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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清算不免責強制執行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165的網紅吳玉琴,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年關將屆,搶救險路前的債務人! 消債條例已修正-條件放寬、債務是可以解決的! 記者會 再過十天就是農曆過年,家家戶戶忙著辦年貨,興高采烈準備家人團圓,八大行庫分紅加薪,但是卡債族卻接不完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的催債電話,本席認為金管會顧立雄主委應要求各銀行從二月一日起到二月十日止(共十天),暫停一切催...
清算不免責強制執行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年關將屆,搶救險路前的債務人!
消債條例已修正-條件放寬、債務是可以解決的! 記者會
再過十天就是農曆過年,家家戶戶忙著辦年貨,興高采烈準備家人團圓,八大行庫分紅加薪,但是卡債族卻接不完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的催債電話,本席認為金管會顧立雄主委應要求各銀行從二月一日起到二月十日止(共十天),暫停一切催債動作,讓卡債族雖然揹負卡債的民眾,至少能夠過個平安寧靜的新年。
我也要呼籲卡債族,立法院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已經三讀通過由本席與自救會和台北律師公會研議提出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案,原被裁定清算不免則,符合134條2、4、8新修法條件者可以在兩年內為免責聲請(附則156條);更生門檻1200萬也去免計違約金和滯納金,僅限於本金和利息,符合者可以重新聲請。
這次透過修正及新增的十八個條文,主要有-降低門檻、減輕壓力、幫助清算、簡便程序,四大重點:
而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明確定義”必要生活費用”及”盡力清償”。
“必要生活費用”比照強制執行法,以當地區最低生活費用1.2倍為計算基準,並且為了債務人的生活需求,在法條中定有提高或降低的彈性(64-2)。
“盡力清償”標準,定義為債務人財產及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十分之九用於償債即視為盡力清償;無財產者為五分之四(64-1)。
更生方案履行有困難者,降低債務人免責聲請門檻,從原定清償數額四分之三降為三分之二(75)。
更生駁回及清算不免則的要件,加入”故意” 、”致債權人受有損害”或有”重大延滯程序”等友善債務人的條件。(46) 、(134(2、8款)
另外,我們也提出了「債務催收法」草案,將催生行為的管理從銀行擴及其他債務整理公司,禁止不當催收行為,保障債務人及第三人之人身安全、自由與尊嚴,維護社會秩序。這部分我也會盡力來推動。
最後,希望本次修法能大幅提高更生通過及清算免責比例到八成以上,讓債務人看到人生的曙光,讓弱勢者得以喘息。
✅年關將近 綠委籲卡債族尋求法扶協助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23/1505737/
✅背債不必難過年 綠委籲:過年期間應暫緩催債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80500
✅年過50誤入傳銷欠下鉅額債務、撿回收度日!舉牌工婦女這樣還完7家銀行債
https://www.storm.mg/article/859697
清算不免責強制執行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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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簡介】
第一編:公司法/王文宇、林國全
第一章 序 論
第一節 公司組織之意義及由來
第二節 公司組織之核心法則──資產分割
第三節 有關公司之經濟分析理論
第四節 公司法下之利益衝突
第五節 公司治理之發展
第二章 總評:我國公司法特色與二○一八年修法
第一節 我國公司法之特色
第二節 二○一八年修正內容
第三節 修正評析
第三章 總 則
第一節 公司之概念
第二節 公司之設立
第三節 公司之章程
第四節 公司之能力
第五節 公司之負責人
第六節 公司之監督
第七節 資訊平臺與資料申報
第八節 公司之併購
第九節 公司之解散及清算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節 股 份
第三節 股東會
第四節 董事及董事會
第五節 監察人
第六節 會 計
第七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籌措
第八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
第九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其他規定
第五章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沿革
第二節 閉鎖性公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之重要規定
第六章 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兩合公司
第一節 有限公司
第二節 無限公司
第三節 兩合公司
第七章 關係企業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關係企業之定義
第三節 關係企業之分類
第四節 關係企業之規範內容
第八章 外國公司、公司之登記及認許、附則
第一節 外國公司
第二節 公司之登記
第三節 附 則
第二編:證券交易法/曾宛如
第一章 總 論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節 有價證券
第二節 發行與招募
第三節 公司與發行人
第三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私募
第一節 初次公開發行與再次公開發行
第二節 有價證券之募集
第三節 有價證券之私募
第四章 有價證券之買賣
第一節 集中市場
第二節 店頭市場(櫃買中心)
第三節 公開收購
第五章 證交法上之公司治理
第一節 獨立董事
第二節 審計委員會
第三節 薪酬委員會
第四節 董事、監察人間親屬關係之限制
第五節 其他規定
第六章 民事責任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
第二節 一般反詐欺之民事責任
第三節 不實財報之特別民事責任
第四節 歸入權之行使
第七章 操縱市場與內線交易
第一節 操縱市場
第二節 內線交易
第八章 證券市場之參與者
第一節 證券商
第二節 證券交易所
第三節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第三編:票據法/王志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票據之意義及種類
第二節 票據之功能
第三節 票據之法律關係
第四節 票據行為
第五節 票據權利
第六節 空白授權票據
第七節 票據之瑕疵
第八節 票據之喪失
第九節 票據之抗辯
第十節 票據時效
第十一節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十二節 票據之黏單
第二章 匯 票
第一節 匯票之意義
第二節 匯票之種類
第三節 匯票之款式及效力
第四節 背 書
第五節 承 兌
第六節 參加承兌
第七節 保 證
第八節 到期日
第九節 付 款
第十節 參加付款
第十一節 追索權
第十二節 拒絕證書
第十三節 複本及謄本
第三章 本 票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本票之見票
第三節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四節 甲存本票
第四章 支 票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支票之發票、付款與追索
第三節 支票之保證
第四節 支票之特殊規定
第四編:海商法/蔡英欣
第一節 導 論
第二節 海上企業組織
一、船 舶
二、海上企業主體
三、船舶金融
第三節 海上貨物運送
一、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類型
二、海商法有關傭船契約之規定
三、件貨運送契約
四、載貨證券
第四節 海上損害
一、共同海損
二、船舶碰撞
三、海難救助
第五節 海上保險
一、保險人之法定免責範圍
二、海商法有關要保人等義務之特別規範
三、委付制度
四、保險金之給付時限
第五編:保險法/汪信君
第一章 導 論
第二章 保險法之基本概念
第一節 保險制度與保險法
第二節 保險契約之分類
第三節 保險契約法之性質
第四節 保險契約法之原則與解釋
第三章 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關係人與輔助人
第二節 保險契約之成立
第三節 保險契約之效力
第四節 保險契約終止、解除與無效
第四章 損害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保險利益
第二節 複保險
第三節 請求權代位
第四節 超額保險
第五節 損害防阻義務
第五章 定額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人壽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
第二節 人壽保險契約之法定免責事由與當事人或關係人之故意行為
第六章 傷害保險、意外保險之特殊問題與道德危險
第一節 保險給付之內容
第二節 定額給付保險重複投保與契約危險事實
第三節 傷害保險與保險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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