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清大校務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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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大校務 在 以專業實踐幸福-鄭秀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1-21 17: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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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秀玲委員「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事宜公聽會
    2019.11.21

    【大學校務基金修法公聽會 落實獨立監督機制】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鄭秀玲,針對大學校務基金出現校長球員兼裁判,導致稽核與監督失能的亂象,所提出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之修法草案,已於今年11月12日一讀通過。教育部次長劉孟奇也於11月21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對於第七條之修正草案方向表示贊同。 

    為加速此修法之審議,鄭秀玲委員特於今(21)日邀請台大、清大、陽明、宜蘭、成大、北科大及雲林科大等20多所大學學生會代表,和國立科大校院協進會、國立大學校院協會與媒體等,於立法院舉辦修法公聽會,希望讓各界了解此修法的重要性。

    首先與會的台大吳瑞北教授提出,政府一年補助各國立大學的校務基金約560億。於104年馬政府執政時期,吳思華前教育部長竟自廢武功,修正通過「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7條」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6條」。將本來於「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5條」中所規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應由校務會議下設置的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的條文刪除。更一舉廢除經費稽核委員會,改為只需置隸屬於校長之專任稽核人員。104年修法後,形成校長是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召集人,且所設置的稽核人員又隸屬於校長下之球員兼裁判的不合理狀況。107年台大和清大校務代表意識到此問題的嚴重性,曾於校務會議提案改善,但未獲通過。 

    吳教授指出大學自主不是校長的自主,球員不能兼裁判,他贊成鄭委員修法,使用經費者與監督者必須分開。他希望國立大學校院應掌握其四大面向,透明、問責、參與及效率,開放校務資料,以改善校務行政。 

    台大王立昇教授也表示,校務基金經費稽核委員可做為學校各部門(包含學院、各處室和學生)與校長間的橋樑,亦可作為學校與外部稽核單位(審計部)的緩衝平台,對於校長的治校可發揮正向的影響。治理權及監督權的獨立行使,是一個組織能否健全發展的關鍵因素。稽核室絕對不能隸屬於校長,亦不能隸屬於教育部,否則不但內部稽核功能無法發揮,更弱化了大學自主自律的機能。

    另與會的清大呂忠律教授,則以清大實務的運作指出,現行制度上的缺失,是完全無法達到監督稽核的精神,對於校長也因為現行權責的規定,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解,或是便宜行事後卻無法有效地事後監督與查核。因此對鄭委員所提出的修法內容,呂教授除表示贊同外,也認為唯有這樣的修法,才能讓校務基金的使用管理與監督稽核,有明確獨立的機制功能。 

    而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代表成大王效文教授,則提出關於修改第5條成立校務基金經費稽核委員一事,需要考量到各校的狀況不同,希望能給各學校有彈性的作法。   

    但在場的各校學生代表,則都表示每當跟學校提出資源需求時,如宿舍品質或數量的改善、研究生獎學金補助或學生課外活動支援等,往往校方大都是回應沒有多餘資源或金錢可提供,但當想了解為何校方沒有資源時,卻又常無法得到公開透明的資訊,以了解校務基金使用的內容。加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內,大部分學校也沒有學生代表參與,因此也無法參與了解校務基金的使用規畫。所以即使如成大有聘請外部專業的會計公司進行稽核,也只是執行費用支出後的審查,但對於校務基金一開始的稽核規劃,及支出後資訊的公開透明等,一樣是無法解決目前監督使用和事後稽核的缺陷,因此與會學生代表一致贊成鄭委員提案修法,以徹底改善弊端。

    從公聽會與會師生的意見反應,關於校務基金的修法提案,包含第一,規範各校在校務會議下,應設立常設的經費稽核委員會。第二,經費稽核委員會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校務基金之管理委員會及由校務會議下所設置之經費稽核委員成員,都應要增加學生代表一名。

  • 清大校務 在 以專業實踐幸福-鄭秀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14 13: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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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與文化委員會質詢稿
    [大學校長球員兼裁判,校務基金無從稽核和監督]
    鄭秀玲委員 2019/10/14

    主席好:
    大學作為台灣高等教育的研究與教學重心,確保校方經費有效且公平地使用,維護大學的自律和自治,是維持學術品質的至要關鍵。尤其國立大學的不少經費更是來自政府補助,是納稅人繳納的!然而我們發現一個驚人的問題:現行的校務基金稽核制度,大學校長既是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集人,稽核人員竟然又直接隸屬於校長之下。在此設計下,監督已形同虛設!教育部應盡速修法改善。

    104年馬政府執政吳思華前教育部長通過「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六條」,學校須設置獨立的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以監督校務基金的使用。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成員、學校總務、主計及行政主管相關人員,不得擔任稽核人員。同時「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7條」又規訂,年度總收入在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的學校單位,應設置隸屬於校長的專任稽核人員一人至數人;並在必要時,置專責稽核單位,並置稽核主管一人。

    校長既然已經是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召集人了,該條例又要求大學設置隸屬於校長的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如此是要如何有效地監督校務基金的分配與使用?

    我們以台大、清大、交大、成大和政大五所國立大學為對象,深入調查發現,台大、清大、成大、政大目前都已廢除由校務代表推舉的經費稽核委員會,僅在行政體系下設稽核室,直屬於校長,顯然無法發揮監督的功能。目前僅有交大除了行政體系的稽核室外,另外維持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由校務會議中推選出委員會成員。但礙於教育部規範,經費稽核委員會的任務不得與稽核室的職責重疊。在這樣的規範之下,經費稽核委員會僅能口頭提醒與提請報告,不具備實質的監督權力。

    台大和清大校務代表已意識到此問題的嚴重性,兩校教授曾分別於107年度的校務會議提案改善,可惜未獲通過。

    本席在此提請教育部儘速修法解決這個嚴重問題。建議的解決方案如下:
    第一,規範各校在校務會議下,應設立常設的經費稽核委員會。
    第二,稽核委員會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稽核室則隸屬於此委員會,而不是隸屬於校長之下,如此才能維持校務基金稽核的獨立性。

    大學要強化自律,唯自律方能自治。請先從稽核監督獨立做起,才不辜負納稅人的期待。

  • 清大校務 在 信傳媒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2-26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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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搶購衛生紙的喪屍團員嗎?
    最近看到賣場連一包衛生紙都難求…架上全被掃空...難道世界末日近了(?然後衛生紙漲價的同時,那些造紙廠的股價也紛紛大漲...
    #衛生紙 #大搶購 #台股 #股市
    👉信傳媒相關報導:
    清大校務基金愛買未上市股表現普普 清華永續基金去年賺2千萬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8658
    美股回穩 台股今天將持續上演反彈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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