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政策目標是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來源法務部公告),所以目前執行上,山域開放了,國家賠償法也修正了,自然公物不負賠償責任(來源法務部),不過在水域上,釣魚上,其實還是很封閉,原因如下:
法規上:發展觀光條例36條給予地方政府限制水域的權力,同法60條給予罰款的權力。
情理上:為了避免有人死傷控告政...
台灣的政策目標是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來源法務部公告),所以目前執行上,山域開放了,國家賠償法也修正了,自然公物不負賠償責任(來源法務部),不過在水域上,釣魚上,其實還是很封閉,原因如下:
法規上:發展觀光條例36條給予地方政府限制水域的權力,同法60條給予罰款的權力。
情理上:為了避免有人死傷控告政府管理不當。
利益上:為了保障部分淡水河域船隻的觀光利益,保障海上漁民、娛樂船的利益。
所以水域跟山域的差距,應該只有利益上的差距,所以我目前解讀成因為漁民與觀光的利益衝突,政府選擇漁民與觀光船。
所以利用的法規上的優勢,持續封閉。
而最近新北市政府利用不正確的法規來限制水域浮具釣魚的活動,但是法規上並沒有這樣的法條依據。
我其實前幾年剛開始玩獨木舟的原因,就是看到日本Youtube影片,划的獨木舟,出去釣魚,然後到岸邊搭營,烤一尾自己釣的魚,但是當我開始瞭解法規之後,我就不敢再維持這一個夢想,因為才知道台灣法規上的限制。
山海永遠都在,人很渺小,永遠都會發生意外,所以才需要在教育上學習與山海共存。
登山會摔死,為何挖礦不用禁止,因為利益。
出海會溺斃,為何捕魚不用禁止,因為利益。
每種政策下,一定會有不同的受益者,透過受益者的多寡來決定政策,這是民主的一部份,不過這是目前的利益,還是長期的利益,這是大家需要思考的,荷包上的豐盈,還是精神富足與身體強健,就看大家如何取捨。
賺錢養家是必須的,運動遊憩調劑身心也是現代人必須的,就算利益歸利益,
台灣運動用品業產值:2018年470億台幣(來源 經濟部統計處,製造業的出口、內需),雖然無法查詢到台灣內需戶外產業的產值,但是可以用此想像如果台灣如歐美等國家開放,將有多大的成長空間,利益上來說,還是應該要開放。
目前 @還我親水權--台灣開放水域聯盟(開水聯盟)正在透過FB連署,透過這連署來跟政府請願,廢除發展觀光條例36、60條,也就是台灣封閉水域的主要法源,如果你支持,請在這邊點選"參加",透過統計的數量,可以提高政府的重視程度。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618852895075081?ref=newsfeed
---參考資料----
發展觀光條例
第 36 條
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禁止、限制、保險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 60 條
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未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或傷害保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01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
一、游泳、衝浪、潛水。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24
立法院於 108 年 12 月 3 日三讀通過之 國家賠償法修正條文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37844/post
新北市政府公告
https://tour.ntpc.gov.tw/zh-tw/ContentPage/List?wnd_id=37&type=26&fbclid=IwAR27lgo_kvpMflpElZJP9CyAfK-w6v4mln5afd_fsJnc7_tXUxiqn-WKpc0
新聞報導:新北不撤禁止浮具釣魚公告 交部:牴觸中央法令失效
https://udn.com/news/story/121972/5221645
經濟部統計處:
https://www.moea.gov.tw/mns/dos/bulletin/Bulletin.aspx?kind=9&html=1&menu_id=18808&bull_id=6233
滑水板種類 在 Campfire 營火部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灣的政策目標是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來源法務部公告),所以目前執行上,山域開放了,國家賠償法也修正了,自然公物不負賠償責任(來源法務部),不過在水域上,釣魚上,其實還是很封閉,原因如下:
法規上:發展觀光條例36條給予地方政府限制水域的權力,同法60條給予罰款的權力。
情理上:為了避免有人死傷控告政府管理不當。
利益上:為了保障部分淡水河域船隻的觀光利益,保障海上漁民、娛樂船的利益。
所以水域跟山域的差距,應該只有利益上的差距,所以我目前解讀成因為漁民與觀光的利益衝突,政府選擇漁民與觀光船。
所以利用的法規上的優勢,持續封閉。
而最近新北市政府利用不正確的法規來限制水域浮具釣魚的活動,但是法規上並沒有這樣的法條依據。
我其實前幾年剛開始玩獨木舟的原因,就是看到日本Youtube影片,划的獨木舟,出去釣魚,然後到岸邊搭營,烤一尾自己釣的魚,但是當我開始瞭解法規之後,我就不敢再維持這一個夢想,因為才知道台灣法規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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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還我親水權--台灣開放水域聯盟(開水聯盟) 正在透過FB連署,透過這連署來跟政府請願,廢除發展觀光條例36、60條,也就是台灣封閉水域的主要法源,如果你支持,請在這邊點選"參加",透過統計的數量,可以提高政府的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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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發展觀光條例
第 36 條
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其禁止、限制、保險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 60 條
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有關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未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或傷害保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01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
一、游泳、衝浪、潛水。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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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 108 年 12 月 3 日三讀通過之 國家賠償法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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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公告
https://tour.ntpc.gov.tw/zh-tw/ContentPage/List?wnd_id=37&type=26&fbclid=IwAR27lgo_kvpMflpElZJP9CyAfK-w6v4mln5afd_fsJnc7_tXUxiqn-WKpc0
新聞報導:新北不撤禁止浮具釣魚公告 交部:牴觸中央法令失效
https://udn.com/news/story/121972/522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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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影片剪輯了我在國家圖書館覓得的七段「大同水上樂園」新聞影片,包括:
1972.8.4 大同水上樂園開幕
1972.8.13 水上救生表演
1972.10.8 大同水上樂園僑胞園遊會
1972.10.25 大同水上樂園的兒童世界遊樂場開幕
1972.12.30 水上腳踏車比賽
1973.12.29 觀光局及大同育樂公司招待孤兒遊水上樂園
1980.7.13 大同水上樂園雙圈螺旋飛車啟用
影片開頭為網友陳致學提供的1972年8月3日《自立晚報》頭版刊登之大同水上樂園開幕廣告。
1972年8月4日開幕的「大同水上樂園」,由大同育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釗炳所創辦,為台灣第一座主題樂園,號稱「第一樂園」,位於當時的台北縣板橋市江翠地區(舊地名為港仔嘴),西起雙十路、文聖街,東迄懷德街,南到萬板大橋引道,北達大同街,面積廣達3.1公頃,是全台灣第一個24小時開放溫水游泳池的遊樂場所。
入口處的「大同水上樂園」牌匾由前立法院長倪文亞題字。開幕時,園區內有桃花池、滑水板、人工溪流、兒童池和餐飲部。除了主園區(前樂園)外,還設有「第二樂園」(後樂園)。
1972年10月25日,園區內的「兒童世界遊樂場」啓用,裡頭建置了歡樂神龍、潛水艇、太空列車、月球飛盤等遊樂設施。
根據1973年2月1日《經濟日報》第7版之報導,當時大同水上樂園的營業時間為上午八時到晚間八時,票價為:全票十六元、半票十二元、兒童票八元。不過,想入園遊玩除了需購買門票,第一樂園內的每項設施還要另外收費(需購代幣),據悉當年營運的第一個月就已經把成本賺回來了!至於第二樂園的設施則是免費使用的,因此偶爾會有兒童闖越第二樂園後面的欄桿缺口,甚至直接從正門的旋轉門進入,前往第二樂園遊玩。
大同水上樂園的遊樂設施種類眾多,除了一般遊樂園常見的設施(例如旋轉木馬、咖啡杯、雲霄飛車、摩天輪)外,還有許多與玩水有關的設施(例如人造海浪、高空滑水道、漂飄河),而這正是所謂「水上樂園」的最大賣點。茲將園內設施詳列如下:
餐廳(餐飲部):為三層樓的建築,一樓的樓頂建有觀景平台,三樓的樓頂矗立一個大型的三腳鐵塔,上有「大同水上樂園」文字招牌。裡頭販售的食物包括裹粉的熱狗。
高空單軌電車(小火車)
太空飛鼠:單人座軌道遊樂設施。
歡樂神龍(歡樂飛龍):列車軌道遊樂設施。行經路線為爬升到頂後「繞半圈 就是第一個俯衝 起來後 再繞半圈 就是第二個俯衝 起來後 再繞半圈 接連兩個小波浪俯衝後 繞半圈進站」。
雲霄飛車:此為全台第一個具有360度旋轉雲霄飛車的樂園,乘客乘坐經過兩次360度轉圈時,會被噴泉的水噴到。
(原子)潛水艇/水晶宮/海底奇觀:是在水中順著軌道走的藍色潛水艇造型列車,並非真的潛入水裡,車身有玻璃窗供乘客觀看不甚清楚的水中景觀。
萬人游泳池/人造海浪/大潮波游泳池:這是園區內最大的游泳池,泳池單側高台上設有噴泉,噴出的水沿著斜坡急洩而下成為瀑布,底下以機械造浪,側邊有一圓形噴水台。
高空滑水道
漂漂河/人造溪流:套上游泳圈後順流而下。
飛天椅:用鍊條懸掛,進行離心旋轉的椅子,類似台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的「輻射鞦韆」。
水上飛舟/衝衝飛船:坐小艇爬升至高處沿水道衝下去,類似六福村的「火山歷險」。
太空飛象
旋轉木馬
太空列車/月球飛盤/旋轉椅:座位沿著圓圈排列,軸心偏斜旋轉,中心為一個繪有世界地圖的地球模型。
咖啡杯
龍舟:類似台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的「龍舟」。
海盜船:當年號稱是耗資千萬的全國第一座海盜船
(百尺)觀覽車/摩天輪:讓遊客在江子翠居高臨下,俯視大台北全景。
碰碰車:四輪機動車
三輪機動車
水上自行車
千里駒
聊齋屋(鬼屋)
蠟像館
陳列室
跳跳床
山地文化村:原住民歌舞表演
可惜的是,大同水上樂園終因不堪競爭、設施老舊與管理問題,加上幅員受制、土地開發利益更大,以及政府興建萬板大橋的需求,故於1992年10月12日結束營業,不過園內的游泳池在園區歇業關閉後仍有短暫營業。
2003年,大同水上樂園土地完全為板橋市公所徵收,前樂園部份成為萬板大橋板橋端引道,後樂園(第二樂園)則闢建成「音樂公園」,公園裡的音樂台就在昔日樂園滑水道的位置,而昔日樂園大門售票口的位置則是在目前萬板大橋與雙十路交會處。
同場加映:1980年拍攝的大同水上樂園
https://www.facebook.com/ZhangZheSheng/videos/33946226749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