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準備程序庭認罪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準備程序庭認罪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Howard1984 (跟鄉民認真,你就真的輸了)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第...
準備程序庭認罪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雖然國民法官跟法官會一起參與整個審理程序,最後終局評議的時候,每人一票、票票等值,但並不是所有事情都交給法官跟國民法官一起決定。 在涉及到訴訟程序的進行與安排、程序上的法律爭議,會交由職業法官來決定,像是: 1️⃣審理前的準備程序與選任程序 國民法官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於第一次審判期...
有鄉民談到偵查的部分,
那小魯蛇來談一下審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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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如果認為你有罪,就會起訴,起訴有分成兩種,
一種是一般常聽到的起訴,一種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先來說起訴的部分,
如果收到地檢署的通知,上面寫著「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這就是一般常聽到的起訴,也就是惡夢的開始(後面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起訴的話就是要上法庭去攻防,
也就是會看到穿著紫色衣服的公訴檢察官坐在你的對面(好像不是同一個人)
有人會問說為什麼檢察官換人了?
是因為法院有自己的庭期,偵查的檢察官也有自己的庭期,
為了避免衝庭,所以地檢署檢察官有一部分是公訴檢察官,
就是專門蒞庭(白話一點,就是專門上法庭電爆被告的檢察官),
而且因為檢察一體,所以不管哪個檢察官都是代表地檢署,
誰蒞庭其實都沒差(但是公訴檢察官認不認真還是看得出來)。
收到起訴書的當天,就可以打電話到法院的刑事科分案室去問案件分到哪一股,
順便要那股書記官的電話
(如果要得到手機的話算你厲害,不過正常情況只能要到分機),
再來就開始準備進行法庭攻防了,
法院會依據案件的類型,分為一個法官審理的獨任案件跟三個法官審理的合議案件
獨任案件依現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跟竊盜罪是獨任,
其他的都是合議案件,像是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等罪都是獨任案件,
(但是有人說為什麼我的案件也是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但卻是合議案件,
這就要說聲恭喜了,因為審理你的案件的法官剛從司法官訓練所出來不到兩年,
所以所有的案件都要以合議的方式來審理)。
而收到起訴書之後,一定會有很多話想跟法官說,這時候該怎麼辦?
直接打電話給法官?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因為你根本查不到法官的分機,
書記官也根本不可能給你法官的分機,這時候就要善用原PO所說的陳報狀了,
陳報狀的格式其實沒有限制,只要拿張A4的紙,寫上你案子的案號、股別、姓名,
再把你想要說的話全部寫在裡面(從收到起訴書到第一次開庭約隔一個月),
這時候要好好想想要怎麼跟法官解釋這一切,認真的去寫,
寫完之後再拿去印一份影本(這份影本是要給坐你對面的公訴檢察官)
再把你寫的那份陳報狀跟影本訂在一起,
拿個信封外面寫上「臺灣XX地方法院刑事庭X股收」
地址可以不用寫,
拿去郵局寄掛號(寄平信也可以,但是平信比較容易會被寄丟),
之後約過一個星期打電話去問書記官有沒有收到,
如果有收到,代表法官已經看到你想跟法官說的話了,
有人會問說我在法庭說不行嗎?為什麼一定要先寫哩?
法庭上不是有個穿著黑漆漆法袍的書記官在那裡趴搭趴搭的在打字嗎?
那是因為上法庭每個人都會緊張,有時候會忘記什麼事情想要講,
等到出法庭後才想起來,往往都後悔莫及,
另外一個是法院的書記官雖然打字都很快,但是並不是你說的每一個字都會打在筆錄上,
有時候講太小聲沒有聽到或是說太快黏在一起,就會沒有打到,
所以如果可以的話,盡量在開庭前先用陳報狀把想說的話寫起來,
也可以當成在法庭上的講稿,比較不會有想說的但卻又沒有說到的情形發生。
再來談到審判程序的部分,
不管是合議案件或是獨任案件,
第一次的開庭都只會有一名法官坐在中間
(除非你的案件夠大,才會有三個法官一起來),
這個法官很重要,請牢牢的把他記起來,這就是最後寫判決的法官,
也是大家所稱的受命法官,不管有罪判決或是無罪判決,都是他寫的,
而在第一次開庭前,會先收到傳票,
請注意,傳票通常應該要比開庭時間早7天送到你的手上,
但像是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罪,竊盜、侵占、詐欺、背信、恐嚇、贓物等罪,
只要在開庭前5天送到你手上就好,
如果是郵差在你家門牌前貼紅紙叫你去派出所領的,又另當別論了
(這部分有機會再講)
收到傳票之後,在傳票的右邊中間的位置,請注意看
那欄是在說你第一次要開什麼類型的庭,
多半是「準備程序」或是「審理」
先說合議案件的部分,合議案件都會先開準備程序庭,
準備程序就是代表那的開庭的法官(受命法官)會問你認不認罪,
有沒有證據要請求調查,這個案件審理時要傳喚的證人跟函查的證據有哪些先整理起來
之後才會進入三個法官的合議審理,
等到了三個法官審理的時候,就是案子的重頭戲,
(面對你的方向,坐中間的是審判長,你會聽到整庭都是他在說話,坐左手邊的那個就是
在準備程序有跟你碰過面的受命法官,坐右手邊的那個就是陪席法官)
傳喚證人來的話就會進行交互詰問(也就是電影裡面演的那樣)
證人坐在中間,接受檢察官跟你(或是你的律師)的詰問(我有看過被問到哭出來的),
最後三個法官再看看誰想問,把證人問一問,
之後如果沒有證人要問,也沒有證據要函查的話,
就會進到提示證據,這時候案子就快要結束了,
那次庭期會把所有的證據提示給你看,看完之後辯論,
再來審判長問檢察官希望對你怎麼判,你希望怎麼判,
最後你有沒有什麼話要說,再來告訴你案子什麼時候宣判,
就代表你這一審級結束了,之後在宣判當天打電話問書記官就會知道判決結果。
再來是獨任案件,獨任案件有些法官也會開準備程序,流程跟上面一樣,
但是審理也是只有他一個人來進行審理,不會有三個法官,
有時候獨任案件一開始就會開審理,法官會問你有沒有證據要調查,
沒有的話就直接進行提示證據跟辯論,把案子結掉,法官也會告訴你宣判的時間,
宣判當天再打電話問書記官判決結果。
講了這麼多,還漏掉一個,就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也是檢察官起訴的方法一種,
你收到地檢署的文書上面是寫「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比較特別,法院可以不用開庭就直接判決,
如果你有話要跟法官說,就請在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的當天,
立刻打電話到法院去查你的案子是那股承辦,立刻請書記官跟法官說你想要開庭,
馬上寫一份陳報狀,請求法院開庭審理,
不然你的案子很快就會被判掉,
(我看過最快的是下午兩點收到案子,下午四點判決就出來了)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的開庭傳票,上面都是註記「調查」,
也就是不會有檢察官坐你對面,就只有你,或是法院傳的證人來開庭而已,
而法官也就只有一個,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特點是如果法院要判決,
最重不能判超過6個月,或是超過6個月,但給你緩刑
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上訴是在地方法院的合議庭,不會上到高院去,
所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程序非常的快,有時候快到會讓你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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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到這裡,打字打到有點累(之後有機會的話再談法院審理中要注意什麼),
我只是個小魯蛇而已,不要問我是誰,也不要去人肉搜索我是在做什麼的,
我只是茫茫人海中的一個鄉民而已,偶而跟著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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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一-一)=(╯‵□′)╯. 我是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 ̄▽ ̄)~o(╬ ̄皿 ̄)=○ . 只不過是往前多了一步
<(  ̄^ ̄)︵╮(╯◇╰)╭ . \(︶︿︶) 在這裡兇我是沒用的
ˋ(′o‵")ˊ┌(‵▽′)╭ . ( ) 如果真的有種的話
○(#‵︿′#)○ε(┬┬_┬┬)3 --- 去謗佛~~小峱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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