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清算期間起算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清算期間起算日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清算期間起算日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清算期間起算日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萬的網紅苗博雅 MiaoPoya,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月中旬過後,我陸續接到 #輕適能運動空間 無預警停業的受害消費者陳情。 前前後後累積超過一百六十幾件。 在這段時間裡,我的團隊用心整理了每一位陳情人的消費資料,聯繫台北市政府消保官,要求儘速輔導業者提出退款方案。 因受害者遍及各縣市,中央行政院消保處也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初步的解決方式。 ...

  • 清算期間起算日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24 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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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中旬過後,我陸續接到 #輕適能運動空間 無預警停業的受害消費者陳情。

    前前後後累積超過一百六十幾件。

    在這段時間裡,我的團隊用心整理了每一位陳情人的消費資料,聯繫台北市政府消保官,要求儘速輔導業者提出退款方案。

    因受害者遍及各縣市,中央行政院消保處也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初步的解決方式。

    經過極力爭取,中央和地方行政機關共同努力,業者終於願意提供刷卡消費者申請銀行爭議款所需文件,並開放現金消費者退費。

    不過,退費的手續和方式繁雜,對消費者仍然非常不便。

    我要求我的團隊全力整合資訊,釐清消費者的個案情況,務必做到:

    ✅資訊明確
    ✅步驟清楚
    ✅直接窗口

    我的團隊夥伴非常認真。除了和政府部門聯繫,要求業者出面負責之外,在取得各銀行的聯絡方式後,我們也一一致電各銀行,確認各行都開放輕適能申請退款並提供直接洽詢的專案窗口。甚至整理好各銀行所需文件、應勾選項目。

    做這些事情,都是希望讓原本在退費程序四處碰壁的消費者,這次能夠有最清楚的路徑,盡快取回退款。

    上星期五,我的團隊將爭取到的退費管道一一彙整好,寄送給消費者。

    這幾天陸續傳來幾位消費者收到退款的好消息。我真的很高興,努力有了一部分好結果!

    由於受害人數眾多,不是每個人都有來找我。在此,我將相關資訊公開整理在這裡。歡迎大家提供給身邊可能受害的親朋好友參考。

    【輕適能惡性倒閉 退費看這裡】

    ⛔️現金消費、郵局VISA金融卡消費

    請直接填寫輕適能的表單:
    https://reurl.cc/E72eW0

    ⛔️信用卡消費者

    苗議員團隊彙整銀行窗口連結:
    https://bit.ly/2QLqbvx

    我們在表單內整理了各銀行的申請書下載連結。

    您可以直接下載列印連結內的文件,填妥後帶著您的資料到銀行臨櫃辦理爭議款。

    若您所屬的發卡銀行那一欄,註記【須由客戶本人親自去電受理】,請直接打電話給銀行窗口,銀行就會直接幫您辦理。

    若您已經下載了發卡銀行的爭議款申請書,在申請事由的欄位,會有很多選項。

    我們在表單內最後一欄【勾選項目】內,已經幫您註記您可能要勾選的選項,請您根據您的狀況,勾選其中一項即可:

    ✅若您已經有到輕適能辦理刷退,也已經有拿到刷退單,請勾選:
    ⚠️本人已完成退貨或取消交易
    ⚠️收不到退款
    ⚠️有退款證明但沒收到退款

    ✅若您完全沒辦理過刷退,或是完全不知道要勾哪個選項,請勾選:
    ⚠️商店倒閉
    ⚠️未領取到購買服務
    ⚠️預訂服務未獲提供

    只要填妥
    1️⃣爭議款申請文件,並附上
    2️⃣退貨折讓單or刷退證明(沒有辦過刷退就不用刷退證明)
    3️⃣課表orAPP點數截圖(殘值證明)
    4️⃣合約影本or合約異動申請表

    就可以直接到銀行辦理了。

    而若您沒有上述文件,請填寫輕適能業者所提供的表單,向業者索取文件:
    https://reurl.cc/E72eW0

    各銀行的審核速度不同,可能會需要一至三個月左右不等,因為申請消費者眾多,也避免退款出錯,所以這部分得請各位消費者費心等待了~

    如果已經去申請爭議款,但突然有任何問題或進度想詢問,也可以直接撥打表單內的窗口電話。

    若您有⚠️撥打窗口電話但無人回應、⚠️撥打窗口電話但無人能解決您的問題,也再請跟苗博雅服務團隊反映。

    另外,也請您收到上述資訊後,盡快到窗口辦理,法定是需要在服務未獲提供日起120日曆日內,且從交易清算日起算(刷卡後經清算)之540日曆內提出申請。

    以上是辦理爭議款的程序及必備文件,供您參考辦理。
    若在辦理期間有任何問題,也歡迎馬上跟我們連繫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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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算期間起算日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3-09 11:33:37
    有 57 人按讚

    【政令宣導】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
    109年3月至5月各類國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事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財政部109年3月5日台財稅字第10904528000號公告,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0條、第26條規定,109年3月至5月各類國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如下:
    --
    一、展延申報繳納期限

    (一)適用對象
     1、個人:因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2、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因其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3、扣繳義務人:因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二)適用稅目及展延期限
      1、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申報繳納期間在109年3月1日至3月15日、4月1日至4月15日及5月1日至5月15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2、109年第1季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109年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月l日;按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109年3月1日至3月1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3、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其繳納期間在109年3月1日至3月1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4、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扣繳之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申報扣繳憑單,其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20日。
      5、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在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月30日;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特殊會計年度結算及暫繳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30日。
      6、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或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其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30日。
      7、前揭適用對象所列人員於前6款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三)應檢附證明文件
      前揭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惟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摯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
    二、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完納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納稅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該局提醒,適用對象所列人員或適用稅目,未依前揭展延期限內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案件,籲請注意申報繳納展延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https://reurl.cc/Aq1WaE

  • 清算期間起算日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11-18 0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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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8/29
    馬騜親自交待取消阿扁卸任總統的全部禮遇
    作者:陳水扁
    8月23日星期一接近中午時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召集人柯建銘、幹事長管碧玲連袂來到北所這個鬼地方,這是我入所600多天以來的第一次。主要是專程來報告8月19日晚間表決中國國民黨團針對「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提出修正動議,也就是立法院二次臨時會討論事項的第13案。將原禮遇條例,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經判決確定才停止禮遇之規定,修改為只要一審判決有罪就提前取消。民進黨團則另提修正動議,原禮遇條例應增列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亦應停止禮遇。經朝野協商,表決前,由國民兩黨黨團各推派2人發言,每人發言3分鐘。表決結果,國民黨團的修正動議通過,民進黨團的提案則遭封殺。
    由於馬英九在2008年總統大選時對其兩位女兒現在仍有美國國籍,迄未放棄並不否認。而馬英九、周美青曾經擁有美國綠卡,亦即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則辯稱久未使用,已經自動失效。依據美國法律規定,馬英九並未放棄美國綠卡,即使久未使用,亦不會自動失效,馬英九拿不出綠卡已經失效的證明,一如美國官員向我所證實,馬英九的綠卡問題是法律問題,必須依美國法律的規定,不能自己擅自解釋。國民黨團也心知肚明馬英九的美國綠卡仍屬有效,而不敢讓民進黨團的修正提案通過。
    國民黨團硬推「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違反「無罪推定」及「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理。國民黨團的修正案也說,若未來經判決無罪確定、立即恢復禮遇並補發停止禮遇並補發停止禮遇期間應有之各項禮遇費用。可見國民黨團的修法取消禮遇完全是針對性、報復性的「陳水扁條款」,誠如扁辦房東楊媽媽所說的是用法律糟蹋人,欺負台灣人總統。這次由國民黨團正式提案修法,究竟是誰的主意,是立委吳育昇,還是立院黨團的決議?其實都不是。民進黨團柯建銘總召及管碧玲幹事長就是特別報告,一件沒有急迫必要性的臨時提案,為何要搭二次臨時會的便車,列為全部14案中的第13案,第14案就是後來未通過的二代健保法案。經柯總召向國民黨的大黨鞭林益世查證了解,林大黨鞭不諱言,那是馬英九總統所親自交待,不能不過。後來立法院長王金平主持朝野黨團協商時,也私下向柯總召證實確係馬總統所交辦無訛。
    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話,馬英九在2006年紅衫軍之亂時,以台北市長兼中國國民黨主席身分公開發言嗆說,子彈已經上膛,會讓我死得很難看。因此馬騜會親自交待修法取消我的卸任總統的全部禮遇,是他在4年來從在野到執政,要政治追殺我,清算鬥爭我的系列行動之一,絕非單一事件,並非臨時起意的即興之作。2006 年連續三次總統罷免案的提出,並暗助紅衫軍企圖以體制外的人民力量提前拉下總統、瓦解民進黨政府。同時藉由司法手段偵辦起訴國務機要費案,只是沒想到馬英九也有市長特別費案被查辦並起訴,倒扁行動才稍歇。等到馬英九幫國民黨奪回政權則變本加厲,毫不保留地透過司法途徑大開殺戒。在2008年9月王清峰法務部長面見國民黨中央秘書長吳敦義之後,馬上擴大全面性的搜索,押人取供;並由特偵組成員一字排開宣示效忠,扁案辦不出來即走人;10月28日再由馬英九在總統府親自下令把我抓起來,等陳雲林回到北京立刻執行;接著特偵組在12月12日將我起訴,兩次周占春合議庭無保釋放;然後就中途換法官,找判馬英九特別費無罪的蔡守訓來辦我,再度把我羈押至今,理由一改再改,無非為押而押;即使最後只剩把海外的錢匯回就可放人,如今錢全部回來,也不放人;去年10月特偵組未經法院同意,濫用公權力把扁家所有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產全部查扣;現在又由馬騜親自交待修法把扁嫂賴以維生的生活費、看護費、醫療費斷掉,把扁辦賴以維持的租金、人事費、辦公費全部收回,無異關掉扁辦再逼人走上絕路。這就是4年前馬英九要我死的很難看的圖像,大家都見識到了。
    「卸任總統禮遇案例」1978年5月30就有,17天之後,嚴家淦卸任總統第一個適用,當時已選出謝東閔副總統,後來又有李登輝副總統、李元簇副總統,從未想過卸任副總統也要禮遇。是2000年連戰副總統競選總統失利後來擔任國民黨主席,為了連戰想已卸任副總統比照總統禮遇,才在2001年6月13日改為「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目前第3條第22項還有「連戰條款」。原本卸任總統李登輝的每月禮遇金是在位薪水的一半,由於我主動減薪一半,致發生卸任總統的禮遇薪水比在職總統高的不合理現象。李前總統原先的辦公室租金、人事費、事務費並無定額,並無上限,因此李登輝申報士林翠山莊寓所及淡水台綜院辦公室的租金每月就高達80萬,尚不包括人事費、事務費。但李前總統自 2000年5月20日到2006年12月31日享有的上述禮遇經費全部是多領的。2007年1月1日每月改為25萬的定額禮遇金,以及卸任辦公室租金、人事費、事務費每年定額提供,從800萬、700萬、600萬到500萬,500萬以後不在遞減,有效期間與在任職期間相同。換言之李前總統的卸任禮遇長達 18年7個月又11天,而且前6年7個月又11天的禮遇比現行禮遇更為優渥,也沒有溯及既往扣除,而是12年的任期裡遇,自2007年1月1日重新起算。
    卸任總統的遺藻b2001年6月13日第一次修改禮遇條例時也曾正式禮遇,那是我在任時要求的。因為兩位蔣故總統的夫人蔣宋美齡女士,蔣方良女士,國安局在美國寓所及七海官邸都有安全護衛的派遣,總統府亦提供編制內人員幫忙照顧,榮總更有醫護人員的支援服務,但行之多年,沒有法源依據。是我知道了主動提出法制化的要求,對卸位總統夫人的醫療保健,安全護衛終於修法通過,但不及於現任總統夫人保健醫療。我在任時,對重殘太太的醫療看護都是自己想辦法,沒有政府的照顧,比卸任總統夫人還不如,更比不上政府對前任行政院長孫運璿的照護。孫運璿在院長任內中風,不但公家宿舍不必搬出,並由台電在基隆協和電廠的小山丘上為他誘F含有游泳池、視野極佳、可以遠眺海港的別墅招待所養病,而醫療保健全由榮總提供醫護人員,光是護士就有4位,每人每月薪水7萬元都由政府負責。雖然無卸任院長禮遇的法源,但我認為由國家來照顧他也是應該的。我不是討人情只是感慨聖嚴法師生前送給我的字「慈悲沒有敵人」,似乎應倒著唸「敵人沒有慈悲」。
    我不相信馬英九會廉政肅貪,我更不相信馬英九把我抓起來叫打擊犯罪,司法改革。馬英九很清楚憲法對大法官任期的保障,是為了捍衛「憲法的維護者」大法官釋憲的獨立性,卻可以為了任命他的「死黨」蘇永欽作地下司法院長,把兩個任期未到的大法官提前叫人家走路,說是「事非得已,希望尋求諒解」司法改革還有什麼指望?馬英九市長任內「詐胡」的「柵湖線」預算由300多億追加到700億,承包商是國民黨長期金主潘俊榮的「工信」;近來連環爆發「花博大道」新生高植栽花價、灌溉系統、隔音牆、標誌牌等報價浮濫超高,整個新生高工程第七次招標預算暴增3.2億,承包商也是「工信」。中間弊端重重,政風、檢調、特偵好像都睡著了,馬英九每天行經凱達格蘭大道看到台北市政府所掛的「反貪腐大道」,不會覺得很諷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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