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館➡️札幌(250公里)
整個北海道是台灣的兩倍大🙈
北海道的行程每天至少都是250公里起跳😂
謝謝王子願意陪我這個每次旅行都用盡生命的小女子發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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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了三個小時半的飛機,下機領完汽車後立馬飛奔小丑漢堡🤡
以只在北海道函館才有的「函館限定!」
全日本最好吃的NO.1漢堡「幸運小丑漢堡」...
🇯🇵🗾函館➡️札幌(250公里)
整個北海道是台灣的兩倍大🙈
北海道的行程每天至少都是250公里起跳😂
謝謝王子願意陪我這個每次旅行都用盡生命的小女子發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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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了三個小時半的飛機,下機領完汽車後立馬飛奔小丑漢堡🤡
以只在北海道函館才有的「函館限定!」
全日本最好吃的NO.1漢堡「幸運小丑漢堡」作為北海道的開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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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日本開車是兩年前的沖繩🦈
函館的道路會有電車的鐵道🚃,寶寶由於太緊張,轉彎的時候差點被電車撞上,我真的是最棒的那種隊友呢 !😂😂
都說從錯誤中學習,不要緊張過了那之後我就正式成為日本人了👍開的順暢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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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時間不夠用,就沒多安排太多景點,逛完賣場後,早早就啟程前往札幌。
地圖上鯨魚的尾巴那裡就是函館。
❗️「這一戰是4個小時260公里」🤦🏻♀️🤦🏻♀️
高速公路限速80,一路上跟著當地人的車踩著120(偶爾還看不到他車尾燈💦
雖然是不良示範也不知道有沒有被測速照相🚫
但是真的開80公里可能天亮了才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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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不是開車開到瘋掉,而是越開越莫名其妙❓
一路上的車子少到手指頭都數得出來。🖖
上了國道後就開始越來越少車,少到只剩自己一台。🤟
我心裡邊開邊覺得,我真的走對嗎?這真的是高速公路嗎?怎麼都沒車?是可以走的嗎?
開了一段路後才有另外一台當地人的車,謝天謝地終於可以跟車了🚗🚗
一路上就跟了他一百多公里,沿路只有幾台大卡車。
日本人真的超有禮貌。即使大卡車的速度慢的可以,他還是溫柔地跟在後面,直到超車線出來才開始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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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路上告示牌一直出現圖示注意動物是「熊」🐻跟「鹿」🦌
我一直在腦中思考,萬一我真的遇到熊要怎麼辦才好。撞下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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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國道之後的路,開始偏僻到完全黑人問號。❓
完全沒有路燈,也沒有路人,連房子也是沒有。
只有指示牌的反光條發出亮光。
如果在台灣大概就是開到墳墓區的概念🚬
我覺得那個氣氛很適合🧟♂️講鬼故事🧟♂️
我又覺得我是不是走錯路了🤷🏻♀️
但是很可怕又只能相信導航還沒人可詢問的情況下,約莫再開了70公里後。
到了札幌市區🌃,直接地獄升級到天堂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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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是我印象中熱鬧繁華的城市🎆🌆🎇
也許是地廣人稀,未開發的地方多,所以一離開了熱鬧的區域後,就完全進入了森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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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天少女豬,又平安度過一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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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對了,我沒有遇到熊,也沒有碰到鹿
#Japan #Hokkaido#Hakodate##Sapporo
測速照相沒有告示牌 在 戴動台北 戴錫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北市全面公布移動測速照相地點
#設置測速照相不是用來搶錢而是為了減低肇事率
昨午(11/30)議會警政委員會通過錫欽提案,要求市府修正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全面公布移動式測速照相地點,並盤點肇事熱點,將熱點的移動式測速照相,以常設告示牌取代臨時告示牌。
因目前法令沒有規定公布移動式測速照相及地點,恐讓民眾陷於法律不對等地位關係,發生在不知有移動測速狀態下,遭非法開單,致使權益受損。希望可以籍提案修正,保障駕駛人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5055679?utm_source=lineapi&utm_medium=share
測速照相沒有告示牌 在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0602直播重點整理:花壇台1線中山路爭取增設測速器一事 】
首先感謝網友們熱烈討論,但如果是理性討論,我覺得這樣的流言串會更有意義。
關於上一篇文章爭取測速器一事,在文案的書寫中缺少了一些脈絡,因此事後又開直播跟大家說明,但還是有網友不斷的來留言,#甚至有攻擊性言論出現。我們其實一直在道路改善上做很多的努力,試圖跟有關單位溝通討論,包括「#不強制二段式左轉」、「#取消內線禁行機車」、「#設立交通專責單位」等,但看到這些留言,真的令人有點心灰意冷。
直播影片看這邊:https://npptw.org/armPuf
因此在這邊幫大家把昨天直播的解釋,再跟大家解釋一番。
1.由於該路段為省道,權責單位為公路總局彰化工務段,屬立委監督範圍,所以議員講的叫做建議,請求協助處理。
2.我提出了很多改善此路段的方案,包括:彎道前設立告示牌、路口左轉避車道拓寬、在必要時段讓紅綠燈運作、過彎處設立提醒標示等,得到的回覆不是 #沒辦法做到,就是 #沒有經費可以改善。
3.由於號誌系統權責單位為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屬議員監督範圍,因此我能做的只能請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處理,由他們的經費承接做測速照相器,提醒用路人減速慢行,因為彰化工務段沒有經費,所以什麼事情都不能做。
以上跟大家做解釋,若在這些處理方式實務上有更好的選擇,並且可以盡速落實的,歡迎大家留言告知,謝謝。
測速照相沒有告示牌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察躲起來抓超速、闖紅燈,合法嗎?】
如果你是被躲在暗處的警察,用「隱藏式」攝影的方式來抓你超速、闖紅燈,想必會很不高興。這種執法方式,除了讓人感覺很差以外,其實合法性也有疑慮。如果你有底下提到的幾種情況,說不定有機會撤銷這種隱藏式執法的罰單。
🎸「闖紅燈」一定要用固定式攝影機抓
依照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簡稱稽查注意事項)規定,雖然闖紅燈可以用照相錄影來抓,但不可以用「非固定式」的方式抓,也就是說一定要用定點式的錄影、照相機來抓才行。
🎸「超速」,要提早架設告示牌、保持足夠距離、在明顯處才能抓!
警察單位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因為影響人民權利(說罰就罰),因此在程序上受法律嚴格的限制。
在「交通違規」上,這些限制包含:
1⃣測速器的距離限制與明顯標示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警察除了親自駕車追查違規,也可以採用測速器等科學儀器來抓違規。
不過,想要用測速器來抓超速違規,依照同條第3項規定,必須「提前、明顯標示」,例如要在測速器前100~300公尺處標示「前有測速照相」(高速公路要更遠,300~1000公尺)。
2⃣抓超速違規要保持足夠距離
依照,稽查超速違規的時候,警察不能在降速的速限標誌後方過短距離內取締超速,在一般道路是300公尺內不能抓,高速、快速道路是500公尺內不能抓。這種情況常常發生在下坡路段,畢竟減速需要時間,要求人民急煞反而更危險。
舉例來說,你遵守速限駕駛在時速60的一般道路上,突然看到前方速限標誌變為40,那麼在這個標誌後的300公尺內警方不能抓,避免你無法及時降速而被強迫開罰。
3⃣除非是嚴重超速,否則要在明顯處才能抓
依照稽查注意事項,雖然超速可以用測速器抓,但只有「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才可以在「制高點」進行「隱藏式執法」。如果只是一般超速,就必須遵循行政程序法第33條的辨識原則進行「公開執法」。
🎸如果你被開罰單,但卻有上述的情況之一,那麼你就有機會去撤銷罰單:
#闖紅燈 的部分,舉例來說,常常有那種「警察站在天橋人行道」抓違規的情況,這種抓法就被法院撤銷過。
像是在士林地院107年度交字第260號行政判決、士林地院106年度交字第313號行政判決、士林地院104年度交字第119號行政判決這幾個判決中,法官就認為闖紅燈並不能用非固定式的錄影去抓,也不能在天橋這種地方隱藏自己的身分偷偷抓,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
#超速 的部分,像是屏東地院104年度交字第97號行政判決,警察開了兩張超速罰單,但其中一張超速的警告告示設置不清,因植物覆蓋與高低落差辨識度,法官就認為不能苛責駕駛人,因此撤銷該罰單。
而在雲林地院104年度交字第19號行政判決中,警察在路旁施工處的反光堆後面操作測速器,並且在速限標示後200公尺處開罰,法官就認為,不只距離上違反開罰標準,本案也只是一般超速,員警在反光堆後面的隱蔽處開罰,不符合在明顯處執法的要求,因此最後撤銷罰單。
🎸但我也要提醒,如果你真的看到了速限標示,或是有充分的時間去遵守規矩,就不算是隱藏性執法了,不要去勉強嘗試撤銷。像是新竹地院106年度交字第100號行政判決、彰化地院104年度交字第66號行政判決的當事人都主張是隱藏執法,但法官判斷前方都有告示牌警告,沒有被遮蔽,不能算是隱藏性執法,因此不接受當事人的主張,維持原本的處罰。
如果你碰上類似的情況,也許可以參考參考上面成功撤銷的案例,說不定你也能為自己出一口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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