遺失要主動通報等,漁業署表示,南印度洋漁業協定為我國未來爭取油魚配額的重要組織,為配合該組織在保育底棲環境的決議,此次特別新增專章來規範國內船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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