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湯景華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湯景華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湯景華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湯景華產品中有2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7萬的網紅中央社新聞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新 #非常上訴 縱火案致6人身亡,法院一審到更二審都判湯景華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他基於間接故意犯下殺人罪,依兩公約規定不能判死。...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5年多前,涉嫌縱火奪走6條人命的湯景華,從一審到更二審,都被判死刑,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湯景華犯下殺人罪的「間接故意」,依兩公約規定不能判死,今天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被害家屬律師表示相當失望,無法接受。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

湯景華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今天,最高法院就湯景華縱火殺人案宣判,撤銷二審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 法院認定的事實是:湯景華因為跟朋友的糾紛,計劃到死者住宅前放火燒機車洩憤。但後來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造成六人死亡的結果。判決認定湯景華犯殺人罪,雖然有故意,但並不是直接故意,而是間接故意。 最高法院認為,依照兩公約,必須是所犯...

湯景華 在 犀利檢座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0 07:22:09

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案,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理由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判《兩公約》規定要處死刑啊要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所以本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庭長) 首先,我先看了《公民與政治...

  • 湯景華 在 中央社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0 12:00:12
    有 101 人按讚

    #最新 #非常上訴 縱火案致6人身亡,法院一審到更二審都判湯景華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他基於間接故意犯下殺人罪,依兩公約規定不能判死。

  • 湯景華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0 11:39:48
    有 663 人按讚

    立法者之所以把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的法律效果不做區別,也是在印證間接故意跟直接故意的主觀惡性是不分軒輊的。

     《兩公約》的條文以及一般性意見等所有資料,都沒有指出《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犯罪」限於直接故意殺人。結果一些最高法院見解與某民間團體一直強調間接故意就不是《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犯罪」。若真按照這種邏輯,世界上絕對沒有最嚴重犯罪,因為我們總是可以在每個犯罪找到一些因子沒有達到最嚴重的程度。這種對兩公約的錯誤解讀居然還被反覆引用,真是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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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帶論,非常上訴不能加重被告的刑罰。在本案中,最多只能作為一種宣示,讓往後的判決不要再錯下去。

  • 湯景華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8 20:00:10
    有 115 人按讚

    【死刑案的幾個疑點:縱火即殺人?量刑未盡調查?超時違法羈押?】

    居住於新北市五十餘歲男子湯景華先前與翁姓男子發生衝突忿而提告,他不滿法院判決無罪,2016年3月到翁男住家樓下縱火燃燒機車並引發火警,造成翁男一家6人死亡(翁男因服役不在現場)。

    湯景華患有憂鬱症及精神官能症,並堅決否認犯罪。歷次事實審均認定湯景華惡性重大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以證據調查未清楚、判決的理由不完備等理由發回更審,後來2次更審開庭時,湯景華也仍堅稱沒有放火殺人。

    這個案件從2015年審理到現在,已經超過5年。目前案件繫屬在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意思是,這個案件已經在各審級間上下來回了好幾次。從第一審、第二審、最高法院第1次發回、更一審、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二審,到現在的最高法院(第3次上訴審理中)。

    不過,若案情「罪證確鑿」,何以拖了5年還沒審完?最高法院發回了2次、不願意讓案件就此確定的理由為何?追根究柢,就是還是有以下幾個疑點沒有釐清,不能輕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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